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水江木商文化
2018-09-10王宗勋
摘 要:清水江木商文化是清水江流域特有的地域文化,是明清时期江淮湘赣等长江中下游地区木商在清水江流域林区从事木材采运贸易过程中带来的儒商文化,与流域地区苗、侗族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清水江木商文化是近古时期国家开发西南地区进程的缩影,是清水江流域封建林业商品经济发展繁荣过程的记录。对清水江木商文化的挖掘和深入研究,将会大大丰富甚至改写中国的林业历史叙述。
关键词:清水江流域;木商文化;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
中图分类号:S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8)02-0047-10
Abstract:Culture of wood trade in Qingshuijiang area is culture with local characteristics, which is the combination of Confucian business culture brought by wood traders from Yangtze River downstream area during wood trades, with local Miao and Dong minority culture in Ming and Qing Dynasty. Qingshuijiang wood tradde culture is the epitome of the Southwest development in the late ancient time, as well as the record of the prosperity of feudal wooden commodity economy. With the efforts to explore the wood trader culture in Qingshuijiang area, the history of Chinese forest industry will be greatly enriched.
Key words:Qingshuijiang area; wood trader culture; Jingping documents(Qingshuijiang documents)
清水江流域是中国南方的重点林区,也是苗、侗等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更是一片神秘的土地,这里蕴藏着多元的、至今鲜为学界了解堪称“宝贝”的地域文化,清水江木商文化即为其中之一。
一、清水江木商文化的源起
1.清水江及其“开通”
清水江是一条文明早孕的母亲河,早在距今8 000~10 000年的史前时期,就有先民在沿江两岸生息繁衍。[1]东汉时期,“伏波将军”马援征服西南武陵五溪地区(即今湖南中西部及贵州东部)“蛮民”的叛乱后,即将沅江至清水江的水道打通,使之成为中原地区与西南云贵乃至东南亚沟通联系和物资输运的“黄金水道”,堪称西南内陆的“丝绸之路”。然而,到了宋代,从黄河流域退居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苗人再次被汉人驱逐到了今湘西和黔东地区。这一地区崇山峻岭,交通困难,加上苗人的顽强抵抗和自我封闭,这一带成为苗人的“自治区”,自南宋至及明末500余年,各代王朝也都将这一带弃于统治版图之外,在史籍中被称为“化外”或“生界”之区。清水江这条曾经的“黄金水道”于是被人为的“梗阻”起来,以致明代至及清初,贵州的官员都叹怨清水江“旧陷苗疆,舟楫不通。”[2]156 “今水路不通,陆路甚险,往来贸易非肩挑即马驮,费本既多,获得甚微,是以裹足不前,诸物艰难。”[3]清康熙中期,朝廷平定了吴三桂等“三藩之乱”,将贵州、云南等西南地区真正纳入统治范围。随后,解决苗疆“舟楫不通”问题逐渐被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雍正五年(1727),云贵总督鄂尔泰等请示朝廷同意,動用武力“开辟”苗疆。“开辟”苗疆的行动历时一年多。雍正七年(1729)六月,贵州巡抚张广泗等攻下了苗疆腹地的最后一个苗族据点公鹅寨,清水江全线贯通。随后,张广泗、方显等便迫不及待地“遣弁役装米试舟”。同时又“雇苗船一百四十五只往洪江购置盐米杂粮,且查探水路。”两月后船队回报:“江面较镇远江更宽深,不特麻阳鳅船通行无碍,即小船亦可往来。”[4]清水江河道虽被打通,但因两岸绝壁处处,江面礁石密布,船只上下颇为艰难。为改变此状,以通物资,是年冬,张广泗等又征得朝廷同意,命令都匀、镇远、黎平3府组织民力疏浚清水江河道。雍正九年(1731)三月工程结束,“自都匀府至湖广黔阳县,总长一千二十余里,湍行无阻。”[2]156清水江的“开通”,使之成为沟通湘、黔两省的大通道,把清水江流域林区与长江中下游地区连接了起来,为流域地区林业经济的发展、木商文化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
2.皇木采运
明永乐初期,朱棣从其侄儿朱允炆手里夺得政权后,迁都北京。为建设北京宫殿,朝廷向全国各林区征集优良木材,时称“皇木”。此后,征集皇木便演化为“木政”制度,一直延至500年多后的清朝末年。湖南系皇木采办大省。开始时,采办业务主要在湖南省中西部的辰州水运方便的山区进行。随着采办业务的持续和采办量的增大,该地木材资源日益枯少,于是不断沿沅江上游也即西部推进。明代后期,便深入到当时属于湖南省的今清水江下游锦屏县茅坪、王寨等“边疆”地带,逼近苗疆。《明一统志》卷88中即记载有自黎平府运送皇木至南、北两京的水路里程:南京路程3 750里,北京6 200里。
入清以后,随着楠、柏、桧等珍稀大木的日益枯竭,高大笔直、材质轻韧的原始杉木遂成为皇木的首选。康熙时期,为建造攻取台湾的战船和攻取台湾后“海禁”渐开、沿海造船业复苏,大量需要桅杆木料,于是采办的“例木”中大量增加了用于制作帆船桅杆的杉条木,称为“桅木”。进入乾隆以后,湖南辰州等沅江两岸山区已经是“山穷木小,巨材难得”
