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逼辞”倔强“宝妈”怒讨说法
2018-09-16□颖子
□颖 子
2016年9月,汪晓丽和北京速达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工作合同,双方约定好实习期为一个月,从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实习期间,汪晓丽表现优异,多次被领导委以重任。谁知,国庆放假期间,汪晓丽确诊怀孕。之后速达公司便联合用工单位以“考核不通过”为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将汪晓丽辞退,更希望以劳务派遣为由,撇除掉一切责任和赔偿。为了证明自己是因为怀孕被辞,证明用工单位的考核制度是临时加急生造出来的,也为证明用人单位再不能仅凭“劳务派遣”就可以规避责任,汪晓丽将速达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试用期通过却怀孕莫须有的“考核”成为拦路虎
2016年8月15日,28岁的北京姑娘汪晓丽通过求职网站来到北京速达劳务派遣公司应聘。此前,她做了多年文员,生完第一个孩子在家待了两三年,孩子上了托班能放手后,她决定重新找份工作,让生活充实起来。
见面后,汪晓丽的谈吐和工作经验,让速达公司的负责人十分满意。作为一家规模颇大的劳务派遣公司,速达公司每天都往用人单位输送不少用工人才,在行业内很有影响,这也是汪晓丽选择它的原因之一,所以它对员工的招聘要求也很高。经过面试、复试后,汪晓丽被顺利录用,双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1日,过了试用期便转正。很快,汪晓丽便被速达公司派遣至零度公司任会议服务员。
2016年9月1日,汪晓丽正式开始上班,每天晚上回到家都累得筋疲力尽。丈夫看后很心疼:“如果觉得累,咱们就换份工作,不然你还继续在家照顾孩子,我养你们娘俩。”汪晓丽是个要强的姑娘,她对丈夫说:“哪份工作都累人,别人给你发工资,你就得干那么多活,时间长了就适应了。”很快,汪晓丽就做得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同事和她相处得都很好,领导也多次在例会上表扬她。
一次,单位要举办一场大型的会议,考虑到汪晓丽心细,主管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她。汪晓丽生怕弄砸了,提前几天就在考虑茶杯如何摆放、位置如何安排、名牌是不是弄好了等等,就怕出一点差错。辛苦了一周,总算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给她的工作。眼看着一个月的实习期即将过了,汪晓丽信心满满地对家人说:“这份工作我做得很开心,一年之后如果顺利的话,我还愿意留在这儿。”很快,试用期结束了,在此期间速达公司和用工单位都没有提出什么要求,汪晓丽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已是速达公司的正式员工了。
试用期一过,刚好是国庆假期,汪晓丽打算好好休息几天,假期结束后再努力工作,争取年底的时候,能参加公司的升职考试。假期第二天,汪晓丽早上起来觉得肚子隐隐作痛,她以为是饿的,便下楼吃了点早饭,可肚子却越来越疼,丈夫吓坏了,赶紧带她来到离家最近的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她已怀孕一个多月了,可能由于上下班来回奔波劳累动了胎气,不过没有大问题,只需要卧床休息几天。汪晓丽听后,心情喜忧参半,生了大宝后,她和丈夫一直想要个二宝,可始终没有怀上,哪能想到,自己工作刚稳定,宝宝就来了。丈夫高兴地对她说:“既然你怀孕了,咱就把这份工作辞了,安心在家休息。”汪晓丽没答应,咨询过医生后,她决定继续上班,等生孩子的时候再休产假。
2016年10月8日,来到公司后,汪晓丽第一时间就去找了经理,把这事跟对方说了下:“虽然我怀孕了,但是我份内的工作一定会努力做好,也会工作到生孩子前。”经理看了看她,沉默着半天没说话,之后打了个电话,对她说:“这样吧,你先出去工作,你的事过会再谈。”汪晓丽看着经理那表情,心里“咯噔”一下,她总感觉事情没那么简单,难道经理会因为怀孕的事为难她?
