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时期女性再嫁及其社会地位
2018-09-17郭媛
郭媛
摘 要:两汉时期女性地位相对较高,再嫁事例十分常见。女子再嫁一般分為三种类型:夫妻双方离婚后再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再嫁、丈夫去世后再嫁。同时西汉的女性也没有因为再嫁而失去社会地位。但这种宽松的社会环境并没有持续很久,汉中期之后女性地位开始下降,再嫁也逐渐走向落没。
关键词:两汉时期;女性;婚姻;再嫁
纵观中国历史,女性再嫁行为并不多见。这是由于男权社会中,女性处于从属地位,不具备婚姻自主权,她们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多方面束缚,再嫁行为几乎与不贞划上了等号,甚至这种思想对现代社会也有影响。然而汉代的女性地位在整个封建王朝时期尤为特别,在汉王朝长达四百余年的历史中,女性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政府和社会都对再嫁女性十分宽容,女性常能风光再嫁。
一、两汉时期再嫁女性类型
(一)夫妻双方离婚后再嫁
两汉时期的女性拥有主动离婚的权力。朱买臣家贫,四十岁依然“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人们嘲笑他痴傻,妻子对此羞之,求去。朱买臣虽以“我年五十当富贵,今已四十余矣。汝苦日久,待我富贵报女功”来挽留妻子,但妻子心意已决,最终离婚。朱买臣的妻子因为受不了贫穷的生活和他人的奚落离婚,再嫁之后遇到落魄的朱买臣还与丈夫一起帮助他,可见这位再嫁女性离婚后重新找到了幸福。此外还有西汉开国功臣张耳的妻子,曾“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她以前夫“庸奴”为由离婚,足见当时的女性在解除婚姻方面的拥有主动权。
然而像朱买臣、张耳之妻这样主动提出离婚的女性仍是少数,汉代女性对于婚姻选择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男性在家庭生活中仍然拥有不容置疑的权力,更多的再嫁女性都是被动结束了婚姻关系。《大戴礼记·本命》有“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这些规则下,女性动辄被休。邓元义之妻“事姑甚谨。姑憎之,幽闭空室,节其饮食。羸露日困,终无怨言”,但还是被遣归家,后“更嫁为应华仲妻”。汉元帝王皇后的母亲也曾“以妒去,更嫁为河内苟宾妻”。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再嫁
除了离婚后再嫁,也有一些女子在并未与丈夫离异的情况下又嫁于他人。这一类的女子再嫁多是不得已为之,是少数现象。比如苏武曾与妻子恩爱和睦,出使前为妻留诗道“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欢娱在今夕,嫣婉及良时……生当复来归,死当长相思”,足以见二人情深。但由于苏武被匈奴监禁多年未归,家中误认为其已经遇害再也不能回来,苏武的妻子改嫁。严格来说,苏武并未离世,二人感情深厚,他的妻子再嫁他人是出于无法预测的特殊原因。东汉黄昌的妻子在回娘家探亲时被掳走,几经辗转嫁与他人。黄昌同样健在,夫妻二人也没有离婚的意图,妻子被掳走是致使其再嫁的真正原因。东汉禽坚,“父信为县使越隽,为夷所得,传卖历十一种。去时坚方妊六月,生母更嫁。”禽坚父被俘,其母才改嫁他人,并非离婚而是得知丈夫归家无望的无奈之举。但是这样的女子再嫁事件偶然性和特殊性成分较大,并不会频繁发生。
(三)丈夫去世后再嫁
相比较前面两个类型,丈夫离世后妻子再嫁的事例比较常见。两汉时期,生存环境还很恶劣,时常遭受自然灾害,医疗卫生条件不高,人类的平均寿命很短。男子作为主要劳动力,不仅要养家糊口还要承担沉重的徭役。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男性都逃不掉短命的厄运,留下的便是年轻的寡妻,这些女性大多选择了再嫁。如陈平妻曾“五嫁而夫辄死”;西汉名将卫青之妻平阳公主,早先嫁给了平阳侯曹时,曹时去世后改嫁于汝阴侯夏侯颇,夏侯颇因罪自杀,平阳公主再次改嫁卫青;汉元帝刘奭的妃嫔傅昭仪,“父河内温人,蚤卒,母更嫁为魏郡郑翁妻”;汉宣帝外祖母王媪“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为妻,更得死,嫁为广望王乃始妇”。夫死再嫁的例子可以说举不胜举,在改嫁女性中占有极大比例。
二、再嫁女性社会地位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社会现象,对于女子多要求其贞洁刚烈,可以说对于女性再嫁几乎毫无容忍度,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法。汉代再嫁女性如此之多,可见再嫁是自然合理的事情,足见两汉时期女性地位的尊贵。那么再嫁的女性地位又如何?