〔清〕佚名:《采运皇木案牍》,抄本,第32页,原书现藏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皇木采集地便逐渐往上游递进推移,最后推到地处“边疆”地带的茅坪、王寨、卦治三寨,这里遂成为皇木新的采办地。茅坪、王寨、卦治三寨处在清水江苗疆东部边缘上,再往上即是令当时汉人谈之色变的“化外生苗”区。所以,皇木采办者大都止栖于此,通过茅坪等寨民众帮助寻访巨大杉木,然后组织采伐,通过清水江运下湖南。康熙二十四年(1685),在茅坪等三寨头人的努力争取下,黎平府将茅坪、王寨、卦治三寨指定为“皇木关”,规定清水江的皇木采办业务集中在这里办理,其他地方不得擅自染指。因而,茅坪、王寨、卦治三寨遂被称为“三关”
清道光八年(1828)天柱县清浪《漂流木材清赎规定》碑记载:“至康熙二十四年,客苗乱行,被黎平府局之毛平、黄寨、挂治三处乘机霸市,擅设三关,上下经控……”此碑无碑名,现立于天柱县坌处镇清浪村。。
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珍藏有一本清乾隆佚名氏所编的《采运皇木案牍》,该书记录了清乾隆中后期朝廷所委采办人员在锦屏等清水江下游采运皇木的情况,其中记载有两次紧急采办皇木的情形:一次是乾隆四十五年(1780)十月,因建北京钦安殿所需灯杆大木三根(最大一根长九丈六尺,头径二尺二。另两根长八丈六尺,头尺二尺),桅木四百根,工部急要湖南省采办,湖南省随即派员到茅坪、王寨、卦治三处采买。另一次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五月,北京前门一带失火,建筑损毁严重,急需大量木料重建,工户命湖南例木委员采办
〔清〕佚名:《采运皇木案牍》,抄本。。
明清两朝,皇木是政治商品、国家的战略物资。清初开始,在清水江采办的皇木分为正木、备木、护木三类。正木即是朝廷额定必须完成的标准木材,备木则是担心运输途中出现意外而准备规格与正木相差无几的木材;护木则是用捆绑在正木上下左右防止损伤的小径木材。而正木又分为桅木和段木(也写作“断木”)两种。桅木即是从头到尾完整的木材,段木即是将原木截成筒段的木材。乾隆后期,身兼“例木委员”的常德府理瑶同知英安向湖南省布政司建议:“正桅之廿根之外,多带备桅四根;正段杉三百八十根之外,多带备杉四十根;于原定护木四千根之外,再酌增一千。”“额办桅杉正数之外,宜酌带备木,并酌增护木。……例准委员自带保水护木四千根。”
〔清〕佚名:《采运皇木案牍》,抄本。朝廷发给的皇木采办经费不多,仅限于采办正木,备木、护木均由采办人员自行筹资解决。木材运到规定的木厂,将正木按数交解后,备木和护木即由采办人员自行在附近售卖。这样,就出现了很大的利益空间。这些采办人员充分利用这些利益空间,假公济私,牟取暴利,由是滋生出很多弊端。
“皇木”是清水江流域“苗木”走出大山的最早形式。自明永乐至清道光末年历时数百年的皇木采运活动,给沅江至清水江流域林区带来了5个方面的结果:一是将偏边的“苗区”与国家的政治、经济中心联系起来;二是流域地区原始的巨大杉木、楠木逐渐被采伐殆尽;三是引发清水江流域的木材贸易;四是浙江、安徽等长江中下游地区先进的木材采伐和水陆运输技术传播到了这一地区;五是带来“汉字下乡”运动,把汉字等汉文化输送到了当时属于“湖广边疆”的清水江流域。
3.木材贸易发展
明代中后期,江淮等长江中下游地区封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并不断往南面的湘赣地区推进。这时期,以货币资本为主要形式的商业资本急骤膨胀,四处寻找扩张繁息之地。
在陆上交通尚未发达的当时,可行舟辑的江河是商业资本扩张的快捷通道。随着“皇木”采业务的持续和深入,苏淮湘赣等地的商业资本遂溯沿沅江,逐渐扩张到了清水江下游地区。最早将商业资本带到清水江流域地区的是承办“钦工例木”业务的安徽、江西和陕西“三帮”的巨商,他们深入到清水江流域林区东缘的茅坪、王寨、卦治三寨,以此为“根据地”,一方面在深远山区间寻找采运巨木,完成“皇木”采办任务;另一方面,以采办“护木”为名,在清水江林区大量购买普通杉材,作为自己的生息商品。因有“皇商”身份,加上林区民众对木材的價值尚未充分认识,故其采购木材价格极低,有的甚至是象征性地支付而已。公私两木均办妥后,便在木材上插竖“采办”黄旗,一路畅行无阻,到指定木厂将“皇木”交解后,随将私木高价出售,获得大利。此类情况在《皇木采运案牍》中即有记载:“今又买有段木数根,其顶大一根去毛价四两二钱,其余二两一二并一两一二者,较去腊所买觉得便宜,亦未尝非一罚之功。其四两二钱者,围圆四尺零,长五丈零,故出此大价与买。若带赴南京,约值二三十两。”
《皇木采运案牍》第78页。
随着“皇商”的深入,长江中下游等地的其他民商亦蜂拥而至,对清水江流域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木材贸易由是产生。清水江的木材贸易最初在湖南洪江、托口等下游地区,后随着木材需要量的增多而不断向上游推进。清康熙时期,木材贸易推进到了锦屏等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由于清水江中上游为“生苗”所“梗阻”的原因,木材贸易曾在锦屏的茅坪、王寨、卦治三寨徘徊停滞了相当长一段时间。清雍正年间朝廷“开辟”了苗疆、疏浚了清水江水道以后,木材贸易就像破闸的洪水,向苗疆深处涌去,流域地区遂出现第一次木材贸易高潮。这时候,清水江沿江两周林区出现了“坎坎之声铿訇空谷,商贾络绎于道”[5]的繁忙景象。此前深隐在苗疆崇山峻岭间的优质“苗木”,在买卖木商们的引导下,在排夫们的号子声中,顺着清水江源源东下,呈现出了“一江木植向东流”的壮观图景。
地处清水江下游的今锦屏属茅坪、王寨、卦治三个苗寨,因地处林区边缘,上扼苗疆,下襟荆楚,加上这里人民“本黑苗同类,语言相通,性情相习”[6]47,于是,这三寨成为湘楚地区进入苗疆的门户、苗疆对湘楚地区接触和开放的前沿,康熙以后逐渐成为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的中心。同时,这里也是贵州最早以开放的姿态接纳自湘楚溯江而上汉家文明的“桥头堡”。雍正“开辟”苗疆以后,出于稳定苗疆、复苏苗疆经济的战略考量,贵州省官府批准茅坪等三寨轮流“当江”,开设木行接待买卖木商,茅坪、王寨、卦治于是被称为“三江”。“三江”是贵州省最早的木材市场,清光绪《黎平府志》对之载曰:
