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系统推进党政领导问责制有关问题的探讨
2018-09-26吴俊
摘要:目前,海事系统推进党政领导问责制还面临着海事责任体系不完善、海事职责范围不具体、海事法律法规不健全、海事执法规则不一致等一系列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本文将对海事系统推进党政领导问责制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希望为党政领导问责制的推进与实行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海事系统;党政领导问责制;职责范围
引言:
党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应做好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推进工作,切实做好对行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工作。因此,交通运输的各级部门,特别是海事相关执法部门的一些领导干部,需要深入研究和学习党政领导问责制,思考、总结党政领导问责制在推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一、海事系统推进党政领导问责制的现存问题
(一)海事责任体系不完善
目前,海事责任体系还不够完善。集体与党委领导责任、首长与行政负责制责任、监察与纪检的责任、班子成员与班子领导的责任、工作失职与工作不力的责任等没有明确,如集体负责到最后却没有人来负责,此时,由于什么事情问责、向哪位领导问责、由什么人问责、走什么样的问责程序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进行细化与明确。
(二)海事职责范围不具体
海事没有明确的管理职责范围。海事和很多涉水管理的部门的权限比较模糊,其职责也有很多重复和交叉的地方,长期困扰着治理水上交通的工作。例如,在管理水上消防上,公安消防、港口、海事等部门都具有相应职责,看似都是海事主管机关。又如,在管理采砂船舶上,市政、水利、公安、航道、海事等部门都没有管理好。同时,业主的管理责任与海事的监管责任没有明确的界限,而且很多信息不具有一定的透明性与公开性,使得人们群众没有知情权。此时,由于什么事情问责、向哪位领导问责、由什么人问责都缺少一定的可操作性。
(三)海事法律法规不健全
海事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部分海事法律法规都是以当时的情形为基础来制定的。伴随形势不断发展,海事法律法规还未进行立法、改法、废法等举措,没有针对新形势制定相应的新制度与新法规,使得海事法律法规相对落后。部分海事法律法规比较抽象、难以理解,部分海事法律法规给予海事权利与责任却没设置对应的程序,使得职责在履行上较为困难,当发生问题时难以进行追究。同时,海事系统相关责任制度不健全,对于失职行为与党政失察行为进行追究时太过笼统,在实际操作时具有一定难度。
(四)海事执法规则不一致
海事在执法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首先,海事自由裁量权未加以规范。由于执法主体不一样,对于相同违法行径进行处罚的结果也有着天壤之别。其次,不统一的海事执法标准使得海事在很大程度上不作为。例如,对相关问题没有严格处置,互相推诿工作,在现场签证上走形式主义,没有尽快跟踪和查处一些重大隐患与问题等。因此,没有一个统一的海事执法标准,一定会给党政领导问责制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与不确定性。
二、海事系统推进党政领导问责制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海事责任体系建设
责任制是以党政领导问责制为保障的,党政领导问责制与通常的责任追究制不同,其主要目的是让领导干部能够更加负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以人为本、为人们服务的原则,不是进行常规意义上的处罚与惩戒[1]。问责主体通常是上级机关而非执法机关,问责对象通常是领导干部而非普通员工,问责条件不是领导主观上出现错误而是在管辖范围内发生相应事件就要问责,问责方法是法律监督外对政治责任进行承担的方法。因此,需要尽快完善与海事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责任体系建设。
(二)确定海事责任管理范围
要想推进党政领导问责制,还需确定海事责任管理范围。为了做到这一点,首先,应做好海事的立法工作,将党政领导问责制在实行过程中的法律空白处加以填补,使海事有法可依。在发生问题时,能够对号入座,看准是非黑白。其次,海事责任体系应以权责一致为主要原则,采用分级负责的方法,多级同步考核、监督、检查和实施。再次,应规定海事工作权限,将海事部门进行法律定位,界定其在国家部门里与其他部门的责任范围,避免责任交叉。最后,应规定好相关的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责任判断与责任主体,确保相应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由于海事系统主要采用局长负责制,一旦问责,一定要将副局长与局长、承办人与主办部门的责任缕清。
(三)健全海事相关法律法规
要想推进党政领导问责制,还应建立健全海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将权力运行的标准、程序与规范具体化,从而保证党政领导问责制的有效实行[2]。因此,应对各项工作的管理、执行和决策标准加以完善。例如,完善内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与标准,完善党委行政的决策程序与规章制度等,从而确保各个部门的管理者与领导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章可循,同时创造了推行党政领导问责制的条件,也提供了推行党政领导问责制的依据。
(四)提高海事领导干部修养
为了推行党政领导问责制,需要将党政领导问责制当作海事领导干部的主要学习内容,并全面结合树立良好作风、加强党性修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内容。海事领导干部经过学习,能够有效提高对党政领导问责制执行作用的认识,也能更好地把握党政领导问责制的基本内涵,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结语:
总之,海事系统在推进党政领导问责制过程中面临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海事责任体系不完善、海事职责范围不具体、海事法律法规不健全、海事执法规则不一致等。因此,应完善海事责任体系建设,确定海事责任管理范围,健全海事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海事领导干部修养,从而使党政领导问责制更好的推行。
参考文献:
[1]叶小兰.独立学院领导问责制的研究与探索[J].教育现代化,2018,5(13):290-291+302.
[2]陳叶叶.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政绩问责:特征、困境及路径选择[J].山西青年,2018,(06):91.
作者简介:
吴俊;性别:男,籍贯:江苏省睢宁人,学历:本科,毕业于中央党校;现有职称:政工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