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是个什么权?
2018-09-30陆洋
陆洋
7月7日,凌晨,济南环山路,叁叁肆计划的演出现场,李志赤脚站在台上。《热河》的前奏响起,拥挤的歌迷们为之疯狂,高喊“三百万”。
“三百万“的梗来自于李志最新进行的维权事件。今年6月30日,李志的作品《天空之城》被《明日之子》選手邱虹凯在节目中演唱,但节目组未提前与其沟通。7月3日,李志开启微博打卡式维权,索赔300万。
中国著作权法的通行规则:先授权,后使用。但现实中,大多数作者被侵权后才发现作品被他人无偿使用。发现之后去找,结果经常杳无音信。这种行业的“潜规则”使无数音乐创作人遭受侵害,但在萎靡的维权大环境中,他们的常态是“无可奈何”。
在中国,有关版权的争议往往成为“罗生门”。近日,百度与东方IC的一起诉讼,揭开了国内互联网平台版权侵权乱象的一角。海淀法院判决东方IC起诉百度38起案件,百度均败诉,紧接着百度声明称东方IC是“图片版权机构的‘勒索商业模式”,东方IC也发声明指责百度,表态将持续向百度发起维权诉讼。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有判决的已达22.3万个。其中,侵权者不乏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之类的互联网巨头平台。
李志的维权在其中“内容单薄”,却备受关注。在李志的微博中,他自称“小丑式维权”,10天发出60多条微博,试图与侵权方哇唧唧哇公司负责人龙丹妮及马昊对话。当事人龙丹妮被称为“选秀教母”,曾推出《超级女声》《快乐男声》以及今年大火的《创造101》。7月9日,哇唧唧哇公司同意与李志谈判,谈判未果。诉讼成为李志最后一条寻求惩治侵权的道路。
实际上,这不是李志第一次维权,在维权界,他堪称一个“斗士”。
过去的8年中,李志撕遍了大半个音乐圈。2010年,李志建立了个人网站,歌迷可以付费购买自己的专辑。在盗版时代,李志的做法显然没有市场。但他却发现,虾米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售卖他的歌曲。李志在与虾米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联合了独立音乐人张佺、张玮玮、郭龙、小河、周云蓬等,共同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与侵权“死磕”。
这份联合公告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虾米不堪舆论压力,公开致歉并下架了侵权音乐。从此,李志开始了他漫长的维权之路。
李志的经纪人迟斌曾就此事件回忆道:“在2010年,哪家网站上放独立音乐人的音乐还会征求同意?放你上去就给你面子了。帮你传播你还想怎么样?”
可以说,音乐产业在2011年之前几乎处于全民免费使用阶段,网络音乐基本都是免费的,无论是词曲作者还是唱片公司都拿不到任何收入。正是有了李志们,2011年中国音乐开始探索正版化之路,通过广告付费分成解决音乐付费的问题。2015年,国家版权局“剑网”行动,一举从根本上荡涤了中国音乐的运行环境,使得非法免费提供音乐的网站大幅度减少,使得做正版音乐的企业有机会建立正版音乐的运营模式。
近年来,不管是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投资的大型音乐网站,还是独立的小型音乐网站,基本上都在走广告分成+会员制结合的正版化道路。话虽如此,与其他平台所面临的境遇一样的是,人们已经习惯了免费的东西。在国外也同样如此,人们更喜欢在Pandora和YouTube上免费听歌;视频网站虽然都号称有几千万的付费用户,更有很多人爱找网盘、云盘上的免费资源……
版权是个什么权?当版权是公众人物嘴里说的“正义”时,人们都能理解,甚至支持;但当版权是强制人们遵守的“规则”时,相当一部分人又会视若无睹。“路漫漫其修远兮”,在国内混乱的版权环境当下,李志维权的艰难只是整个行业的缩影。只有当越来越多的李志们举起“维护版权”的大旗,侵权才不会成为更多人失去感知的习惯,版权也不会只是一个空泛的名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