府属及清江、台拱等处俱产杉木,周围约计千余里,均系苗地,苗汉言语不通,惟茅坪等砦俱系同类,苗人是以各處木植俱运至三寨售卖。该三寨首人分年开设歇店。凡与木商交易,俱系伊等代为议价、收木、评估银色,彼此相信有素。向议每木价一两取银四分给店家以为客商饭食及守木扎牌工费,三寨藉以资生。[7]
民国时江苏人芦隐根据史料记述清代清水江流域的木业经营状况:
产广木之境曰苗,采木者尝从湘逾黔而桂,历苗河,入瑶山,涉水登山,穿林越溪,逾越踔绝,颠仆蹒跚,豺狼当道,熊罴是胆,有历数年而不归者,其艰辛之况可知矣。……洪江为进苗之孔道,可达黔之会同、黎平,是为苗境,即产木之区。采购者寓食于洞家(苗人有山产之主家),或少数,或多数。或占山约数,寓而收购,或一年,或数年。事蒇,运木止于洪江,循沅江而至常德,汇大排,越洞庭,经岳州而至鄂。[8]木材贸易的发展,催生了“水客”“山客”“行户”和木材生产工人这四大利益群体。所谓“水客”,即指流域地区以外的汉族木商。因其多从水上而来,故而名之“水客”。当时木材贸易需资本大、耗时长、风险高,资本小者多不能承担,兼之对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不熟悉,故诸木商皆结帮而来。自清康熙至民国中期抗日战争以前的两百多年中,在清水江流域从事木材贸易活动的大商帮主要有“三帮”“五勷”和“花帮”等
三帮,即安徽徽州帮、江西临清帮、陕西西安帮。五勷分前“五勷”和后“五勷”。前“五勷”是指湖南沅江沿岸的常德、德山、河洑、洪江、托口5个地区的木商帮;后“五勷”指天柱、黔阳、芷江等湘黔交界地区清水江沿岸小木商组织起来的5个木商帮。“花帮”,清末至民初以在江汉一带收购棉花起家,在日本洋行支持下在清水江从事木材贸易的大商帮。。所谓“山客”,指在山里从事木材收购业务的少数民族商贩,这些人基本上是少数民族山主出身,他们从林农手中将木材收购,转手交售给“水客”。“行户”即为“水客”“山客”两者的中间组织,是仅说汉语,不懂苗、侗语的“水客”和仅说侗语、苗语,不懂汉语的“山客”之间贸易沟通的“桥梁”“中介”。
有利益之处就有斗争。在清水江木材贸易史上,有四个事件必须一提,那就是“争江”、避夫役、白银掺假和皇木采运作弊,史称“清江四案”。所谓“争江”,即是清水江下游今锦屏县的茅坪、王寨、卦治三寨与天柱县的坌处、清浪、三门塘三寨为争夺清水江木材贸易垄断权而进行、持续一百多年的争斗。避夫役,清雍正中期对清水江中上游苗疆实施武力“开辟”,其所需军饷物资大多从下游湖南溯清水江上运,同时接连贵阳、镇远和黎平府的苗疆东部包围线从今锦屏地区南北纵贯,锦屏地区,尤其是茅坪、王寨、卦治三个木材贸易中心集镇正处在东西南北两条交通大动脉的交汇点上,往来运输频繁,官府将给三寨开行“当江”、垄断清水江木材贸易的特权与承担过往物资运输徭役的责任挂起钩来。于是,三寨民众苦不堪言。为减轻自己负担,三寨人都尽可能地回避和推卸夫役责任,于是引发了系列纷争和诉讼
《夫役案》抄本,现藏于贵州省锦屏县档案馆。。清水江木材贸易发展并持续繁荣,从江淮地区经湖南流入清水江流域的白银日益增多。此时,湖南等下游的一些不法商人便在准备带上清水江购买木材的白银中掺入铅等物质,使白银成色变低。这些掺假白银通过购买木材流到林区林农手里后,用不出去,使林农和小山贩受害非浅。道光年间,苦于掺假白银的林区林农和小山贩推出李荣魁等向黎平府提起诉讼,要求官府严禁不法商人的不法行为。
《白银案》抄本,现藏于贵州省锦屏县档案馆。所谓皇木案,即是部分承担皇木采运任务的商人,假借采办皇木之名,欺压林农和小商人,大谋私利,引起商贩、林农和地方官员的不满,于是纷纷要求上级官府对诸皇商进行惩罚和管束
《皇木案》抄本,现藏于贵州省锦屏县档案馆。。
“清江四案”是清水江木材贸易中,国家、商人、林农、贸易中介等各方面利益博弈的缩影,尤其“争江案”,其历时之长、影响之大,为中国历史上所罕见。作为“争江”一方的今锦屏县茅坪、王寨、卦治三寨位于清水江上游,往上即是清水江中上游苗疆地区,其民众“本系黑苗同类,语言相通,性情相习。”另一方今天柱县的坌处、清浪、三门塘三寨位于下游,往下不远即属湖南地界。木材贸易兴起之时,坌处等下游村寨借着其能先接触到下游木商的条件,积极投身木材贸易。然坌处等下游地区地域狭小,木材产量少,随着木材贸易的发展,需材量增多,该地区能提供的木材不能满足需要。于是,木商们纷纷越过坌处诸寨进入上游茅坪、王寨、卦治三寨寻购木材。茅坪等三寨往上即是广阔的清水江林区,所产木材远非坌处等下游所能比。木商进入茅坪等三寨后,无不满载而归。坌处等村寨见木商纷纷径奔上游,于是想方设法进行阻止,“争江”戏幕由此拉开。“争江”最早有记载的是康熙二十四年(1685)。这年,坌处人联合下游沿江18个村寨擅设“十八关”,对凡经过的木材收以重税,令木商叫苦不迭。后木商们跑到长沙向偏沅巡抚告状,巡抚赵升桥下令沿江官府将“十八关”强拆。[6]39天柱县清浪村有一块石碑对此事有所记载:
至康熙二十四年,客苗乱行,被黎平府属之茅坪、黄寨、挂治三处乘机霸市,擅设三关。上下经控,抚、藩、臬、道名载。因豪恶龙永义等财多讼能,故失江坞。
清道光八年(1828)的无碑名,现立于天柱县坌处镇清浪村村口处。
此后,争江持续不断,嘉庆时期达到高潮。坌处三寨在坌处设关卡,将下游上来的木商和上游放下的木材悉数拦下,不准经过,致使江道阻塞,木材不销,湖南、江西、安徽、陕西、江苏、福建等省数千木商和清水江中上游地区广大木贩、林农无不受其所害,遂纷纷起来状告坌处三寨。一时间状纸满天飞,贵州、湖南、江西、湖北、安徽、江苏、陕西、福建、浙江九省巡抚和北京九门提督以及户、工两部皆为所扰,最后惊动嘉庆皇帝,嘉庆御批贵州省巡抚福庆亲自查处。在福庆的严督下,贵州古州道台和黎平、镇远两府派兵围剿坌处,将阻江首犯缉办。有一主犯刘秀刚则潜至京城告御状,最后被更加严厉处罚——发配到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6]40经此役后,争江暂告平息。
