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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下共享金融发展研究

2018-09-22乔海曙

经济与管理 2018年5期
关键词:区块交易金融

乔海曙,田 丰

(湖南大学 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一、引言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共享”被列为我国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共享理念是共享金融诞生及发展的基础。

2015年,姚余栋 等提出“共享金融”的概念,希望通过变革金融发展理念,引导经济社会可持续、共享共赢发展[1]。共享金融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致力于做大“蛋糕”和更好地“分蛋糕”,通过共享资源、要素、人才等,减少信息不对称,实现资源公平、有效配置。同时,注重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发展成果,变革传统金融,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共享金融更好地为共享型经济服务,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创新、绿色、开放、协调发展。李扬提出,金融是经济的重要部分,共享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共享金融发展的支持[2]。

2016年底,“区块链”首次被写入“十三五”规划,表明新技术助力传统银行突破困境成为可能。2017年1月,由央行作为推动力的区块链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成功上线,这给予区块链技术以政策方面的肯定和支持。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全新的分布式网络账务处理技术,全网分布式的记录经过全网加密,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资金、信息的安全也得到保障,人为干涉和弄虚作假几乎不可能实现。

区块链与共享金融具有共性——多中心、去中介等,是共享金融的底层技术架构。区块链的发展推动共享金融的前进。区块链使金融信息和资本的流动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并对其进行严格保护,从而实现共享[3]。区块链使共享金融可编程,算法将信任弱关系建立成强连接,交易结算、资金清算的安全性提高。区块链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首份数字货币报告中被认为“具有改变金融的潜力”,可以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可靠、高效的共享金融平台。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几乎都在积极探索区块链如何应用于金融:纳斯达克交易所要建立区块链实验室,来对区块链技术应用在各种金融场景进行实验;瑞士银行(UBS)在区块链上进行20多项金融应用的实验,包括金融交易、支付结算和发行智能债券等[4]。

二、文献综述

(一)区块链对共享金融的作用机制

共享金融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点对点交易降低成本,同时进行信息记录,不可篡改,安全共享。传统金融体系的弊端日益明显,金融业转型是大势所趋。李鑫认为,金融领域高度中心化所带来的问题明显存在,并且愈演愈烈。因此,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出现使人们看到了实现共享金融发展的机会。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多中心、伪造障碍等为解决问题带来转机。[5]郭永珍认为,区块链进行“24小时×365天”不间断运作,后一个区块连接前一个区块后,便会把多份完全相同的数据资料自动复制在其他区块上,保证记录数据的完整与安全。区块链还能为共享金融业务提供智能合约、签名认证等去中心化网络协议,记录公开,任何人均可查阅,信息一旦被记入和生产,就不会被控制和篡改。[6]可见,区块链应用于共享金融,减少传统金融的弊端,实现多中心化,信息公开安全,数据记录得到保障,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更容易建立,体现了区块链作为实现共享金融的有力工具具有优越性。

(二)区块链对共享金融的积极效应

实现共享信息真实公开。互联网产生和传播共享信息,但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障。区块链技术下的共享金融,其信息的公开是“密钥”式公开,不可篡改,保证了信息在共享情况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李礼辉认为,区块链技术理论上能够提供保护信息真实性的新屏障。分布式数据库系统和参与者共识协议可以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区块链的时间戳功能使数据不可伪造、可追本溯源、逐笔验证;参与者通过生成信息区块时加盖时间戳,证明信息原创性和所有权归属;区块链的非对称加密功能使信息的私密性得到保护。[7]在共享金融中运用区块链,最重要的技术标准是信息能否有效保护,信息进行共享的前提是其真实性,这是发展共享金融的基础,也是维护金融诚信的要求。

建立信任强连接。价值物转移、交易、支付和存储的基础是信任。缺乏信任,金融活动几乎无法完成。区块链通过纯数学算法建立各方信任关系,且确立信任关系完全不涉及第三方。王永利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降低信任风险,内部运行规则对参与者公开。区块链技术下的每个数据节点均可对记录构造历史和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验证,确保可靠、不被篡改,提高系统可追责性,降低系统的信任风险。[3]同时,长铗 等认为,如果对区块链信息造假,成本太高。区块信息原则上无法篡改,如修改,则需控制全球“挖矿”记账51%以上的算力,成本高达几亿元,侧面增加信息可信度。[8]区块链无须信用背书与第三方机构介入,双方信任系统数据,就可进行交易,全部物化交易协议与程序,弱化人的作用,避免失误与干涉。

