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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典型序贯博弈模型的供应链金融物流信用风险形成机理研究

2018-09-20黄明田

物流技术 2018年9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供应链

黄明田

(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物流与信息工程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2.浙江工业大学 经贸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

1 引言

随着我国融入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供应链在我国工业、商贸、流通、金融等几乎所有领域加速创新和应用,重塑和再造了企业内部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供应链关系,成为我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引领全球化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有力地推动新流通,促进企业降本增效、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下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供应链创新发展出台的政策性指导文件,标志着我国供应链迎来创新与应用发展的新时代,将推动我国供应链发展水平全面提升[1]。

供应链金融物流作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与物流企业服务延伸而出现的一种新兴业务模式,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实现自身业务创新,有助于破解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也有效地扩大和延伸了物流企业的业务服务领域,增加和拓展了物流企业的利润来源和利润空间(黄明田,2015)[2]。《指导意见》指出,供应链金融物流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构建全球化经济新格局的有力抓手,应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物流,积极发挥供应链金融物流服务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并且运用有效手段防范供应链金融物流风险。

由于国内宏观经济社会的影响、现行信用体系的缺失以及供应链金融物流自身的脆弱性,风险问题一直是阻碍供应链金融物流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供应链金融物流的本质是信用创造与信用扩张,供应链金融物流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信用风险(储雪俭、李聘飞,2017)[3]。因此,分析供应链金融物流中各参与主体的信用行为特点,研究各方的信用风险博弈行为,探析供应链金融物流信用风险的形成机制,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2 文献综述

由于博弈论分析工具可以很好的契合供应链中相关参与主体的特性,帮助较好解释供应链成员间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因此博弈模型也被众多学者广泛的应用于供应链金融物流的研究。Buzacott&Zhang(2004)采用博弈论分析框架,研究了当供应链上一个或多个企业存在资金约束时的最优决策[4]。He,et al(2007)利用stackelberg微分博弈模型,探讨了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一个领导者与多个跟随者在有限区间内的决策选择问题[5]。Caldentey&Haugh(2009)在供应链企业可以通过金融市场套期操作的条件下,分析了制造商与零售商的最优决策行为[6]。Caldentey&Chen(2011)对比研究了供应链金融模式与其他融资模式,进一步分析了资金约束企业的融资路径选择问题[7]。Yang&Birge(2011)运用Stackelberg博弈模型讨论了在存在资金约束的供应链中,如何运用存货融资工具来达到整条供应链资本成本的最优化问题[8]。李雯靓(2012)运用博弈论构建了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博弈模型[9]。王妍(2012)构建了银行、核心企业以及中小企业三个主体间的博弈模型,根据博弈结果分析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的行动概率[10]。曹文彬、马翠香(2013)运用博弈理论探讨了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实施效果[11]。杨欢欢、宋晓黎(2016)利用博弈模型对供应链金融在现实运用中可能遇到的信用风险进行了相应研究[12]。冯海侠等(2016)运用博弈论对供应链金融中的主观信用风险进行分析,深入探讨了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产生的本质原因[13]。王宇等(2016)运用博弈论研究了预付款融资模式下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产生机制[14]。郑余婷(2017)运用博弈论方法动态研究了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评估问题[15]。陈金龙等(2017)提出了在供应商完全理性假设条件下和具有互惠动机条件下供应商与核心企业博弈行为的序贯互惠均衡[16]。

通过对现有国内外学术界关于供应链金融物流信用风险研究成果的归纳与梳理,笔者发现:博弈论是研究供应链金融物流信用风险的很好理论工具与方法,但大部分学者都集中于风险控制下的供应链金融物流中参与主体的最优行为决策问题的研究,且绝大多数成果都局限于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两者之间的博弈分析,未将物流企业纳入博弈模型进行考虑。本文将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包含融资企业、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三方博弈主体的以行为选择所得收益为支付函数的典型序贯博弈模型,研究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决策及收益函数,从而分析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旨在揭示供应链金融物流信用风险的形成机理。

3 供应链金融物流信用风险博弈分析

3.1 信用风险博弈模型的构建

(1)变量定义和基本假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应链金融物流中的融资企业、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是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的,也就是说,他们都是具有有限理性的契约经济人,都是自利的,在交易行为选择中都是受追逐自身经济效用或利益最大化目的的支配,是其追求各种获利机会的行为表现。契约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等情况很容易诱发融资企业、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他们总是谋求在各种契约限制下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或者效用的最大化。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基本假设:

假设1:博弈模型的参与主体为融资企业、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均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也就是说博弈参与主体能够完全考虑到对弈者行为选择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可能会产生的影响,都可以在客观条件的限制下通过选择自己的行动策略实现自身效用水平的最大化。同时,“所有参与人都是理性的”为各方共同知识。三方参与者用i表示,i=1、2、3分别表示融资企业、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

