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研究的两个维度
2018-09-17张航
张航
摘 要:当下的文学研究将文本的创作和接受截然分开,同时以“某家”静态的文学概念来界定以往文本。但是文本的创作和接受两方面是在历史中呈动态互通的态势,不同时期的互通不断界定着“文学”,也界定着不同时期“文学”研究的内容。因此,文学研究应关注历史和群体两个维度。
关键词:文学;历史;群众
一、文学研究的历史维度
一般而言,文学研究的首要问题是“什么是文学”。这个问题至今难解,因不同时期和集团的人们对此给予的解答分歧甚大。与此同时,许多人又恰恰想对这個问题进行极具代表性和说服力的“完美”解释,但是事实上越解释,就越对问题本身加以解构。“文学”是存在于人们意识中的“上层建筑”,也就是说,文学不管与社会现实有着多么密切的关系,仍然是人的头脑自觉能动的一种创造。文学的基本载体——语言,本身就是人类在劳动基础上的主观创造物,否则不能够解释语系和方言的多样性。那么,文学作为人的一种创造物,既可以被产生,也可以被发展甚或消灭,更可以被不断重新定义。也就是说,“文学”的定义源于人们对既有文本的“阐释”,人们通过阐释,参与对同时期文学的规范,创造着新的文学文本,也不断重新定义着从前的文本是不是“文学”。要想给历史上的整体的所谓“文学”以确切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因题材、体裁、艺术手法不同、其它学科门类介入、文学史观念也存在变迁。举例来说,有人认为古代文学文学只包括“骈文”,而不包括实用性的公文。但是,如今被广泛认可的文学史上的《原道》等论文,《伶官传序》等序,甚至一些墓志铭都占据文学史中很重要的地位。有人大也可以将这些作品排除在文学作品以外,但不管是包容还是排除,某些作品总是绕不开而不断地被文学史提及。
事实上,文学的魅力和活力恰恰是在历史中自身的不断被定义和重构。“文学”本身就是一个随时代发展的概念。四言诗局限了,五七言诗开始产生;诗局限了,词开始产生;词局限了,戏剧、小说开始产生。总体来说,关于“文学定义”的理论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后继的理论重构甚至颠覆之前理论的过程,也是一个后继理论与之前理论交融共生的过程。文学,就是在这种不断被重新解读的过程中才称之为文学。正如龚鹏程所说:“文学的主角,其实并不如一般人所认为的,是作家和作品,而是观念……写文学史若要通古今之变,首先就得究明这个文学观的变化,说明不同时代对什么是文学、文学性为何、审美标准何在、谁才是大作家、什么才算是好作品等,都有些什么不同的见解。”
研究文学首先要把握作为定义的文学的历史维度。就中国文学而言,要阐明不同时期“文”“文章”“文学”的所指为何,同时将更早期的“人文”观念引入,分析其对后世文学的影响。只有从历史出发分析出时人从何种角度认识当时的“文学”,文学研究才可有的放矢。也只有从历史角度认识文学,文学研究才不是“空中楼阁”。
二、文学研究的群体维度
有文学创作才有文学研究。文学创作是群体的创作。因它虽然始于单个作者,但归根结底是作者与时代的群体、与读者的群体交互融通的过程。
三十多年来,国内文学研究的重心有从社会向个人转换的倾向,如中国文学史的写作,1963年游国恩等人著的《中国文学史》将时代背景作为文学研究的主要参照,而到了1996年章培恒所著的《中国文学史》,则用“是否写人性”来规范文学史的写作,强调个体的人的精神价值。这种研究范式的转变从表面上看是新的研究方法的运用,但实际上暗含着从群体到个人的研究视野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西方后现代思想引入后个人价值被高扬,文学研究也因此存在着从群体向作者和文本中的个人的剧烈转变。理论上种种对于作家“天才性”的强调、创作上种种意识流书写,生成着新的文学,也规范着人们对文学的认识。在这种理论思潮的影响下,文学研究的社会的视野和群体的视野,就不可避免地在某种程度上被蒙蔽了。