“争江”自康熙时起至嘉庆时暂息,历时百余年,堪称中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经济纷争。“争江”斗争是清水江流域地區迅速发展的封建林业商品经济与落后社会生产关系相矛盾的体现,是木材贸易历史中最为精彩的一页。
4.人工营林成为林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木材贸易的兴起和不断发展,木材采伐量逐渐增大,木材越砍越小,越砍越远,不多久,沿江两岸一带自然生长的杉林木资源很快被采伐殆尽。已明显感受到木材贸易带来经济利益的茅坪等下游沿江村寨民众,为使木材贸易能持续发展,便大量植造杉木林,这样,清水江流域大面积的人工植造杉林便应运产生。
有一点值得肯定,那就是在木材贸易产生之前,清水江流域地区还没有大规模植造杉木林。因为那时这里地广人稀,木材采伐量极小,四周都是莽莽原始森林,还没有造林的必要,故尚未形成造林习惯。以下两点可以略作证明:一是清乾隆元年(1736)贵州总督张广泗在向朝廷报告清水江中上游苗疆善后情况时仍称:“苗人只知耕种水田,所有山土悉皆抛弃。”“往时苗人,未习种杉。”
贵州省文史研究馆校勘:《贵州通志·前事志》,第3册,第302页。二是此时期,“自清江至茅坪二百里,两岸翼云承日,无隙土,无漏荫,栋梁杗桷之材靡不备具。”
〔宋〕罗愿在:《新安志》。
到了清康熙时期,木材贸易发展到了相当程度、市场对杉木有了大量的需求之后,于是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工营林。至于最开始的造林是江淮和湘赣等水客的温馨提醒,还是本地林农自己醒悟出来,我们尚未获得确切的历史信息。但是,徽州当地山多田少,民众素靠山吃山,早在宋代即形成种山养山的风习。南宋时,在徽州任过司户参军的诗人范成大在其一本集子中记载道:“休宁山中宜杉,土人稀作田,多以种杉为业。杉又易生之物,故取之难穷,出山时价极贱,抵郡城已抽解不赀。”崇祯时,徽州 “开地田少,民间惟栽杉木为生……杉利盛时岁不下数十万”
〔明〕崇祯:《开化县志》。。
遑论造林技术传自江淮木商还是流域地区民众自己觉悟出来,总之,到了清乾隆年间,锦屏等中下游一带人工营林技术已是相当的成熟,广为人们引用的清乾隆中期贵州巡抚爱必达的这段记述即是绝好证明:
种杉之地必预种麦及包谷一、两年,以松土性,欲其易植也。杉阅十五六年始有子,择其枝中而上者,撷其子乃为良,裂口附地者弃之,择木以慎其选也。春至则先粪土,覆以乱草。既干而后焚之,而后撒子于上,护以杉枝,厚其气而御其芽也。秧初出谓之杉秧,既出而后移之,分行列界,相距以尺,沃之以土膏,欲其茂也。稍壮见有拳曲者则去之,补以他栽,欲其亭而上达也。树三五年即成林,二十年使供斧柯矣。[5]478
从锦屏、天柱、黎平等清水江下游地区至今遗存数以万计的民间山林土地买卖和造林契约文书中可以看出,雍正、乾隆时期,人工营林已成了清水江中下游林区维系木材贸易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而佃山造林
佃山造林,在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凡有较多山场而自己经营不过来者,则将之租佃给无地或少地的贫民造林。先是,租佃者与山主签订租佃契约,确定租佃关系,规定佃者在三至五年内将山场开垦,栽植杉木。山主为使幼林快速成长,山主要求佃者在幼林间套种杂粮。佃者所栽植的杉木为主细双方共同所有,而幼林间所收入杂粮则全归佃者所享受。待三至五年幼林封行郁地后,山主与佃户书写山场上林木的分成合同,确定比例,从而结束租佃关系。则又是人工营林的重要形式。基于清水江流域苗、侗族民众原始、纯朴道德和经济观念而形成的佃山造林制度,成为流域地区贫苦农民维持生活的重要形式,并吸引了来自江西、湖南等地的大量贫苦移民。佃山造林的出现,进而催生了清水江流域林区的两大利益群体——山主和佃户。这两大群体既互相依赖、互相合作又互相斗争,而他们的这种互相依赖、互相合作和互相斗争,推动了清水江流域地区人工林业的发展和繁荣。
清水江流域苗疆的“开辟”和清水江河道的疏通、皇木的采运、木材贸易的兴起和发展,无不加速了汉文化在清水江流域地区的传播和发展,从而催生了当今贵州官员视为“宝贝”的清水江木商文化。木商文化的产生,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载育木材的土地成为商品并频繁流转。木材贸易的发展繁荣,使清水江流域地区的自然经济迅速瓦解,广袤的载育着丰茂杉等优质木材等资源的原始公有土地增值,迅速从部落和氏族原始公有体制下解放出来,并以契约的形式转化为私人所有,而且随着木材贸易的不断发展频繁地进行买卖转移运动。于是,随着汉文字的普及,记录和反映此类经济活动的契约等民间文书大量出现。
二是给这里带来了财富。木材贸易兴起之前,原始自然经济状态下的人们,守着莽莽森林过穷日子,刀耕火种,结绳记事,不知道金银为何物,广大苗疆一派赤贫,“人无三分银”。木材源源不断地运出大山,流向江淮等富庶之区,去构建那一幢幢华美建筑。同时,在市场的作用下,江淮诸富庶之乡的白银通过木商也源源地返流了进来。白银运到这里之后,除了用于购买土地山林和吃穿等生计开支外,有相当部分经过从湖南、江西等地迁来的匠人之手加工后,化成精美的工艺品被转“存”到了“活动银行”——广大妇女的身上。中国产银不多,明清两代都大量从南美等国外进口。这些产在太平洋彼岸遥远国度的白银,通过“苗木”的牵引,万里迢迢,飘洋过海而来,最后化成独特风格的艺术品装饰在了苗疆千万妇女的身上,将苗乡侗寨装扮成了风情万种的柔美之国。同时也催生了流域地区苗侗族人民尚银的习俗。
三是促进文化教育迅速发展。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发展起起来后,江淮湘赣等地汉族木商大量涌入。这些木商中,大多是饱读诗书的文化人,他们长期在流域地区从事木材采运活动,便将儒家文化也带到了这里。为摆脱受歧视和压迫的地位,这里的人们也都积极主动地去接受和学习汉族文化,于是办学读书、博取功名成为时尚之举。以木材贸易中心之一的茅坪为例,在清乾隆中期,这里即已出现了不少获取国家功名的人士。
