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把握“四种形态”与容错纠错机制的关系
2018-09-17汝强
汝强
摘 要 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创新性举措和制度性安排。落实好“三项机制”特别是容错纠错机制,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改革发展大局、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使命所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责任担当,自觉运用实践,确保容错纠错机制在西安落得实、见成效。
关键词 “四种形态” 容错纠错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容错纠错机制就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给干事创业者“卸包袱”、“除顾虑”的重要举措。如何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容错纠错机制的关系,避免容错纠错机制成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保护伞”、“免罪牌”,对广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
(1)正确理解和把握“少数”与“多数”,树立科学的执纪政绩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打虎拍蝇”成效卓著,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但我們也要看到,在这种形势下,“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没错”的消极心态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滋生蔓延,“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不作为、不担当,观望多、实干少,顾虑重、动力弱等问题表现突出,影响恶劣,这其中既有党员干部自身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因素,也有我们工作上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原因,建立和实施好容错纠错机制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改革发展的道路崎岖复杂、荆棘密布,需要敢吃螃蟹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魄力,难免犯错误、走错路,如果干部在改革中一时失误,身陷泥潭,被拉上岸后再打几板子,就有点不近情理,也不符合党的一贯原则。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要充分理解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用意所在,深刻认识到“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既要旗帜鲜明地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推动形成想作为、敢做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也要时刻绷紧全面从严治党这根弦,摒弃“纪律松绑”那一套,坚决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真正在严格管理中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
(2)正确理解和把握“从严”与“从重”,推动监督执纪公平公正。“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纪委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从严监督,不等于束缚干部手脚;从严执纪,不等于从重处理、顶格处理;从严问责,不等于打消干部的积极性。坚持实事求是,是运用“四种形态”和容错纠错遵循的重要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运用“四种形态”,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认识到容错机制不是“挡箭牌”,绝不包容明知故犯、以权谋私、违法犯罪等行为,容错免责的落脚点必须是干事创业,决策过程必须是合乎规范。纪委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应当坚持容错不容偏、容错不容贪、容错不容罪的原则,严把容错界限、严格认定程序,科学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处置,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真正把容错纠错机制的作用发挥好,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3)正确理解和把握“免责”与“问责”,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容错免责是严格执纪问责前提下的容错免责,没有从严执纪问责,也就没有从宽容错问题。从严执纪问责是为了惩戒“不干事”、“干错事”的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是为了更加严格、更加科学、更加客观公正地执纪问责,二者目的都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在具体实践工作中,我们尤其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注意将容错纠错与提醒、函询、诫勉等工作方式充分结合。一方面要坚持抓早抓小,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患。另一方面对于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经过审核程序,启动第一种形态,全力为先行先试、勇于担当的人兜底撑腰,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容错机制的实施,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千帆竞发的干事创业氛围。
要围绕强基固本,在从严治党中树旗帜。要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强化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委的根本政治任务的认识,坚持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工作会,结合集团公司关于从严治党的最新要求,细化夯实基层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的第一责任和基层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确保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化作风整治,从严从实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党员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狠抓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真正让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规范和约束自身及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干净干事、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