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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史上的“乐”、“音”、“声”三分》之文本分析

2018-09-10袁思佳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00

丝路艺术 2018年3期
关键词:目录学乐记雅乐

袁思佳(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0)

一、全文的论证过程分析

(一)总述

该文从中国音乐史上未被人们所注意的一些特殊的音乐现象和音乐问题出发,以文献学和目录学为切入点,以及与之相关的音乐史料(主要以《乐记》中为主)分析为论证的依据,分四个章节详细阐述了音乐学史上的“乐”、“音”、“声”三分现象。且指出了利用此理论可以解释长期存在于中国音乐学史上的最基本的概念和分类,中国古代音乐批评的基本方法等方面的问题。

(二)从目录学的角度观察中国音乐史

对于从目录学的角度观察中国音乐史的论证,作者主要采用图表的方式向读者展现了历代目录书对音乐学典籍分类的记载情况以及历代音乐发展在目录学著作中的反映。且通过图表循序渐进的分析了中国古代音乐演进与分和的趋势以及就部类分合的表现特征指出了音乐史和音乐观念对于古代目录学的影响。同时提出了古代目录学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其实质是由于中国音乐史上存在“乐”、“音”、“声”三分这一传统音乐观的核心命题,且这一命题在西周时期已经出现。

在对图表的分析中,按照时间顺序以及各目录书中的著书内容,作者隐形的将其内容分为了两个阶段进行阐述,《汉书.艺文志》——《新唐书.艺文志》为第一阶段,即对应中国音乐史上的中古时期,《崇文总目》——《四库全书总目》为第二阶段,即中国音乐史上的近古时期。

中古时期,作者主要分三个部分对其目录书中的记载内容以及分类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首先通过对《汉书.艺文志》经、集二部中所记载的内容进行解析,指出了周代的礼乐制度在汉以前已经瓦解,在汉代人看来,所谓雅乐或旧乐,主要是通过乐教的方式保存下来的雅诗歌与雅琴。而西周时期的诗三百中“风”、“雅”、“诵”在汉代则表现为地方歌诗、帝王宗庙歌诗、诸神歌诗之三分。接着作者以《隋书.经籍志》中经、集二部所著录的内容进行分析,指出了之所以把古雅乐、乐懸、乐谱乐事等内容归于经部,主要因为其论述的内容是以宫廷音乐为主,是其“乐”的代表。最后作者通过对比《旧唐书》与《新唐书》两大目录书在归类方式的不同,指出了之所以两大目录书在归类方式有所不同,其主要在于《旧唐书》是依据开元年间《古今书录》所编成的,而《新唐书》的著书范围扩展到了中晚唐,人们的音乐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且《新唐书》的归类方式一直影响到近古时期的归类方式。

近古时期,作者主要通过分析《遂初堂书目》至《文献通考》中的目录分类情况,指出了目录学家之所以把词单列出来,主要是因为南宋后期至元代,人们崇尚雅乐的倾向逐步加强,为了符合“诗尊词卑”的理论,而将琴书看作“杂艺”主要是为了辨明雅郑,此种归类方式在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中就有了固定的模式,即经部.乐类,集部.词曲类,子部.艺术类。

(三)三分理论及其在中国音乐史上的表现

此部分的内容是作者整篇文章的核心与主体部分,在这一部分中,作者重点阐述了“乐”、“音”、“声”三分理论及其它在中国音乐史上的表现。

1、“乐”、“音”、“声”三分理论

在阐述其“乐”、“音”、“声”三分理论的过程中,作者引用了大量的历史史料,根据历代书目中有关于“乐”、“音”、“声”的不同观点展开论述,首先从第一部传世音乐志《汉书.礼乐志》中关于“乐”的记载,指出“乐”指的是用于郊庙、房中等宫廷仪式的雅乐,而“乐”和“礼”是相辅相成的政治手段。

接着以《乐记》和《汉书.艺文志》中的音乐史料记载为中心,从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乐”、“音”、“声”三分理论:

(1)从音的组织结构而言,作者主要对《乐记》所代表的音乐观进行分析,认为音乐包括“声”、“音”、“乐”三个不同的层次,声是最低等级的音乐,人心有所动便可以发声(即不成曲调的音响);有组织的声、能够表情达意的声才是“音”(即成章曲的音乐);但音有多种品质,只有符合天地本性,能够节制人欲、启发人善的和美之音才是“乐”。

(2)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作者以孔颖达、郑玄、方悫三家对这一史料的注解进一步分析,总结出《乐记》中所说的音乐中的三分理论其实是三种等级关系,即通于伦理的“乐”——君子与音乐的关系(知乐)。通于心识的“音”——众庶与音乐的关系(知音)。通于动物之体的“声”——禽兽与音乐的关系(知声)

