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落槌
2018-09-18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9期
8月2日,广东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终审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有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條款不构成纵向垄断,维持一审原判。2016年8月3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国昌电器商店的诉讼请求,认定晟世公司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不属于反垄断法定义的垄断协议。原告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广东高院依法认定,本案三方协议所约定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条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不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晟世公司、合时公司不构成纵向垄断行为,遂依法驳回国昌电器商店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