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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区域人身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2018-09-30刘康琦

商情 2018年41期
关键词:人身保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刘康琦

[摘要]本文将通过文献资料法、对比分析法、调查研究等方法,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人身保险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介绍,通过对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所公布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中找出影响少数民族人身保险发展的因素,從而为我国少数民族区域人身保险发展提供建议。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人身保险;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到2020年我国全面消除贫困人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十三五”期间,明确提出了要深化供给侧改革,特别是金融保险领域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民族保险行业也需要不断深化改革,从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等方面进行深化,逐步摆脱发展不平衡严重落后全国平均水平的问题。

一、选题的背景

(一)选题的背景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非常快速,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先后制订了一系列发展金融保险领域的政策,使得保险行业发展迅速。但是,从全国发展整体看,区域不平衡现象严重,特别是五个少数民族省份,常年稳居在全国36个省市(五个单列市)的后几位,除了西藏自治区排名稍稍高出一点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在人身保险费用方面一直处于全国的倒数的位置,可以说拖了整个行业的后腿。

(二)研究的意义

对少数民族人身保险发展的研究,对整个行业和发展具有现实和理论意义。

1.理论意义

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人身保险的研究,明确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带给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不平衡,对揭示少数民族金融深化改革从保险行业层面提供理论指导和借鉴作用。

2.实际意义

“十三五”规划和“十九大”报告都提出了我国完全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消除贫困人口的目标。所谓的全面就是把我国所有区域的发展统一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来,不能缺少任何一个地区。从人身保险的发展研究,正是寻求从金融保险领域将少数民族的脱贫与致富联系起来,要能脱贫还能保得住。

国内外的研究表明,经济发展、宗教信仰、民族观念都是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需要通过行业、企业的不断努力,才能改变少数民族地区落后的保险发展现状,特别是与人身相关的保险发展。

二、人身保险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地广人稀,经济欠发达,民族观念和宗教也会影响保险的发展,主要问题还是由内大众在和外在的企业两部分因素影响形成的。

(一)经济落后

经济落后的影响在上一章中的数据分析已经说明了一切,正是由于这五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导致保险业整体发展受到局限,从保险深度和密度上都充分说明了一点。因此,要使少数民族地区的保险业有与全国一道的同步发展,就要解决经济发展的问题。一方面经济发展推动保险行业在该地区的发展,另一方面,保险业的发展也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的经济发展,带动生产生活的改善。

(二)认知低

对保险行业的认知低有历史原因,也有宗教信仰的原因。广西以壮族为主、西藏以藏族为主、新疆以维吾尔族为主、内蒙古以蒙古族为主、宁夏以回族为主,这些地区的生活习惯和特定文化与中东部地区的人们有着很大的差别,没有优劣的区别,只有特点的不同。西藏和新疆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到全区人口的半以上,特别是西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95%以上。广西和宁夏则占到35%以上,内蒙古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22.1%以上。回族和维吾尔族根据伊斯兰教《古兰经》的教义要求,保险有类似赌博的因素,是不能参与的,因此从根本上就使保险业在新疆和宁夏的推广困难。藏传佛教则人认为,因果轮回,万事万物有因必有果,应顺应天意,随性而为,不可强求。以此看来,保险业有投资和投机的属性,是藏传佛教排斥的内容。蒙古族则信奉萨满教,认为天地人一体,万物归一,都属于自然,生老病死都是自然法则,对天地、自然的崇拜高于一切,对保险这种“反自然”的事件当然是不接受的。壮族的摩教则认为自然和祖先是高于一切的东西,佛、道合一的理念更是壮族宗教的精髓,由于西南地区最先推进改革开放,因此广西的对保险的接受还比较好,只是发展远不如傍边的广东。总的来说,少数民族的宗教和民族信仰多少影响了保险业在该地区的发展。

三、人身保险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保险机构数量

在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指引下,保险公司应该因势利导,增加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保险机构数量,增加保险行业在该地区的投入。最起码一个省级自治区要建立一个保险公司的总部,以便推广和发展保险业务,从根本上保证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保险宣传

要改变或引导少数民族地区对保险业务的认识,就需要不断加强保险业务的宣传,要从思想上打消老百姓对保险业务的抵触情绪。同时,将人身保险对民众生活的好处进行广泛宣传,帮助农牧民群众通过保险提高生活质量,将保险带给人们生活改变的实例向全民介绍,以提高少数民族人们对保险的理解。

(三)将保险纳入脱贫政策中

少数民族地区多为老少边穷地区,在“十三五”规划的指导下,中国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保险业服务国家扶贫攻坚战略问题先后发布文件,对保险业精准扶贫明确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到2020年,实现扶贫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贫困地区人口“愿保尽保”,保险深度和密度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发挥保险信用增信与保险资金融通的“造血”功能,带动经济发展;三是建立“大数据”共享平台,优化理赔并可监督差异化。

四、总结

本文提出了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人身保险业的四个方面的对策:一是提高保险机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机构,增强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普及率;二是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保险知识的宣传,通过媒体渠道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人身保险意识;三是借助“2020全面脱贫”的政策,将保险业纳入脱贫攻坚战略中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保险只收费的印象,也把帮助农牧民生产生活提高到政策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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