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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和完善 《意见》提出202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2018-09-13王海蕴

财经界·上旬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价格政策危险废物污水处理

王海蕴

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一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二是到202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介绍,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和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相比,目前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源环境价格还不能充分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价格机制还不健全等。

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政策创新和基本原则

岳修虎指出,在这次文件起草中,既是对现有绿色价格政策的补充完善,更是对相关领域价格机制的改革创新。一方面,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对在实践中证明有效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吸收到《意见》之中;另一方面,针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总结各地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

可以看到,《意见》提出的措施中,一半以上都属于政策创新。比如,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以及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电价支持政策等。

同时,《意见》明确了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很多措施都是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聚焦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坚持污染者付费。就是要通过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让污染者、使用者付出应付的成本,让保护者、节约者得到合理的收益。三是坚持激励约束并重。通过价格机制调节利益分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就有激励、违背绿色发展要求的就受约束,进一步激发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四是坚持因地分类施策。

岳修虎说,当前来看,全国各地的实际差别还比较大,在坚持国家提出的方向和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涉及面很广,《意见》主要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

价格促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在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受到社会各方面好评。比如环保电价政策、工商业差别化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指导各地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在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岳修虎说,在整个价格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已经形成很多好的经验。

比如,燃煤发电机组的环保电价政策,就是用价格政策来促进绿色清洁发展的经典案例。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的发电量当中有70%是燃煤发电,降低燃煤机组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是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途径。2004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出台了支持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等环保电价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对实施脫硫脱硝除尘改造机组电价,每度电加价2.7分。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新机组加了5厘钱,老机组加了1分钱。这个政策有力的支持了燃煤机组的改造。据环保部门统计,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带来了非常好的效果,在全国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的排放总量分别降低了22%、25%和11%。二氧化硫的排放从2005年的每度电6.36克降低到0.39克,氮氧化物的排放从2005年的每度电3.62克/度,下降到0.36克/度,这个幅度非常大,所以政策效果十分显著,各方面非常认可。

还有从去年开始实施的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散煤取暖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去年制定政策的时候按照企业可持续、居民可承受的原则,打出了政策组合拳,包括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也包括输配电价改革,还包括可再生能源的直接交易和“煤改气”、“煤改电”的价格政策,以及供热的价格政策,实际上是为了降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成本,帮助广大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用更低的成本实现了清洁的取暖,有力地支撑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

比如“煤改电”方面,各地普遍设置了一个1万度优惠电量额度,这1万度用于整个采暖季的取暖。每度电0.35元,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和现在实行的阶梯电价一档电价比,1万度电可以节约2千元。

此外,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也有非常明显的成效。农业用水占我国总用水量的60%以上,农业的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是0.542,相比发达国家0.7、0.8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指导地方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综合运用工程的配套、管理的创新、价格的调整、财政的奖补、结构的优化等一系列措施推进工作。从实践效果看,改革区域每亩节水110立方米,灌溉的周期缩短了20%。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在全国推开,到去年年底全国已经有5200万亩实施这项改革。

企业污水排放实行差别化政策

当前,很多城市都在推进污水处理的提标改造,污水处理也在向农村、乡镇进行推广,《意见》在支持污水处理方面有哪些政策 ?

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对此指出,城镇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的费用。应当讲,近年来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是比较快的。总体上看,现在城市已经全面建立起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而且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已经基本能够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的成本。

但确实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一是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各地都在提高环保的标准,企业污水处理的成本在上升,污水处理费难以满足更高标准的需求。

二是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污水处理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的收费制度没有全面建立,不利于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

三是按照现行的政策,同一地区不同企业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不同,但是执行的是同样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这样一是不利于促进企业在排污前进行污水预处理,二是不利于公平竞争。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政策举措:

一是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绝大多数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原则是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行成本,并合理盈利。但是不包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的运营成本,清晰的界定了价格和财政对成本的分担机制。明确了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污水处理企业正常的运营和良性发展。明确了具体时限要求,要求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

二是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针对企业污水排放浓度不同但执行同样收费标准的情况,我们推广了一些地方的做法,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情况进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就是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促进企业能够进行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而且有一个明确要求,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这一政策。

三是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严峻的环保形势下,各地陆续出台了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意见》明确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已经提高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或者有些地方实行了更严格的地方标准,支持这些地区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且强调,长江经济带沿线的有关省份,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特别,特别是劣V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的污染源所在地,要提出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

四是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已经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要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重在强化农民环保的意识,助力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和治理。

五是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现在污水处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污水处理费,全额上交财政,财政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污水处理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推动各地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的市场竞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合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城乡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通过抽肥补瘦的方式,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破解当前城市项目打破头、农村项目少人问津的困局。

牛育斌介绍,上述措施一方面通过市场化的方法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另一方面,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覆盖服务费,从而形成能够支撑污水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

其中,针对对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实行差别化的政策,牛育斌在进一步解读中指出,这是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进一步完善的。主要针对的就是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精准施策,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关键是要促进企业污水排放的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来说,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比如污染物排放可能有COD(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一些指标,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或环保信用评级,分类分档地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意见》要求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即没有统一的要求,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定哪一类污染源,设定不同的标准,实行不同的分类政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多个污染物因子共同施策的加价标准。

牛育斌还介绍,对企业污水排放实行差别化政策,有些地方已经做了有益探索,有利于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有利于改善污水处理水质,关键还能促进中水的利用。

以浙江嘉兴为例,为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导致水环境遭到破坏的困境,嘉兴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先对COD进行了差别化收费政策。2012年又选择了PH值、悬浮物、总磷、氨氮四个污染物的因子进行了差别化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如工业企业向管网排放的污水浓度明显下降,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污水处理的水质改善明显,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得到保障等。

固废处理收费政策再创新

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政策,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介绍,《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国建立健全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處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激励约束收费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其中,主要有两个创新点,一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决策部署,《意见》提出了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收费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这样的收费制度设计,对推进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鼓励地方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征的废物,通常包括医疗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置事关重大,处置不当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因此,《意见》明确提出,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各环节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其中,对医疗废物可以按照定额收费和定量收费方式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的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这样一方面可以推动医疗废物应收尽收,避免医疗废物混入普通垃圾,扩大污染;另一方面,避免普通垃圾混入医疗废物,浪费医疗废物的处置资源。对于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处置成本调查,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推动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

绿色与民生要统筹兼顾

我们注意到,《意见》涉及的水费、电费、垃圾费、污水费都和生活相关,《意见》如何统筹兼顾绿色发展和民生保障成为重要问题。

岳修虎说,价格政策非常敏感,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是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意见》提出了很多措施,在政策设计上强调的是排放污染者付出应付的成本,同步做出特殊政策安排,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

具体来讲,在政策当中明确提出要处理好促进绿色发展和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要求各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改革中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政策出台时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状况、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要进行非常详细的测算,要充分的估量评价政策措施对居民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二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主要是完善和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发放补贴,并且配套采取其他的有效措施,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同时,《意见》提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共同责任,保障价格政策的平稳出台,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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