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分析及监管对策
2018-09-21刘津梦穆中杰
◎ 刘津梦,穆中杰
(河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提高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是河南省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的重要内容。河南省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方面,不断创新方法深挖抽检数据价值,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河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呈现平稳上升态势,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以2017年度抽检结果为样本进行剖析。
1 河南省2017年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2017年度食用农产品类监督抽检共抽检5大类12细类4 66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4 627批次,不合格样品37批次,合格率为99.21%,不合格率为0.79%。
1.1 按产品种类分析
监督抽检样品数量最多的食品大类为水产及水产制品(1 358批次),其次为蔬菜及其制品(1 324批次)和肉及肉制品(944批次)。共有4大类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不合格样品检出数量最多的食品大类为水产及水产制品(19批次),其次是肉及肉制品(12批次)和蔬菜及其制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率最高的食品大类为水产及水产制品(1.40%,19/1 358),其次是肉及肉制品(1.27%,12/944)和蔬菜及其制品(0.30%,4/1 324),具体情况,见表1。水产及水产制品和肉及肉制品在食品中是属于较难储存的,一旦密封效果不好,就会导致食物腐烂变质等情况出现。
表1 食用农产品类监督抽检情况表
1.2 按抽样环节分析
监督抽检抽样场所主要是在市场流通环节(4 662批次),此外,还涉及餐饮环节(2批次),不合格率分别为0.79%(37/4 662)和0(0/2)。监督抽检抽样环节分布情况,见表2。在农产品生产环节是不合格率最低的环节,这个环节会将残次品直接筛选出,合格品正常进入流通环节。然而,在流通环节可能会因为贮藏手段不合理、运输环境差以及运输转移环节损坏等原因造成农产品不合格。
表2 食用农产品类抽检样品抽样环节分布情况表
1.3 按抽样场所分析
从抽样场所分析看,流通环节中抽样场所为小食杂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菜市场;餐饮环节中抽样场所为中型餐馆。抽检样品数量最多的抽样场所为批发市场(1 940批次),抽检样品数量最少的抽样场所为中型餐馆(2批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菜市场共4个抽样场所检验出不合格样品;小杂食店和中型餐馆2个抽样场所未检出不合格样品。不合格样品检出数量最多的抽样场所为批发市场(14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率最高的抽样场所为菜市场(2.70%)。监督抽检抽样场所分布情况,见表3。食用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包括小食杂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尤其是在菜市场,由于储存数量大,加上每天会出现一些残次品,抑或在夏季等不易储存的季节更会提升食用农产品的不合格率,超市的食用农产品在流通上还不是很便利,有一定的囤积风险。而在餐饮环节,会将残次品直接进行处理,否则会影响其销售。
表3 食用农产品类抽检样品抽样场所分布情况表
1.4 按抽样区域分析
抽样地区覆盖全省18个省辖市1个直管县(巩义),其中抽检样品数量最多的为郑州市(907批次),抽检样品数量最少的抽样地为巩义(10批次)。郑州、平顶山、安阳等15市县抽样地检出不合格样品,不合格样品检出数量最多的抽样地为郑州市(8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率最高的抽样地为巩义县(10%,1/10)。具体情况,见表4。
表4 食用农产品类抽检样品抽样区域分布情况表
1.5 按不合格项目分析
不合格项目主要为:AMOZ、AOZ、苯醚甲环唑、敌敌畏、恩诺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二氧化硫、甲胺磷、克伦特罗、孔雀石绿、氯霉素、沙丁胺醇、氧乐果和乙酰甲胺磷。具体情况,见表5。这些不合格项目及项次主要体现在畜禽肉、畜禽内脏、其他蔬菜、豆芽菜、鲜活淡水鱼类以及部分水果等食品上。
表5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表
在不合格项目的检查中,共检出14项40项次,不合格项次数最多的3个项目分别为AOZ(8项次)、孔雀石绿(8项次)、恩罗沙星+环丙沙星(5项次)。不合格项次检出率最高的3个项目分别为二氧化硫(6.90%,2/29)、孔雀石绿(0.67%,8/1 200)、克伦特罗(0.61%,4/656)。二氧化硫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气味的气体,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但超量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无公害水产养殖领域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克伦特罗也叫瘦肉精,是一种平喘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不合格项目分布具体情况,见表6。
表6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分布情况表
不合格项目中,禁用兽药计25项次,占比62.50%,是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其次为农兽药残留,计12项次,占比30.00%。食品添加剂不合格2项次,占比5.00%,禁用农兽药1项次,占比2.50%。如图1所示。
图1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类别比例分布情况图
2 河南省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非法使用禁用农兽药
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农产品食用方面存在非法使用禁用农兽药的问题。本次抽检共检查出25项次禁用兽药,1项次禁用农药,占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次比重为62.50%。其中禁用兽药包括AMOZ、AOZ、克伦特罗、孔雀石绿、氯霉素、沙丁胺醇,涉及的食品细类包括畜禽肉、畜禽内脏、鲜活淡水鱼类,禁用农药甲胺磷检出1项次不合格,涉及的食品细类为苹果、梨、桃、荔枝、龙眼、柑橘等。禁用农兽药的非法使用给河南省食用农产品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1]。
2.2 农兽药残留超标