增加资金交易安全性。区块链在每一笔交易中建立信赖关系,大大升级金融交易的私密性与安全性。李政道 等认为,区块链针对本身独有的分布式构造,使用加密手段进行安全交易,分布式交易系统还具有可追溯性与不可逆性特征。区块链交易系统的去中心化特征保证记账系统可以全网络定时刷新,每次交易具有一个全网络可见的唯一标识时间标记,保证交易的唯一性。[9]因而,区块链的存在一方面避免发生重复交易的错误,另一方面防止伪造交易记录,最大限度降低金融欺骗行为的发生频率。

(三)区块链应用于共享金融的可能性风险

技术存在瓶颈。区块链的“加密算法”、“共识算法”与“智能合约”等基础核心技术距生产级别有一定差距,很难与大流量、高频次的共享金融应用场景融合。在比特币交易所和“以太坊”组织产生的风险事件中,目前区块链技术的缺陷和漏洞表露无疑。张苑认为,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范畴的运用中存在“不可能三角”,即“去中心化”“高效便捷”“安全保证”三者不能同时实现。进行大规模应用时,系统抗压性、可靠性还有待提高。[10]鲜京宸认为,区块链技术缺乏使之能够被广泛运用的App应用程序,被无限传递的区块链信息是否能有效存储、验证等问题还有待解决[11]。

监管速度滞后。区块链共享金融近些年才兴起,因此,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有较为明显的滞后。乔海曙 等认为,现有法律和管理办法对区块链金融涉及的风险管理仍不完善,区块链金融的高速发展要求其不断改进。区块链跨境交易时,会出现跨国行为,也应对全球统一标准的监管制度进行研究。[12]相关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的不健全限制区块链共享金融的长足发展。

业态融合风险。目前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区块链技术,需进一步探索适合应用于何种场景和商业模式,除此之外,金融固有的路径依赖性使国内外金融在“亚健康”状态下利用新技术、新机遇实现共享金融发展成为重大的挑战。杨涛认为,区块链跟共享金融相结合,只有在每个领域都和这个领域一些独特的规则相结合,包括法律规则、技术规则、商业规则等,才会带来新的发展可能。发展区块链共享金融,不是利用新金融对传统金融进行颠覆,而是融合新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代沟”。[13]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区块链在共享金融领域运用的大趋势,另一方面要冷静思考如何融合发展、进行扎根,从而推进区块链共享金融的前进,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

共享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区块链作为技术支持,共同实现多中心化避免垄断优势,实现去中介化直接对接,实现信息公开共享。区块链的应用有助于充分发挥共享金融积极效应,高效处理金融信息,对资源进行智能优化分配,拓宽共享金融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改变传统共享金融,开辟共享金融新“蓝海”。

三、区块链共享金融的特征及优势

(一)区块链共享金融的特征

1.多中心化。多中心化是区块链共享金融的基本特征。区块链共享金融分布式记录、存储和更新数据,不依赖于中央处理节点,全网节点的权利义务均等,共同维护系统中的数据,每次数据更新需要网络内其他用户的批准。不同于传统中心化网络,区块链共享金融系统具有稳定性,单个用户受到攻击不会控制或破坏整个网络,掌握网内超过51%的用户也仅仅是开始获得控制权而已。多中心化加速金融机构转型,改变传统金融机构的特有中心优势的观念,促使其从资源优势型、垄断型中心转化为共享式服务平台,成为多中心当中一个差异化中心,从而与新中心共享共赢。

2.共享透明。传统数据的调用会受制于访问权限,与之不同的是,区块链共享金融内部发生交易时,本地数据库会同步更新交易数据,保障所有参与者的知情权,而且方便检索历史数据。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软件的源代码公开,任何人均可查验,交易公开。区块链技术下的共享金融,可以让交易或共享接近于零成本。通过公开的接口,任何人都可以查询系统内除私有信息外的其他数据,因此整个系统中的信息高度透明、公开共享,同时由多个参与方共同维护和监督。区块链共享金融的这一特征有利于自然而然地建立信任关系。

3.去中介化。区块链共享金融的一个特点是“去中介化”,也可以说是“去信任化”,跨越中间层级机构,直接对接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降低交易成本。双方之间的交易完全自愿平等,没有第三方的影响力,且双方并非对立,而是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依靠稳定的计算机算法程序,即智能合约,双方契约关系得以维持,迅速、方便又安全,建立与解除契约关系简单,并非像解除交易合同关系等一样复杂。区块链共享金融的整个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公开透明的运作,在系统制定的规则与时间范围内,参与者无法篡改、进行欺骗,这使系统中所有参与者之间交易无需信任,在匿名的情况下均可进行数据交换甚至交易,无须第三方中介,降低成本。

