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老板转移财产 员工如何讨要工资
2018-09-23
《北方人》编辑部:
从2017年3月至今,我一直在罗某经营的整体家装店打工。由于罗某迟迟不发工资,去年11月,我将罗某起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罗某支付我1.5万元的工资,加上诉讼费以及延误费,最终罗某共计赔偿我1.7万元。但法院判决后,罗某却迟迟不支付这笔钱。随后,我找到罗某的家装店,却被告知罗某名下的房产、车辆都转移到了儿子和儿媳名下,其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也转移了,而罗某也已经与其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如今,我该如何讨要工资呢?
小王
读者小王: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但是鉴定债务人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很难,举证存在较大的困难。如果王某可以举证,证明罗某恶意转移财产到其儿子名下,那么可以向其儿子讨要欠债,如果无法举证罗某恶意转移财产,即使罗某儿子有承担债务的能力,王某也无法向其儿子讨要工资。因为“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的说法完全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说明,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第三方个人所有,不属于父母所有,而个人财产不受侵犯,因此子女的财产不被法院执行还债。
律师建议王某找到罗某,因为债务人找不到的情况,是对债权人最不利的局面。如果能找到罗某,能证明罗某还有钱,那么法院可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强制拘留债务人15天。法院也能协助债权人讨要回欠款。因为这种人就是所谓的“老赖”,执行厅对这种人可以进行一些处罚,比如将其加入限行名单,限制其坐飞机、高铁以及进行高端消费。此外,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其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