(3)从内容或功能的角度而言,作者主要以《汉书.艺文志》乐类的小序内容与雅乐的关系进行分析,揭示了按照传统的音乐观,“乐”指的是雅乐,是用于祭祀礼仪的音乐,配有乐工与乐器。而俗乐是指娱乐普通人的音乐、只用于歌唱的音乐,是不被看作“乐”,即一般意义上的音乐或民间情歌。

2、三分理论在中国音乐史上的表现

三分理论作为中国音乐史上的重要的理论成果,它在中国音乐史上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其一,用于音乐批评,其二,用于古代文献的整理和书目的编纂。

(1)用于音乐批评

对于音乐批评,作者主要运用中国古代典籍中的四个不同版本,即《左传.昭公元年》、《论语.卫灵公》、《吕氏春秋.音初》以及《阳货》对于“郑”“声”这一音乐现象的记载,通过分析指出了“乐”、“音”、“声”三分从先秦时期始,便成为了中国音乐批评的重要术语,并代表着一种富于特色的批评方式,“声”、“音”二字是在贬斥的情况下使用的,即一般意义上的音乐或民间歌曲或繁杂淫秽的音乐。同时进一步分析《尚书.舜典》、《周易.豫.象传》、《周礼.春官.大司乐》、《吕氏春秋.适音》中关于“乐”各方面的记载,总结出了在“乐”的名义下形成了完整的雅乐理论体系,“乐”即雅正之乐。

(2)用于文献整理与书目编纂

对于文献整理与书目的编纂,作者按时间顺序分三个阶段进行了阐述,首先通过举例分析《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中著录的两类典籍——雅乐理论和雅琴理论中所记载的内容,说明了从汉代起,“乐”、“音”、“声”三分理论便影响到了文献的整理和书目的编纂,而《汉书.艺文志.六艺略》就是在这种三分理论音乐观的指导下编成的。之所以将《乐记》、《雅歌诗》、《雅琴赵氏》归入经部,主要是因为它们都是其“乐”的代表。

接着作者以《隋书.经籍志》、《旧唐书.音乐志》以及《《新唐书.礼乐志》中所记载的内容进行分析,指出了“乐”、“音”“声”三分理论被用于文献整理的另一表现主要是,在古代典籍中諸史乐志往往按其内容而改换名称。如《旧唐书.音乐志》由于以相当大的比重记载了二部伎、清乐、四夷乐、散乐、歌舞戏等,因此它自称“音乐志”。而《新唐书.礼乐志》因以十卷的篇幅叙述了礼志,以一卷的篇幅叙述宫廷雅乐仪式及律制,最后一卷才叙及宫廷宴飨音乐,因此它改“音乐志”为“礼乐志”,其目的是强调音乐的雅俗之辨。

最后作者通过《四库全书总目》中《经部.乐类》小序、《子部.艺术类》小序以及《集部.词曲类》小序中对于“乐”、“音”、“声”史料记载的分析,总结出了《四库全书总目》的分类正是其三分理论用于文献整理与书目编纂的集大成的具体表现。即《经部.乐类》是“乐”的类属,《集部.词曲类》是“音”的类属,《子部.艺术类》是“声”的类属。

(四)三分理论的产生与背景

在这一部分中,作者主要分四个阶段论述了三分理论的产生与背景。第一阶段是以《乐记》中保留的,从自然音响的角度对于“乐”、“音”、“声”区分的理论痕迹的记载,揭示了“音”是有组织的“声”,“乐”是有严格规范的“音”,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音响,音乐的社会分类是在其自然分类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阐述了其三分理论的产生,即以自然分类为基础。

第二阶段,作者以《乐记》中关于解释“德音”与“乐”二语的文献资料为基础,指出了三分理论是站在君臣父子之伦理纪纲背景下产生的,其强调的是雅乐与俗乐、合礼制之乐与不合礼制之乐的区别。

第三阶段,作者以黄帝时的《云门大卷》、唐尧时的《大咸》、虞舜时《大招》、夏禹时的《大夏》、商汤时的《大濩》以及周代的《大武》这些史料中关于音乐的用途与来历的记载,说明了早期音乐最主要的功能是用于祭祀,而这些在历史上发生重要影响的音乐,一开始就有超越世俗生活的品质,即以祭祀、崇拜天神,歌颂统治者功绩等内容为主,带有浓厚的宗教性和神秘性的色彩。

最后作者通过分析《西周的礼乐系统简图》中的用乐原则,表明了乐在周礼中的作用主要是体现等级差别从而体现出礼乐活动的庄重性,而在西周礼乐制度背景下产生的三分理论,其基本精神,可以归结为富于等级化色彩的“分乐而序之”。

