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预防视角下的校园霸凌行为防范研究
2018-09-12郭启东
郭启东
摘 要 近些年随着网络媒体技术的发展,校园霸凌行为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面对愈演愈烈的这一校园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去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去面对这一现象,本文从社会预防视角下对校园霸凌这一热点问题进行对策研究。
关键词 校园霸凌 社会预防 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8.06.078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media technology, the video on campus bullying has been widely spread on the Internet. In the face of the growing problem of the campus, how should we correctly guide the minors to face this phenomenon; this paper studies the hot issue of campus bully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prevention.
Keywords campus bullying; social prevention; prevention measures
1 校园霸凌行为的界定
校园霸凌,国际定义:一个学生长时间、重复地暴露在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欺负或骚扰行为之中。百度百科定义为孩子们之间权力不平等的欺凌与压迫,它一直长期存在校园中,发生这些同侪间欺压的行为,可能包括肢体或者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也有可能是类似于性骚扰般的谈论性或对身体部位的嘲讽、评论或讥笑。[1]
校园霸凌作为一种校园现象一直存在,其发生的场所多为校园内部或者校园周边较为偏僻的地方,因此霸凌行为的主体多为在校生,偶尔也有社会闲散人员,但行为主体的年龄多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校园霸凌行为多以言语、肢体等方式来实施,因此该行为触犯的客体即为他们的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名誉权。
校园霸凌行为极容易升级,上升成为暴力犯罪,例如校园霸凌行为中,如果霸凌者实施的暴力行为达到了轻伤及以上的伤害,那么这种行为已经不能将其定性为校园霸凌行为,已经上升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所调整的范围了。它的暴力程度虽然不严重,但是其对受害者人格尊严、精神状态以及校园的风气的危害性极大。
2 校园霸凌行为的特点
2.1 行为主体未成年居多
根据一项调查的显示,校园暴力多发生在12岁到16岁之间。[2]显然,校园霸凌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是有一定的原因跟社会根源的。根据当前《刑法》,14周岁以下为无刑事责任年龄,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限制刑事责任年龄,而12至16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学知识的高峰期,学习、模仿能力强,通过各种途径可以获知法律针对于他们实施霸凌行为的处置政策。据调查,12至13岁的未成年人大部分已经理解了刑罚的性质、功能与后果。一些青少年之所以肆无忌惮施暴,往往不是由于对法律的无知,而是甚至法律对其很难有严格的约束。[3]
2.2 被害者多为性格内向、忧郁,缺少家庭关爱的
依据受害者学的理论,个人之所以成为受害者,往往由于其本身存在成为被侵害对象的特质。在校园霸凌行为中,受害者的主要特征就是性格内向、忧郁。一项研究显示,若学童表现出内向、忧郁很容易成为被欺负对象。因其内向敏感,往往导致在校期间没有朋友显得孤单,所以在校园生活中很容易从集体中暴露出来,成为霸凌者所关注的霸凌行为的侵害对象。
这一现象在父母外出打工造成的留守儿童中更为常见。作为留守儿童中受霸凌行为侵害的受害者,31.7%学生表示自己每月至少有2至3次被人欺负,而16.5%的学生甚至表示自己是每周至少1次被人欺负。且在留守儿童中,跟随父母外出过一段时间又变为留守儿童过的回流儿童更是弱势中的弱势。研究者的分析数据结果显示,回流增加了留守儿童的内向风险,在校园霸凌中,更大可能成为受害者。[4]
2.3 受害者多选择隐忍
据数据统计50%的受害者在遭受霸凌以后,选择了隐忍,不主动找老师或者家长求助。选择隐忍的原因:其一害怕霸凌实施者对其实施打击报复。因为举报除招致老师对霸凌者的批请教育外并没有更好的再次预防措施,反而容易导致霸凌者的二次侵害。其二,围观者的态度也对受害者在遭受侵害以后选择沉默有一定的影响。围观者的冷漠助长了霸凌者的理所当然,导致受侵害者在心里被孤立,从而导致其选择隐忍而非告发检举。
2.4 行为实施者多为寻求心理刺激
受当今社会文化的影响,“古惑仔”等系列电影将堕落、糜烂的生活方式传播开来,误导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引导他们对剧中的行为进行模仿,寻求与剧中相同的心理刺激。同时现如今网络媒体技术的发达,价值观还未完全形成的青少年在观看其他地区霸凌的视频录像后,难免对霸凌行为产生效仿心理,在普通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其心理需求时,就开始通过实施霸凌行为来获得心理上的刺激。
2.5 行为危害后果大
一是霸凌行为容易升级。在实施霸凌行为的过程中,因为肢体暴力冲突的关系,往往难以控制程度,从而导致个别的霸凌行为上升为刑事行为,更有个案中,长期被霸凌者为避免再次成为被欺负对象,事先准备暴力工具做好反霸凌准备,而这一行为往往导致难以估量的后果的发生。
二是霸凌影响传播快。霸凌行为的实施者常常不是一个人,往往是多个人对一个人实施霸凌。加上现如今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形式的霸凌行为,比如在QQ空間中对弱势个体进行谩骂,诋毁,其传播速度比传统的口头侮辱更快。
3 校园霸凌行为的社会原因分析
3.1 社会行为的盲从
青少年正处于由校园环境向社会环境转变的第一站,作为学习能力最强的青少年,对社会的一切行为都是新鲜与好奇的,在接受了不良文化的诱导后,未成年人很容易被不良的社会行为所迷惑,受不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从而做出了不正确的社会行为。
3.2 家庭管教的缺失
问题少年多出自问题家庭,因为缺少足够的家庭教育,或因缺少父母关爱,父母忙于自己的事业,无心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觉得物质的富足就是富足,从而导致问题少年从小缺少家庭教育;或是家庭矛盾的受害者,父母因家庭琐事争吵或父母因故离异,导致家庭暴力不断,问题少年从小耳濡目染,慢慢的由“受害者”向施暴者转变。
3.3 学校教育的盲区
