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的内涵及其实现路径选择的思考
2018-09-19马星宇彭芃张荣华
马星宇 彭芃 张荣华
摘 要 对司法公正的内涵及实现路径的选择进行思考,能够有效提高司法实施过程的公正性。基于此,本文将首先对司法的作用进行简单介绍,其次对司法公正的内涵进行分析,其中主要包括司法中的人、司法组织以及司法公正与其他概念的关系三方面内容。最后对司法公正的实现路径进行研究,其中主要包括对司法立案进行完善、对审判过程进行科学安排、提高执行力度以及进行司法改革四方面内容。
关键词 司法公正 实现路径 司法组织
作者简介:马星宇,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彭芃,山西医科大学管理学院;张荣华,河北省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59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司法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无法保证司法的公正性,那么这个国家的发展质量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性主要包括司法的自由性、司法的规范性、司法的平等性以及司法安全性等方面内容。目前,我国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社会逐渐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传统司法观点与当今文化之间难免会出现冲突,这就要求在制定司法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多方面考虑,保证司法实施的公正性。
一、司法的作用
司法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目的就是对纠纷进行解决,随着时代的进步,司法在功能方面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司法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维护过程中的正义性以及公平性,在对司法功能进行解释的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其中主要包括司法制度制定的合理性、司法程序实施的公正性、司法裁判决的正确性以及司法环境的良好性等方面内容。司法制度制定的合理性主要在形式上对司法进行要求,包括司法体制的完整性,司法体制的独立性、司法监督机制的完善性等方面内容。司法程序指的是司法公正的实现过程,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司法程序的公开性、司法程序的参与性以及司法程序的实时性等方面内容。在进行司法判决的过程中,裁判必须保持较高的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最终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其中要求裁判能够认清楚事件的真相,使用合适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判决,另外,法官在正式上岗之前需要经过专业的考试,获取相应资格之后才能够正式进行工作,除了专业水平之外,法官在进行判决的过程中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最终司法实施的公正性。
二、司法公正的内涵
(一)司法中的人
司法中的人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司法实施过程中的法官,司法制度实施的公正性主要决定于执行司法的人,其中法官的主要职责就是对法律进行有效应用,在此过程中需要法官站在客观的角度对法律进行诠释。首先,法官在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司法意识,其中主要包括法官在执行法律过程中的思想观点以及思想理念,思想意识树立的正确性直接决定着最终司法实施的有效性。其次,对司法职业进行正确认识,司法职业不仅仅是一个职业,同时也是一种思维方式以及生活方式,在此过程中法官需要利用专业知识实现自身价值。最后,对法官的司法礼仪进行规范,司法礼仪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树立一定权威性,这种方式能够建立一个和谐的司法标准。
第二方面,当事人,在对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法官需要对当事人的反应进行观察和分析,并将与案件有关的线索与当事人的反应相互结合,这种方式能够保证最终司法审判结果的公正性。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了社会的认同度,美国著名学者曾经指出,一项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那么这项法律是无法继续使用和发展下去的。因此,在及逆行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审判过程以及审判结果需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多数人的利益进行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在进行法律判决的过程中,除了需要保证法律的公正性之外,还需要保证当事人能够接受当前的判决结果,保证群众的认可度 。
(二)司法组织
司法组织指的是在司法判决过程中利益具有整体性的组织,其中主要包括地方法院。法院在实施过程中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影响,但是,正是因为法院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才能对人民群众起到规范作用,进而显示出法律的权威性。在此过程中,司法组织的公正性决定于司法组织的独立性,由此可以看出,司法组织的独立性对司法组织的顺利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也是世界各国需要进行考虑的问题。司法组织独立性在建设过程中的主要原则就是对利益进行保护,这也表示司法组织的主要实施目的就是对利益进行保护。另外,司法组织在独立过程中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最开始是以政治思想的形式出现在人们面前,然后到宪法活动原则,最终再到司法审判活动,这一过程也代表着司法的发展过程。通过实践结果能够得出,审判独立性在发展过程中已经打破了传统思想的限制,向着科學化以及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
(三) 司法公正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关系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司法公正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第一,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的关系。司法效率的实施目标就是司法公正,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就是效率。目前,在实际司法审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案件审判的时间过长,同时审判的成本较高,实际上,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延迟审判,则相当于拒绝审判。无论是从法官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司法效率对最终司法审判的质量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司法效率的主要内容包括司法资源的应用是否合理、以及司法程序是否简化等内容。