当天下午,速达公司就给汪晓丽打来了电话,通知她回去参加公司的考核。到了速达公司后,一位姓杨的经理把她喊进了一间小型会议室内,递给她一张试卷:“当初你来的时候,我们就已经说好了,试用期后会有一个考核,你先把这份试卷做了。”汪晓丽看了看四周,只有她一个人,急着说:“我没有收到任何消息,更没听到过说试用期结束后考核的事,怎么会突然冒出这样一份卷子?除了我还有其他人吗?”杨经理不耐烦地摆摆手:“每个人都要参加,这是对员工的一项基本考核,虽然咱们是派遣公司,员工不是直接为我们公司服务,但合同是我们双方签的,不管是对你们还是对用工单位,我们都要负责任,考核过了才能正式上岗,当然试卷考核只是其中之一,用工单位那边的评价才是最重要的。”汪晓丽也不敢跟杨经理多争执,只好拿起卷子做了起来。幸好,这些问题她大部分都知道,花了40分钟,她便把试卷做好了。做完卷子后,杨经理也没多说什么,只是让她先回去等消息。
表现优异被辞退怀孕的女员工真心伤不起
此后,汪晓丽又在零度公司工作了两天,并没有什么异常。这两天的工作,让汪晓丽悬着的心稍微松懈了一点,她想如果考核不通过,不管是速达还是用工单位零度都不会让她继续上班,让她继续做,也就表示她考核过了。哪知道,10月13日,杨经理打来电话通知她过去一下。到了之后,对方递给她一份解聘合同,让她去用工单位那边办下交接手续,把门禁卡留下就可以走了。汪晓丽懵了,自己做得好好的,怎么突然就被辞退了,她直觉认为这事是因为怀孕而起,肯定是速达公司想到自己生孩子后各种补贴和福利,联合零度公司找机会把她赶走。汪晓丽留了个心眼,悄悄地打开了手机录音。
杨经理语气强硬地说:“之所以辞退你,也是根据综合考评来的,根据用工单位综合反馈的意见,你没达到他们的要求,所以不能继续留下来。”汪晓丽不服气:“我想问下咱们这边考核的标准是什么?是我平时工作不到位,还是说那份试卷没有及格?就算开除我,也要给我一个理由吧!”“除了试卷考核,还有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同事的人缘关系等多方面。”“可是在我入职前,我并没有接到过任何有关考评的事,如果你对我不满意,大可以在试用期结束后,就通知我走,为什么试用期结束后,继续让我工作?”
经理辩解道:“本来这份考核就是试用期内进行的,可是恰好遇到十一放假,所以才拖延了,但不代表这份考核不作数。当初你来面试的时候,我就再三跟你确认过,你有没有怀孕?你说没有,现在才一个月你就怀孕了,这是不是一种欺骗?”汪晓丽气得浑身发抖:“我来的时候确实不知道自己怀孕了,虽然我现在有了孩子,但绝不会影响工作。”杨经理并没有接着她的话往下说:“其他话不多说了,现在是考核不通过我们也没办法,合同只能终止。”
从速达公司离开后,汪晓丽并没有去办理离职手续,她觉得这事一定要掰扯个明白,不能不明不白地受委屈。
回去后,丈夫知道了虽然也为妻子叫屈,但还是一个劲地安慰她:“辞退就辞退了,你刚好可以安心在家生孩子,等生完孩子再出去找工作也一样。”汪晓丽原本情绪就激动,丈夫这么一说,心里更火了:“这不是一份工作的事,如果因为我能力不行把我辞退,我没有二话,可现在他们找了个莫须有的名头不要我了,这就不行,这份工作丢了可以再找,但这个理得辩明白了。”家里人都劝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怀孕初期不能生气和冲动,不要因小失大。但汪晓丽铁了心要跟速达公司斗争到底。
之后,汪晓丽跟速达公司沟通过多次,她一再说自己身体已经稳定,绝对能把工作做好,但速达公司始终表示汪晓丽的工作性质是定位定岗的,一旦不能达到用工单位要求,也就不能继续留在那里工作,解聘既合理又合法。零度公司那边也表示,他们没有直接和汪晓丽签订合同,既然过不了他们的考核,退回原单位是情理之中的,至于速达公司和劳务者之间的纠纷,和他们无关。两边都在踢皮球,多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汪晓丽向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1.速达公司继续履行2016年9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2.支付生育津贴两万元。可经过审理,房山区仲裁委驳回了汪晓丽的仲裁请求。汪晓丽不服,将速达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用工单位零度公司作为第三人一起到庭。
为了搜集更多的证据,汪晓丽每天都在外奔波,她旁敲侧击地打听到速达公司从未对员工有过类似的考核,也没有出台具体的考核标准,这些考核只是针对她一个人的。同时,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怀孕,并且是在试用期结束后才知晓的,汪晓丽在律师的陪同下,请求医生给自己盖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书。
劳务派遣不是责任转嫁一切都由合同说了算
光光有这些还不够,汪晓丽害怕在法庭上速达公司抓住“考核不通过”这条理由不放,而不承认是因为她怀孕才辞退她的。要想证明自己的能力和工作表现一直很优秀,汪晓丽别无他法,只能请求和她一起工作的同事帮她证明。汪晓丽私下里找到同事李燕,希望她能为自己作证。一开始,李燕是拒绝的,虽然她和速达公司没有太大关系,但毕竟还继续在零度公司工作,吃人家饭受人家管,假如到时对方打击报复怎么办?