但文学向来是与社会和群体密不可分的。就文学创作而言,拿作家个人来说,他的创作首先即来源于群体思维。群体思维由时代背景所规范,它定义着文学,从而也促使作家本人依照群体审美的写作方式安排文学作品。古代文学创作中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如汉赋在汉代不同阶段内容和体裁的转变;现当代文学中,改革开放前的文学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明显,周立波的《暴风骤雨》、罗广斌和杨益言的《红岩》、欧阳山的《高干大》,写作的灵感都直接来源于当时群体对什么是文学、什么是好文学的理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诗和先锋派作家的创作看似有意在与群体疏离,但这些写作恰恰证实了作家有意迎合社会中推崇西方文学的潮流。刘心武的《钟鼓楼》、阿来的《尘埃落定》等作品,虽不具备宏大叙事,但却有着乔伊斯、福克纳等西方作家的影子。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作家试图融入世界文学、与西方文学形成互文的共同思想理路。这种文学思维,同时也是融入世界体系后中国社会的群体思维。反之,如果单单着眼于这些作品的先锋性和作者的个体写作,文学研究在将作者的生平经历进行梳理过后,可能会无话可说。
就文学接受而言,文学研究同样是群体接受思维的研究。文学研究立足于文学史。文学史背后存在着诸多需要被阐析的问题,诸如哪些文本足以被纳入文学史,是谁在写作文学史。足以想见,我们所看到的文学史是经过了历代群体筛选的文学史。这种筛选,首先包含着与群体接受无关的天灾人祸,如文献学就专有“十厄”,列举了古代十次导致文献湮灭的大事件;但更加值得关注的,是文本在接受过程中有意地被忽视。《左传》中有的引诗何以未被列入《诗经》?曹丕的《典论》为何目前仅遗留了《论文》一篇?这是否存在着特定文本被有意的忽略乃至散佚?要对这些问题予以解答,我们必须将目光群体的审美和社会思维的研究上,群体决定了被喜好的作品得以保存,被排斥的作品终受湮灭。文本的流传在绝大程度上并不受某个个人所决定,正如秦始皇焚书并不能导致《尚书》的绝迹。
总体来说,文学研究应当立足于作者和群体(读者、时代)相互交流的基础上,因为这种交流是“文学”产生的根本。也就是说,一方面作者只有按照当时社会普遍的审美心理来创作作品,作品才会被广泛接受,如施耐庵在《水浒传》中融合进当时社会中已经广泛流传的“武十回”,意在为其作品扩展更加广泛的群众接受面;另一方面只有被读者广泛接受的作品才更会进入文学理论家和批评家的视野,也就是说,这些作品才会进入文学史的书写当中,否则这些作品难以被持续保存。
由此势必引发另一个问题,即为何不同作者写作的文学史引入的作品不尽相同?群体的思维是否导致了被引入的文学作品的差异?笔者认为,群体接受的状况只能从宽泛的程度而言,也就是从群体整体的思想状况而言,这种群体思想的外延并不是可被明确限定的。不同时期的人们接受的文学文本纵有不同,但从总体上说,被反复提及的文本是不变的。而那些游离于“文学”概念边缘的文本并不应该成为文学研究汲汲瞩目的对象。换句话说,文学研究的重点应着眼于群体整体对文本的文学接受,重点放到被群体广泛认可的文本上,而在这文本的集合的外缘,对于那些“似文学又不似文学”的文本,界限的模糊和波动也是不可避免的。
三、结语
文学研究的重点是围绕着文本的创作和接受。这看似是可以被截然分开的两个过程,但实际上有着密切的互动,这种互动是群体的互动。不同时期的作家依照当时的群体审美来创作文学,后者又反过来不断重新审视当时及其先前的文学。因此,文学研究应当从历史的视角出发、以动态的视野,关注两者的融合互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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