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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煤化工企业 科技创新配套激励政策的探讨与研究

2018-09-29马少娟

经营者 2018年14期
关键词:煤化工科技创新国企

马少娟

摘 要 本文就国有煤化工企业现有科技创新配套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重点从创新激励方式、对象、条件、激励水平、审批和管理五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具体措施,以期对国有煤化工企业科技创新配套激励政策的机制创新提供有益的理论借鉴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 煤化工 国企 科技创新 激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有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创新活力逐渐释放,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等重大科技成果相继问世,国有企业为世界、为中国填補了诸多技术空白,这也包括煤化工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的突破,尤其是神华宁煤建成了世界单体规模最大的400万吨/年煤化工间接液化示范项目,为煤炭高效、清洁、绿色的转化利用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为增强我国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面对日趋激烈的经济全球化竞争,国有企业总体上还是存在科技创新投入比例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创新层次不高、培育创新机制不灵活、配套措施不适当等问题。因此,要加强国有煤化工企业的科技创新,就必须加快出台适用于科技创新的配套激励政策。

一、国有煤化工企业现有科技创新配套机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激励政策,但是国有煤化工企业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和收入分配政策等方面仍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和支撑。具体不足和问题表现在:

一是国有煤化工企业科技奖励的金额与相应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增效以及员工岗位贡献的大小不成比例,加上企业科技创新周期长,传统激励措施的时效性、力度和效果都不尽如人意。

二是科技人员创新成果,尤其是职务人员的发明及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后的署名权、专利权等常常存在界定局限,相应创新成果获得收益的归属权也经常存在争议。

三是由于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兑现、经营指标的考核大多都与企业经营任务、盈利指标挂钩,没有针对企业发展和创新阶段的不同,进行差异化管理,导致创新激励的绩效调控手段和方法受限,激励效果不明显。

四是国有煤化工企业科技创新收益往往具有投入大、风险高、平台支撑性强等特点,如何综合考虑创新成本投入的经济性,客观、合理、准确地评判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价值和创新贡献权重等非常紧迫。

总之,对于国有煤化工企业而言,国家尚未出台适应的科技创新激励法律政策和长效机制,在国有煤化工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方式、对象、条件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政策空白,严重缺乏对科研人员有效、灵活的激励措施。

二、相关建议和措施

从国外跨国企业、国内一流科技型民企的有关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来看,比较有效的科技创新的激励方式主要有三类:一是现金类,主要有奖励基金、任期激励、EVA(经济附加值)激励、项目跟投;二是与股权部分权益相关类,如虚拟股票、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三是与股权所有权益相关类,如员工持股、增量建股、股权奖励出售、期权期股。结合国有企业和煤化工行业特点,对建立国有煤化工企业科技创新配套激励政策具体建议和措施如下:

一是在创新激励方式上,采取分类管理、科学选择。建议对煤化工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含混合所有制企业)采取股权激励,对国有科技型企业采取股权和分红激励,对非上市的国有煤化工企业公司采取分红权激励的分类激励措施。同时,对各类激励方式的适用范围、激励条件、额度、收益、审批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在创新激励对象上,针对核心骨干科研技术人员进行重点激励。总体来说,煤化工行业国企科技创新的激励对象必须是核心的骨干科研人员,即对企业业绩、持续发展、重大创新等有直接影响的科研人员,以及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激励对象,切实使科技创新激励措施应用到骨干核心身上,避免全员激励或平均激励。

三是在创新激励条件上,采取与企业业绩指标挂钩的方式促进创新。对于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应对其科技创新激励条件进行严格筛选和明确要求,例如可设置参与创新激励的资格是需满足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健全、发展战略明确、主业突出、全面完成年度科研生产任务等条件,以确保科技创新激励与企业战略、经营业绩和运营质量相匹配。

四是在创新激励水平上,坚持以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增量效益为导向,对各类创新激励方式的激励总额、个人激励额度、收益水平等作出详细的、合理的规定。要根据激励对象的贡献大小、岗位重要性等因素,综合确定激励对象的收益水平,同时,也要保证激励对象的创新激励收益与当期薪酬水平的比例合理,确保既提高创新激励薪酬,增强外部竞争力,又保证企业内部的公平性。

五是在创新激励的审批和管理上,坚持合法合规、稳妥有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对有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收益进行客观、合理的定价评估,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合规合法。

对于以上有关国有煤化工企业科技创新配套激励政策的建议,相关企业可先选取若干试点,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方式推进,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全面推广到国有企业能源行业的科技创新工作中去。

(作者单位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参考文献

[1] 王红柳.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7,26(21):25-27.

[2] 陈增帅.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探讨[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7,10(2):132-139.

[3] 宋立丰.中-德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与激励机制比较与借鉴研究

[J].科学管理研究,2017,35(1):

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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