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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回族传统义利观及其现代启示

2018-09-27韩海晶

赢未来 2018年4期
关键词:回族

韩海晶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挖掘和掌握回族传统义利观的历史与现代价值,阐释其传统义利观在现代市场经济道德建设中的积极意义。站在历史与现实交接处审视,我们研究回族传统义利观的目的,无非是挖掘这一宝贵的精神资源,为现代的社会变迁而服务。

关键词:回族,传统义利观,现代解读,现代启示

一、回族传统义利观之内涵

长期以来,在中华文明中占主流地位的价值观念是“重义轻利”。义利之辨最早始于伟大的圣人孔子,他曾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意思是君子追求的是仁义道德而小人追求的是物质利益,认为君子要把义作为最高的标准和行动指南。儒家所谓“义”,指人们的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也就是人应该遵守的伦理规范。“利”指利益、功利,主要指人对物质利益的欲求。与儒家相比,回族在伊斯兰教重商文化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义”有着特定的含义。《古兰经》里讲到:“正义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并将所爱的财产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履行约言,忍受穷困、患难和战争。”[2],从这段经文我们可以看出,伊斯兰教中所倡导的“义”实际上囊括了宗教信仰和宗教道德这两方面的内容。认为施舍财物给经济困顿的亲戚、无依无靠的孤儿、贫苦百姓和盘缠散尽的旅客等才是“正义”,正是“义”之所在。可以说“义”和“善”一起构成了伊斯兰教信仰的基础。同时,伊斯兰教认为获取功利,满足自我愿望,并把这些利益同大家分享这是真主允许和肯定的。再者,伊斯兰教与佛教和基督教这种出世的宗教不同,不是苦行主义的宗教,它鼓励人们以后世的幸福为基点积极入世,在合理的范围内追求现世的幸福。从《古兰经》的经文“谁想获得今世的报酬,我给谁今世的报酬;谁想获得后世的报酬,我给谁后世的报酬。我将报酬感谢的人”。可知,《古兰经》并不禁止人们享受今世的报酬,不管今世也好,后世也罢,这里的报酬既有精神的富足又有物质利益的满足。只不过伊斯兰教的“两世幸福”是在“信”、“善”、“义”的前提下来求取的。不难看出,回族所强调的“义”不止是指思想行为符合一定标准,还把他们的基本信仰内容也纳入了“义”的范畴。因此,其内涵与儒家的“义利观”有所不同。

回族思想家由于受伊斯兰教上述“两世幸福”的思想影响,对商人和商业有着天生的热爱与尊重。他们把义利统一起来,既崇尚义又不耻言利,但是他们长期生活在重农抑商的国度里,其商业伦理思想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儒家重道德、重仁义等商业伦理观念的影响。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王岱舆、刘智、马注等回族思想家是如何看待义与利的关系的。

王岱輿的义利观同上述伊斯兰教经典中所体现的义利统一稍有所不同。首先,王岱舆是这样看待义与利的关系的:“今之世人,言利害有三品:曰身之利害,劳逸寿夭是也;曰财之利害,得失增减是也;曰名之利害,毁诋赞誉是也。正教言利,乃固本和义之真利,非忘源背本之名利也。”[3]简而言之,他认为伊斯兰教所倡导的利益,着重谈的是后世永久的荣耀,超过当今世上人们所说利益的三个等级。其次,他一方面从伊斯兰教教义出发,承认利益,赞扬在满足义的前提下去积极获取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受儒家传统“重义轻利”的影响,他又极大排斥利益厌恶名利。其思想有着明显的扬义抑利的倾向。如他在《正教真诠·利名》中所言“名利乃粉饰仪容,善恶乃本来面目......若胆人溺于浮命虚利之间,言行固然遵守,未必出于本心,或为名,或为利......好名者,不期高傲,而高傲自生;好利者,不期而图,而贪图自炽。”[4]他认为过度贪婪名利,易使态度骄傲,最终难以克制自己贪婪的欲望。进而他认为名利是德行的大敌,它可以侵蚀一切善良的果实。他告诫人们名利这种东西只是暂时的、虚幻的,如果沉溺于虚浮的名声和空虚的财利,那么只是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与王岱舆稍有不同,刘智在此问题上的观点较为温和。他说;“夫财者,民命之所寄也。民以财市,以财贾,犹鱼潜于水而贪之。故一闻财利,辄往趋之,此今古所同然者也。”[5]在他看来,人是血肉之躯,不能离不开财,人与财的关系好比鱼离不开水一样。正是源于上述认识,他进而认为,“主之所以授人者,曰利;天之所以全主者,曰义。义与利分则为祸,义与利合则成德”[6]在这里,他既没有像先秦孔孟荀三人那样重义轻利,也没有像宋明朱熹那样彻底消灭利,否定利的地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如果人的正当合理的需求被压抑和限制,不但对个人发展不利,而且会阻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刘智并没有一味夸大义和利之间的对立,而是更多地强调二者的统一,主张“合义利以成德”,他鼓励人们去实现去满足合理正当的需求。正如他在《天方性理》中所言:“人之生也,无嗜欲,则不能领略声色臭味之妙;无功修,则不能渐还夫本然之真。”[7]这就告诉人们人之为人,需要领略声色嗅味,否则就是愧对人生。值得注意的是,刘智在这里把追求物欲与道德功修相联系起来,以此来说明人还需要通过宗教功修来完善自己的道德情操,如此,方可“渐还夫本然之真”。

