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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绿色金融为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018-09-10刘媛

中国商论 2018年16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投资政策

刘媛

摘 要:十九大明确指出,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就是要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绿色发展将是未来每个国家经济进步的前提,如何让绿色金融更好地融入经济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面。本文通过国际各个国家绿色发展方面的实践以及中国的探索进行总结对比,从而发现不足以及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绿色金融 政策 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6(a)-042-02

1 国际社会为绿色发展所作出的努力

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目前有190多个成员,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2017年3月,我国华夏基金率先加入联合国投资原则。它是一种先进的投资理念,旨在帮助投资者理解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理念,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球契约:是一项倡导商业组织在战略和经营中遵循在人权、劳动标准、环境及反腐败方面十项基本原则的战略倡议,但不仅限于金融机构。赤道原则:众多国际商业银行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原则建立的,2008年我国兴业银行成为我国首家宣布接受赤道原则的银行。该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额度超过1000万美元项目贷款时,需要综合评估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并利用金融杠杆手段促进项目与社会和谐发展。截至2016年,采纳该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82家,分布于全球36个国家,囊括了如摩根大通、国富、汇丰、渣打、花旗等世界主要金融机构,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份额的86%以上。自然资本宣言:由全球银行和金融机构牵头,40余家金融机构签署金融倡议,希望金融机构将对自然资源的考量纳入其产品和服务中,号召私有部门和公共部门加强合作,为自然资本成为重要的经济、生态和社会资产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碳信息披露项目:为全球最大的投资者联合行动,从气候变化对当前及未来投资影响角度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目前已扩展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6年,中国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G20议题,倡导成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成为全球绿色金融领域引领性文件。2017年,G20峰会继续讨论绿色金融议题,发布《2017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由此看出,国际社会对环境的关注越来高,一个国家的环境质量如何,影响到了一国的话语权和国际地位,以经济发展这一单一因素来衡量一国综合国力的权重逐渐下降,迫使一国更加重视“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协调。

2 各国应对环境问题的绿色金融政策简述

2.1 美国的绿色金融政策

美国在1978年制定了《能源税收法》,对于购买清洁能源的顾客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主要针对购买风能和太阳能设备的顾客。例如,顾客所支付金额的前2000美元的30%以及其后8000美元的20%可从当年所需缴纳的所得税中扣除。接着,美国联邦政府在1980年制定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客户造成的环境破坏负责,而且必须要支付相应的修复成本。

为了响应联邦政府的呼吁,1999年亚利桑那州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鼓励环境保护,规定分期付款购买回收可再生资源和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享受10%的销售税的减免政策。在2009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经济刺激方案中规定了电力传输技术以及再生资源技术的贷款担保优惠政策来带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2.2 欧洲的绿色金融政策

世界上第一家环境银行由德国于1974年设立。之后波兰在1991年成立了环保银行,以此来带动环保项目的发展。关于英国绿色银行,是由英国政府全额3出资30亿英镑掌管,以此来解决国家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在1998年,立陶宛政府制定了“NEFCO-APINI授信额度”,目前在清洁项目融资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果。瑞典国家为绿色环保项目的融资提供绩效和升级担保政策。哥斯达黎加政府对外国的投资商发行贸易抵消证明和碳债券,在20年的有效期内国外投资商可以用此凭证来抵免其在本国必须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经过欧洲各个国家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所作出的努力,现欧洲排放交易体系已是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碳交易市场。为支持欧盟地区的绿色产业发展,欧盟在2013年之前出资1050亿欧元用于环保事业,以此来保持欧盟在绿色技术的世界领先地位。

2.3 韩国绿色金融政策

韩国政府在2008年制定低碳绿色增长的经济振兴政策,规定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就业水平、创造经济发展行动力三大目标要依靠发展新再生能源和绿色环保技术的进步。接着韩国政府在2009年7月制定了《绿色增长国家战略及五年计划》政策,为实现韩国在2020年成为世界七大绿色大国以及在2050年成为五大绿色强国之一规定了发展绿色产业、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自立等战略。并且相续制定了《新增长动力规划及发展战略》和《绿色能源技术开发战略线图》政策,由此显示了韩国政府的绿色产业布局,规定对于节能环保企业,政府不仅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而且要加大融资力度,2013年前融资规模达到2000亿韩元。

2.4 中国的绿色金融政策

我国的绿色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在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环保部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我国的绿色信贷作出了相关规定。在2007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我国的绿色保险项目作出了相关规定。接着在2008年初,证监会制定了《关于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通知》,对我国绿色证券作了相关规定,至此我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制度先后建立。国家环保局在2012年2月制定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规定在公司申請首发上市和再融资时必须进行环保核查,否则后果自负。银监会在2012年2月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政策,政策规定银行可以灵活地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有差别的、动态的授信方式,进行风险敞口管理政策,完善有关的统计政策。银监会在2014年出台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主要针对“两高一剩”产业,对其在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作出了统一标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2015年2月制定了《绿色债券公告》,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2016年8月,我国制定《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通过更多的创新性的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队伍。

3 中外对比,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倡议的积极性不高

从赤道原则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兴业银行一家金融机构公开接受赤道原则的有关规定。据《银行家》有关数据记载,2015年世界排名前25名的银行中美国的银行有6家银行进入,其中有5家银行采纳了赤道原则;英国有3家银行挤进前25名,而且这3家银行都采纳了赤道原则;日本进入世界前25名的银行有3家,与英国相同,这3家银行也全部加入了赤道原则。而回看我国的情况世界排名前25的银行之中,中国的银行占据3家,而没有一家是采纳迟到原则的银行,由此可见,我国金融机构加入世界绿色组织的兴趣并不高。

3.2 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存在缺陷

由于我国缺乏有关于绿色金融立法实施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以至于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得不到很好地实施以及实施的效果不佳。首先,我国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权责不清,存在利益冲突,各方面政策没有明确各自的权责。其次,目前我国有关绿色金融方面的法律体系大都层次不高,主要是意见、通知和引导为主,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造成实施度不高。缺乏有关环境保护的奖励的范围以及力度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国涉及绿色金融的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价格以及利率优惠政策,缺乏具体的有关各行各业的鼓励政策,而且由于各方面利益的限制,我国绿色金融的奖励程度有限,无法激励企业和个人的参与热情。最后,一些政策只是搭建了基本框架而缺乏操作细则,一些政策因为配套政策滞后而迟迟难以推展,如碳排放权市场受制于碳排放信息的搜集整理进展,还有一些政策刚刚出台,市场处于观望和消化状态,如新环保法、企业环境行为的信用评价制度等。

3.3 我国绿色金融进程缺乏相关经验

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是在2006—2010年初步确立的,十一五期间,中国政府出台了《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作出有关规定。而前西德在1974年就已经设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环境银行,美国与20世纪80年代初制定了“超级基金法案”,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追究相关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没有专业的金融机构管理绿色经济的发展,缺乏有关这方面的经验,发展程度不深,只能摸索着前进。

4 有关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综合建议

首先,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社会绿色金融组织的动力,绿色经济是未来国际社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只有在保护好环境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发展经济,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具有长远的目标,不能仅仅拘泥于眼前的利益,要早早抢占新兴绿色产业市场份额。其次,明确政府以及相关机构的权责,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性文件,明确相关部门的权责以及将环境保护的各个实施细节纳入法律范畴。最后,由于我国经验不足处于不断摸索阶段,因此要借鉴各国发展经验,吸取别国经验教训,设立专门的绿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时时关注各方面的发展动态,随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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