(一)婚姻方面
在古代中国,愿意接受再嫁女性的男性并不多,即使接受也不会风光迎娶,婚后更是诸多束缚。明朝时《露书》记载“俗极厌过婚之妇上舆,謂在人门前,即主其家不利,故一巷之內有过婚者,鄰家各持棍石以待之,婚家亦知旧俗,皆以午夜背至旷地而后登車车。又闻过婚女家,亦不肯令从门出,甚至穴墙而径焉。”相对比,两汉的再嫁女性则不用受到这些侮辱。孝景皇后王娡曾嫁与金王孙,后入宫嫁于景帝,汉成帝的妃嫔张美人也曾嫁与他人,邓元义之妻,被休回家之后再嫁给华仲,华仲身份高贵,带着妻子同乘朝车出行。可以看出,两汉时期再嫁女子的身份并不低贱,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都接受娶再嫁女为妻。而再次嫁与他人的女性在婚姻地位中既有做正妻,如陈平妻、张耳妻都是作为正妻再次嫁给男性,也有作为姬妾的,如汉成帝许皇后的姐姐,“寡居,与定陵侯淳于长私通,因为之小妻”。《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刘兰芝拒绝后,又有太守家来提亲,在兄长逼迫下,刘兰芝答应了这门亲事,于是有了“府君得闻之,心中大欢喜。视历复开书,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应……从人四五百,郁郁登郡门。”这段话详细写出了太守家迎娶刘兰芝时的婚俗礼节。中国在婚姻嫁娶时十分讲究礼俗礼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三书六礼等缺一不可。太守家为迎娶刘兰芝,从请媒人提亲到盛大的迎亲场面,每个环节都毫不敷衍,可见即使刘兰芝是再嫁女,在婚姻礼俗方面也与正常婚嫁女子没有差异。
(二)政治方面
中国古代社会,女性通常被排斥于政治之外,甚至有牝鸡司晨这样的成语来否定女性参政行为。汉代时的女性也不能独自参与政治,但她们可凭自身的才能与姿色,靠父、夫、子的关系来达到参政目的。两汉时几位著名的太后皇后都是凭借丈夫或儿子的身份地位才间接地得到了参政权力。西汉高祖刘邦的皇后吕雉执掌天下长达十几年;邓太后在和帝驾崩后,临朝称制,控制住了当时的混乱局面;汉灵帝刘宏的生母董太后也曾干预朝政,买卖官爵。这些女子专权的事例虽然常被后世指责为女乱,但的确可看出女性在当时的尊贵地位。至于再嫁女性,同样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参政。曾嫁入普通农家的王娡,后来入宫成为汉景帝的第二任皇后,也是汉武帝的生母。在武帝年幼时,曾多次干预武帝的决策,为武帝清除朝野障碍,可以说不仅是作为一名再嫁女,单单是以一位女性的身份达到这样的成就也十分不易。王政君原先许给一户人家,由于对方突然死去婚事不了了之。王政君入宫后嫁给了汉宣帝,母仪天下,成为太后、太皇太后时得持国柄,取得了参政权力。可以见得再嫁女性在政治方面权力也并不输给普通女性。
三、社会世俗方面
虽然两汉时期对于女性十分宽容,但总体而言对妇女的约束已经逐渐加强,女性自由再嫁的氛围不再。西汉前期经济凋敝,民不聊生,人口骤减,面对急需人口资源的国家,女子守节寡居并不利于王朝发展,因此汉朝政府对待女子再嫁改嫁政策十分宽松,甚至有鼓励之意。汉中期以后《礼记》和《谷梁传》在社会中广泛传播,其中宣扬的从一而终思想也开始受到重视。刘向所编撰的《列女传》,专门宣扬妇女守节,班昭的《女诫》更是变本加厉地要求女子贞洁顺从,这些观念渐渐被世人接受并当做常理。汉代有名的才女卓文君前夫早逝,遇到琴音卓越的司马相如便“心悦而好之,恐不得当也”。卓文君为何会恐不得当?虽然司马相如,是县令的贵客,但卓文君的家世也十分可观,有家僮八百人,卓文君本人也是姿色娇美,文采不凡,她究竟觉得自己哪里配不上司马相如?她担心的可能便是自己“新寡”的身份。随着时间推移,西汉中后期开始,社会对于再嫁女性的压力增强,社会舆论中再嫁成为了一件可耻的事情。同时汉代政府也开始鼓励女子守节,屡屡对守节女性加以赏賜,如汉安帝初元年赐“贞妇帛,人一匹”,平帝元始元年,有“复贞妇,乡一人”的优待。这是因为西汉中后期开始,随着皇权政治的衰落,为了使江河日下的国家恢复昌盛,统治者开始加强对世人的思想控制。推崇女子对丈夫的从一而终,也是希望臣子对君王忠诚,即“忠臣不事两国, 烈女不更二夫”。这样的情况下,贞妇成为了女性学习的楷模,再嫁女不再常见,再嫁女子也被家族引以为耻。
两汉时期,女子再嫁是被社会普遍认可的。再嫁女性的社会地位并不比其他女性低微,她们同样能获得幸福的生活。她们在婚姻上、政治中都得到了同等的对待。但是这种宽松的环境并没有维持多久,很快重视女子的贞操道德成为了主旋律思想,再嫁女的社会地位一落千丈,为世俗所不接受。
参考文献:
[1]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3]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3.
[4] 李昉.太平御览[M].北京:中华书局,1960.
[5] 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 萧统.文选[M].李善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7]徐陵.玉台新咏笺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5.
[8]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
[9]赵延旭. 两汉时期女子再嫁问题考略[J].兰州学刊,2013,(6).
[10]龚维玲.中国古代妇女再嫁习俗探微[J].民俗研究,1992,(3)
[11]崔锐.秦汉时期的女性观[D].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