〔清〕佚名:《采运皇木案牍》,抄本,第32页。清朝末年,特别是进入民国以后,在木材贸易的桥梁作用下,新文化思想传播到了茅坪小镇,这里于是出现了一批具有进步思想的人物,如,龙昭灵成为贵州辛亥革命的元勋,杨开荣留学欧洲,龙大道
龙大道(1901—1931),系上海“二十四烈士”之一。考读上海大学、留学苏联并参加领导上海工人起义,龙云
参见王宗勋著《红军师长龙云》,2015年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成为红六军团十八师师长,龙俊生等2人考入黄埔军校,龙咸灵考读武汉大学并成为武汉大学空间物理学家、教授,等等,而这些人物的成长进步,都与茅坪作为木商集镇、与从事木材贸易的家庭背景不无关系。
四是促进流域地区人们的价值观念、权利观念发生改变。“三帮”“五勷”等商人在长期在清水江流域从事木材贸易活动,将汉族的封建文化思想和传统习惯也带到了这里,首先影响与其长期频繁接触和合作的经济文化精英们,然后又在精英们的作用下,逐渐影响到流域地区的广大苗、侗族民众。于是,整个流域地区人们的价值观念、权利观念逐渐发生改变,形成热情好客、追求功名、讲究脸面、热心公益甚至好讼等心理和文化环境。凡有客人进寨,合家甚至合寨人无不高兴万分,便倾力接待,毫无吝惜;只要略有资产,便会供送子弟博取功名,若博考不起,则会捐买虚官虚衔以充脸面;从事木材贸易发财或求得一官半职(包括捐买虚衔)后,大多会修建豪宅、装饰祖坟,所修建的豪宅大多为徽派风格的窨子屋,修祖坟则都求请有名的官员给写墓志铭;热心公益事业,对于村寨里的道路、桥梁、渡口、学校等公共设施建设,人们无不视为己事,出钱出力,从不忍手退缩;一但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找地方款头寨老等自然领袖从中调解,更不会相约去鸣神,而是直接书写禀状赴官府兴讼,不少村寨形成好讼之习,出现以给人写诉状打官司为业的“讼棍”。以上所有这些,在贵州省锦屏县清水江畔的文斗苗寨里都可找到相应的诠释[9]。
二、清水江木商文化的内容及要素
作为清水江流域的地域性文化,清水江木商文化内容丰富,渗透到流域地区社会的各个层面。其包含的元素大致可分为实物遗产、传统技艺、日常习俗三大类:
1.实物遗产类
首先,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在木材贸易和人工营林的作用下,自古盛产优质杉木的清水江流域地区,尤其是其主要地区黔东南州,成为全国南方重点人工林区,素有“杉乡”“林海”之称誉,贵州全省有10个林业县,其中6個在清水江流域地区。2010年,全州森林总面积285.7万亩,森林覆盖率63.27%。尤其,位于清水江下游的锦屏县森林覆盖率更是达到72%,被誉为黔东南林区“皇冠上的明珠”和“杉木之乡”。1958年9月全国大面积造林和林木丰产现场会、1984年7月全国南方11省搞活林业经济工作会议均在锦屏召开。1950年代以来至今,省和中央林业部门先后在锦屏进行了多轮(项)集体林区林业体制改革试点,锦屏县可以说是我国林业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其次,蜚声国内外的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是产生在清水江中下游地区,记录和反映明、清至民国时期山林土地权属转移、人工造林及管理、木材贸易及林业利益分配的契约、合同等各种民间文书和碑刻等。据2010年前后调查估计,在清水江流域各县民间至今尚存有纸质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约30万份(仅锦屏一县即约保存有10万件之多),碑刻、摩崖等非纸质文书约有1万件,以致被推为仅次于徽州文书的中国第二大民间文书。诸纸质文书均为民间私人祖传并世代收藏,其中大部分系土地私有制时期个人家庭山林土地等财产所有权的凭据和与个体家庭经济活动有关联。1950年代初期实施土地改革废除土地私有制后,契约文书的财产所有权凭据功能消失,于是渐为人所漠视,在1960年代中期至1970年代后期,甚至一度被视为“封资修”,因而被大量损毁。碑刻则是散存于民间的不朽文献档案。这些碑刻,在清水江流域地区也是数以万计,以致这地区有“露天档案馆”之称。但由于碑刻自身风化和长期以来人为活动的影响,其数量在逐渐减少。
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1960年代在锦屏农村首先发现,1990年代中期日本京都外国语大学唐立、武内房司等学者开始关注。2000年,中山大学介入,与锦屏地方政府部门开始合作征集和研究。2007年以后,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引起原国务委员陈至立等领导的关注,随后其征集抢救工作上升为贵州省政府的行政行为,征集范围扩展到黎平、天柱、三穗、剑河、台江、岑巩等清水江中下游诸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0月,黔东南州各县档案门馆藏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达2258万件。其中5个重点县分别为:锦屏60 000余件,黎平60 000余件,天柱30 000件,三穗28 000件,剑河16 000件。 黔东南州档案局统计数据。此外,在黔东南州的从江、榕江、凯里、黄平、丹寨等地也发现有民间文书,并部分征集入藏档案馆。另外,贵州省内一些机构也有少许的文书原件收藏,如贵州民族文化宫收藏有922件,凯里学院苗侗文化博物馆藏有846件,黔东南州博物馆也有少部分馆藏。2004年以后,介入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研究的大学等科研机构逐渐增多。2011年国家社科院将“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设立为国家社科重大招标课题,由中山大学、贵州大学、凯里学院3所高校分别实施。随后,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的研究队伍逐渐扩大,遍及国内外,研究成果更是如雨后春笋。至今,研究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的文章数以千计,著作30余部,培养出博士20余人,硕士100余人。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研究已成为国内最热的一项课题,真正成为“黔学的一门新学”
