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政策与管理“路线图”出炉
2018-09-12
文/本刊记者 孙 梦
日前,《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7——中国药物政策与管理专题》正式出版发行。《报告》由华中科技大学牵头,华中科技大学健康政策与管理研究院院长方鹏骞主持,协同全国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与智库的专家学者合作编撰。该《报告》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度连续出版发行。
《报告》重点分析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破除以药补医背景下的公立医院改革、“三医联动”改革的药物政策、药品透明监管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国家执业药师制度,以及罕见病、抗菌药物、中药等药物使用现状及问题,为我国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等重要政策提供转化依据,对健康中国战略实施提出了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咨询和建议。
生产规模扩大 用药合理性提升
《报告》在广泛的文献研究和大量数据收集的基础上,总结梳理了我国药物政策与管理现状与成效。
在药物政策体系方面,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了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了居民医疗服务可获得性、促进基层医疗服务的发展。我国执业药师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6年年底,执业药师注册率为52.7%,全国累计共有34.2万人进行了注册。
在药物生产及准入方面,我国医药制造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到2016年,全国规模药品制造企业有7449家,医药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062.90亿元,医药制造工业实现利润总额3002.90亿元。为促进一致性评价进程,国家有关部门对临床评价程序进行了简化,预计一致性评价申请将从今年开始迎来高峰期,一致性评价将演变为中国仿制药生产企业之间的一场竞赛。
在药物流通方面,我国零售药业发展迅速,零售药店连锁率持续提升。随着零售药店的发展,药店销售的内容逐渐多元化。药品类占零售药店销售总额的80.2%,非药品销售占19.8%,而药妆品、日用品和其他商品这三类总占比不足3.0% 。此外,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已发布药品“两票制”文件。
在药物使用方面,我国罕见病研发获得重视,部分地区开始尝试实施罕见病保障政策。我国抗菌药物使用率逐年下降,抗菌药物用药合理情况逐步趋于合理。中药工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中药类机构与服务量不断增长。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规模发展迅速,获准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数量上升趋势明显。非处方药市场需求增加,增速稳健,2017年,我国的非处方药产品有4870个,预测2020年我国非处方药市场份额将会是全球第一。
假性短缺与可及性低并存
《报告》指出,我国基本药物制度需要调整和完善。此外,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配备和使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由于药品价格限制和成本的压力,无法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与配送;尤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有基本药品配送不及时,大大降低了居民对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
药品短缺问题依然存在。我国药品短缺表现为假性短缺为主,多为信息沟通不畅、不合理用药、不合理竞争导致的过低中标价等因素导致。
“两票制”政策亟待完善。“两票制”的实施为企业和药品配送市场带来财务风险,同时存在一些市场难以掌控的问题。当前药品定价政策是市场导向为主,“两票制”的实施需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要平衡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关利益方的利益。
在药物使用方面,我国罕见病用药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依然较差,罕用药严重依赖进口,导致药物可及性较差,超过90%的被调查者无法靠自己维持治疗。居民自服抗菌药物发生率高,药店抗菌药物规范化销售水平低,城乡居民在零售药店不凭处方即可获得,这增加了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风险。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过程中,存在不具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经营、非法经营的现象,此外,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尚未与医保体系对接,在线支付购药时不能使用医保卡。
除此之外,我国药品市场准入还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对于不合理用药的现状,目前缺乏一个权威的、大范围的调查研究,尚未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覆盖全国各家医疗机构的不合理用药的监测数据系统。对全国人口数以及目前注册执业药师人数的分析显示,我国执业药师数量依然缺口较大,制药标准有待提高。现行政策中,《药品管理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归类、限制范围不合理,小部分基础性的同类药物,甲类价格偏高,乙类价格偏低;同类药物对甲、乙类药品的使用限定不同;同类药品繁多,药品不具代表性。药品遴选过程不合理,药品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存在问题。
多措并举实现可持续发展
药物政策与管理制度的建设需要各方通力配合,各方协作才能保证制度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报告》指出,接下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突破:完善药品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实行“两票制”的同时,兼顾医药市场各方利益平衡,防止药品商业领域的过度兼并,形成垄断。
探索制定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相关政策,并对多点执业行为进行规范,解决药师不足问题。
提高罕见病药品的可及性与可负担性。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纳入医保支付综合改革范畴。推进药品医保支付价的形成,医保部门参与药品定价,将药品定价机制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进行衔接。
提高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把符合报销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同时,将部分治疗费用低、效果好的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并在支付上适当倾斜。
合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议缩短周期,参照国外的《医保目录》调整办法,采用“差异化”调整理念来对目录进行调整,以确保医保基金的良好使用和医保药品的经济性、疗效性。
推动“互联网+药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