在2018年度检查过程中,共检出12项次农兽药残留超标,占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次比重为30.00%,具体包括:苯醚甲环唑、敌敌畏、恩诺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乐果、乙酰甲胺磷。涉及的食品细类有畜禽肉、其他蔬菜、鲜活淡水鱼类,苹果、梨、桃、荔枝、龙眼、柑橘等。农兽药残留不符合标准主要与种养殖环节和储运环节违法违规使用有关。有些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未按照有关规定,超量使用农兽药;有些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导致最终产品残留量超标;有些施药技术不到位,使用时任意加大或减少用药量;也有些是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中含有该类药物,但未给出合理使用说明,导致产品中残留量超标[2]。
2.3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从本次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分析,河南省食品制作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问题较为严重。调查结果显示,食品类添加剂项目问题319项次,占比56.56%。包括防腐剂6种(脱氢乙酸、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纳他霉素、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亚硝酸盐)、色素类4种(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甜味剂类3种(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漂白剂1种(二氧化硫),涉及的品种有: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等。此外,在豆芽菜中共检出2项次二氧化硫不合格。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是生产经营环节违规操作。防腐剂超标主要原因是个别生产厂家片面追求延长产品货架期;甜味剂、色素超标主要原因是个别生产厂家为了产品外形、感官更吸引人,甚至是用来掩盖原料腐败变质、以次充好等;漂白剂不符合标准的原因是个别生产厂家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3]。
2.4 抽样样本确定有待完善
①基层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不配合现象时有发生。②抽样要求的数量(如抽样基数)在县以下规模较小的经营单位不能满足要求,影响抽样。③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偏远地区的抽样较少,同时还存在机构改革不到位导致这些地方配合抽样困难的情况。④对食用农产品在农贸市场、菜市场、小摊位等场所进行抽样时,由于既往的监管由农业、畜牧部门负责,个别农产品经营单位样品来源无法明确,销售商家进货手续或台账不全,样品信息无法完善或溯源。
3 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对策
3.1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
抓住农闲时节,组织对全省以现代农业园区、畜牧养殖户、集镇周边等从事农产品生产主体为重点的所有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利用“3·15”消费者维权日、咨询讲座、微信等平台,大力普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不断提高公众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大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重点监控,切实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上控制或降低滥用违禁兽药的产生,消除安全隐患。
3.2 科学制定抽检计划
对于抽检样本不完善的问题,要制定科学的抽检计划。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或问题持续没有改变的种类产品加大抽样量;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建立完善的风险交流机制,引入专家团队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科学分析、解读,利用问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以更好地为监管部门做好技术支撑服务。
3.3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①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各乡镇配备专职安全监管员,村级配备协管员,重点生产基地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变一人身兼数职的现象。对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部进行登记并建立电子档案,明确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整合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技术人员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等资源,组建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服务体系。③增加财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财政每年预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按照规定给予村级协管员应有的工资待遇[4]。
3.4 加大农业、畜牧部门等行政执法力度
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各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食用农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的发生。要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违禁兽药、违法食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净化农业生产环境。要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开展抽检,进一步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切断伪劣农产品、不安全农产品向市场输送的渠道。全省食药监管系统要加强与农业、畜牧、粮食部门的监管衔接,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使种植户能掌握水果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药物的种类与用法用量。生产环节应结合现场的生产过程、工艺布局、环境卫生状况等查找原因,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在流通环节,要核查储藏、销售过程的卫生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对低温产品的冷链运销环节管理,防止产品在货架期因储存不当引起质量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