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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018-09-20祁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5期
关键词:问题

祁娜

摘 要:随着天津市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加快,水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如何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维护良好地水事管理秩序,已成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注的焦点。本文正式结合实际分析了水行政执法队伍目前的现状,并通过查找分析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一些建议,望能够为建立一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队伍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问题;达标体系

0引言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水资源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具有首当其冲、不可或缺的战略作用。《水法》《防洪法》等一系列水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水利事业发展迈入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轨道,为水政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水行政执法体制及运行机制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和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探讨的问题。

1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状

1.1水行政执法队伍网络形成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后,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始筹建法制机构,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1995年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八化”要求,天津市水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设置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有执法任务的单位组建水政监察支队,日常工作由水政监察机构负责,统管所辖水政监察大队,支队负责人由主管水政监察工作的处长或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担任;二是有执法任务的单位只设水政监察支队、大队,不设水政监察机构,水政监察工作主要由承擔主要行政管理职能的科室负责;三是有的区县水务部门组建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与水政监察机构单独设立,独立运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四是有的区县水务部门组建的水行政执法队伍设在水政监察机构,加挂水行政执法队伍的牌子,不增加行政编制。截止2017年,天津市水务系统已成立水行政监察支队、大队约70支。基本实现了将现有水行政管理职能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范畴,保障了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1.2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

水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对执法人员培训主要以集中授课为主,模拟演练、经验交流、案卷评查、案例研讨为辅的形式。同时对加强执法人员开展职业道德、反腐倡廉、政治思想的教育,开展依法行政理论、预防职务犯罪和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牢固树立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理念。

1.3执法装备得到不断改善

水行政执法队伍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中坚力量,近年来,水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普遍重视,各级水务部门加大投入,为所属水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了勘察、通信、交通等工具,为一线执法人员制作了统一执法工作服装,佩带了执法标识,基本做到了执法装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使执法效率与应变能力显著提高。

2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2.1水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中的执法人员呈现学历低、年龄大的现象,有的水政监察队伍平均年龄为54岁。队伍中多以工程管理人员为基础,法律专业人才匮乏,因此依法办事的能力较低,不能适应新形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2.2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

部门内部配合机制不顺畅,部分管理单位对水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造成水利工程管理与水行政执法相脱节,加之事前防范与事中监督不力,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了一些水事违法行为因得不到及时处理而滋生蔓延,进而扩大了水事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2.3水行政执法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因水行政法律法规设定的执法权有限,执法人员在现场实施强制措施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违法当事人围攻阻挠,因而使现场执法秩序得不到很好维护。加之地方水务部门没有与当地政府、公检法、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成熟的联系机制与合作方式,信息资源缺乏共享,致使水行政执法工作难以及时有效开展,违法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查处。

2.4执法队伍编制不一、执法装备不到位、执法安全无保障

在天津市水行政执法队伍中还存在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各种性质的事业编制,经费来源不统一。水行政执法装备、办公设备长期得不到配置与更新,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数字水政、信息水政”工作开展的要求。另水行政执法工作无统一的执法服装、执法标识,又无相应的行政强制手段,执法的威慑力明显降低。

2.5执法人员调整变动大,缺乏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序列,执法队伍不稳定

随着国家行政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执法岗位人员经常调整,刚适应了执法工作又调到其他工作岗位,每年既有刚满一个执法证件注册年度的执法人员不再注册执法证件,又有新工作人员补充到执法队伍中,使得队伍结构不稳定,造成了执法人员疲于应付的局面。加之水政监察工作缺乏专业技术资格系列,执法人员对未来的职业发展失去了信心与动力,使得队伍的稳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3对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

3.1健全水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达标体系

①建立水行政执法组织体系。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目标“八化”中“执法队伍专职化”的要求,有执法任务的单位全方位地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职能,构建较为完备水行政执法体系,确保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政令畅通。

②建立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为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依据水利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水政监察工作的相关机制,完善内部规范化制度,使各项水政监察工作在制度的规范化下有序开展。

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目标体系。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执法办案奖惩办法》等工作制度,明确各级水行政执法队伍的具体执法责任。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将执法职权、执法责任分解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分解。

3.2建立水行政执法能力达标体系

①建立水行政执法能力体系。为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专题调研考察、开展案卷评查、执法技能比赛等培训形式,有效地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治水的意识和执法实战的能力。

②建立水政监察人才管理目标体系。制订水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达标计划,建立水政监察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建立优秀执法技术专家人才库,采用典型案例研讨会、执法技术分析座谈会以及现代电子技术促进各方执法水平,畅通沟通渠道,实现整体推进、资源共享的目的。

3.3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指标体系

①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监督考核体系,按照工作的重点实行量化赋分,确定考评结果、公布考评结果。考核结果直接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并作为年度单位评优的重要依据,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

②建立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大力开展行风评议考核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政府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督体系,采取自查自纠、公开评议、集中评查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的完善。

③建立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体系。按照水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建立执法督查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对执法不力的执法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的执法人员批评教育,调离执法岗位。

4结束语

综上,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工作的新情况,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解决新问题,为实现依法治水新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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