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问题的思考
2018-09-25谭仕荣
摘 要:公务员辞职影响各单位工作的推进,但有助于他们个人的发展。当前,要正视公务员辞职存在的渠道不畅、精英流失、辞职与辞退相互变通等问题,借鉴各地对公务员辞职管理经验,正确看待公务员辞职,完善辞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位管理及工资制度,留住优秀人才,建设好公务员队伍。
关键词:公务员;辞职;问题;经验;制度
近年来,公务员辞职话题倍受各界关注。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单位的职务关系。辞职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解决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问题,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当前公务员辞职存在的问题
(一) 辞职渠道不畅
辞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条件和程序,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保证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运转,防止因辞职而损害国家利益。但是,辞职限制性规定,并不是对公务员辞职权的否定。在管理工作中,公务员辞职渠道不畅通,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公务员主动提出辞职,但主管部门不同意签字等原因使其不能如愿;另一方面,从个人职业规划和特长来讲,有的并不适合公务员工作,却数年如一日地束缚在无法更好地发挥才能和高效创造价值的岗位上。
(二) 精英公务员流失
数据显示,相比过去几年,45岁以下年轻处级干部离职数量有所增加,有离职意向的年轻公务员比例有所增长。按照市场规律本应是优胜劣汰的,但在公务员群体中去精英化的“逆淘汰”现象严重,若任其发展,将会影响政府工作。
(三) 辞职与辞退相互变通
在公务员管理中,对于那些没有什么大错,只是能力不适合在机关工作、不胜任职务的公务员,很难被辞退,更多的是以辞职代替辞退,以辞退代替开除,以提前退休代替辞退。同时,因本人意愿主动辞职但却受辞职条件限制,如最低服务年限未满5年等,只能采取“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等,通过辞退变相实现辞职的意愿。这样辞职变辞退,辞退变辞职的退出方式,违背了公务员辞职制度設计的初衷,削弱了退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 各地对公务员辞职管理的探索
近年来,在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各地对公务员辞职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 公务员辞职创业给予经济补偿
2006年12月,安徽省正式施行《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其中有一项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由原单位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离岗创办中小企业的,经批准可保留公职3年,工龄连续计算。
2008年6月,河南商丘为鼓励全民创业而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以条文形式公开鼓励公务员辞职下海,并给予一定的辞职补偿款,旨在解决人员超编严重,改变干部“守摊子、熬资历”的思想,鼓励全民创业。
(二) 享受创业优惠政策
2015年4月,湖南省下发《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只要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自主创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辞职自主创业,并可以享受免费报名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和沙盘演练项目;创业过程中可享受小额贴息担保贷款和相应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还可免费入驻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遇到困难可享受创业专家团的免费指导等优惠政策。
(三) 一定期限的停薪留职
2014年4月,河北保定出台《保定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自主离职(辞职)创业、帮扶企业创业实施细则(试行)》文件,鼓励公务员创业,自主离职创业人员5年内停发工资,保留原身份和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工资连续计算,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
2015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这被媒体解读为30年前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下海经商的2.0版本。
三、 对公务员辞职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我国公务员辞职存在的问题,在各地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辞职管理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 转变观念,正确看待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辞职是他们自由选择社会角色,选择一个适合自己创造和实现自我价值职业的权利。很多人不能正确对待公务员辞职问题,个别领导甚至认为辞职就是不愿意为国家工作,是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讲纪律规矩的个人主义表现;有的群众片面认为辞职是不体面的,是在单位混不下去了,是无能的表现。这都是官本位、铁饭碗思想在作祟,致使想辞职的公务员面临巨大压力。当前,应当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公务员仅是一份普通职业,政府管理公务员应是开放的,不是自我封闭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打破铁饭碗。
(二) 完善公务员辞职的相关法律法规
科学制定并完善公务员辞职相关法律法规,从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条件、程序、配套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公务员辞职要求。对公务员辞职创业给予经济补偿、政策支持,可以设定一定期限的停薪留职。要对从事的职业进行限制和监督,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本人和任免机关都应严格遵循辞职程序,保障公务员的辞职权,避免公务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
(三) 完善职位管理和工资制度,留住优秀人才
当前我国公务员职务简单地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过于笼统,专业人才的发展空间狭窄。事实上,广大公务员工资待遇相对于外企或一些收入较高的国企仍然较低。对年轻公务员而言,在中央“八项规定”、社保改革和取消福利分房后,待遇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年轻的高学历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和福利待遇方面在公务员系统并没有优势,他们很难在预期内获得与自己价值相符的收入,因此才选择离开公务员队伍去市场寻找自己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建议逐步提高公务员规范性福利待遇,广泛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关心全体公务员的工作和生活,加大对优秀人才的薪酬激励,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并向基层公务员倾斜。
参考文献:
[1]冯程.公务员退出机制障碍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9.
[2]刘莹.关于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研究[D].湖北工业大学,2011.
[3]马晓娟.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理论与实践研究[D].新疆大学,2013.
作者简介:
谭仕荣,重庆市,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