马注和马德新二人均认为求利是人之性一部分,肯定人的欲求。马注他虽然肯定利欲的地位,但同时他认为过多的利会导致许多恶果,而贫困可使人获得两世幸福。而马德新认为人性是理和欲的统一体。如他所说:“理出于天,欲由于人,而爱恶则生于欲。爱恶得宜,则欲合理而成德;失宜,则欲悖理而败德。如利而合义者为益,失义者为害也。圣,纯用理者;愚,纯用欲者;贤,理中少欲者;智,欲中存理者;天仙,纯理无欲;鸟兽,纯欲无理。”[8]“世人知利之可趋,害之当避,不知利而失其义,其反为害也。”认为义利统一,有益于人;义利相背,有害于人。按他的说法:“义则养其身,不义则毒其性。色动淫念,则启盗心,邻里失和,朋友交疏,手足相害,皆由于利也”。[9]在他看来,人之为人,无论圣、愚、贤、智,都有欲求;人的食、色等感性生活欲求的满足是人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不可压抑,也不可放纵,而要在宗教引导下,以理导欲,如此才有利于人和社会的正常发展。他没有贬低,更没有排斥人的感性欲求,而主张“存欲于理以成德”,认为只要合理地引导人的生理欲求,就会有助于人的德行的形成。马德新对“理”、“欲”关系的认识无疑是正确的,是符合人性的要求的他看到了理与欲的满足。同时,他还看到,理和欲的平衡能够促进人的肉体和精神的健康发展,所谓“欲合理而成德”;反之,单纯追求欲望的满足或理义的满足,都会扭曲人的本性。这种强调适当得利、义利统一的思想,显然是马德新对伊斯兰教经济伦理思想与儒家经济伦理主张的融合。他的上述思想,至今仍闪耀着文明、进步的光辉。

回族思想家的上述义利观全面渗透到回族的商业交换活动中,使素以善于经商著称的回族的商业活动始终运行在这种义利观的伦理轨道中,并形成了回族所特有的商人伦理精神。他们提出的“以义取利”、“合义利而成德”和“欲合理以成德”的义利观,不但丰富了中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内涵,而且对中国传统文化中“重义轻利”的义利观起到了一种矫正和平衡的作用。

二、现代解读:回族传统义利观

回族传统义利观是一种道德信仰价值至上的一种义利观,它的最高境界是“信”、“善”、“义”、“利”四者的统一。即在符合信道行善的同时,以“义”为基点,来获取现实功利,唯有这样,才能实现义与利的平衡、统一。这是回族传统义利观的核心和本质内容。这种以信仰之“义”为最高境界的义利观,造就了回族人积极向上,追求完善的民族心理和民族素质。在长期的商业活动中,逐渐形成了回族民族特有的商业伦理文化。那么,从回族义利统一的传统商业伦理思想中汲取什么样的价值原则,才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

回族义利统一之义利观,无疑是我国传统义利观之中的精华。不但丰富了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内涵,而且对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中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起到了一定的矫正与平衡的作用。回族思想家们从不同层面来阐释义的内涵,不同角度说明利的性质,诸如从王岱舆的“以义取利”到刘智的“合义利而成德”再到马德新的“欲合理以成德”,不管形式怎么变,但始终围绕着“义利统一”的内容,来探讨义和利的相互联结、渗透,其中蕴含了不少合理的因素,闪烁着智慧和理性的光芒,在当下仍然值得我们借鉴与弘扬。