(二)区块链共享金融较传统共享金融的比较优势

助力信息可靠和共享。区块链共享金融的数据库公开透明,保存所有记录的同时进行汇总和及时更新信息,密码学协议的模式杜绝篡改与作假,只有通过使用密钥才能进入数据库查询私人信息,是有条件的共享。分布式账本的点对点查询方式,可以有偿使用共享信用数据和黑名单数据。如在2014年,我国P2P企业“陆金所”与“拍拍贷”等十余家网络信贷企业联合成立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通过数据交换和共享,形成了共同的信贷黑名单和白名单信息。信息有条件公开和共享,既保证了信息的安全度和可信度,又保证了信息可以共享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征信困难。区块链共享金融通过技术实现平台征信不再依赖银行、征信机构,逐步建立新征信体系,全球信用依靠个体参与公证和交易活动来积累信用凭证,信用数据坚不可摧,信用基础缺乏的现状得到改变,强信任背书时代即将到来。

实现高效自治。区块链共享金融具有可编程性和可扩展性,这将大大提高其自动化程度。通过预先设定交易日期和交易条件等规则,区块链结合网络内外的实时数据,使得交易一触即发,不需要人工干预。智能合约实现在没有第三方的条件下双方进行可信交易,这有别于传统交易的审批依靠人工验证,并且优于传统合同的安全性,降低系统风险。另外,区块链技术下共享金融的分布式数据架构与传统数据架构相比,可以解决交易参与方因信息不同步而发生冲突的问题,沟通流程不再耗时耗力,实现自治且节约成本。区块链共享金融的高效自治还可以挖掘新兴市场的潜力,次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功能发展不充分,但通过区块链共享金融,可以与发达地区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促成可信交易,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避免垄断形成。

重塑风险防控。从监管方面来说,区块链数据信息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性,给监管提供便利。通过加盖时间戳,监管机构能够连贯地了解交易发生情况、参与者数量、交易余额数量、交易逾期情况等,提高监管防控。从区块链共享金融的各参与方来说,利用区块链多中心化、去监管化特性,构建风险共担模型,规避金融风险。由于区块链是分布式系统,人为错误会被系统后续的运营进行自行修正,记录正确信息。同时,区块链是自治系统,没有中心管理机构,某个或部分节点的失效不对系统正常运转造成影响。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并非具有显著界限,“动物精神”与“冰冷技术”共存于现代金融市场,风险预期提升,羊群效应、普遍恐慌、以邻为壑等现象都加速风险积累。由此,通过区块链技术与制度的安排,合理分担和分散风险,而非“游牧民族”式地驱离或投机利用风险,成为共享金融助力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

四、区块链技术对共享金融模式的优化分析

(一)成本降低

1.易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从社会金融活动成本角度来说,共享金融的参与主体越多,各方实现最大化价值和利益的可能性越大。区块链有助于主体的相互开放,使社会金融活动的边际成本逐渐下降。共享金融的前提是开放金融,金融主体开放越多,能够共享的金融信息、数据等越多,共享金融越广泛。区块链的优势是推动更多主体加入。基于区块链,各主体的信息和交易都能够进行安全共享。比如,金融主体都担心的机密泄露问题,开放式的信息系统不但不易泄露企业机密,而且区块链系统还设定了最为严格的访问权限,加密数据只有拥有确定权限的用户才能进行访问,因而区块链系统可以使多方主体更放心进行主动开放。这时,如图1所示,把开放程度类比生产规模,参与主体越多,开放程度越高,即生产规模越大,见图中从A点渐渐移动到B点的位置,随着规模增大,社会整体金融活动的边际成本下降,总成本下降,进而经济利润增加,获得共享金融的规模经济效益。但是,为了防止B点到C点的移动,出现“尾大不掉”、边际成本提高、利润下降、规模不经济现象,要注意开放主体质量和开放的有序性。

图1 区块链共享金融规模经济效应

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成本角度来说,区块链技术涉及计算机、密码学、人工智能等多个跨学科、跨领域以及当今前沿技术,对不同领域的技术进行层层紧密相连,开发难度大,前期成本投入非常高昂,但区块链优势吸引更多主体的开放与进入共享金融。在一定意义上,多个主体共同分担区块链技术的投入成本,单位成本下降,总成本下降,同时,共享金融规模扩大产生的效益也越多,规模经济效应更加明显。