汪晓丽再三恳求道:“每一个女员工,未来都可能当妈妈,难道当妈妈了就要失去工作机会吗?”和汪晓丽共事一个多月,李燕对她的能力是十分认同的,最终答应帮她。在证人证词里,李燕写道:“我和汪晓丽是同事关系,在她实习期间,领导多次在晨会上以及公开场合表扬她工作出色,在她实习期间,便把一项重要的会议服务工作交给了她。我和她工作一个多月,从未见她出现过迟到、早退以及工作懈怠的情况,这些在公司的考勤表上都可以查到。”
2016年11月22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汪晓丽沉着冷静地陈述道:“我于2016年8月15日和速达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被派遣到零度公司担任会议服务员,约定好试用期为一个月,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1日。而在此期间,零度会议公司对我工作并未有质疑,不仅没有质疑,反而夸赞有加。而在知道我怀孕之后,速达公司要求我参加从未组织过的考评考试,并以考核未通过为由单方面将我辞退。”
速达公司的代理律师听后辩称:“我单位与汪晓丽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定位定岗的,比如说她担任会议服务员,工作的好坏,并不是由我们说了算,而是由用工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才能评判。之前,我们已经约定好,如果汪晓丽不能达到用工单位的工作需求,合同自然解除。根据用工单位反馈来的意见,汪晓丽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当然不能继续留下来。”对方说完,汪晓丽的代理律师立即追问道:“既然约定好试用期为一个月,如果当事人表现不好,为什么在8月31日至9月30日这一个月内不通知,10月8号汪晓丽继续来到零度公司上班,而速达公司和零度公司均默认了她来上班这一事实,这便代表她已经通过了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在前,怀孕在后,这一事实推翻不了。”
随后,零度公司出具了《物业管理部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价办法》和《试用期员工考核评价表》,用这些来佐证汪晓丽没有通过他们的考核。
针对这些,汪晓丽的代理律师再次进行了反驳。
2017年4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速达公司继续履行和汪晓丽签订的劳动合同,至于汪晓丽要求的生育津贴补偿,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和用人单位沟通。判决结束后,速达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法院作出终审裁决,维持原判。
汪晓丽的代理律师接受采访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零度会议公司作为用工单位,称对汪晓丽进行考核,却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告知过考核的标准、依据、后果,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对汪晓丽进行考核评分的具体依据,故该公司认定汪晓丽考核未通过、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速达派遣中心作为用人单位,既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与汪晓丽约定过试用期考核标准或录用条件,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告知过汪晓丽必须通过用工单位的考核、考核不通过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就以试用期未通过用工单位的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而该解除行为违法。虽然速达公司从事的是劳务派遣业务,但并不是说你把员工派到了其他用工单位,你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转嫁给他人了,雇佣关系依然存在,这一点不用质疑。”
2018年年初,汪晓丽向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速达公司赔偿她生育津贴、补发工资、产检费用等共计65000元。
最终,经双方协商后汪晓丽拿到31000元的赔偿金,汪晓丽的维权之路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