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药价跳水的催化剂?
2018-09-22
要救命,就要买得起。国外药企不是慈善家,自降成本成了不二之选。
今年5月1日起,我国对进口抗癌药品实行零关税,原16%增值税可选择按3%简易纳税征收。在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国际大背景下,此般雷霆举措确实顺民意、暖民心。
不过,税改落地100天后,有媒体梳理发现,目前北京、辽宁、贵州多省份部分进口药品价格已调低,降价幅度集中在3%至10%区间内。专家直言,降税对药价影响有限。
这一轮税改式药价下降,大概可以用六个字总结陈词:雨点小,雷声大。
先说“雷声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辽宁、贵州、广西、湖北、甘肃、江苏等地已发布进口药品的调价信息,辉瑞、西安杨森、诺华、默克等跨国制药企业主动申请调价。另外,8月以来,江西、海南、湖南、广东、陕西等地已相继下发通知,要求企业主动申报抗癌药品价格信息调整。
再说“雨点小”。6月29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发布公告称,为响应国家税改政策,根据企业申请,下调辉瑞20种药品挂网价格,降幅3.4%-10.2%。本轮进口药品降价中,西安杨森生产的血液系统抗癌药物、高危型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患者的救命药“达珂”(地西他滨),降价幅度最为明显。其在江苏、甘肃等地价格从10237.68元降到了4996元,降幅高达51.62%。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原研药品于2009年获批在内地上市,2012年国内药厂正大天晴等生产的地西他滨仿制药同样获批上市。查阅资料可知,目前国内有7家企业生产地西他滨仿制药,有多种规格产品上市;与原研产品同规格的仿制药售价一般在4000元左右。
可见,“最高有药降幅超过50%”的利好,恐怕不能简单归因于降税政策的给力。
此前,有媒体推算税改后药价将降20%。但是,中国药科大学的一份研究成果显示,经过测算后,大部分抗癌药品实际价格下调幅度主要集中在2%-6%之间,并没有公众期望的那么高。更直白点说,靠降关税来指望特殊药品价格集体大跳水,显然被现实所归谬了。
因为降税率的同时,增值税计税依据也在发生变化。业内人士举例说,假设A药品出厂价800元,经销商以100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医疗机构。在这个环节降税前16%的“一般纳税”是以企业购进和销出价格的增值部分200元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2元/盒;3%的“简易纳税”则以单笔销售金额1000元/盒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0元/盒,所以降税前后差额仅为2元。因此,由于两种纳税方式计税依据不同,应缴纳增值税率不能简单认为“降低了13%”。
一位连锁药店的相关人士透露证实,公司内部在进行核算后发现,增值税的改变对于其所在药店而言,税费不降反升,“过去4000元的药品,以药店5%的毛利,征收17%的税也就是34元,但是按简易计税3%,调整后药店相当于一次性在进货环节缴纳120元的税。”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为什么?
漫画:抗癌药采购价格下调。(张贤达/图)
很多人想当然地以为进口抗癌药是因为“进口”之因就价格高悬,但实际上,关税仅仅是价格成本之一。加之此次降关税涉及品种范围小,比如在原有关税税则中,进口抗癌药品中的单克隆抗体和其他生物制品原关税即是0%,并未产生影响;同时,小分子化学药品原关税为2%,降为零后对价格仅有小幅度影响。
更简单的一个道理是,降税对价格的影响与流通交易环节呈负相关,即“流通环节越多,降税政策影响越小”。一盒药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患者手中,层层代理层层获利,药价也因此进一步提高,而医院在采购药品时偏爱高价药也是造成抗癌药价高的原因之一。由于进口药大多进入自费药房,可以不受“零加成政策”的约束,成为医疗机构的爆款盈利产品。
需要再说一句的是,对于国产特殊药品,根本就不存在关税影响,有些生物制品2014年底前就已采用了3%的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也可能会有企业经测算后仍然选择按照16%的增值税缴税。这些情况下税改政策对终端价格都不会有影响。
即便税改式降价立竿见影,但是别忘了,部分主动调整的药企亦可能是迫于政策压力而权衡微调,当然,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不过,这些变量综合在一起,皆不能解决当下的主要问题。长远而言,国家谈判式的“以量换价”、或以仿制药形成竞争压力的“以质换价”,也许比有限的关税杠杆更为有效、更为直接。
具体而言,以量换价是指在当前独家抗癌药没有替代品的情况下,通过增加采购量或者进入医保扩大市场规模,促使药企有降价的动力;而以质换量,则是形成欧美、日本等地的原研药“专利悬崖”,即在专利到期后,迅速推出有质量保证的仿制药上市,对原研药造成竞争压力,那么进口药厂将会有维护市场份额的诉求去主动降低药价。
终端价格上的智慧,税改仅是良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