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视角下提高中国双向FDI创新效应研究
2018-09-19王鑫
摘要:通过双向FDI可以获取国外技术溢出,从而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但目前我国双向FDI的创新效应还有待增强。我国应从提高市场化程度、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健全金融体系等方面改善制度供给,从而提高双向FDI的创新效应。
关键词:制度双向FDI创新效应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即要把创新作为引领我国发展的第一动力。一般说来,一国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有二,一是通过完全自力更生的方式,零基础地进行自主创新,二是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在吸收国外技术溢出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自主创新耗费资源巨大,周期漫长,而且风险很高。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仅仅依靠自主创新来提高科技水平是远远不够的。而通过国际技术溢出的途径,我国可以以较低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成本获取技术先进国家的技术,从而促进我国的创新能力,这无疑是一条更加便捷高效的途径。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就是两条主要的获取国际技术溢出的渠道。
国内外学者关于双向FDI对我国创新能力的影响结论不一。大部分学者的研究结论证明,双向FDI会对中国产生积极地创新效应。但也有很多学者的研究结论表明,双向FDI对中国创新能力的提升没有明显的作用,甚至产生了消极影响。即使是得出正向结论的学者,他们的正向结論往往也是针对中国总体层面的。当把中国分区域讨论时,他们的结论大都表明,双向FDI的创新效应存在地区差异,一般结论是,双向FDI对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在东部表现的比较明显,而在中部和西部却不显著。总的说来,绝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结论都指出同一个问题,即中国双向FDI的创新效应还有巨大的提高空间。但目前我国存在着众多制约进一步提高双向FDI创新效应的因素。其中,除了我国双向FDI 产业结构不合理、人力资本水平不高等因素外,经济发展最本元的决定因素——制度的发展水平较低也极其重要。因此,准确剖析我国存在的制度弊端并加以解决,必将显著提高我国双向FDI的创新效应。
二、改善我国制度供给以提高双向FDI创新效应的有效途径
(一)提高市场化程度,释放市场活力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市场化程度有了很大提升,但与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较低的市场化程度导致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大量非经济、非市场因素决定企业利润,从而致使科技创新的经济价值受到严重贬低。在此情况下,受FDI冲击的国内企业以及我国的OFDI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双向FDI创新效应的市场竞争机制以及学习—模仿机制就难以有效发挥,这在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有着不同的体现。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一方面,制度的过度保护使得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垄断地位。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使其在相当程度上免于市场激烈的竞争,并享受垄断地位带来的巨额利润。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就会严重缺乏科技学习与创新的主动性。与此同时,即使其有少量的科技活动,效率也会十分低下。另一方面,国有资本僵化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使得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对创新这种高风险的活动避之不及。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较低的市场化程度也使得其很难提升双向FDI的创新效应。一方面,制度的歧视导致我国民营企业的存活期普遍偏短,从而致使民营企业家缺乏安全感。在此情况下,其往往出现短视行为,即在短期内尽可能多的赚取利润。那么,耗时长、盈利慢、风险大的科技吸收以及创新活动就很难在民营企业的考虑范围之内。此外,由于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实力薄弱,科技的学习、模仿甚至创新活动,对于他们来说更是可望而不可及。因此,提高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增加科技创新的经济价值,对于提高我国双向FDI的创新效应有着重要意义。
(二)深化简政放权改革,降低交易成本
一段时期,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过多,导致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党的十八大以后,随着我国简政放权改革的持续推进,大量行政审批事项得以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流程显著优化,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经济发展活力持续增强。所以,降低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简政放权改革步伐的持续加快,对于提高我国双向FDI创新效应有着重要作用。首先,简政放权带来的市场交易成本的降低,必将扩大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以及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双向FDI量的增加,有助于其创新效应所涉及的各种机制的更加充分的发挥,从而有利于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的增强。其次,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来华投资,以及促进我国资本更多进行技术寻求性对外直接投资,从而优化我国双向FDI结构。双向FDI质的提高,能使得我国企业更好地吸收、模仿国外先进技术,得到更多有效、充分的竞争,同时也有助于我国企业更多的吸纳国际高端技术人才,从而有利于我国双向FDI创新效应的学习—模仿机制、竞争机制以及人才吸纳流动机制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最后,我国简政放权改革的持续推进,将有助于预防腐败的发生、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同时也能为我国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海外市场信息,从而缓解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以上种种利好,都将显著降低我国企业的交易成本。通过增加技术学习与创新投入,交易成本的显著降低也会反映在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上来。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激发创新动力
多年来,我国一系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举措相继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在事实面前,任何人都不能无视中国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所做的努力,也不能对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视而不见。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有利于增强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更大程度上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从而极大的提高我国双向FDI的创新效应。第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将促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向中国转移更多以及更高质量的先进技术,从而使我国企业能够通过学习—模仿机制,更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以及提高创新能力。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能激励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更多学习、模仿国外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第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使得我国企业得到充分的市场竞争。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企业要想生存甚至提高竞争力,必须克服自身惰性,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加强研发投入,更多从事科技学习以及创新活动。这就使得双向FDI创新效应的竞争机制得以充分发挥。第三,较低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看似促进了技术的学习与传播,实际上却大大降低了科技自主创新的经济价值,导致我国企业对国外技术的过度依赖。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降低企业自主研发的风险,激励企业以利益为导向加大科技学习与研发投入,从而有助于我国长期创新能力的提高。
(四)健全金融体系,促进创新发展
近年来,我国出现股市异常波动、房价过快上涨、部分产业严重产能过剩以及地方债务持续攀升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发生表明我国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暴露出我国金融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不健全的金融体系,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进一步提高双向FDI创新效应的重要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金融业近几年越来越表现出脱离服务实体经济、在金融系统内部空转的“脱实向虚”的特征。金融业的“脱实向虚”不仅增加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同时也造成了我国实体经济部门进一步发展壮大以及开展技术学习与创新活动所产生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其次,企业技术学习和创新活动的开展,往往需要金融系统提供长期且低成本的贷款。可是,在如今以短期贷款为主、融资成本高昂、需要大量抵押的风险保守型的金融体系下,周期长、风险大的企业科技学习与创新活动难以得到我国金融系统的支持。最后,由于我国金融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以及证券市场都以服务国有企业为主要目标,同时也因其所具有的风险保守型特征。所以,我国金融系统往往会把资金优先提供给在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处于垄断地位、拥有较大规模固定资产,但效率低下、缺乏创新活力的国有企业。然而,那些极具科技学习与创新活力、迫切需要外部资金来助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和提升创新能力的富有效率的民营企业,却难以得到金融系统的支持。因此,健全金融体系,使其能快速整合大量资金并转移至最有效率的企业,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同时也必将显著提高我国双向FDI的创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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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山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