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秦始皇本纪》“坑儒”考
2018-09-17钟佩炘
钟佩炘
摘 要:秦始皇作为千古一帝,因其崇尚法家治国理念,严刑酷法,故而后人对其褒贬不一。其中,对其贬的最深的一点就是“焚书坑儒”之事。“焚书”在学界探讨中已有一定的结论,但“坑儒”依旧是一个疑点,尤其是各种文献材料的出土,使得无法有所定论。本文从文献本身出发,探讨“坑儒”一事,认为“坑儒”应是语言的变化以及政治倾向而产生的虚构故事。
关键词:史记;秦始皇本纪;焚书坑儒
一、“坑儒”疑之始
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僊药。」于是乃亡去。
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
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
在阅读《史记·秦始皇本纪》之时,其中的一段关于坑儒的记载存在着内部矛盾。始皇暴怒的缘由在于术士之欺而非儒生之骗,那其以何故坑杀儒士?而学界对坑儒之事多有讨论,但依旧无有定论,本文则从文献语言出发,探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坑儒”之事。
二、文献梳理与疑点分证
(一)“儒”何以为“诸生”?
1.“儒”之考
徐中舒先生在其论文《甲骨文中所见的儒》中认为现今的“儒”于甲骨文中应写作“需”。“需”在甲骨中象沐浴濡身, 濡应是“儒”字的本义。
古代的儒为人相礼,祭祖事神,办丧事, 都必须经常斋戒。可见,“儒”初时应是专门替殷商奴隶主贵族祭祖事神, 办丧事, 当司仪的巫觋。《说文》中,对“儒”与“需”的关系也有所介绍。章太炎于《国故论衡·诸子学九骗·原儒》中考证,“儒”在古文字中原写作“需”,而“需”则指求雨的巫觋。可见,“儒”之下既可包含儒生之意,也可容纳与巫觋意思相近的术士。
2.“诸生”之义
(1)战国时期的“诸生”
①各种生物
A.是月也,日短至,阴阳争,诸生荡。君子斋戒,处必弇,身欲宁,去声色,禁嗜欲,安形性,事欲静,以待阴阳之所定。(《吕氏春秋·仲冬纪·仲冬》)
B.明者察干事,故不官于物,而旁通于道。道也者,通乎无上,详乎无穷,运乎诸生。是故辩于一言,察于一治,攻于一事者,可以曲说,而不可以广举。(《管子·宙合第十一》)
C.萬物莫不以生,唯知其托者能為之正。具者,水是也,故曰:水者何也?萬物之本原也,諸生之宗室也,美惡、賢不肖、愚俊之所產也。(《管子·水地第三十九》)
②众有知识学问之士;众儒生
是以为人君者,坐万物之原,而官诸生之职者也。(《管子·君臣上第三十》)
(2)西汉时期的“诸生”
①各种生物
A.道虽神必载于德,而颂乃有所因,以发动变化而为变。变及诸生之理,皆道之化也。(《新书·卷八·道德说》)
B.道雖神必載於德,而頌乃有所因,以發動變化而為變。變及諸生之理,皆道之化也。(《新書·卷八·道德說》)
(3)《史记》中的“诸生”
②众有知识学问之士;众儒生
A.博士诸生三十余人前曰:“人臣无将,将即反,罪死无赦。(《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第三十九》)
B.叔孙通前曰:“诸生言皆非也。夫天下合为一家,毁郡县城,铄其兵,示天下不复用。且明主在其上,法令具于下,使人人奉職,四方辐辏,安敢有反者!此特群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间。郡守尉今捕论,何足忧。”二世喜曰:“善。”尽问诸生,诸生或言反,或言盗。于是二世令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第三十九》)
C.诸生宁能斗乎?故先言斩将搴旗之士。诸生且待我,我不忘矣。(《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第三十九》)
D.自得宝鼎,上与公卿诸生议封禅。(《史记·孝武本纪第十二》)
E.天下初定,悼惠王富于春秋,参尽召长老诸生,问所以安集百姓,如齐故诸儒以百数,言人人殊,参未知所定。(《史记·曹相国世家第二十四》)
F.上為封祠器示群儒,群儒或曰“不與古同”,徐偃又曰“太常諸生行禮不如魯善”,周霸屬圖封事,於是上絀偃、霸,盡罷諸儒弗用。(《史記·孝武本紀第十二》)
G.適魯,觀仲尼廟堂車服禮器,諸生以時習禮其家,餘祗回留之不能去雲。(《史記·孔子世家第十七》)
根据语料整理,战国与西汉时期,“诸生”在书面上表示的含义多为“各种生物”,《史记》中“诸生”多为有知识学问之士即儒生之意。结合“儒”之意义,“儒”和“诸生”有相合的意义,因而在某些时候极易产生词义误解,直接将“儒”等同于“诸生”。
(二)《史记》“坑儒”是否有后人作祟可能性?
