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统计监测分析视角的农村扶贫开发问题与建议
——以广州市为例
2018-09-11佟宇竞
佟宇竞
(广州商学院电子商务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
贫困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既有短期性更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绝对贫困是暂时的,但相对贫困是永远存在的,扶贫是一项长期性、持久性的工作。作为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扶贫开发能够有效改善和提高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摆脱贫困状态。从乡村振兴的背景和视野来看,扶贫开发是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广州一直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实施工业和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对农业农村问题重视不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工农、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而扶贫开发是对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纠偏和矫正,是从重视城市发展的城市化向重视城乡协调发展的城市化的转型。通过实施扶贫开发,既丰富新型城市化的发展内涵,也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具体行动和举措。广州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需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大幅度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让更多群众更好分享改革开放与发展的成果,由解决绝对贫困为主逐步转向以解决相对贫困为主转变。
近年来,为贯彻国家、省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和强化扶贫帮困工作的决策精神,实施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任务,广州市动员全市各方力量,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惠民工程来抓,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广州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制度,通过扶贫统计监测及时了解贫困村及贫困户发展动态,为制定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措施提供有力支撑及依据。本文在深入领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扶贫开发条例》、《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粤发〔20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字〔2011〕7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深入花都、增城、从化开展调研,与区有关部门、驻村干部、村民等进行座谈,实地考察扶贫开发项目,并充分利用和挖掘扶贫监测抽样样本点数据和情况,总结扶贫开发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化农村扶贫开发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一些国内学者,从扶贫统计监测,建立扶贫共享数据,强化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及时监测贫困因素变动情况,完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精准扶贫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及面临的新挑战,以及相关区域及贫困村案例等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1-10],本文着重从统计监测和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挖掘问题及提出对策建议。
1 研究对象
本次贫困监测调查范围和对象是广州市新一轮扶贫开发确定的430个贫困帮扶村中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户,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贫困户指低保户和低收入户(不含五保户),由镇村根据农户家庭贫困标准提出申请,经各级民政部门审定后批准确定。根据扶贫管理部门的分类,贫困户又分有劳动力和无劳动力,有劳动力的贫困户指家里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家庭。
根据《广州市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办〔2013〕15号),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20万元的行政村或部分收入已达20万元的北部山区行政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为新一轮扶贫对象。本次调查中新一轮扶贫开发确定的430个帮扶村作为样本总量,按其数量的10%(即抽取45条帮扶村)作为调查样本点。按照统计抽样原则,在45个样本点基础上,每个样本点抽取10户农户为调查户,其中贫困户6户,非贫困户4户;总户数为450户,其中贫困户270户,非贫困户180户。调查内容主要为2014—2016年农村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农村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农村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等,本文根据贫困监测抽样调查进行加工整理与测算分析。
2 广州市农村扶贫开发贫困监测分析
从2014—2016年450户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数据来看,广州农村扶贫开发取得了较好成效,贫困监测调查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标,经营收入状况大为改善,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有所缩小,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也存在贫困户劳动力和就业人数所占比重较小,工资性收入仍偏低等问题。
2.1 贫困户常住成员变化情况
2.1.1 贫困户常住成员数量大幅减少 在贫困监测调查的450户农村居民家庭中,贫困户有270户。2016年,被调查的270户贫困户有常住成员822人(户均3.04人),2015、2016年分别比上年减少1.5、23人。贫困户常住成员在2016年减少较多,原因在于迁出离开常住地、自然死亡等减少的人数,多于迁入、自然出生等增加的人数(表1)。
2.1.2 贫困户劳动力占常住成员数量比重较低 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的贫困户822个常住成员中,有劳动力367人,2015、2016年分别比上年增加37、5人,即使近两年劳动力人数有所增加,但劳动力人数占常住成员数的比重仍不足50%,2014、2015、2016年分别占38.39%、42.84%和44.65%(表1)。
