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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新变化涉税分析

2018-09-10梁亚

环球市场 2018年26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梁亚

摘要: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迎来新变化,个税与大家密切相关,个税筹划课题也备受关注。本文对此次个税改革重要变化进行分析,阐述个税筹划中的误区。旨在让读者理解个税改革新变化,规避筹划风险,依法纳税。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筹划误区

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进行了七次修正,2018年8月31日对个税法的修正是内容最多、变化最大的一次。此次修正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税改革的主要举措,完善了个税制度存在不同所得项目税负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合理降低了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更好的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新政策重要变化

(一)提高个税“起征点”,调整税率级距。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较之前“起征点”每月3500元增加1500元。扩大3%、10%、20%三档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级距,维持30%、35%、45%三档税率级距。按最高税率45%测算,“起征点”提高1500元最高每月减税675元,级距变化最高每月减税1655元。级距调整后,月收入在5000-20000元的人群减税比率高达50%,100%,这也是此次个税改革最大的亮点。对于高收入人群,减税比率则没那么高,符合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指导思想。

(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可抵税。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起征点”5000元扣除后的余额计税,暂不扣除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尚未出台,无论是定额还是限额据实扣除都会给纳税人带来更大的减税优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仍将动态调整。纳税人还将享受到更多的减税政策红利。

(三)将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实行按月按次分项预缴,按年合并计算汇缴个税。非居民个人取得以上四项所得,按月或按次分别计算个税。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受此政策影响并不大。对于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受益则较大。如:临时工每月劳务费收入5000元,全年60000元,之前每年缴纳个税9600元,新政策下将无需缴纳个税。从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汇缴个税变化可以看出“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将不再适用。

(四)完善个税涉外税收政策,增加反避税条款。此次改革将居民个人居住时间标准由1年改为183天,对个人获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等避税行为,增加了反避税规定。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五)完善了个税征收管理申报制度。劳动性所得四项收入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模式。这一改革将使每个纳税人真正参与到个税汇算申报中。

二、个人所得税筹划误区

个税改革带给我们更多个税红利的同时,个税筹划的空间也逐渐收窄。常用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月度工资均衡发放等筹划方式都将不再适用。为规避个税筹划风险,提醒以下几种方式不可取:

(一)购买保险个税税收筹划。很多人采用买保险的方式用来避税。这种说法并不客观,因为保险花费支出实际上是税后收入了。目前购买“税优健康险”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对高收入人群,并未起到避税的效果。

(二)虚开发票个税税收筹划。一些企业工资分两种渠道发放,一部分通过正常的工资渠道发放,另一部分通过员工报销发票来实现。这种方式不仅增加企业成本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减少增值税。对员工个人来说,可以直接减少个税,增加税后收入。但是,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发票,属违法行为,坚决杜绝。

(三)虚列员工花名册,为高收入员工分摊收入。据悉,广东鹤山某企业被实施税收检查,通过核查“账实”差异、细审工资费用数据,查实该企业涉嫌在2014年-2016年期间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采取虚列人员、分解工资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缴义务,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遂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在此次核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新浪看点,2018年2月7日)

(四)个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以借款方式取得收入,未缴纳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以支付职工福利费形式向员工发放实物资产。按照我国税收征管规定,员工领取的现金形式的各种奖金、补贴等均应缴纳个税,一些单位通过发放购物卡、健身卡、福利费、组织员工外出旅游等方式变相支付给员工,如此种种筹划不可取。

(六)个人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以代扣代缴单位计算申报。按照规定,个人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各单位发放工资,只对自己发放的工资扣税,因此每次计算个税时,都要减除个税“起征点”数额。但是,这样处理形成了多次减除,个税计算自然会比实际应缴数有所减少,所以少缴税的应要补缴,也就是取得在中國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所得合并纳税,应当由个人自行申报。

三、结语

本文对此次个税改革重要变化进行了分析,明确了个税改革带来的减税利好;提醒个税筹划中应当规避的错误方式;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不再适用观点还有待验证;因本人知识面受限,文中表述难免片面或偏颇,欢迎批评指正。在此,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及时足额的依法纳税,做一名合格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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