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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那是“作”啊!

2018-09-14冰城樵夫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8年8期
关键词:党纪公职人员驾车

冰城樵夫

7月25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13名处级领导干部的酒驾醉驾行为进行了点名道姓的通报。此后,大庆、牡丹江等地也相继对存在酒驾醉驾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通报。这些违反交通法规的当事者,不但被依法严厉处罚,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几个处级干部更因醉驾情节严重而被“双开”。

笔者在为这种抓铁有痕的惩戒措施点赞的同时,也要对这些仍目无法纪的人狠狠地说一句:“该!脚上的泡都是自己走的!”

气归气,骂归骂,其实,笔者也为这些干部感到惋惜:全面从严治党五六年了,咋还看不出个眉眼高低呢?依法治国越抓越实了,咋还那么不觉警呢?因为喝酒这点事儿入罪、受罚,罢官、革职,颜面尽失不说,此前多少年拼搏的成果都要大打折扣甚至前功尽弃,太不值当!

近年来,随着法制的权威性落地生根、执法的严肃性日渐发力,“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对于酒驾醉驾可能导致的危害,连几岁的孩子都能说明白,可为啥一些公职人员偏偏就“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

客观地说,所有酒驾者都存在一种“不至于”的侥幸心理——“我酒量还行,不至于开车‘画龙。”“我喝得不多,不至于被查出来。”“我知道走哪条道,不至于被交警堵着。”而对于某些公职人员来说,之所以“有胆量”酒驾甚至醉驾,更为重要的因素就是自恃“有能量”——“知道我是谁吗?现在我就给你们局长打电话!”“我是某某单位的,让你们领导过来一下!”“某某某是我哥们儿,给个面子吧!”如此等等。

因为“地位”“身份”的优越感,使得某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很“自信”,遇事很有“底气”,自认为有“摆平”“搞定”的本事。因为内心深处的特权思想在作祟,根本没把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当回事,所以才会觉得酒驾是个“小事”。

现在看来,“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这个道理,还真有强调的必要。

首先,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全球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在酒精的刺激下,喝酒人的胆子比平时大了,但意识却由此进入模糊状态,行动会出现生理性迟钝反应——行车超速没感觉,警示标识看不清,错把油门当刹车,使得一些自信满满的“老司机”瞬间成了“马路杀手”,进而上演车毁人亡、伤及无辜的悲剧。

其次,这是攸关前途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提醒,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公职人员要消除特权意识,带头奉公守法,做遵守党纪国法的好党员、好公民,做践行公序良俗的示范者、引领者。以往曾被熟视无睹的酒驾问题,如今已经成了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線、纪律红线。公职人员一旦被查出酒驾行为,就要面对法律、纪律的双重制裁。客观地说,有的酒驾者可能只是一念之差、偶尔为之,有的酒驾者可能平时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在其他方面都谨小慎微,但在严肃纪律这道“满负荷”的“高压线”面前,轻者要受到党纪政务的警告以上处分,影响提拔使用;重者不但官职“一撸到底”,还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多年的奋斗成果瞬间灰飞烟灭,这代价是不是太大了?

再次,这是关乎家庭幸福的大事。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一旦因酒驾醉驾受到罚款、拘留、判刑处理以及党纪政务相应处分,不但自己追悔莫及,家人也跟着上火。一旦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三项赔偿就将高达100万元,且犯罪记录伴随终生,甚至在子女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方面都要受到限制。

近年来网络上有句流行语:“不作不会死。”我想提醒喝酒诸君:在执纪执法全面从严的新常态下还敢酒后驾车,那就是“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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