从企业成本角度来说,有利于企业边际成本下降、边际收入提高。科斯的“交易成本”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基础,企业作为市场活动中的基本组织,主要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在区块链技术下的共享金融世界里,更多的企业主体之间、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可以进行资源、信息、渠道共享,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营销与融资成本,利润提高,越多的共享就会带来更多的规模经济效益。区块链技术和大数据完成的“共享”实现企业成本的降低与收入的提高,并非依赖企业组织、现代公司制度、市场组织来实现。

2.改善供需关系。区块链技术下的共享金融较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来说,能更好地满足“长尾客户”的需求,从而实现“长尾效益”。区块链技术依靠分布式、可追溯、自治等特性,尽可能提供给共享金融模式最准确的数据、最安全的交易方式等。应用区块链技术,信息可得性、可信性、可用性大大拓展,并依此给客户量身订作产品和优化服务渠道,提高共享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拓宽共享金融服务边界。区块链技术具有的优势使共享金融能够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服务,供给曲线右移,供需曲线交点右移,实现“近尾”端到“长尾”端的移动,满足更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客户无论是主流需求还是非主流需求,都可以被较好地实现,从而也使共享金融聚焦长尾细分市场,获得潜在的“长尾效益”。

图2 区块链技术下共享金融服务与传统共享金融服务的供需曲线比较静态均衡分析

由图2可以看到,共享经济催生的共享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客户的需求水平,传统意义上的共享金融在满足“长尾客户”的需求方面存在缺口。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共享金融,信息和数据除私有外全部公开,这使共享金融可按客户公开信息提供个性化产品与服务,满足细分市场需求,减少需求缺口。同时,区块链技术作为主体推动力,辅之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给资金供给者以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而资金需求者融资成本降低且渠道多元,更好地满足双方需求。除此之外,智能合约提高交易安全系数,供求双方建立信任强连接,无须第三方介入,就能以更低的交易成本实现更可靠的交易。以上这些因素共同使得在区块链技术背景下的共享金融能够提供更全面、高质量的供给,供给曲线右移,S′右移至 S″,供需曲线交点由 X1右移到 X2,实现“近尾”客户到“远尾”客户需求满足,在新均衡X2点上,区块链技术下的共享金融实现了提供精准服务、扩大服务面、降低投融资成本、去中介,满足更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弥补“长尾客户”需求缺口,实现潜在“长尾效益”,也使得区块链共享金融最终推进真正意义上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效率提高

1.减少效率损失。区块链技术下,共享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提高金融活动的效率,减少效率损失,可以类比用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增加进行解释。参与方提供和获取服务的成本会降低,也将获得更完善的金融服务。在图3中,供给曲线S′右移至S″,由于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共享金融,其多中心化、安全共享等特征发挥优势,更多主体参与到共享金融,进行信息、渠道、技术等资源的共享,共享规模扩大;去中介化,减少第三方的干涉,参与双方直接获取信息、资源,进行交易,费用下降,边际成本下降,边际收益提升;也如上文阐述,金融服务会更加个性化和智能化、高质量。此时,假设需求曲线不变,供给曲线右移,S′右移至S″,与需求曲线形成新的交点(X1″,P1″),新交点意味着更高的共享金融服务水平和获取服务需要更低的费用。在图3,可以看到消费者剩余区域扩大,新区域为ATP1″,生产者剩余区域也扩大,新区域为BTP1″,从而社会整体福利增加,增加区域为CETB,社会效率损失减小,即区块链应用于共享金融,有助于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整体上共享金融活动效率。

图3 区块链共享金融减少社会效率损失

2.减少信息不对称。区块链技术下的共享金融,信息加密、真实、公开,更多主体进行信息共享,从而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区块链技术保证共享信息的正确性,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信息一旦生成,就具有不可逆性和可追溯性,任何人不得进行篡改和删除,防止利用伪造共享信息进行欺骗,数据信息更具可靠性;区块链技术有助于共享金融主体之间信息安全分享,既促进共享性又保护私密性。信息的拥有者有绝对的控制权,可以灵活自由地与第三方进行共享。除此之外,信息私密性也得到保障。隐私信息通过相符的密钥才可访问,敏感信息经过多层加密,就算有外部入侵,数据仍可保存,这改变旧有的“只要公开就没有隐私”的观念,使更多主体愿意开放,与他人共享。这样,共享信息的正确性与安全分享使各金融主体能够更放心地进行公开和使用信息,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例如,金融机构联合制定各方均同意的黑名单等级规则,对各自根据不良信用记录数据完成的黑白名单列表进行有偿分享,对三类客户群体选择不同策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3.实现帕累托改进。共享金融结合区块链技术,有助于优化配置资源,实行帕累托改进,进而争取实现帕累托最优。一方面,点对点直接交易有利于共享金融模式运转高效率。在分布式账本结构中,各参与方进行点对点直接交易,交易规则用算法程序表达,形成的“智能合约”控制交易方向、用途和各种限制条件,处理特定模式。整个过程不需要第三方介入,供需直接联系,交易直接进行,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优化配置资源。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与其他技术综合化运用,形成帕累托改进,对共享金融产生更好的效果。现如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发展势头迅猛,但是也各有弊端,如之前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现在放缓脚步。如果各类技术进行有机融合,能共同推动共享金融的发展,如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结合,能够处理信息中心化背景下的信息孤岛问题,促进信息的有效共享,大数据的信息监控技术可以提升区块链系统的稳定性与安全性。这样,不同技术的结合使之更好地运用于共享金融,可以对共享金融形成帕累托改进的效应,更有利于共享金融的发展。