从自然音响角度下的音乐分类——最早文献中的祭祀之乐——西周礼乐制度下的伦理之乐,作者结合大量的历史史料,根据时间的先后顺序,详尽的阐述了三分理论的产生与背景。

二、全文的论证方法阐述

在本文的论证过程中,作者主要采用了历史史料与文献学相结合的双重论证方法,在历史史料方面,主要以《乐记》中关于“乐”、“音”、“声”三分理论的记载为主,结合各家对于其史料的注解重点阐述了三分理论及其在中国音乐史上的表现等方面的内容。在文献学方面,其目录学是文章的点睛之笔,同时结合版本学、传注学、校勘学、训诂学等文献学的方法对三分理论进行了合理的探索。

(一)版本学

所谓版本学,是指一种书籍经过多次传抄、整理、刻印、就形成了多种版本。它主要研究书籍抄印的形式、年代、版本、字体、行款、纸张墨色及装订,研究书籍内容的增删、修改变化,同时也研究书籍在流传过程中的题跋、识语等[1]。在文章中,作者多处运用了版本学的知识。如在历代目录书对音乐学典籍的分类著录表中,作者考察了衢本《郡斋读书志》与袁本《郡斋读书志》集部中所收录的不同。在引用《九招》这一文献的时候,作者仔细考察了《吕氏春秋新校释》、《太平御览》与郭庆藩《庄子集释》三个版本对于这一文献的记载,最后总结出了《招》、《韶》为同一支乐舞,序文如下:

“关于《九招》的记载又见于《吕氏春秋.古乐》,云:‘帝喾命咸黑作为声歌——《九招》、《六列》、《六英》。……因令凤鸟、天翟舞之。’《吕氏春秋新校释》,页288。‘九招’即‘箫韶九成’,‘凤鸟、天翟舞之’即‘凤凰来仪’。又《太平御览》卷二八引《帝王世纪》云‘启升后十年舞《九韶》’。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页383上。《庄子.天下篇》云‘舜有《大韶》’。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页1074。据此,《招》、《韶》是同一支乐舞”。

(二)传注学

传注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注解”,是对古书的文义加以疏通和解释。它是传统学术的一个基本方法,也是“因书究学”的方法,主要包括注明典章制度、历史事件、行文体例、专有名词表达的事物、注明语意、句读或读音。[2]文章中对于传注学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乐记》史料的分析上,如在论述“音”是有组织的“声”,“乐”是有严格规范“音”,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音响这一观点时,作者主要采用了郑玄、孔颖达对于史料的注解。序文如下:

“郑玄:‘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铿锵之类皆为音,应律乃为乐’”。

“孔颖达:‘声者是宫商角徵羽也,音则今之歌曲也,以乐器次比音之歌曲而乐器播之,并及干戚羽旄,鼓而舞之,乃谓之乐’”。

“又:‘初发口,单者谓之声:众声和合成章,谓之音:金石干戚羽旄,谓之乐’”。

(三)校勘学训诂学

校勘学,是指用精密的方法、确凿的证据,校正古书中由于抄写或翻刻的原因,而产生的字句、篇章等的错误。[3]而所谓训诂学,指的是解释疏通古代的语言,使之明白可晓。[4]文章中对于校勘学和训诂学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其参考的书籍上,在校勘学方面,如引用了陈奇猷的《吕氏春秋新校释》以及袁珂的《山海经校注》等书籍。在训诂学方面,如大量引用了孙希旦《礼记集解》、朱彬《礼记训纂》以及《春秋左传集解》、何宁《淮南子集释》等。

三、阅文之感

“乐”、“音”、“声”三分理论作为中国音乐史上的一个传统的核心命题,在文章中,作者主要从文献学与目录学的视角得出的这一重要结论。但三分理论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成果,一定具有它的普世价值,不仅存在于文献学和目录学中,同时在音乐美学、音乐乐谱学等众多学科中也有一定的体现。如在中国古代的音乐美学著作《礼记.乐记》中就以大量的篇幅阐述了“声”、“音”、“乐”三者的关系。

王小盾老师的《中国音乐史上“乐”、“音”三分》从音的组织结构、音乐伦理、音乐内容与功能,产生与背景等方面对三分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的论述,整篇文章结构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思维严谨。对文章的每个观点都是通过多个文献资料进行比较所得,并都详细的注明了文献出处,从中可以看出王老师治学的严谨性以及深厚的学术底蕴。

通过对王老师文章的仔细阅读,使我懂得了音乐史学的研究是一个严谨细致的过程,任何理论或观点的提出都不是空穴来风,这就要求我在今后的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要做到掷地有声,论从史出,以史带论。同时,对于一个具有普世价值的理论,我们在学习研究中也要做到灵活运用其理论成果,合理、准确的解释音乐学史上存在的问题。

注释:

[1]王小盾.《音乐文献学初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09页

[2]王小盾.《音乐文献学初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第117页

[3]钱玄.《校勘学》.[M].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第3页

[4]郭在贻.《训诂学》[M].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第2页

[1]王小盾.《音乐文献学初阶》[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2]钱玄.《校勘学》[M].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

[3]郭在貽.《训诂学》[M].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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