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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视角下的学术委员会运行路径探析

2018-09-18陈琢

陈琢

摘 要:作为时下大学治理结构中的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是高校顶层设计的重要着力点并在学术治理环节发挥关键性作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要冲破高校学术委员会运行过程中的藩篱,完善高校内部治理,探索高效合理的学术委员会运行路径体系,与行政权力寻求平衡,提升学术委员会运行效能。

关键词:学术委员会;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运行路径;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8)08-0064-0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是一项重大而意义深远的工作,教育领域的改革有很多重要节点和关键部分,“规划于2020年前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首部从国家层面确立学术委员会应有权威的规程,对健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积极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有着不容小觑的意义。纵观对于高等教育的研究和探讨,改革对于提升研究能力具有重要帮助(Yaisawarng和 Chung,2014;Heitor和Horta,2016)[1-2],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大背景下,学术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要充分认识现状,探究合理可行的运行路径,从宏观上协调好政策机制与权力实行之间的关系。

一、当前中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执行

中的问题

党中央要求深化综合改革应重视教育改革,这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途径之一。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问题在中国高校中的表现,从机构体系上来说包括学术组织体

系、行政组织体系;从制度体系上来说包括资源分配体系、学术评价体系。中国高校行政机构臃肿、效率低下,部门事务交叉管理现象层出不穷,高校学术委员会这一学术机构应当构筑自身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方式,在学术立校的高等学校发挥积极作用。伯顿·R.克拉克(1994)[3]曾认为高等教育系统中存在价值观冲突,平等和能力这种主要的价值观会相互矛盾,需要有所权衡。经过分层次、分区域的调查发现,当前高校学术委员会存在很多顽固不化的问题。

(一)成员结构行政化

在学术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中,学校行政领导往往占据大多数,委员们决策时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从而出现了权力行使不均,甚至是权力偏向于某一人或几人的现象。魏小琳(2014)[4]在调研中发现委员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学校几乎占有半数;校长等领导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的现象也很突出。学术委员会泛化为行政组织,难以行使真正的学术作用。目前高校学术委员会选举的办法各异,但最终的结果类似,即都要报送至校党委常委会批准,这无疑给学术委员会打上了浓重的行政烙印。

(二)职能定位较虚

中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职能定位不明确,主要局限于学术咨询和评议,与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部分高校甚至没有指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很多高校制定章程,却大多被束之高阁或者年代已久。学术资源分配的核准与把握对于学术委员会来说难度颇大,主动权和话语权匮乏。因此,亟须厘清学术委员会与高校内部治理的协同作用,避免资源严重浪费、杜绝名不副实的现象。Hahn(2017)[5]认为学术委员会中职权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学术专家的个人素质和专业素养。

(三)运行机制不合理

学术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的组成简疏甚至未有设立,议事形式单一,议事规则不明确,运行程序操作性不强,议事制度不规范,复议制度不完善,约束监督机制不健全。制度体系改革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不容忽视的层面,教学科研资源应当统筹配置、权责明确,以改变科研组织体系落后、学术事务多头管理、资源分配不公、使用效率低下的现状。

(四)组织结构不健全

这其中包含组织结构、人员结构、职责结构不健全,一般高校应依据自身情况设校、部、院三级委员会,校、院两级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秘书处通常是挂靠在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有时盖过了学术需要。合署办公给学术委员会的发展强加了一层桎梏,工作的独立和纯粹难以为继。高校学术任务繁杂,各学院(部)的学术内容和事务不一致,校级层面只能从宏观上運行,一个较为系统、全面、合理的组织结构是学术委员会运行的可靠保障。

二、高等教育改革背景下学术委员会运行路径分析

中国高等教育在当今社会焕发出独特的新光芒,站在新的历史阶段,突出高校办学特色,深入而科学地推进高等教育发展成熟,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当下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高等学校的顶层设计不仅要从多个维度加以系统谋划,更应统筹规划,抓住重要着力点,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为依托,确立学术委员会的最高学术机构地位

纵观高等教育发展史,学术委员会历经发展、变革,从一开始的借鉴和引入,到后来的广泛而深入,有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组成部分,学术委员会与现代大学的发展进步紧密相关。伯顿·R.克拉克引用多学科交叉的分析模式,对世界多个国家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独有的分类分析观点,是对高等教育结构和系统的整合和梳理。从美国大学来看,学术评议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作用深远。德国大学决策机构为大学评议会,主要由评议会、学部、讲座三级构成,评议学术事务以及重大行政事项。此外,英国、法国、日本也各有不同的学术事务决策机构。相比较而言,中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不明朗,其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有待强化。

《规程》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高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是在法律和规定的层面上提出的,其学术上的地位至高无上。曹国永(2016)[6]针对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论证,强调必须突破重点领域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内涵式发展,摆脱制约关键环节发展的桎梏。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火种已形成燎原之势,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积极健全学术事务的制度和规程,这是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进展之一。

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任务艰巨、任重道远,找到关键点,才能切实推动实现目标。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中,学术委员会的完善是顶层设计的重要着力点,因此我们需要以制度化来确立学术委员会的最高学术机构地位,现代大学的运行机制也应在此过程中落实和完善。

(二)依托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厘清学术权力界限

大学章程是一所大学的办学依据。加快大学章程建设是深化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制定富有学校特色的章程和规范,按照章程规定施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有利于将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处理妥当。

