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名称考
2018-09-27胡娅冰
胡娅冰
摘要:琵琶是中国民族器乐中最富有表现力的弹拨乐器之一,传流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自古以来,“琵琶”二字的含义随着时代的发展、乐器的改革而变化,与当代译义并不相同。本文从“琵琶”发展的源头说起,解析其含义的变化。
关键词:琵琶,枇杷,含义,起源
中图分类号:J6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8)11-0145-01
一、“琵琶”名称的起源
“琵琶”一名词最早出现在公元前二世纪的秦、汉时期,是指两种不同演奏手法的名称。东汉刘熙在《释名·释乐器》中记载:“枇杷本出胡中,马上所鼓也,推手前日枇,引手却日杷,象其鼓时,因以为名也。”意为枇杷是外来传入的乐器,骑在马上弹奏,右手向前方弹出称作枇,向后挑回称作杷,所以被稱作“枇杷”。相同时期的应劭在所著《风俗通义》中,也曾写到:“批把——谨按此近世所作,不知谁也,以手批把因以为名,长三尺五寸,法天地人兴五行,四弦象四时”。
另外,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还没有“琵琶”二字,为后人补入的。可见在当时还没有“琵琶”二字的固定写法,只是根据弹奏时所发出的“批把”之声像其声而写成“枇杷”或“批把”的像声词。能确切说明用“琵琶”字样的文献,最早出自沈约所著《宋书·乐志》中,书中记:“八音五日丝。丝,琴、瑟也,筑也,筝也,琵琶、空侯也。”与沈约同时代的文字训话学家顾野王曾著有字书《玉篇》,其中,在今天保存下来的《大广益会玉篇》中也有“琵琶”二字。
二、“琵琶”含义的发展变化
“琵琶”一词,在历史的源流中被定义为不同的含义:
秦、汉时期,“琵”和“琶”原是两种不同演奏手法的名称。《释名·释乐器》中“枇杷本出胡中,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枇,引手却曰杷,象其鼓时,因以为名也。”描述右手向前方弹出称作枇,向后挑回称作杷,所以被称作“枇杷”。应劭在《风俗通义》中也写到“批把……以手批把因以为名。”由此可知,“琵琶”一词在秦汉时期代表一种乐器的演奏手法,“琵”和“琶”是描摹两种弹奏手法的两个动词,“琵',是右手向前弹,“琶”是右手向后挑。在这种同类乐器的变异形式还不多时,古人把以“琵”和“琶”作为主要手法的乐器,概称为“琵琶”,以此区别于别种演奏方法的乐器。
汉至魏晋时期,“琵琶”是指圆体直项的“秦琵琶”或“秦汉子”。魏晋的傅玄在其所著《琵琶赋·序》中有记:“今观其器,中虚外实,天地之象也;盘圆柄直,阴阳之序也;柱有十二,配律吕也;四弦,法四时也。以方语目之,故云琵琶,取其易传于外国也。”描述了琵琶的形制为琴身中间为空心,外面由琴身包裹,如同天地:琴身呈圆形,琴颈为直项,如同阴阳;琴身有十二个象位,按照十二律定音;有四根弦,效仿春、夏、秋、东四个节气。由文献可知“圆身直项”型的琵琶就是被后世称为阮咸的琵琶。因此,魏晋时期的“琵琶”是指后来流传于今的“阮”。
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它变成多种同类弹拨乐器的总称。这一时期因为出现了多种形制的琵琶,所以“琵琶”的概念也发生变化。它由上述圆体、直项、四弦弹拨的乐器专称,进而成为相同类型的弹拨乐器总称。
这一阶段的琵琶主要有下述几种形制:(1)圆体、直项、四弦琵琶,以及它所产生变形的各种琵琶。无论长柄、短柄、体大、体小、弦多、弦少等,皆一律称“琵琶”或“直项琵琶”。杜佑《通典》中有记“今清乐奏琵琶,俗谓之秦汉子,圆体修颈而小,疑是弦鼗之遗制”。文中将圆体直颈型琵琶称作“琵琶”。(2)曲项梨形的四弦琶琶,在史书中称为:琵琶、曲项琵琶、胡琵琶。胡震亨《唐音癸签》中有记“琵琶四弦,刳桐木为之,曲首长颈,平面圆背,腹广而椭。内系铜条为旦,面设四相十三品,犹琴之徽位,以声音清浊之。”文中将曲项四弦型琵琶称作“琵琶”。又有李百药《北齐书》中对胡琵琶的记载:“弟文略,以兄文罗卒无后,袭梁王。……文略聪明俊爽,多所通习。世宗尝令音永兴于马上弹胡琵琶,奏十余曲,试使文略写之,遂得其八”。(3)直项梨形的五弦琵琶,亦称五弦。有《新唐书·礼乐志》载:“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国所出。旧以木拨弹拨,乐工裴神符初以手弹,太宗悦甚,后人习为搊琵琶。”以及五代时期陈游在《乐苑》中有记:“五弦未详所记,形如琵琶。五弦四隔孤柱一,合散声五,隔声二十,柱声一,总二十六声,随调应律。”
唐代以后,“琵琶”成为了曲项琵琶(现今琵琶的前身)的专称。由于此时的琵琶与外来曲项琵琶相融合,具有西域特色。在长安,上至宫廷,下至民间,均可听到琵琶的声响。在民间,尤其是我国西部地区,琵琶的传习更为普遍。诗人岑参有“凉州七里十万家,胡人半解弹琵琶”的诗句。“琵琶”的普及使人们对于“琵琶”的概念产生变化,特别是从隋唐以后的唐代,这也是“琵琶”成为曲项琵琶的专称的主要原因。
至此,“琵琶”便成为曲项琵琶的专有名称,其所指含义也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