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2018-09-21
网售假药,罪名何来?
问:两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儿子托朋友从德国带回几盒治支气管炎的药,疗效很好,于是我儿子和几个朋友开始成批邮寄,在淘宝网店销售。前不久,我儿子被工商部门传唤,旋即被刑事拘留,罪名居然是售卖假药。请问,药品明明是真的,患者反映也很好,怎么会是假药呢?
孔超(山东青岛)
律师意见: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冒充药品的是假药。就此看来,海外进口药如果符合国家标准且没有冒充药品的就不是假药。但同时该法又规定了按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包括: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由此看来,即便药品成分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但是属于上述六种情形的,同样按照假药论处。
也就是说,已经取得我国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取得进口许可证的海外进口药,根据刑法规定,是不被认定为假药的;如果没有取得国家审批手续,则应按照假药处理。您儿子所销售的海外药品如果没有我国药品批准进口文号或没有取得进口许可证,有可能会被以售卖假药罪追究责任。
蛋糕发霉,如何索赔?
问:上周我女儿过生日,我在一家烘焙店购买了一个蛋糕,当晚吃了一半。第二天,我们全家人都严重腹泻,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食物中毒。经过一番排查,发现蛋糕是致病元凶,因为它已经发霉了!请问,我该如何向烘焙店索赔?索赔金额应该是多少?
丘月梅(山西大同)
律师意见: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您的维权要注意以下3点:
1.因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食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食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食品生产者的责任,食品销售者赔偿的,食品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属于食品销售者的责任,食品生产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有权向食品销售者追偿。
2.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食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因食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赔偿范围,我国法律规定,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如果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了适用本条规定外,还可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要求商家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该条款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自制酱菜,能否贩卖?
问:我在市区某菜场租了一个摊位,以賣菜为生。今年春节后,为了增加收入,我自制了60公斤酱白菜,放在摊位上销售。没想到,第二天就在菜场食品安全抽检中被扣留。检测人员告诉我,我自制的酱菜二氧化硫超标(1.1g/kg),犯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要对我进行拘留、罚款等处罚。请问,我销售自己做的酱菜难道还犯法吗?
聂桂桥(安徽蚌埠)
律师意见: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二氧化硫含量标准为≦0.1g/kg,您自制的酱菜二氧化硫含量已超标11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所以,执法人员对酱菜的处置是合法的,对您本人的处罚也是恰当的。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