当前教育虽然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但由于社会教育资源的有限及学校追求精英教育的根源,导致一部分成绩较差的学生得不到学校的重视,更有问题少年被学校放弃沦为社会问题少年。而作为青少年,正处于对社会的探知阶段,渴望得到周围人与社会的认可,他们能想到的就是通过暴力手段,赢得他们的畏惧与重视,为了能够回到大家的视野中,也不难想象这些所谓的“差等生”所采取的霸凌行为。
3.4 社会发展的阵痛
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社会整体的发展不协调,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社会其他配套机制体制的滞后形成的矛盾亟需解决。现如今,国民经济已经高度发展,而相应的国民文化素质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因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对功利的追逐、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价值观,都需要一点点的改变,在这些社会问题下长大的一代人也必定存在着种种问题,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也会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而得到有效的改善。
3.5 网络技术的便利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载体的普及与发展,现如今各种资源都可以随时随地从网上获得。近些年校园霸凌事件得到廣泛的关注也得益于网络技术的普及。同样,问题少年也因为网络的普及而习得了更多的霸凌行为的实施方法,诱导未成年人争相模仿,校园霸凌现象呈现快速蔓延趋势。
4 校园霸凌行为的社会预防路径
4.1 加强青少年社会化的正面引导
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价值观,加强对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塑造。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刻,他所接触的东西都对其三观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只有将青少年置于正确的价值观体系下,才能对青少年的成长做到一个正面的引导。对未成年人多进行正确价值观事例的宣传与报道,多从青少年身边寻找正面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寻找具有时代意义的核心价值观进行普及,加强对青少年社会化的正面引导。
4.2 构建“三位一体”综合教管体系
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综合教管体系。借鉴国外反霸凌项目的成果,[5]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构建一个家庭为基础,学校为主体,社会为辅助的一个综合教管体系:其一,家庭方面。营造和谐有爱的家庭氛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打下基础。其二,学校方面。首先定期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家庭环境进行考察,发现有问题者,及时处理;其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在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不放弃任何一人;再次,增开霸凌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处理校园及周边霸凌事件;最后,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监督,确保教职员工公平对待每一个受教育人与发现有霸凌现象能够及时出现制止。其三,社会层面,在各个基层社区成立霸凌预防委员会,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选举组成,主要负责在社区对反霸凌信息的宣传及对有霸凌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
4.3 搭建青少年法律保护平台
搭建青少年法律保护平台,不单单将目光局限于被霸凌行为所侵害的个体身上,我们更应该将目光投向那些实施霸凌行为的施暴者。从前文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施暴者往往也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现有的法律体系制度并没有很好地保障这些施暴者在成为施暴者之前的权益,最终将这些施暴者推向了实施霸凌行为的彼岸。若按照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来讲,现如今的法治体系,对于施暴者来说,他们本身的期待可能性就很低,所以如果想要根除校园霸凌这一社会现象,根本在于保障施暴者的基本权利,譬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这些人在家庭暴力中避免遭受伤害,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保障每一个未成年人能够得到优质的义务教育。
4.4 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
习主席强调,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目前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的一大精神家园,未成年人也不可避免地要接触网络。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只有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在网络的源头关闭“黑”文化对未成年人的腐蚀,才能更好地利用网络这一便利条件引导未成年人塑造正确的价值观,才能更好地在网络时代成长。
5 结束语
校园霸凌不单单是一种校园现象,更是一种社会霸凌在校园环境的映射,未成年人实施霸凌行为,不单单是因为明白自己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为所欲为,根源在于社会的制度的不完善,只有消除相应的社会根源,才能彻底从根上消除霸凌行为。只有将霸凌行为遏制在校园内,才能减少日后社会霸凌,或者将霸凌行为上升为犯罪的可能。
参考文献
[1] 邓贤丽.论我国校园霸凌的立法保护[J].经法视点,2016(9).
[2] 储殷.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J].中国青年研究,2016(1).
[3] 王会贤.两成留守儿童沦为校园霸凌受害者 亟待立法保护[J].公益时报,2016(5).
[4] 徐大慰.国外青少年犯罪预防项目的社会学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