2.1.3 贫困户常住成员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 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贫困户常住成员从业人数为324人,2015、2016年分别比上年增加35、18人,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2.92%、5.88%。2016年,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率(从业人员数占劳动力人数的比重)为88.28%, 与2014、2015年 的83.38%和84.53%相比,分别增加4.90和3.75个百分点(表1)。
表1 2014—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贫困户常住成员情况
2.1.4 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率 从贫困户是否有劳动能力分组情况来看,2016年,被调查的180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中有常住成员628.75人(户均3.49人),其中劳动力人数和从业人数分别占常住成员数的50.26%和45.33%,劳动力就业率为90.19%;而90户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中有常住成员193.25人(户均2.15人),其中劳动力人数和从业人数分别占常住成员数的为26.39%和20.18%,劳动力就业率为76.47%。
2.2 贫困户收入变化情况
2.2.1 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达标 2014—2016年,广州实施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关于打赢我市2016年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攻坚战工作方案》(穗办电〔2016〕31号)文件,明确要求贫困人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达到1万元以上,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 364元,完成脱贫目标。2015年和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的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分别增长了17.40%和41.45%(表2)。
2.2.2 贫困户工资性收入大幅增长 通过加强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劳动人口就业能力,积极推进相对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向城镇、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双转移”,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的贫困户工资性收入有了大幅增长。贫困户人均工资性收入6 355元,与2014、2015年相比大幅增加2 871、2 368元,2016年贫困户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率达59.39%,对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达60.47%(表2)。
2.2.3 贫困户经营收入状况明显改善 近年来,通过加快构建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深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贫困户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 130元,与2014、2015年相比分别增加356、366元,2016年的同比增长率达47.94%。从经营净收入的各构成部分来看,2014—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贫困户经营净收入中大部分来自于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占其经营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3.61%、87.94和92.81%(表2)。
2.2.4 贫困户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 转移净收入在贫困监测调查的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仅次于工资性收入,远高于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2014—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的贫困户人均转移净收入分别为3 653、4 541、5 674元,2015年、2016年同比分别增长24.32%和24.94%;从转移性收入的构成情况来看,贫困户的转移性收入主要为“社会救济和补助”,2015年和2016年其占转移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9.19%和70.60%(表2)。
表2 2014—2016年贫困户收入情况
2.3 贫困户支出变化情况
2.3.1 贫困户支出较快增长,消费支出约占90% 2014—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的贫困户人均支出分别为8 157、9 521、10 329元,2015、2016年分别增长16.72%和8.49%。从支出各构成部分占比和增长情况来看,贫困户消费支出比重较大,2014—2016年贫困户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7 797、8 312、9 217元,分别占人均支出合计的95.58%、87.30%和89.23%,贫困户消费支出占全部支出的90%左右(表3)。
表3 2014—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贫困户支出情况
2.3.2 贫困户主要消费支出仍以食品、教育和医疗为主 从消费支出的各部分占比情况来看,贫困监测调查的贫困户仍然以食品、居住、教育和医疗等刚性需求为主。2014年,贫困户消费支出中占比较大的为“食品烟酒”“居住”“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分别 占 43.65%、16.89%、13.98% 和 11.80%,2015、2016年,“居住”支出占比下降,“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占比上升,占比排在前3位的为“食品烟酒”“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其中2016年分别占42.95%、17.05%和13.57%(表4)。
2.4 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收支比较
2.4.1 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收入差距缩小 2015、2016年广州贫困监测调查的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7.39%和41.46%,比同期广州非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分别高4.37、18.66个百分点。非贫困户与贫困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也从2014年的1.81︰1、2015年的1.74︰1下降到2016年的1.51︰1,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收入差距在逐年缩小。