近年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金钱在人们生活中作用日益增强,人们把金钱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向钱看。正如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所言:“金钱是那种只要你不死,你就得去挣的东西。”诚然,如若身无分文,我们难以存活下去。就像清代回族学者刘智所说的“夫财者,民命之所寄也。民以财市,以财贾,犹鱼潜于水而贪之。故一闻财利,辄往趋之,此今古所同然者也。”[10]人离不开财犹如鱼离不开水一个道理。可挣钱不应该成为我们奋斗的目的,而应该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一种工具与手段。人们不能本末倒置受制于金钱成为它的奴隶,而应该为了人生的自由、尊严与幸福去支配金钱。其实,金钱本身是无辜的,其善、恶完全取决于人们对它的认识与理解、态度与想法、拥有与利用。但是,市场经济下许多商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为富不仁,只要能获取金钱,他们可以不择手段,靠坑谁拐骗,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捞取不义之财,不惜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损害人民大众利益,此类例子不胜枚举。长此以往,人们真诚的良知将会被泯灭殆尽。这些现象反过来又严重阻扰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妨碍了社会法制秩序的构建。所以市场经济越是发展迅速,越需要人们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越需要人们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念。既要讲利,更要讲义,实现义利之间的平衡。

三、现代启示:回族传统义利观与市场经济道德建设

市場经济本是自由竞争、互利合作的经济。然而,现在市场经济转变为是自由竞争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这促使一些市场经济主体完全奉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惟取利己,见利忘义成渣泛起,功利性追求淹没了超功利的意义追求。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这些道德滑坡问题不断地成为社会舆论和群众关注的焦点,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树立正确而行之有效的义利观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通过对回族传统义利观的现代解读,我们了解到回族传统的义利观其中蕴含的影响力至至今日不容小觑,之于当下市场经济道德建设,我们应该应该有所启发。回族商人正是在信仰之“义”的驱动下,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满足欲望获取利益,实现了义与利之间的平衡与统一。义利统一的义利观全面渗透到回族的商业交换活动中,使回族的商业活动始终运行在这种义利观的伦理轨道中,并形成了回族所特有的商人伦理精神。这确实对回族整个民族的经济发展及商业行为的规范都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这点是有目共睹的。回族穆斯林最大最根本的善行乃在于虔诚地信仰安拉,安拉是最高的伦理价值目标,同时这也是回族商业伦理思想的内核,是其商业伦理价值的“根”。有了终极的依据,他们才会严格地遵守商业道德规范。在前面就提到过回族人在商业活动中的交易行为除了受法律和道德的谴责约束外,还要接受来自信仰力量的约束,因此他们完成道德实践的内驱力要比普通人更强。鉴于此,我觉得目前市场经济道德建设的关键是“信仰”的注入,其实质是“根”的寻找,心灵精神家园的安置。道德需要终极价值的支持,真正有了某种特定的信仰的人,就一定会找到相应的实践或追求信仰的生活方式。正如北京师范大学檀传宝教授曾在一篇文章中谈到:“无信仰,则无所惧;无信仰,则无以寄托。无所畏惧则难以使人形成需要时时约束自己的道德自律,无以寄托则使道德行为失去深层次的动机。”[11]当然,健康的宗教和宗教文化可以作为信仰构筑的有益的特殊文化资源,但是,并不说宗教是构建信仰的唯一条件,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万俊人指出:“重建信仰并不是重建宗教,而是重建一种文化价值理想。”[12]信仰,首先是且应当是文化和道德意义上的确信。

论及于此,就现代经济道德建设,我想说的不是单纯的道德规范体系建立就足以,作为道德主体人需要反思需要内求,即需要深层次的信仰依托和现实的价值支持。离开信仰,道德无以寄托;离开道德,信仰无以落实。信仰之路也就是道德完善之路,信仰的最高境界也就是道德的至境。回族商人在信仰之义、利的约束下,将义利统一起来,完成了道德上的善。这便是回族传统义利观给予我们最大的启发就在于此: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更深层次的精神价值即信仰支撑。只有稳固经济主体的信仰,才能有效地确立起各种道德规范。在终极伦理理念的支撑下,外在的伦理原则、规范才能有效地内化为个人的德行。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译著.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39

[2]马坚译.古兰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177)

[3][明]王岱舆.正教真诠·清真大学·希真正答[M].余振贵,铁大钧译.宁夏人民出版社,1987:265

[4][明]王岱舆.余振贵译.正教真诠·清真大学·希真正答[M].宁夏人民出版社,1987:285

[5][清]刘智.张嘉宾,都永浩点校.天方典礼[M].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156

[6][清]刘智.张嘉宾,都永浩点校.天方典礼[M].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151

[7][清]刘智.天方性礼[M].(卷4)《修进功程》第34页。

[8][清]马德新.大化总归[M].见宁夏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辑、吴海鹰主编《回族典藏全书》第31册,甘肃文化出版社、宁夏人民出版社,2008:102

[9] [清]马德新.四典会要[M].杨永昌、马继祖标注,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48

[10][清]刘智.天方典礼(卷15·财货)[M].张嘉宾,都永浩点校.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156

[11] 檀传宝.宗教信仰与宗教道德——兼论学校德育的相关问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

[12]万俊人.信仰危机的“现代性”根源及其文化解释[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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