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中的“杂史”与“别史”之异同
2018-09-13胡钧凯
胡钧凯
杂史与别史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杂史是古代民间文人私下所著,具有“偏、杂、短、碎”等主要特点,并不拘泥于官方正统史书的写作形式与手法,各个作品参差不齐。别史则是用来著录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的作品与书籍,在内容与体制上具有一定的正史风貌。杂史与别史也有极大的史料价值,为后世学者研究当时的历史提供了多种角度和充实的材料,这是杂史与别史的最大贡献。所以,研究杂史与别史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一、“杂史”与“别史”的概念
“杂史”可以归结为史部目录学的文类概念,是在正统的纪传、编年、纪事本末三种体裁之外,由私人撰写的专门用于记录帝王事迹的著述,一般只是记载一事始末、一时见闻或一家私记。
《隋书·经籍志·杂史叙》在为杂史立类时阐述:“自秦拨去古文,篇籍遗散。汉初,得《战国策》,盖战国游士记其策谋。其后陆贾作《楚汉春秋》,以述诛锄秦、项之事。又有《越绝》,相承以为子贡所作。后汉赵晔,又为《吴越春秋》。其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憨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忘。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又自后汉已来,学者多钞撮旧史,自为一书,或起自人皇,或断之近代,亦各有志,而体制不经。又有委巷之说,迁怪妄诞,真虚莫测。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謂之杂史。”
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史部七·杂史类叙》明确提出:“杂史之目,肇于《隋书》。盖载籍既繁,难于条析,义取乎兼包众体,宏括殊名,故王嘉《拾遗记》《极家琐语》,得与《魏尚书》《梁实录》并列,不为嫌也。然既系史名,事殊小说,著书有体,焉可无分。今仍用旧文,立此一类。凡所著录,则务示别裁。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只一家之私记。要期遗文旧事,足以存掌故,资考证,备读史者之参稽云尔。若夫语神怪,供诙调,里巷琐言,稗官所述,则别有杂家、小说家存焉。”
别史,此词最早见于南宋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四库全书》在肯定了陈振孙创立“别史”此类目的重要意义的同时,并指出“义例独善”,故而援据立类。从《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史部六》别史类的小序可见:“《汉艺文志》无史名,《战国策》《史记》均附见于《春秋》。厥后著作渐繁,《隋志》乃分正史、古史、霸史诸目。然梁武帝、元帝《实录》列诸杂史,义未安也。陈振孙《书录解题》创立别史一门,以处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者,义例独蓄今特从之。盖编年不列于正史,故凡属编年,皆得类附。《史记》《汉书》以下,已列为正史矣。其歧出旁分者,《东观汉记》《东都事略》《大金国志》《契丹国志》之类,则先资草创。《逸周书》《路史》之类,则互取证明。《古史》《续后汉书》之类,则检校异同。其书皆足相辅,而其名则不可以并列。命日别史,犹大宗之有别子云尔。包罗既广,六体兼存,必以类分,转行琐屑。故今所编录,通以年代先后为叙。”
二、“杂史”的特点
杂史类典籍的内容庞杂,归纳起来所具备的特点应有以下方面。
(一)私家记录
由于杂史大多出于私人作家之手,并且作家的基数庞大,通过众人各自见闻并各抒己见,无形中就保存了大量的珍贵历史材料。因为众作家的非官方身份,可以稍少顾忌,所言所录在诸多方面可补当时史官之失,探求春秋笔法下的历史真相,为后世之人研究当时历史提供了极为珍贵的材料与范例。
(二)率尔而作
由于杂史的作者甚众,写作能力参差不齐,在指导思想方面、体制义例等方面并非都受到封建正统史学观的严格约束,所写作品大多轻率自由、任性散漫,在“属辞比事”方面,与《春秋》《史记》《汉书》等正史作品是无法等量齐观的。
(三)兼包众体
杂史作者基数庞大,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博闻广记的文人学者,他们或于正史撰写模式不甚精通,往往自由发挥,言之成理,杂糅较多,导致“体制不经”的弊端,无形中促使杂史囊括了多种体裁形式。故而,偏、杂、短、碎是杂史类典籍的一大特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杂史是史书类别的名称并不是史书体裁的名称。
(四)语关军国
杂史的内容多是记载历史,可称为“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故而在史料取信方面,必须坚持“足以存掌故、资考证”,不过,杂史类的一些典籍作品也确实存在“迁怪妄诞,真虚莫测”的“里巷之语”,甚至还有“收披鄙细而通于小说者”,所以,必须以谨慎待之,并且不能和“语神怪,供诙叨,里巷所言,稗官所述”的杂家、小说家相混淆。
(五)宏括殊名
《四库全书总目》杂史类中,正目收书二十三部,存目收书一百七十九部,共二百零一部,其中不少作品典籍,体例内容特点显著,并非都是“难于条析”,由于编辑者为求省力,“宏括殊名”,合为一类,类虽强立而实难统属,这是其弊端。
三、“别史”的特点
别史类典籍的内容庞杂,归纳起来所具备的特点应有以下方面。
(一)义例独善
南宋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首创“别史”,也是为增广完善《隋志》中的史部分类而创立,其位置处于正史和杂史中间,用来著录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的作品与书籍。由于解释和用例都别具特色,所以它得到了清修《四库全书》的肯定。
(二)上不至于正史
别史中的一些作品典籍,在内容体制等方面本质上都与正史相差无几,但是没有如同正史那样是经历了“哀断”而“悬诸令典”(《四库总目正史类叙》),没有被当时的官方以正式的诏书形式公之于众。因此,其处境是“上不至于正史”,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别史之名是派生于正史。
(三)下不至于杂史
别史中的一些作品典籍,如古史《逸周书》等,在内容的充盈性和体制的合理性上都比杂史更为完善清晰,是明显高于杂史一二档次的作品典籍,但又和正史有较远距离,故而由旧目录学家定义为“别史”,用以区分档次。别史处于“上不至于正史”且“下不至于杂史”的地位。
(四)兼包众体
此特点与杂史相若,包含了多种体裁形式,均是史书类别的名称,而非史书体裁的名称。别史的作品典籍,“包罗既广,六体兼存,必以类分,转形琐屑”,这是别史同样重要的一个特点。但这个特点违反了中国古代目录学按单项史体分类立目的基本原则,使得别史与杂史两者在立类方面显得非常不稳定。
从杂史与别史的各自的定义与特点可以明显看出,杂史与别史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杂史以“偏、杂、短、碎”为主要特点,是古代民间文人私下所著,并不遵循于官方正统的史书,故而在形式与内容上都有较多不同,并且格调参差,语言文字把控能力相差较大。通过杂史的补充,人们可以窥探历史真相,对于正史中某些历史事件的模糊与曲笔,其可以加以佐证或揭露,是后世文人学者研究历史的重要资料。别史则是用来著录“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的作品与书籍,在内容与体制上都较杂史丰富且合理,具有一定的正史风貌。特别是一些诸如《逸周书》《战国策》《国语》等受到极大肯定且备受推崇的经典著作,这是完全有别于杂史的。
四、结语
杂史与别史虽有较多不同,但均对中国古代史学发展有着重要的贡献。随着研究的深入和课题的交叉,杂史与别史的研究必将进一步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也将会为当代人和后世了解研究我国的历史提供更多的方法,还原更多的历史真相,从而在过往的历史中汲取先人的智慧,吸取前辈的经验,使得当下的生活过得更加和谐,更加幸福。
(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