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说“致仕”
2018-09-29华如意
华如意
从《张衡传》中,我们可知,古代的“下车”一词,指官吏初到任;“乞骸骨”一词,指大臣老了请求辞职。那么,今天我们说的“退休”,古代又是如何表达的呢?《白虎通义》载“官吏年七十,耳目不聪,腿脚不便,就得致仕”,这里的“致仕”就是今天的“退休”。《古汉语常用字典(第四版)》中,“致”有“获得、取得”义项(其他义项均不适用),那么“致仕”意为“取得官职”。“致仕”何以能说是“退休”呢?这实在是一个饶有趣味的问题。
为弄懂这个问题,就要先谈一下反训知识。在古汉语中,有的词本来含有两种相反的意义,随着语言的发展,只留用其中的一个意义了,所以今天如果用后来人们已弃用的那一个意义来解释该词时,便显得与后世常用义完全相反了:这就是反训。如“乱”字有“扰乱”和“治理”两义,如以“治”解释“乱”,就是反训。阅读文言文,理解词语在句中的意义,必须注意这一点。当然,一个词义,只有在考查它的常用义及引申义与文句之义矛盾时,才從反训的角度考虑。如“距关,勿内诸侯”(《鸿门宴》)中“内”,通“纳”,意为“接纳”;“成妻纳钱案上”(《促织》)中“纳”,应作“交纳”讲:一词的两种意义相反,否则文句解释不通。又如,“项王沽名钓誉”与“孔子待价而沽”中,前一“沽”字作“买”讲,后一“沽”字作“卖”讲。再回到“致仕”上来,“致”在这里作“给予”讲,引申为“归还”,与“取得”相反。古代的官员把官职“归还”给朝廷,意思即是“退休”了。
再说“致仕”在我国实行的概况。
“致仕”政策,最早可能实行在战国时期;到了汉朝,“致仕”逐渐成为人事行政制度。官吏年老退休后,朝廷给其原官俸禄的三分之一。到了唐代,退休官吏的待遇有了很大的提高。唐朝法律规定,凡年龄七十以上的均应退休,或者“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退休以后,五品以上官吏可得原俸一半,有功之臣可得全禄,京官六品以下、外官五品以下各有永业田养老。
宋代官僚机构日益庞大,官员不断增加,政府一再号令“致仕”,对年过七十的现任官不予以升迁。到了元代,政府规定:“诸职官年及七十,精力衰耗,倒应致仕。”大德七年,又进一步规定,内外三品以下官员年及七十岁的都要退休。
到了明清两代,封建社会进入末期,“致仕”制度也有新变化,退休年龄由七十提前到六十;自愿告退者,不分年龄,即令“致仕”;凡内外文武官“致仕”者,照样给俸;未至六十,因病辞职者,不给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