五、区块链推动共享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技术上推动区块链共享金融发展

区块链处在发展前期,在技术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

从区块链自身技术方面来说,具有改进的必要性。区块链技术存在安全风险,系统内的信息数据是不可逆的,黑客或木马软件的入侵会导致系统紊乱和丢失客户信息。区块链系统追责难度系数高,密钥的丢失或泄露会使客户资产蒙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分布式结构与中心化的数据库结构差异较大,研发新的安全控制技术和应急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在共享金融领域中的区块链规模化应用,要保证各方面通过可靠性、安全性认证,应用于不同场景时,要专业分析和权威验证时间戳、智能合约、密钥等核心编程是否稳定、安全和可靠。同时,技术垄断风险和技术操作风险也容易发生,所以要构建防范道德风险的技术“防火墙”。

从区块链技术与其他技术的综合运用方面来说,区块链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结合,让信息更具价值,共同促进共享金融的发展。区块链能够提供可靠的数据存储方式,使大数据进入可信数据时代,为金融机构依据区块链大数据进行准确决策奠定基础;不同的人工智能设备之间使用统一的区块链基础协议进行互动,在这过程中不断积累学习经验,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水平。如2017年1月,数据人工智能——“韦特大脑”对大数据结合区块链技术进行深度学习后,增加了许多智慧,可以实时在全球海量的数据中对企业当前所处的阶段进行快速分析,其价值体现在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实现准确高效的对接和匹配[14]。

从搭建区块链共享金融技术平台方面来说,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共享金融平台。共享金融平台能够发挥平台经济的作用,平台经济的正外部性和多归属性十分典型。正外部性是指进入平台的主体越多,共享金融平台对各参与方实现共赢的价值越大;多归属性意味着共享金融平台让各参与方实现效用最大的多重选择,由单方收益最大转变为多方经济共赢[15]。区块链技术严格保护各参与方的金融信息和金融价值,有利于各方金融机构共同做大共享金融平台,多方参与进行资源直接交换与共享,更加有效配置资源,实现平台的正外部性与多归属性。

(二)法律上推动区块链共享金融发展

决定区块链共享金融实现可能性的是技术,决定其实际落地能力的则是法律。然而,与区块链共享金融相关的法律自身具有空白和缺陷,阻碍发展,相关的监管措施也有待改进。

法律上,要尽快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使区块链共享金融的发展有法可依。可以搭建法律人才与区块链共享金融内部人才之间的交流平台,双方进行交流和探讨。对区块链共享金融有充分的认识和预期,有助于及时跟进在该领域内的立法,使所建立的法律更具目的性和实施性。有了必要的制度和法律对区块链共享金融进行规范和保护,利于减少市场主体的风险。比如,智能合约的法律认可性问题需要解决,智能合约用机器语言表明规则,“代码即法律”,这与我国传统合同法的规定存在较大区别,需要专门的立法判定智能合约的效力,对智能合约进行规范。法律的保障,促进建立高效可靠的区块链共享金融平台。

监管上,监管部门要做好积极准备,迎接区块链技术在共享金融上的规模化应用,既要严防区块链引入带来的新风险,也要时刻警惕在金融转型过程中的“灰犀牛”。可以创建“监管沙盒”,通过“沙盒”机制,政府可以在可控范围内尝试不同种类的金融创新;或者建立“自动合规”,即在智能合约代码中写入法律规定,区块链运行时自动做出合规选项,进行自行监管。如应用案例Linq平台,2016年1月上线,是纳斯达克与区块链企业Chain合作的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其把相关规定直接写入智能合约代码,简化传统发行和申购材料所需的审批流程,整体效率提高。除此之外,区块链共享金融会进行跨国合作,所以要注重建立国际上统一的监管标准,遏制因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的跨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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