台湾著名作家姜穆对锦屏文书的评价语,详见王宗勋著《清水江历史文化探微》,云南美术出版社,2013年,第269页。,因而奠定了“清水江学”[10]的基础。
其三,木商文化古镇。随着木材贸易的不断发展,明代后期以来,清水江沿岸雨后春笋般涌现出一系列木商文化集镇:麻江县下司、黄平县重安江、台江施洞、剑河县革东、柳川与南加,锦屏县卦治、王寨、茅坪,天柱县坌处、远口、瓮洞,湖南托口、洪江,等等。这些靠“苗木”支撑起来的集镇,将古老清水江串联成一条硕大的珍珠链。在这些集镇中,曾经建设有许多风格迥异于周边苗侗族传统纯杉木结构的砖木杂构建筑物。其种类主要有“窨子屋”民居和会馆、庙宇等,这些建筑物基本建筑于清代中期至民国前期,建筑特点是内部为杉木结构,外围砖墙,墙头高翘,有的外墙饰以彩绘,属典型的徽派风格。至今,在清水江中下游地区这些建筑仍大量存在,成为清水江传统文化的象征和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
其四,古代交通设施。在清水江流域广大乡村,至今仍保存有许多修建于清代至民国时期的步道、桥梁和码头、渡口等传统交通设施。步道分有青石板路、鹅卵石花街路、茅石路3种,桥梁则分为石拱桥、石板桥、杉木桥3种。这些交通设施的共同特点,一是均由民众捐资建成,二是建成后均要刊碑将建设情况以及捐资者姓名、捐资数额刊刻于上,三是大多数置有田亩和山场作为公产以供管理维护之用。[11]从这些遗存下来的古交通设施中,可以管窥到流域地区不同族群之间的集体观念和团结友爱意识。
其五,林业生产和木材贸易中使用的传统器具。林业生产工具主要有开山造林用的刀、锄,采伐运输木材用的斧、锯、叉、杠、钉牛、钩、篙、缆,木材贸易时使用的斧印、算盘、围篾等等。从这些器具中,能够明显地感觉到清水江林区的特有气息。
2.传统技艺类
首先,人工营林技术。在木材贸易的刺激下,至晚在清康熙时期锦屏、天柱等清水江下游地区即广泛开展了人工营林。到乾隆中期,以林粮间作为主要方式的人工营林技术已相当成熟。1958年在锦屏发现“八年杉”和“十八年杉”等速生丰产杉林的栽培技术和经验;1960—1970年代,锦屏县的全国劳动模范王佑求等更是成功地探索出一年“三季栽杉”“两季育苗”的技术和经验[12],震惊国内外林学界。
其次,木材采運技术。清水江流域林区山高坡陡,木材采伐运输十分困难。在长期的林业生产过程中,流域地区广大林农对传自江淮地区的木材采运技术进行不断改进,形成一整套适于本地林区林业生产的实用高效技术,如采伐自上而下、顺山倒、砍伐时树蔸留“象鼻”等,木材陆地运输采用“洪运”和“厢运”(即架木轨)[13];在滩险繁多、礁石遍布的清水江上运输木材采用扎“清江排”,等等。
其三,加工技艺。主要有:(1)以杉木为主的木材加工技术,包括房屋、侗族鼓楼、侗族风雨桥等建筑技术和桌椅、柜、盆、桶以及棺椁等器具制作技术[14]。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明永乐年间朝廷迁都北京后,工部特到今黎平、锦屏一带征去了一百多名修建鼓楼、风雨桥的工匠的赴北京修建宫殿黎平县潭溪村《上石氏族谱》。,以致现在北京宫等古建筑与黎平、锦屏等地区的鼓楼、风雨桥等传统建筑在风格有很多相似之处;(2)石器加工技术,清水江两岸盛产易于开采加工、不生苔锈的青石,自清代以来,从江西、湖南等地上来的石匠,在沿江一带开采石材,加工成地板、桥板、门框、护栏、碑、匾额、鱼缸甚至鸟笼等产品,搭乘木排畅销湘赣苏浙等地,其中以锦屏的打岩塘最负盛名
打岩塘,在锦屏县平略镇。清乾隆年间,湖南唐、谢等姓石匠即在此租地开采石材加工石板、碑、柱础、碓窝等石器,因此而得名。至今,该处仍是锦屏县最重要的石器生产基地。;(3)银饰加工技术。随着木材的源源东下、白银不断上流,清水江苗侗族妇女遂养成尚银传统。清乾隆以后,流域地区逐渐兴起妇女银簪、头花、项圈、胸链、手镯等银饰加工技术,其中以锦屏三江镇江西街、天柱石洞的银匠手艺最精。至今,在凯里、剑河、锦屏等都仍有工匠掌握有精湛的加工技艺;(4)家具的加工技术。清代后期,湖南宝庆(即今邵阳)一带的木匠携带工具,来到流域地区走村串寨为人们打制家具。至今,锦屏县河口乡加池村家绍烈家仍保存一张清光绪初期宝庆孙氏匠打打制的大圆桌,其工艺精湛,堪称上品。
3.民俗信仰类
其一,崇拜和信仰。在清水江流域地区,至今仍流传许多与木材采运贸易有关的信仰,最典型的即为杨公信仰。传说杨公原名杨五,系湖南省洪江市托口镇青木寨人,因率众反抗暴力,被敌人杀害,葬于清水江边,后被尊为河神。木材贸易发展起来后,清水江沿岸各险滩滩头都建有杨公庙,请其镇压江魔,保护放排工人驾排行江安全。至清代后期,从锦屏沿江而下一直到武汉鹦鹉洲都建有杨公庙,庙首在茅坪,庙尾则在武汉的鹦鹉洲。而且,根据需要,人们又将杨公由河神转化为山神,以致在林区里的很多村寨也都建有杨公庙。山区建杨公庙,其主要目的是祈求杨公保护木材采运的安全。在锦屏、天柱、黎平等地,很多村寨至今仍有祭树、祭桥习俗。祭树目的是请树神保佑村寨平安,祭桥则是祈求保佑人通行安全。
此外,与保护林木和木材采运有关的禁忌,如禁止私动界岩
界岩,在清水江流域地区,两块相邻林地的主人在第三人参的与在边界上栽埋长条形石头,以作山林边界标志物。,不砍伐、烧风水林木,不进他人打有草标的“禁山”
禁山,指已经封行郁地的未成林地。旧时幼林郁地后,主人往往在林地边上显眼处打上一草标,意为禁止外人进入林地砍柴割草,以影响林木生长。,上山砍树、搬运木材禁吵架和说不吉利话,等等。
其二,风俗习惯。在清水江流域地区,有许多独特的风俗习惯,如热情好客、好讼和尚银等。这些习俗,无不与木材贸易有关联。好客之习,系过去争抢木商而成。过去,在锦屏县的茅坪、王寨、卦治三个“当江”村寨,每年农历正月十六是其特有的“开江节”。届时,来自安徽、江西、陕西、浙江、湖北、湖南等地的木材商人云集“当江”之寨,与当地的“山客”、木材行户洽谈贸易。为招揽客人,“当江”之寨也都特地从湖南常德、洪江等地请来戏班演出一周,热闹非凡。在各苗村侗寨,人们对远方来到的客人无不热情有加,周到服务。过去,在不少村寨有“健讼”之习,这是因木材贸易过程中受下游木商影响而形成的权利观念所致。过去,人们出卖木材或山林土地收获银子后,有相当部分被打制成饰物戴在女孩子身上,从而大大增加女孩们的美丽,于是形成尚银之习俗。