“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
——《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
这段文字是附在秦始皇下令捉拿卢生等人后的,可以说是对始皇坑儒事件的一个补充。
我们会发现,扶苏的求情细节很奇怪,他的求情对象是“皆诵法孔子”的“诸生”,而非方士。这就是一个很大的疑点了,明明是方士惹恼秦始皇,结果求情时提的是“诵法孔子的诸生”,感觉倒像有人对此掐头去尾,将秦始皇的“坑儒”完完全全落实。那是否可以怀疑,在这其中有人在故意将“坑儒”与始皇相连。
贾谊所撰写的《新书·过秦论》、淮南王刘安的《淮南子》、董仲舒的《春秋繁露》都是与史記同或早些时代的作品,他们的作者也是与司马迁时代相近,然这几人并未留下有关“坑儒”的只言词组,就算如贾谊这等在《过秦论》中例数秦各大弊政的人物,也是未曾留下支持性的证据。因而,《史记》许是“坑儒”事件的首例记录。
的确,考察整个西汉一代的典籍,除了《说苑·反质篇》便见不到焚书坑儒这个用语,然而,《说苑》的成书时间为公元前17年,而《史记》成书时间为公元前91年,与《史记》的时间是错开的。《史记·儒林列传》概述焚书和坑方士这两件事情说:“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大体概括《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事而来,被坑者仍然是术士。
扬雄是活跃于西汉后期的政客文人,王莽篡汉建新以后,他曾经上《剧秦美新》文给王莽,对比秦之恶与新之美。
至政破纵擅衡,并吞六国,遂称乎始皇。盛从鞅仪韦斯之邪政,驰骛起翦恬贲之用兵,灭灭古文,刮语烧书,弛礼崩乐,涂民耳目。遂欲流唐漂虞,涤殷荡周,除仲尼之篇籍,自勒功业,改制度轨量,咸稽之于秦纪。是以耆儒硕老,抱其书而远逊;礼官博士,卷其舌而不谈。
——扬雄《剧秦美新》
在这篇名文中,他历数秦的种种不义暴行,对于秦始皇极尽攻击之能事说,大力谴责始皇的焚书行为,但是完全没有提到坑儒之事,也就可以说,在新莽时期,坑儒的故事还没成形。而从现有的文献典籍来看,焚书坑儒,最大可能是东汉以来的用语和观念,而《史记》也被后人动了手脚。
三、小结
《史记》所记载的始皇“坑儒”尚存争议。
始皇若是坑儒生,新朝臣子断不会放过此等“过秦”机会。然而司马迁之前无人论及,这便是问题所在,不得不让人生疑。若是结合“儒”的本义以及始皇本纪中有关坑儒的上下文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始皇所坑之“儒”乃方术士这群欺诈之徒,而新朝人也没有必要在多加诟病,毕竟一个帝王有理由对犯欺君之罪的人群展开一定程度上合理的报复及惩罚。
李殿元先生也在自己的论文中发表相关意见:
因为儒生地位在秦朝较之过去有明显提高。有秦一代, 并未见有大规模屠儒的记载。秦始皇比较看重儒生们的作用, 让他们职博士、掌典籍、制礼乐、备咨询, 还能参加朝议, 实行“尊赐之甚厚”的优待政策。所以汉初儒家对秦之“焚书”多有指责, 却很少提“坑儒”之事, 如贾谊、董仲舒, 皆是一时名儒, 距坑杀事件只几十年、上百年时间, 应该知道这件事。
由此可见,坑儒之事,多半是“儒”含义的误解之下诞生的产物,再加上东汉时期政治指向性,此类事件便被添油加醋成为了流传世间的历史事件。
参考文献:
[1]李殿元.关于“焚书坑儒”研究的几个问题[J].文史杂志,2007.06.
[2]李开元.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半桩伪造的历史[J].复印报刊资料(先秦、秦汉史),2011.01.
[3]徐中舒.甲骨文中所見的儒[J].成都:四川大學學報,1975.04.
[4]周芳.坑儒评议[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