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预付卡消费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8-09-28王恩睿
王恩睿
【摘 要】预付卡消费是一种新型消费方式和经营方式,当下在国内商业零售和娱乐服务性行业普遍存在。由于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力,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够,预付式消费的各种法律问题随之而来。如何化解预付卡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了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预付卡;消费者权益;备案;征信;监管
当下生活中,以提前储值的预付卡消费越来越多,在美发、餐饮、教育、娱乐行业相当流行,从大型超市到小微企业中随处可见,并且向第三方支付渗透。预付卡消费是消费者按照约定先行付款给经营者,经营者再向消费者出具相关的预付凭证(卡或券),然后分次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预付卡消费繁荣了市场经济,极大方便了消费者的生活,然而带来的各种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一、预付卡消费的特点
预付卡消费深受市场青睐,规模巨大,据统计2016年中国零售业预付卡销售规模为7673.86亿元,同比增长5.39%。预付卡之所以备受推崇,对顾客而言,可以享受到价格优惠并省却携带金钱的不便;对商家而言,既可以固定未来客源增强竞争力,还能够提前获得现金收入,迅速回笼资金,使预付卡具备融资功能。
但是,近年来预付卡消费纠纷与投诉呈上升趋势,成为消费维权的难点,其中隐藏着的诸多“陷阱”不容忽视。实际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在发卡前30天进行登记备案。但实际上,街边小店、个体户、自然人备案的少之又少,成为跑路和消费纠纷的“重灾区”。
二、预付卡消费的问题
预付卡消费产生了众多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商家欺诈、消费者权益遭侵害、解释权存争议等等。
(一)商家失联或涉嫌欺诈。由于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原因,发卡方无法继续经营,造成卡内剩余金额无处使用。发卡方更换经营地不向预付费用户说明,或因距离变化导致消费不便。转让经营权后,新经营者对原预付卡不予认可。而商家无征兆关门和突然失联,消费者无法消费无法退费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种情况商家有可能涉嫌诈骗。
(二)消费者权益难保障。预先支付了费用使消费者单方面承担了风险,如遇到不讲诚信商家,服务质量保障难。发卡方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消费者办卡后出现如撤换专业人员等问题。或者商家以优惠条件诱导消费者办理长期卡,而实际使用优惠又被附加其它条件,如要求增加费用或频繁推销产品,这类投诉以美容美发、电影娱乐行业最为常见。
(三)合同霸王条款。中消协抽样调查发现,超50%的商家不签订任何形式的预付卡合同,即便签定也有15%的合同存在“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导致人身伤害概不负责”等不合理免责声明。有的被告知“此卡失效”,随意规定预付卡使用期限,有的合同文本含有“剩额不退”、“不得转让”等霸王条款,在订协议时发卡方也未尽到告知义务。
(四)行贿和道德风险。预付卡无论记名与否,都容易转让,持卡消费者往往并非实际购卡者。商业预付卡金额一般不大,常常不被列入侦查范围或难以追踪,行贿者收贿者较少心理压力。在近些年的反腐案件中,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已成为了贪污腐败的工具之一。
三、预付款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市场主体随意发卡。预付卡发放实际上基本是市场主体自己说了算,因而各种会员卡、贵宾卡和优惠卡满天飞。投诉以洗衣洗车、美容美发、娱乐健身所等行业的个体经营者发卡最普遍。这类经营者抗风险能力差,资金实力不足,经营行为随意改变。他们在推销时往往以巨大的返利、折扣优惠的承诺,但是一旦办了预付卡,消费者就失去了主动权,为消费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相关法律不完善。长期以来对预付式消费及维权问题,我国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法律条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备案,类似单用途的教育、健身、体检卡却游离于法规监管之外。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纠纷的调解上提供法律支持,但对失信商家达不到震慑效果。对发卡方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关法律也未作出明确规定。
(三)消费者防范意识不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存在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或是出于信任,或者因为怕麻烦,或者放松警惕,没有细看合同文本而草率签字。甚至据调查超一半的消费者未与经营者签订涉及服务细节的书面合同,仅有一张预付卡为凭证。消费者习惯丢弃单据凭证,当纠纷发生时难以举证,自认倒霉,一定程度纵容了不良发卡方的违法行为。
(四)消费维权艰难。消费纠纷发生后,工商部门只能套用《消费者权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进行处理,调解难度比较大。由于预付式消费的发售和使用涉及商务、工商、金融、税务等多个领域,多头监管往往导致无人管理、相互推诿的现象。对于经营不善后的恶意“跑路”行为,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个体涉案金额不高,诉讼成本过大,相关部门执法效率不高,消费者往往无奈之下放弃维权。
四、对策建议
化解预付卡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从备案、监管、信用和金融制度、消费者意识等方面入手,织就保护网,约束预付款违约违法行为。
(一)推广合同备案管理模式。预付款的备案要求在实际中大打折扣,例如上海全市发卡主体近10万家,而在商务委备案的企业只有351家,占比不到4‰。所以要切实推行预付卡合同备案管理,以合同监管的方式对预付卡类经营行为实行强制备案,默认备案合同为发卡用卡双发签订的消费合同。
(二)建设企业征信体系。由于我国现有信用体系不完善,对于发卡方跑路违约违法行为难追责,备案制度的风险调控作用就无法落实。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公示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预警“黑名单”,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让预付卡“老赖”寸步难行。
加大征信体系的可视化也是有效思路。据商务部消息,通过备案的单用途发卡企业,可以在其发行的预付卡正面显著位置印制统一的信用标识,从而以多元的信用呈现、运用方式真正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接入保险金融工具。在落实预付卡资金存管制度之外,可以利用保险这个具有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金融工具,化解风险。经营者每发行一次商业预付卡,若要求其购买保险,即为将来对价商品或服务提供保险,这样既对消费者起到保护作用,也不影响商业预付卡的金融属性,同时金融保险机构还可以通过共享预付卡信用平台有效地管控风险,开拓目标市场。
(四)强化市场监管和纠纷调解。在日常市场监管中,建议全年开展2-3次预付卡类专项检查,做好消费纠纷调解,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各职能部门需要密切合作,成立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协作。消费者协会最初的调解要及时,央行、商务部门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惩罚,公安部门有责任将涉嫌诈骗的违法案件调查清楚,工商部门应加强检查和提供共享信息等。
(五)提高消费维权意识。消费者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的企业。倡导双方签订合同,详细了解文本内容,主动索要并保留消费凭据做维权证据。养成理性消费习惯,提高防范意识,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说“不”,借助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刘太然,郑彧,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监管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5(27)
2、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预付卡规范工作委员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报告2016[R]
3、徐圆圆,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中的消费者权益保[D],护西南政法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