其三,歌谣和故事传说。在清水江流域地区,有不少热情高亢、修饰典雅,深受听众喜爱的歌谣,其中最典型的是中上游雷山一带的“飞歌”和下游锦屏等地的“过山腔”,以及锦屏、黎平、剑河3县交界青山界地区的“十二诗腔”。“飞歌”和“过山腔”歌声音高亢,尾音长,音波大,节奏慢,有“唱在高山,引来凤凰;唱在水边,唤醒龙王”之美称。相传,这地区苗、侗族原有的歌谣腔调低沉压抑,显得很忧伤。木材贸易发展起来后,人们款待远方来的木客时,常唱歌助兴,但所唱的歌调低沉压抑,给客人造成主人不高兴、不喜欢客人的错觉。于是,人们便对其歌调进行改造,模仿江上波浪和山间杉涛以及涓涓溪流等自然声音,创作出了诸高亢激昂、令听者无不愉悦的腔调。
在清水江沿岸的苗村侗寨,流传有许多精美的故事传说,这些故事传说大多与林业和木材贸易有关。其中最为吸引人的又要数反映持续一百多年的争夺清水江木材贸易垄断权的“争江案”和“姚百万兴衰”
姚百万,原名姚继周,清乾隆至道光年间贵州省锦屏县人,因从事木材贸易而成巨富,拥资百万。相传清水江支流乌下江30余公里沿江两岸山林土地悉为其所买占。后因为富不仁,为周边村寨村民联合用7年时间将其斗败。等反映流域地区诸木商兴衰成败的故事。这些故事,每个都可以改编成一部精彩的影视连续剧。
其四,地名。在清水江流域地区,有很多地名是因木材采运贸易而形成的,如“皇木坳”、三江镇等。这些地名,都是清水江木材贸易历史的缩影。
三、清水江木商文化的价值和意义
清水江木商文化是清水江流域特有的地域文化。它是明清时期,江淮湘赣等长江中下游地区木商在清水江流域林区从事木材采运贸易过程中带来的商业文化,与流域林区苗、侗族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其精髓和要义是重生态、重法治、讲诚信、讲和谐。它的产生发展和遗存,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对清水江流域地区林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清水江木商文化的产生发展过程,也是流域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木商文化产生和发展起来后,又极大地促进流域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这方面,尤以其核心内容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表现得突出和明显。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涉及清水江流域林区社会的各个方面,是这里的“习惯法”[15]。在山林土地制时代里,契约文书的最大作用就是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明确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和权利及义务,维护着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人们进行山林土地买卖、佃山造林(也可称为股份合作造林),以及处分林业收入利益等活动时,都先以契约的形式明确每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然后共同遵守。一旦有人不遵守契约,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人们都会以所订立的契约文书为武器进行斗争。这种斗争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向村寨里的公正权威人士报告,请其依照所订立的契约秉公裁断;二是以契约文书为主要证据向地方官府兴讼,请示断决;三是双方执契约文书到神祇面前砍鸡剁狗发毒誓。以契约文书为武器进行的斗争,基本上都收到成效,人们合法利益大多都得到相应的维护。
在木材贸易繁荣的年代里,清水江流域地区可以说是“契约社会”
王宗勋:《文斗兴衰史略》,《贵州档案史料》2002年第1期。。这里,契约无处不在,人们从事山林土地买卖、木材贸易、佃山造林、利益分配等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中,都要签订契约,用契约来互相约束。在“契约社会”的环境中,每个人都严格遵守契约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追求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于是就形成了诚信守约的社会环境。正因为如此,人们在经营管理好自己的山林土地、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就推动了整个地区林业经济的发展,很好地保护了这里的生态环境。
其次,对当下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参考价值。清水江木商文化,其精髓和要义是重生态、重法治、讲诚信、讲和谐。这些富含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的理念,至今依然具有其特殊的正能量,符合当下国家正在宣传和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彰扬和继承。
再次,对当今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现实利用价值。作为文化遗产、作为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的地域文化,清水江木商文化是贵州黔东南地区的重要 “宝贝”