湛中乐(2016)[7]追溯了中国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发展史和世界各地区的学术机构发展过程,认为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发展、成熟离不开国家立法和大学章程这两个重要前提。从德国、美国、日本等率先进行学术机构活动的国家来看,结合我国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发展路径,可以明见这两点对于促进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发展的重大意义。《规程》的出台对学术权力的运用和规范制度起到重要作用,对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探索其他国家的高等学校,不难发现,章程是提纲统领性的文件,大学的运行需要按章行事。大学章程代表了学校的治理规范和形象,依据大学章程履行各项规则,辨清学术权力边界,成为高校内部治理的客观需要。大学章程中对于学术委员会的相关权利设置和运行模式应有具体说明,应当贯彻《高等教育法》和《规程》的要求,这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实行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和教授治学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学校教学科研创新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强学校的内涵建设,推动高校学术蓬勃发展,更好地履行教学改革,从而形成较好的学术氛围。

(三)建立和完善学术委员会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制度是从事任何一项工作和生产的重要保障,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曾说,“大学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实体才能存在”。制度的存在,赋予了“大学”二字存在主义范畴内的意义。“大学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将其理念转变为具体实在的制度,就决定了它的品质。”制度的制约力需要法律规程等行文来一一描述,教育领域内权威的《高等教育法》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和运行制度。但法规层面的约束并不能代表实际运用阶段的合理,依然存在诸多难以操作、不明晰、不具体的现实问题。因此,规范学术委员会运行制度,杜绝边界模糊,力争权责分明、公平有效,是当前学术委员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说可以。

完善学术委员会的选举制度。个别高校存在着学术委员会一届任期多年的现象,学术权力为少数人垄断。可以适当限制大学院(部)的委员人数比例,保证小学院行使应有的权利;投票方式上可以摒弃无记名投票而换之为实名推荐和表决,减少徇私舞弊和感情因素的困扰;统筹学科和专业分布情况,适当将委员的年龄阶段分摊,老中青专家学者搭配,注重不同的声音和需求。探索适合我国高校特点的教授委员选举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产生策略,才能将学术委员会的健康发展做到实处。

健全各级各类学术委员会管理体制。顾海兵(2013)[8]认为教授与教授之间的地位应是平等的,学术委员会的权利属于全体教授,如若多数人的权力限制于少数人手中,行政管理体制的色彩会渗入其中,则最终决策的结果亦会不公平。现代大学门类繁多,学术权力如何在学术组织结构之间分配是重要问题,统分结合的学术委员会管理体制,学校层面与学院层面相结合,各司其职,将有效规避权责不匹配的问题,有效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术健康发展。高等学校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要协调配合,借助现代大学制度深入推进大学治理改革,建立日趋成熟的管理体制。

明确学术委员会决策制度。《规程》对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应当按照《规程》的要求,根据学校的实际,将学术权力的规范运行与日常决策的规范步骤相结合,明确机构权力,正确和充分行使权力,将决策权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杜绝决策行政化,保障学术纯度和全校成员的利益。

三、构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机制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需要更深入地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统筹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将大学制度建设迈向实践化、明晰化的层面。学术是高校的灵魂,学术委员会在高校发挥的作用往往是综合性的,在日常高校内部事务中,不可避免地与其他部门及各类组织发生密切联系。

(一)学術委员会与其他学术组织机构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晰

经过调研、实地考察发现,我国高校的学术委员会极易出现管理不善的现象,由于职能权限不明朗,常造成与高校其他组织工作重复、与其他部门产生分歧现象。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多个组织机构的工作时常交叉或冲突,存在权责不清、职能重复的状况,这种机构设置迫切需要整改和统一,把零乱的学术部门或组织整合,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快速高效处理学术上的相关事宜,才是有利于高校学术长远发展的策略。

(二)学术委员会与行政组织机构的关系亟待寻求平衡点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牵涉到核检的过程,这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高校行政部门同时承担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角色,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往往削减为将行政部门的最终决策予以实施,因而学术委员会的审议、评定、咨询等权利也是在行政部门的导引下来行使的,学术民主被淡化,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微乎其微。由此可见,学术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在学术上的至高地位,其决策不能被行政权力所左右,高校应建立有效的机制保障学术委员会权力的实施,将其权威性和专业性付诸实践。

(三)理性看待“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的言论冲击波

汪洋等(2014)[9]认为校长是沟通学术与行政的关键任务,起到了桥梁和使者的作用,让这一角色远离学术决策中心并不恰当。在我国,大学校长选拔制度的去行政化改革更为重要,调查显示我国大学校长的学术背景,大多为各自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权威学者。大学校长应与专任教授拥有同样的学术权力,行政色彩并不意味着学术能力的缺失。应从制度上保证校长有效行使职权,尊重学术能力,建立大学、政府、市场等多种力量约束下的竞争选拔体制,确保选择权利的重心下移和推选真正的优秀,平衡大学内部权力机构,保障大学的根本利益。

总之,学术是一种独立的、至高的价值,学术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学术委员会作为大学最高学术机构,是完善顶层设计的重要着力点,更是加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的重要依托。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必須规范、细致地实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借助《规程》的深入实施,真正树立学术立校、教授治学的理念,确立学术委员会在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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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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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顾海兵.对我国学术管理制度改革的谏言[J].中国高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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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汪洋,龚怡祖.“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的改革取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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