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薪酬制度“松绑”
2018-09-11
中国卫生 2018年3期
2016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既为僵化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松了绑”,也为肩负重任的医疗卫生队伍“打了气”。
2017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4部委再次印发《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新纳入的城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一年之内的两次联合发文,一为试点,二为扩大,改革决心可见一斑。
薪酬制度改革事关医务人员的激励政策,关乎从业者的生活质量和职业尊严,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当前,公立医院整体薪酬水平过低已成为社会共识,改革刻不容缓。然而,医药卫生行业薪酬总量到底定在多少合适?基础性和激励性薪酬应各占多大比例?增长的薪酬部分从哪里来?这些问题都亟待从顶层设计方面给予更加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