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监管商誉超净资产30%的收购行为
2018-09-11杨芳
杨芳
2018年以后,前期并购的公司将一批批的对赌期满,商誉就将开始像潮水一样退去,资本市场将可能面临万亿级的市值蒸发!届时,谁受的伤害最大呢?滚滚的收购大潮背后,站着的是被榨干的股民、被掏空的上市公司,我们应该拿什么来救赎正在被商誉掏空的上市公司?
已经形成巨额商誉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应该加强上市公司对赌期内的业绩审核,坐實资产负债表,虚高的商誉不能死撑到对赌期满,要在对赌期内让交易双方履行承诺,甚至考虑延长股票的解禁期限。近期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强公司治理层及审计师的法律责任,这个导向当然是正确的,但还是治标不治本,并购的成功与否在于并购标的是否真的赢利、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成长性,所以加强对并购标的的管理,加强内控,努力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是关键。
监管部门应明确上市公司建立母子公司管控体系,明确要求并购标的建立内控体系,规范管理,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监管部门还应要求被收购项目单独披露报表,至少在收购完成的前三年。由于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要求,所以投资者及监管机构很难掌握被收购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这就很难保证其经营的健康程度与信息透明度。
此外,要努力减少核心人才的流失。巨额的商誉往往出现在轻资产、高科技行业,这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人才,所以,在收购之后,上市公司应该建立人才管理的长效机制,如与业绩挂钩的、有较长锁定期的股权激励计划。
国外的数据表明,收购形成的商誉占净资产比重在30%以内是合理的,风险是可控的,一旦超过这个比例,公司经营就无法覆盖风险。建议监管部门严格控制商誉超净资产30%的收购行为,对这样的收购可以延长对赌,或延长股票解禁期限,或限制股东股票质押,或修改会计准则,对超30%的部分进行强制摊销。
总之,商誉猛于虎,愿上市公司慎之,愿监管部门严管之!愿未来商誉不再成为炸垮上市公司的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