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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用途预付卡企业发展困境

2018-09-12吴洁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9期
关键词:预付卡多用途充值

吴洁

[提要] 本文简要介绍多用途预付卡的定义,我国目前多用途预付卡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其发展困境。

关键词:多用途预付卡;企业发展困境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一、预付卡概述

(一)预付卡的概念。预付卡是商业预付卡的俗称。随着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支付清算行业的支付方式创新,采用先储值后消费模式的预付卡由此产生。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二)预付卡的分类。预付卡根据使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它是由专营的发卡机构发行,可以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法人使用;单用途预付卡,它是由商业企业发行的,只能在该商业企业或其同一品牌的连锁企业进行消费使用。本文所论述的为多用途預付卡。

(三)预付卡行业“营改增”基本内容。2016年8月,国税总局下发《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销售预付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2、售卡环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在售卡和收到充值的款项时,支付机构应该开具增值内容为“预付卡充值和销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手续费收入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二、多用途预付卡企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预付卡机构合法地位的确立,行业发展及监管政策的配套完善以及预付卡企业在业务拓展和转型方面的持续努力,预付卡的社会认知不断提升。在电商快速发展情况下,预付卡的出现能够引导消费者在实体商户进行消费,对刺激消费、振兴实体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预付卡有助于商户吸引目标客户,提升商户与客户的粘性。此外,预付卡在便民小额支付领域的作用也愈发重要。

现阶段,预付卡行业受到行业监管政策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影响,预付卡机构整体盈利水平降低,预付卡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我国进一步加强对预付卡行业的监管,2011年,国务院对预付卡的发卡限额、实名登记管理、客户备付金账户安全以及发票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2012年,《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对预付卡的发行、受理以及资金的安全管理作出进一步的规范。在我国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6年第53号公告,对“营改增”后预付卡的开票内容作出明确指示。因为行业监管政策收紧和市场大环境较为低迷,预付卡行业发展的步伐有所减缓,业务规模变动平缓。大部分多用途预付卡发卡机构的利润出现了减少的趋势。

三、多用途预付卡企业发展困境

(一)政策监管加强导致销售锐减。“营改增”前,业内多数企业在销售预付卡开具发票时,根据购卡单位需求,开票项目有餐饮费、健身费、培训服务费、办公用品、图书代购费等,购卡方取得发票时可以据此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并在所得税前扣除。既解决了购卡企业财务入账问题,也解决售卡企业的纳税问题。严格来讲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未实际发生上述服务的销售行为,却开具相关税目的发票;同时购卡方业务实质为业务公关或者集体福利,但却根据虚构的项目税前扣除。

“营改增”后,根据53号公告规定,发卡机构只能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53号文关于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购卡企业无论是购卡环节还是消费环节,都无法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因此无法在所得税前列支费用。在税收征管实务中,普遍认为开具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发票是预收账款性质,对购卡方而言只是预付账款,因此不应当在所得税前列支费用。从会计核算角度,购卡企业取得开具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发票时,只可记入预付账款科目,根据交易时取得的小票记入有关费用科目,同时冲减预付账款科目。在每年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购卡时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就需要做纳税调整,这样就额外增加了购卡企业的税收成本,购卡方自然会减少预付卡的购买,直接导致多用途预付卡企业发卡规模大幅减少。

(二)备付金利息收入减少导致利润锐减。客户购买预付卡的时候,必须支付购卡款,在持卡人到特约商户消费之前,会存在资金沉淀的现象,所以发卡机构的账户上通常有数额庞大的客户备付金。备付金的存款利息收入是预付卡公司重要的盈利来源之一。“营改增”后,预付卡公司的销售锐减,客户备付金随之减少,进而企业的备付金利息收入减少,公司盈利能力受到重大影响。

(三)过度依赖单位客户。目前,对于大部分多用途预付卡企业来说,主要客户群体是银行、保险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机构,个人客户购卡量占比微乎其微,可以看出在个人业务开发上存在较大欠缺。“营改增”以后单位客户受到发票因素影响,购卡量明显减少,其中,合规管理较为严格的银行业与保险业受影响最为明显。在发票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单位客户购卡量持续下降趋势很难得到扭转,对多用途预付卡企业来说,如果仍然维持现在的客户结构,必将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不得不面对业务转型问题,由于缺乏个人客户的开发经验,业务转型压力较大,因此可以学习市民卡公司的先进经验,将业务发展重点转向以个人客户为主的预付卡消费市场。

(四)特約商户结算问题凸显。“营改增”前,由于税务没有明文规定特约商户与预付卡公司结算货款时是否要开具发票,因此特约商户基本都是不开具发票的,在结算货款时根据双方对账确认函就可以办理付款手续,结算手续较为简单。“营改增”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文件对特约商户结算提出明确要求。那么对于预付卡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在结算货款时需要逐一核查发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不符规定的不予办理结算,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由于签约特约商户数量庞大,其中部分连锁机构由总公司统一签约,合同约定由分支机构独立结算,因此涉及到的结算单位数量也很多,由于增加了开票和验票环节,和“营改增”前相比财务结算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四、结论

近几年来,科技的飞速进步以及经济的极速发展使得支付工具的种类越来越多。在第三方支付产业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预付卡作为新型电子支付工具的一种,在第三方支付产业中的地位大幅提升。然而,随着税改和政策监管加强,对预付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部分预付卡企业因为业务结构单一以及“营改增”后在开票内容上受到限制,为企业经营带来阻力。然而,由于政策细节上的规定不适宜预付卡行业的正常运作,对预付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部分预付卡企业因为业务转型缓慢以及“营改增”后应对措施不力,企业经营举步维艰。本文分析了多用途预付卡企业的发展困境,为分析多用途预付卡企业如何应对摆脱困境,做好铺垫。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海娟.商业购物卡税务风险的几点思考[J].西部财会,2012.6.

[2]罗维芬.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处理及思考[J].财会学习,2012.3.

[3]蔡岩红.堵塞漏洞加强预付卡灰色地带监管[N].法制日报,2016.9.

[4]朱虹.从规范财税处理的角度加强支付机构预付卡监管[J].金融会计,2016.3.

[5]苏佩丽.商业预付卡法律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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