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党务公开 助推从严治党
2018-09-10张维维
[摘要]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始终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管党治党的首要工作,2017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就是要通过《条例》的推行,使党内的一切事务公开化、透明化,把党的权力行使置于阳光下,扩大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民主决策权,这一制度的出台正是顺应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关键词]从严治党;党内法规;党务公开;路径
[作者简介]张维维(1986-),女,壮族,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中共晴隆县委党校,讲师,本科,研究方向: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 D2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8031(2018)06-0043-02
党务公开是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是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出台,将使党务公开工作的推进踏上一个新征程,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体现,意味着党的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是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
一、《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出台的现实意义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这是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党内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党务公开”,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把党务公开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党来抓。2012年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2013年,为了完善党内法规和反腐机制,顺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党中央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这份规划纲要首次提出“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党内生活透明度”。《纲要》为党内法规作出了顶层设计。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政党,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内法规体系的完整性、规划性建设不容忽视。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始终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管党治党的首要工作,此次《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制定出台,正是顺应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的制度基础。《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是在诸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基础上再添的一项“紧箍咒”,是扎紧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笼子”的体现。在腐败现象和暗箱操作反复多发、易发、群发的情况下,中央以抓铁有痕的力度加大反腐,并把反腐与党的建设相结合,《条例》的出台,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必将在干部任免、干部选举、党内重要信息、党费缴纳及使用情况等方面更加公开、透明,把权力置于阳光下,扩大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民主决策权,不仅减少了决策不公开造成的猜疑和误会,增强群众的信任感,在推进党的民主建设方面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和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还对党员干部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党内腐败、作风不纯、思想不纯的情况发生,对进一步净化党内风气,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当前党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浅析
自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务公开以来,全国各级对党务公开的推行积极探索,经过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应该清醒看到,在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党务公开是强化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举措,虽然全国各级党组织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但是由于多年来党务公开未形成规范性、系统性的制度,导致相关部门、人员思想政治觉悟不高,对党务公开认识不够,党务公开工作开展得不扎实,形式主义严重,一些党务部门、党组织甚至特意回避群众关心的,与群众切身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图减少工作麻烦,只公开一些上级决策、精神,领导调研,开展活动,部分日常工作等缺乏实质性、真实性的内容。
(二)党务公开工作存在局限性、滞后性。党务公开是一项严谨的工作,需保密与公开相结合,该公开的应及时、全面的给予公开,该在党内进行公开的不能在社会上进行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实用性、真实性。在操作实践中,由于多数人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把握不准、界限模糊,加之缺乏明确的制度指导,导致公开内容、方式上随意性较大,只为应付检查,不突出重点,降低了群众对党务工作参与的积极性,且存在内容公开不及时、信息更新不及时、反馈信息回复不及时等现象,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性,党务公开的党内监督作用没有发挥效用。
(三)公开方式单一。党务公开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作内容,在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的情况下,结合共性与个性的特点,采取多形式的公开方式。但是部分党组织由于受思想认识、经费等方面的制约,公开形式未与多媒体手段相结合、促进,只局限于党务公开栏的设置,或停留于高墻上,虽然有的地方采取了网上公开、电话公开等形式,但总的来说,公开形式还比较单一,无法走进群众,没有起到党员干部与群众互动的作用,未达到党务公开应有的效果。
三、抓实党务公开路径探讨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还要求,各级党委要抓好《条例》的培训和宣传解读,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良法还需善治,任何一项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得到较好的落实和施行,那也只会是摆设,不能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因此,《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要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发挥其真正实效,而不是一项名存实亡的规定,关键在于该项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恰当的落实和长期坚持,并且保证党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机制合理性。
(一)增强党务公开意识,推动工作落实。自加强党的建设,尤其十八大以来,中央虽然制定、出台了许多党内法规,但一些领域依然缺少配套性的法规体系,缺乏整体规划,《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在党务公开上的空白,是对党内法规“碎片化”现象的完善,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该《条例》的宣传、学习,提高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对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以增强党员干部权力透明度的阳光意识、党内民主意识,转变执政理念,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落实。
(二)丰富公开内容,提高群众参与度。公开是手段,内容是关键,不管政务公开还是党务公开,其根本目的是要促进公权力公开化、信息化,增强与党员群众的互动,体现“民主”的执政理念。因此,只要是《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该党内公开的则在党内进行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应向社会公开的,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大决策事宜,应当及时、全面的进行公开,使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有效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创新公开形式多样化,确保党务公开实效性。按照党务公开“简明、规范、实用、灵活”的要求,应根据公开的内容、范围确定不同的、有效的公开方式,在当前的党务公开工作开展中,多数党组织主要采取会议、通报、公开栏、文件等形式给予公开,在现代社会信息化、自媒体时代下,这样的公开方式覆盖面狭窄、实用性差,新时代就应有新变革,党务公开根据公开内容、范围、对象的不同,采取电视、广播、微信、互联网等新技术与传统技术的结合创新公开方式是必然趋势。创新公开技术载体,有助于各级党组织有针对性、实效性地推进党务公开,避免党务公开形式化,让群众真真切切了解想知道的、清楚需明白的。
党务公开是发扬党内民主、畅通党内外信息的渠道,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全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脚踏实地推行党务公开,把党务公开执行好落实好,真正以公开促监督、立规矩、敲警钟、凝民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好的党风促进政风、带动民风,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强大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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