表4 2014—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贫困户消费支出情况
2.4.2 收入结构比较 贫困户收入主要靠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非贫困户收入则主要靠工资性收入。2016年,广州贫困监测调查的贫困户人均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为6 355、5 674元,分别占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7.55%、42.46%,而非贫困户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4 656元,占非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43%(图1)。
图1 2016年广州贫困监测调查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
2.4.3 支出结构比较 从支出各构成部分情况来看,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的贫困户的消费支出比重最大,贫困户人均消费支出9 217元,占支出合计的近90%。非贫困户的消费支出占77.25%,比贫困户低约12个百分点,除消费支出外,非贫困户另一较大的支出为购置资产及非经常性转移、占12.37%。与2015年相比,2016年非贫困户减少了生产经营费用支出,更多支出用于购置资产及非经常性转移;而贫困户则减少了购置资产及非经常性转移支出,更多支出用于生产经营(表5)。
表5 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支出情况
从消费支出的构成情况来看,在满足食品需求外,贫困户的支出更多用于教育和医疗,而非贫困户更多用于交通、通讯和居住。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的贫困户消费支出中排在前3位的分别为食品烟酒、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分别占42.95%、17.06%和13.57%;对于非贫困户,2016年消费支出中排在前3位的为食品烟酒、交通、通讯和居住,分别占44.11%、14.47%和11.86%(表6)。
表6 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消费支出情况
3 扶贫开发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广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2013年推出《广州市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方案》,2016年推出《关于打赢我市2016年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攻坚战工作方案》,对于全市430条帮扶村和村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精准帮扶,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1 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贫困户就业
在2014—2016年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大劳务输出培训,采取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贫困户提高就业率,2016年贫困监测的贫困户从业人数比上年增加18人,劳动力就业率超过90%。
3.2 贫困户工资性收入大幅增长
在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下大力气推动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户人均工资性收入大幅增长,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率接近60%,其中工资的增长率超过50%。
3.3 贫困户与非贫困户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在新一轮农村扶贫工作中受益的不仅是贫困村中的贫困户,非贫困户也同样受益:非贫困户人均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呈两位数增长,转移净收入也翻了一番,但贫困户受益更大,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比非贫困户高出近20个百分点,极大缩小了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之间的收入差距。
3.4 贫困户经营状况得到改善
近几年,广州充分依托贫困地区特色优势资源,积极引进企业发展种养业和旅游项目,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通过品牌推介,加大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与市场对接力度;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带动作用。一系列的特色产业脱贫措施取得良好成效,2016年贫困户经营收入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其增长主要体现在第一产业,贫困户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从2015年的人均672元增加到2016年的1 048元,同比增长55.95%。
3.5 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
在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中,广州还注重改善相对贫困地区的基本民生。首先是推进农村唯一居住泥砖房和危房改造,2013—2015年分别改造了10 000、13 000、13 000户,2016年完成了剩余部分的改造;其次是推进农村自来水改造,通过建设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装表到户,达到了户户通水的目标。
3.6 贫困户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2016年,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3 364元,而人均支出则达到10 329元,收支比约为1.3︰1。人均消费支出从2015年的8 312元提高到2016年的9 217元,2016年消费支出占支出合计的比重也比2015年增加了约2个百分点,贫困户生活消费水平有所提高。
4 存在问题
4.1 贫困户劳动力和就业人数较少
在贫困监测的贫困户中,劳动力和就业人数所占比重较小。全市调查贫困户的劳动力人数不到常住成员数的50%,2016年只有44.65%。在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下,扶贫主要是依靠政府部门帮扶,依靠自身劳动力脱贫能力比较差。
4.2 贫困户经营收入有待提高,过度依赖第一产业
