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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及意愿探析

2018-09-26马小娟

市场观察 2018年6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宁夏意愿

摘要:土地流转是我国为统筹新型城镇化建设,解决我国当前土地出现的新问题而提出的新策略。通过对宁夏的贺兰县、青铜峡市、海原县土地流转情况的实地调研,重点分析了宁夏土地流转模式的基本情况,同时对宁夏农村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作了分析。

关键词:宁夏;土地流转;意愿

宁夏位于中国西北地区东部,黄河上游、河套西部。随着我国土地政策的不断改革,从2005年开始,宁夏出现规模化转让土地使用权。2010年,宁夏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到2010年底,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和全区农户领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宁夏从2012年至2016年,土地流转呈现逐年递增趋势[1]。宁夏主要的土地流转形式有出租和转包,同时也涉及到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其它流转形式。

一、宁夏的土地流转模式

(一)集中流转,企业经营

将土地集中流转,让企业经营,也是在土地流转中将土地市场化的过程。而土地流转过程的市场化,主要体现为运用价格机制、流转合约等市场机制,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流转给以企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导的工商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2]。宁夏主要实行这种土地流转经营形式的地区,主要还是集中在土质较为适合种植蔬菜的贺兰和海原这两个地区,而这两地的大部分土地都流转给了向沿海地区提供“供港”蔬菜的公司。土地流转大多由镇上根据合适的项目下达流转土地的任务在进行流转的。

(二)集中流转,集体经营

宁夏也是在近年才出现这种将土地集中流转后成立农村合作社的形式,在宁夏贺兰县的X村实行了这种流转后的经营形式,而且这种经营形式于其它地区又有区别,不同于全国其它地区将土地向农村合作组织流转的形式,在宁夏的 X村他们首先将土地流转给了村书记这样的个体大户,再在村书记的带领下成立股份制合作社,农户根据自己的意愿入股集体经营。由于该村的农户大多是从外地搬迁过来的,所以这里的人均占地较少,这就导致了当地农民通过经营土地的收入稳定过低。但推行这种集体经营形式,就解决了该村由于人均拥有土地较少的这种现象,增加了农户的就业岗位。这样农户不仅可以拿到稳定的租金,同时还可以根据入股情况得到相应的分红。

(三)集中流转,大户经营

在贺兰、海原、青铜峡地区实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不同程度上都有这种经营模式。而在这三个地区大多都采取了农户委托村镇出租,集中流转给大户经营的流转形式,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签订合同后,他们根据当地不同的土质及灌溉条件种植相应的作物。流转周期较短这就有利于农户在下一年根据当时的土地流转决定是否再次流转给同一个人。当国家经济形势较好时,农民外出务工的机会就会增多,外出就业收入会比较稳定,农民就可以选择将土地流转后外出务工以获取更高的经济收入;当国家经济形势不太好时,外出就业收入降低,农民就可以选择回到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二、宁夏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民意愿

笔者发现由于宁夏这三个地区的土地流转情况的不同,其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也各不相同。

贺兰县张亮村目前总共有七千多亩土地,已流转的土地有四千五百多亩,还有三千亩地没流转,主要流转给公司;还有一小部分流转给了本县人,主要的经营方式是以合作社的形式经营的;村上也有自行(以合作社的形式)流转的土地,由政府投资600多万,300多亩,主要经营蔬菜大棚,一个棚2300元承包给村民进行种植,目的是壮大村集体经济。还有部分农户愿意流转的土地,由于没有合适的土地流转商,村干部为了降低流转土地所面临风险和责任,不愿意轻易将这些土地进行流转。

青铜峡市的峡口镇西滩村有土地4000多亩,目前一共流转1400多亩,其中西滩村的1200多亩土地流转给了大户(个体),每亩流转费800元,流转期5年,每3年上涨10,承包商将土地流转过去后进行规模化种植青贮(玉米)饲料。另外的100多亩地以每亩800元的价格流转给村里成立的股份合作社,用于蔬菜大棚的建设。村民普遍愿意流转土地。和贺兰县情况相同,西滩村不愿流转的主要也集中在50岁以上的老人,其不愿意流转的原因也和贺兰县大致相同。

海原县西安镇西安村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该村总耕地面积为39910。全村向枸杞种植基地、四季鲜蔬菜基地的企业流转土地面积3013亩,其中给四季鲜公司流转了四百亩,一亩田的流转费是400元。笔者在西安镇调研时发现,西安镇对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除了采用的换地和到农户家商议的措施外,还采用了控制机井的办法,因为这里采用机井灌溉,当整片进行流转时,有部分农户不愿流轉就会导致他们的土地无法灌溉,这样农作物产量就会降低,收益不如将土地流转了的收益。这些不愿意流转的农户看不到收益最终还是选择将土地进行流转。

三、研究结论

总之宁夏有以下三种土地集中流转的经营形式集中流转,企业经营、集中流转,集体经营、集中流转,大户经营。通过分析我们得出影响宁夏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主要有: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主要是外出就业的年轻健壮和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人;相反不愿意土地流转的大多是年龄在50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无法外出打工再加上受教育程度较低,而且有些地区土地流转租金较低,这样他们更愿意自己耕种。

参考文献:

[1]徐梅.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J].青海金融,2016(10):52-55.

[2]陈琦.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比较[J].学习与实践,2010(10):126-130.

作者简介:

马小娟(1993年—)女,硕士研究生,宁夏大学民族学,研究方向:跨文化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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