假设2:若融资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均严格执行契约协定,不存在信用缺失行为,则三个主体的净收益是一定的。即不存在信用风险的供应链金融物流业务给三方带来的收益和成本都是确定的。设融资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三方正当净收益分别为 R1、R2、R3。

假设3:各参与方的信用行为选择为:融资企业(串谋、不串谋)、物流企业(努力、不努力)、金融机构(监督、不监督)。融资企业选择串谋策略的概率为q1,选择不串谋策略的概率为1-q1;物流企业选择努力策略的概率为q2,选择不努力策略的概率为1-q2;金融机构选择严格监管策略的概率为q3,选择不监管策略的概率为1-q3。

假设4:如果金融机构严格监管,就能够发现市场交易中的串谋行为,同时采取对应的对策;反之,串谋行为不被发现。

假设5:融资企业自主选择或是参与串谋的粉饰成本为C1,如物流企业权力寻租对融资企业所需求的利益,则为融资企业的串谋成本等。若物流企业同意合谋,即物流企业选择不努力策略,则其需尽力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因此会对质押物情况、融资企业的资质等进行粉饰,进而产生粉饰成本C2。若融资企业与物流企业合谋成功,则融资企业获得B1的收益,物流企业获得B2的额外收益,即多于正常经营所获利润R2的部分,包括灰色收入以及因不努力所减少的劳动成本等。若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则相较于不监管的成本为C3。

假设6:当融资企业发出合谋信号时,若物流企业选择拒绝,且此时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并发现串谋行为,则融资企业受到处罚P1,同时将一部分罚款W2作为对物流企业不参加串谋的奖励;若融资企业不串谋,但物流企业选择不努力,即物流企业并没有灰色收入的情况下,仅仅是放松监管,不积极完成代理任务,潦草完成工作,假设此时物流企业省去一部分监管成本,即获取此时的不努力收益,此时的不努力所需的粉饰成本为C12,严格小于C2,因仅仅是偷懒,所需粉饰成本要严格小于融资企业不利于委托人行为的成本,设此时的单纯不努力净收益为S2,即因串谋导致的粉饰成本,会减少一部分的偷懒收益,但因我国目前供应链金融物流领域信息化共享程度较差,质押物信息直接被金融机构实时监测的程度较低,物流企业单纯不努力的粉饰成本较低,因此有S2>0。若此时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发现物流企业的不努力行为,则物流企业受到处罚P2,融资企业收到漏洞下不违约奖励W1;若市场中出现融资企业与物流企业的共谋情形,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则融资企业与物流企业分别受罚H1、H2,而当金融机构放松监管时,融资企业与物流企业分别获得额外收益B1、B2。

假设7:当市场上出现串谋时,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松监管,在物流企业单方不努力时,金融机构则有损失L3,如货物毁损、上级处罚等;当融资企业单方串谋时,因物流企业通过努力完成代理人工作发现串谋需上报委托人的行为,因此金融机构没有损失;当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共谋时,金融机构损失贷款本金A及综合经济利益损失H3。若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发现串谋或另外双方合谋行为,则会受到上级奖励W3。

假设8:在市场出现合谋时,即融资企业与物流企业一起联合作假,此时金融机构有不劳作所获收益如灰色收入,以及在经济形势较好时,金融机构因能滚动贷款,或是因完成政策背景下所激励的贷款优惠并能取得较好账面业绩,或经理人取得职位晋升等机制驱使的利益,设此类相关利益为B3。

假设9:贷款本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大部分甚至全部追回,也就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由融资企业和物流企业合谋造成的贷款本金损失很低甚至为0。

综上,博弈模型中的参数及其含义见表1。

表1 博弈模型中的相关参数设定

(2)三方主体的博弈策略。在供应链金融物流中,融资企业的策略集合为(串谋、不串谋);物流企业的策略集合为(努力、不努力);金融机构的策略集合为(监督、不监督)。

供应链金融物流领域的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及参与方仅具有有限理性等表明各参与主体不可能在市场博弈的最初就找到各自的最优行动,并达到博弈均衡状态,而是需要各方根据市场动态环境、其他参与人的策略选择进行不同行为下的期望收益/成本的选择,构成一种典型序贯决策博弈模型,最终达成各方博弈后的均衡结果。结果意味着各方进行的策略选择获得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任何参与人单方选择的改变不能使其获得比均衡选择更大的利益,即取决于其他参与人的策略选择,每个参与人采用令自身满意的策略,各方的利益是各参与人行为策略相互作用的结果。扩展式博弈模型的构建如图1所示。