第二, 司法公正与判后释疑的关系,判后释疑主要指的是司法实践过程中的改革方式,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对法院最终的审判结果产生质疑,就必须对其中需要使用的法律以及相关证据提供出来,并将其上交给相关部分,在此过程中能够帮助法院对其作出正确的判决,同时这种方式也是司法公正实施的基本条件。
第三, 司法公正与审判公开之间的关系。在对其案件进行审判的过程中,要想保证最终审判结果的公正性,需要对审判过程以及审判结果进行公开,提高人民群众对审判结果的接受程度,同时,这种方式还能够对法院进行激励和鞭策的作用。法院在进行案件审判的过程中,将结果以及过程透明化,能够提高民众对案件的参与性以及监督性,同时还能够避免审判过程中出现违法的现象,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在此过程中,主要通过公开审判文书的方式进行案件公开,法官将其中包含的法律精神以及法律解释等通过文书的方式传递出去,在此过程中,需要各级法院之间的相互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最终案件审理的公开性 。
三、司法公正的实现路径
(一)对司法立案进行完善
传统的立案方式无法将案件资料与审判过程进行有效连接,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司法资源无法满足案件的审判需求,二者之间出现一定的冲突。其次,司法实施能力有限,无法保证立案过程的规范性以及科学性,经常在立案过程中出现立案效果不佳、立案时间过长以及立案责任混亂等现象。在立案过程中,对立案程序进行规范的法规较少,严重影响了最终的立案质量。最后,法院绩效管理模式制定的不够完善,导致立案质量始终无法提高。面对此种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法律法规进行健全,同时增强案件处理能力,最终达到提高立案质量的目的。例如,在对司法审判环境进行改变的过程中,需要对证据收集设备以及软件处理措施等进行完善,这种方式能够保证立案程序的规范运行。
(二) 对审判过程进行科学安排
在对案件进行审判的过程中,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根据审判权的行驶规律对其进行管理,在此过程中,如违反了相应的规定,则最终审判结果将无法获得较高的公正性,进而无法将审判价值进行充分体现。在此过程中,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增强案件审判的实用性,也就是说,在进行案件审判的过程中,需要对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保证案件纠纷的处理质量。其次,提高审判的规范性,在对案件进行审判的过程中,虽然每种案件的类型不同,但是其本质一定存在相通的地方,因此可以使用统一方法对案件进行审判,这种方式能够帮助司法部门形成一个规范性较高的审判流程。
(三) 提高执行力度
执行是一种司法活动,同时也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部分,能够充分体现出司法的公正性,也是对自身利益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各个司法部门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有许多,因此在提高执行力度的过程中,不能够仅仅对法院进行规范,还需要对相关的执行机构以、执行人员以及执行对象等进行全面管理,并将审判和执行相互融合,在审判过程中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审判,这种方式能够将执行以及审判的优点充分发挥出来,将司法权力最大化。另外,作为执行过程中的主要因素,执行人员的素质水平对最终执行质量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需要定期对执行人员的素质进行定期提升 。
(四) 进行司法改革
司法顺利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与当前社会具有较高的吻合度,这就要求在司法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将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与司法执行程序相互吻合,也就是对司法进行不定期改革。在进行司法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仅对其他国家的管理手段进行借鉴,需要对自身具备的司法资源进行足够重视以及合理应用,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司法目标,这种方式能够实现社会环境与司法制度之间的相互融合。随着时代的变化,传统的司法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今时代对司法审理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全方面的改革,其中主要包括司法审理的方式、司法审理的内容、司法审理的管理制度以及司法审理的依据等方面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最终司法改革的质量,最终达到对司法公正实现路径进行正确选择的目的 。
四、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如何实现司法公正性,成为有关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通过对司法公众的内涵以及实现路径选择进行研究发现,对其进行研究,能够有效提高司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公正性,同时还能够对司法进行不断完善。由此可以看出,对司法公正的内涵和实现路径进行研究,能够为今后司法公正性的发展奠定基础。
注释:
罗翔.恪守司法公正,忠实履行司法职责.法制生活报.2018-02-07(006).
李志鹏.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法制博览.2018(4).117.
泮丹丹.论绿色司法理念指导下检察机关如何提高司法效率.法制博览.2018(4).125.
周恒.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导向及其实践进路——以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反思为视角.江汉学术.2018,37(1).5-13.
Biyu Du. Staging Justice: Courtroom Semiotics and the Judicial Ideology in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the Semiotics of Law - Revue internationale de S閙iotique juridique,2016,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