2016年5月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在听取黔东南州工作汇报时作的重要讲话中指出,黔东南有“两个宝贝”,一是民族文化,二是生态环境,要用好这两个“宝贝”。。一是其所大量包含的林业生产技术和经验,尤其以“归户性”
归户性,在清水江流域民间遗存的契约等文书,都是以户为单位保存,一户所保存的文书往往包括该户所在家族几十年、甚至几百来所形成的纸质文书,包括山林土地买卖、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以及往来书信、科仪文书等。每户文书都为一个内容完整的体系,从中可看到该家族经济发展变化的脉络。为主要特征的契约文书中所录载、并为历史证明适用于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经验及制度,至今仍可广泛借鉴并应用在林业生产上,从而促进林业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二是木材贸易发展所形成的良好生態环境和所遗留下来的明清时代特征明显的木商古镇以及交通、建筑等设施,可以利用作发展林业生态旅游的基础;三是木商文化中的健康的民风民俗,可以丰富当今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生活,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小结
清水江木商文化是长江中下游地区资本主义经济向西南地区扩张的结果,是封建国家开发西南地区进程的印迹,也是近古时期中国封建林业商品经济发展繁荣过程的记录,是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早在10年前,杨有耕等学者在研究清水江木商文化的核心内容——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时,认为它“填补了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缺乏反映封建林业生产关系文献资料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缺乏古代经济文献资料的两项空白”[16]。笔者深信,对清水江木商文化的深入挖掘和研究,将会大大丰富甚至改写中国古代经济史和林业史的叙述,同时对当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也将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锦屏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锦屏县志(1991—2009)[M].北京:方志出版社,2011:1.
[2]鄂尔泰,靖道谟.黎平府志:卷三十七[M]//黄家服,段志洪.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5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影印本.
[3]贵州省文史馆点校.(民国)贵州通志. 前事志:卷三[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
[4]马国君平苗纪略研究[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8:189.
[5]爱必达,张凤孙.黔南识略:卷二十一[M]//黄家服,段志洪.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5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476.
[6]贵州省编辑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
[7]俞渭修,陈瑜.黎平府志:卷三上[M]//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7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204.
[8]芦隐.南京上新河木业志[J].木业界,1940(1).
[9]王宗勋.看得见历史的村寨——文斗[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9.
[10]张新民走进清水江文书与清水江文明的世界——再论建构清水江学的题域旨趣与研究发展方向[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11]王宗勋.清水江历史文化探微[M].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13.
[12]贵州省锦屏县志编纂委员会.锦屏县志[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5.
[13]《锦屏县林业志》编纂委员会.锦屏县林业志[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
[14]王宗勋.侗族杉文化[J].贵州文物,2002(3).
[15]王宗勋.浅谈锦屏文书在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16]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年):第1卷[G].东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2001.
(责任编辑:杨军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