图1 供应链金融物流信用风险的序贯博弈树

通过上述综合分析,可以得出三方博弈支付矩阵见表2。

3.2 信用风险博弈模型的分析

在一个典型序贯决策动态博弈模型中,每一个参与行为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他们总是寻求实现自己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他们的行为策略选择存在先后顺序,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并根据先行动者的策略选择进行不同行为下的期望收益/成本的选择。因此,可以采用逆推法来求解该模型的均衡解。假设博弈树上最后一个决策节的行为主体选择一个最优化自身的支付矩阵的行为策略,然后给定这个行为主体的选择;倒数第二个决策节上的行为主体将根据前一行为主体的策略选择一个能够最大化自己的支付的行为策略;如此逆推,直到初始节。逆倒过程可以得到一个行为路径,该路径上给出了每一个参与人的一个特定的行为策略,并最终达成各方博弈后的均衡结果。

表2 三方博弈时的支付矩阵

在我国供应链金融物流运营实践中,由于相关信息共享、信用体系、法律制度及监管机制等配套系统较为落后,金融机构的监管成本C3较高,而且现实中并没有建立起金融机构监管成功所能获取的收益或奖励机制,即W3=0。另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大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如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贷款等鼓励扶持政策,使得金融机构对行业未来有着良好预期,并自认为掌握了比其他人更多的信息,从而对自身的能力给予了远高于实际的决策权重。而且,金融机构预期在现行体制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大部分甚至全部追回贷款本金,即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由融资企业和物流企业合谋造成的贷款本金损失很小,A+H3很低,即使合谋产生了信贷风险也不会有较大损失。同时,在考核指标、晋升及薪酬机制的压力下,合谋收益B3对金融机构的博弈判断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在监管与不监管的博弈中,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金融机构会选择不监管策略。

由于监管环境较松、金融机构的监管动力较低,而融资企业违约或串谋情形下所给予的灰色利益较多且给予动机较大,加之相关的信息共享、信用体系、法律制度及监管机制等配套系统较为落后,物流企业的粉饰成本C2远远低于不努力与合谋收益B2+S2。在努力与不努力的博弈中,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物流企业会选择不努力策略。同理可知,在串谋和不串谋的博弈中,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融资企业会选择串谋策略。

为了便于理解和区分,笔者在模型的求解过程中将从每个决策点出发的代表最优行为策略的博弈枝标上箭头,而对于未被标上箭头的博弈枝则可以从博弈树中砍去(用虚线表示),如图2所示。

图2 供应链金融物流信用风险的博弈均衡解

综上分析可知,通过逆向推理归纳法得出,供应链金融物流各参与主体博弈后的均衡结果为(串谋,不努力,不监管),即融资企业选择串谋策略、物流企业选择不努力策略、金融机构选择不监管策略。

在博弈均衡状态下,设融资企业串谋的收益函数为R串谋,则:

设物流企业不努力的收益函数为R不努力,则:

设金融机构不监管的收益函数为R不监管,则:

4 结论与建议

针对供应链金融物流运营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问题,本文运用博弈论方法与工具构建了融资企业、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三方参与的典型序贯博弈模型,求解得到序贯均衡解为(串谋,不努力,不监管),并计算了各参与主体在博弈均衡状态下的收益函数。也就是说,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下,供应链金融物流中的融资企业会选择串谋策略、物流企业会选择不努力策略、金融机构会选择不监管策略,从理论上解释了供应链金融物流信用风险的形成机制。

为了降低供应链金融物流信用风险,促进供应链金融物流健康运行,实现多方共赢,本文根据博弈分析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金融机构要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全面防范信用风险产生。一方面,对融资企业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的信用审批制度和规范的激励惩罚机制,规范合同与结算过程管理,加大违约惩罚力度,防范融资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对物流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市场淘汰制度、健全的信用分级机制和全面的信用评估体系,加强对物流企业业务监督,重视对物流企业所提供数据真实性的评估,对于包庇融资企业作假或与企业串谋的物流企业,金融机构要实施严格的处罚条例,及时更新调整物流监管企业名单。

第二,物流企业要努力积累自身信用,同时加强对客户信用管理。一方面,物流企业要加强基础设施的投入,特别要注重信息系统的建设,注重自身信用的积累,创造开展增值服务的条件;另一方面,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物流服务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和信息交流与共享,通过建立和完善客户资料收集、资信档案管理、资信调查管理、客户信用分级、合同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信用额度稽核、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监管。

第三,融资企业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偿债能力,同时注重自身信用积累。一方面,融资企业要努力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保持良好的销售、库存明细等经营记录,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利润和偿债能力;另一方面,融资企业也要注重自身的信用管理,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的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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