2016年,贫困户人均经营净收入约1 130元,不到非贫困户的1/3,贫困户经营净收入中,90%以上是依靠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收入与非贫困户相比有很大的差距。贫困户经营净收入过度依赖第一产业,贫困户不论是否有劳动能力,其经营净收入都主要来源于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而非贫困户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几乎相当,分别占经营净收入的47.10%和48.40%。要想脱贫,必须想方设法提高贫困户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收入,摆脱贫困户经营净收入过度依赖第一产业的困境。
4.3 贫困户工资性收入仍偏低
2016年,虽然贫困户人均工资性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但与非贫困户相比,贫困户的工资性收入仍然偏低,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人均工资性收入为非贫困户的50.32%。在贫困户当中,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人均工资性收入,不足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的50%,仅为41.16%。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有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之间工资性收入差距大,可能与受教育水平有差距等因素有关系,而教育水平的提高不可能短期取得突破,贫困户工资收入偏低的现象反映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4.4 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存在返贫风险
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50%收入来自于工资性收入,而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的收入近七成要靠转移收入,当政策性扶贫措施结束以后,这些主要依靠转移收入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可能要重新返贫。2016年,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的常住成员数量占贫困户的23.51%,但劳动力人数占贫困户比重则不足14%。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靠转移收入脱贫后,由于患病会重新返贫,因此需要解决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劳动力缺乏、存在返贫风险等问题。
4.5 贫困户依赖社会救济和补助易形成“懒汉”意识
2016年,贫困监测调查贫困户人均转移净收入为5 674元,同比增长24.95%,贫困户的人均转移净收入是非贫困户的4.70倍。从转移性收入的构成情况来看,贫困户的转移性收入主要为“社会救济和补助”,占转移性收入的70.60%。本轮扶贫政府采取对贫困户“兜底”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行财政兜底,容易形成和助长贫困户“懒汉”意识思维。
5 对策建议
5.1 建立村级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
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大力发展稳定致富项目,进一步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建立村级贫困户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村级扶贫基金,为困难群众提供资助,防止困难群众因灾因病返贫,为因灾、因病或子女入学等致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保障[11],对因灾、因病或子女入学等致贫的困难群众进行登记造册,给予救助与跟踪服务[12]。
5.2 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脱贫动力
扶贫必先扶志,脱贫须先脱思想。为有效改变贫困户过度依赖政府财政“兜底”“养懒汉”带来的弊端,引导贫困户摒弃“等、靠、要”思想,激发贫困户内生脱贫动力,从“被扶贫”向“主动脱贫”转变,从思想观念上树立主动脱贫意识,配合政府扶贫相关行动计划与措施,积极寻找与开拓家庭经营与就业机会,尽快脱贫[13]。
5.3 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在分析各贫困村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市场环境等基础上,找准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增收的结合点,真正建立起贫困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的有效机制[14]。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服务基地,真正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5.4 强化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
大力发挥“智力扶贫”的作用,充分开发贫困山区的人力资源。根据市场需要,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为主阵地,制定对贫困户劳动者的技能培训计划,定期对务农人员进行种养殖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户劳动者从事发展现代农业的技能。通过切实提高劳动力素质,加速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向二、三产业转移,向珠三角等发达地区转移,带动农户脱贫致富[15]。
5.5 整合扶贫资源,建立贫困村产业示范园
产业化扶贫是当前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的重要途径,建设贫困村产业示范园是推动贫困村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形式[16]。建议贫困地区把发展贫困村产业示范园纳入区域经济布局,有条件的村可以联合资源优势相近和地理环境接近的村,在具备工业开发条件的地方异地联合建设产业示范园,形成统一的区域产业布局,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为贫困村稳定脱贫搭建长效化发展平台。
5.6 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一村一品”
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中介,促进农户与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17],通过“公司+种养基地+农户”“公司+经济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户”等形式,重点发展一两个特色产业,大力推进“一村一品”,连片开发,为贫困农户稳定脱贫创造条件[18]。
5.7 加强对贫困户宣传教育,推广教育扶贫
继续提高贫困户受教育水平,充分认识教育扶贫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持续推进教育扶贫[19],实现贫困家庭教育全覆盖,对贫困家庭劳动力长期持续提供创业就业技能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继续推行免费政策、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20]。通过长期持续地提高贫困户受教育水平,不断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