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理财投资风险及解决对策
2018-09-10魏清立
魏清立
摘 要:就目前的理财投资而言,其方式不仅有传统的基金形式、股票形式和银行储蓄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还增加了互联网形式的理财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模式的理财投资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本文主要针对目前互联网理财产品中最热门的宝宝类产品、P2P产品和众筹类产品为例进行研究,对其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风险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 理财投资 风险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8(a)-034-02
目前在我国越来越多人选用互联网形式进行理财投资,这种理财方式在我国得以迅速发展对传统形式的理财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然而虽然目前互联网形式的理财投资方式十分新颖而且火爆,但是投资者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对待,提升自己风险防范方面的意识。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现阶段比较热门的三种互联网形式理财产品,分别为“宝宝”类产品、P2P类产品、众筹类产品,探析其发展历程、趋势和具有的投资风险,对互联网形式理财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针对其理财风险提出相应的规避策略。
1 我国互联网理财的发展现状及其造成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掀起一阵互联网热潮,其中最大的亮点便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理财。这种新兴的理财方式发展十分迅速,那么互联网理财之所以会发展如此迅速,其背后必定有其深意。其中互联网理财形式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而兴起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深入,对各种传统行业既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也带来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互联网理财正是基于此时代背景而逐渐兴起。互联网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深入到金融市场,并参与其各种资源的配置,期间互联网企业在经过探索研究后发现,理财就是开启互联网金融大门的最佳钥匙。马云曾说:“假如银行不改变,那么我们就来改变银行”,于是余额宝便于2013年诞生了,由于余额宝门槛比较低、效率十分高、收益也较高,而且十分便捷,所以一经推出便吸引了许多投资者,成为草根阶层的理财神器。随着余额宝的兴起各种P2P网络理财投资平台和网络众筹平台也随之产生,再次掀起一轮利用互联网形式进行理财投资的金融风暴。对于我国中小类型企业及个体投资者而言,相较传统金融投资市场,互联网形式的理财可以为其提供更好的投资融资服务。所以,打破目前金融市场抑制政策的迫切需求正是我国互联网形式理财投资方式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原因。
随着互联网形式理财产品的问世,资本市场掀起了一场变革。尽管相较银行理财,互联网理财具有的规模要小很多,但却不能忽视其带来的“鳃鱼效应”。如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就曾经对银行方面的活期存款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针对这一现象,银行方面不得不采取相应的变革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金融抑制,促进了银行转型并推动了利率向市场化发展。
2 互联网形式的理财产品类型及其存在的投资风险
2.1 “宝宝”类理财产品和其具有的风险
对于“宝宝”类理财产品,其风险不仅包括系统性收益出现下滑的常规风险,还包括其产品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例如余额宝,其特有风险重点体现为以下三方面:其一,账户方面的风险。由于存在余额宝的钱能够自由的进行支付,如果出现技术漏洞或遭到黑客攻击便容易出现账户被盗的风险,那用户的钱便无法得到保障,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其他部分互联网理财产品,其资金只能与其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划转,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资金安全,但余额宝却缺乏这层保障;其二,关联性方面的风险。因为余额宝与淘宝方面、天猫方面、支付宝方面联系十分紧密,已经达到无缝对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其风险,一旦这些产品出现风险,余额宝也必定会被波及;其三,流动性方面的风险。尽管余额宝可以让客户进行赎回资金的操作,然而这并非货币类型基金出现了新的结算方式,而是由基金公司进行垫资,所以规模越大,则基金公司的垫资压力便越大,如果赎回规模超过其垫资能力,便会为投资者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2 P2P类理财具有的风险
相较于一般形式的互联网理财而言,P2P网贷完全与之不同,所以其具有的风险特征也全然与之不同。P2P网贷实质上就是用网络形式实现民间借贷,其对象主要针对中小型企业。对投资者而言,其面对的风险不仅来自所投企业,还来自P2P网贷平台。
(1)担保风险。现阶段P2P平台具有的担保模式包含三种:其一为平台利用自有资金对自己实行的自我保障模式;其二为通过第三方进行担保的模式;其三为效仿银行利用风险备用金进行担保的模式,即对于每一笔贷款佣金P2P平台都从中提取出一笔钱,作为风险备用金。然而无论采取哪种担保模式,也无法完全确保其资金安全。相较“宝宝”类理财产品,P2P理财具有的风险要更高。
(2)信用风险。对于大部分P2P平台而言,其无法提供有关信用风险方面的管理策略,一旦出现信用风险,便毫无应对之策,甚至引发更加严重的问题。因为P2P平台质量高低不齐,所以其网贷市场十分混乱,出现许多问题平台,仅2015年一年全国便有“问题平台”共950家,涉及资金高达千亿,超过百万人数的投资者受到牵连。这些“问题平台”主要是借着P2P的外衣实施诈骗或资金链出现断裂,所以出现提现困难问题、运营不善问题、老板失联问题等,这些都是导致其网贷业务出现信任危机的主要因素。
2.3 众筹理财类具有的风险
对于众筹类理财产品,投资者需加强防范收益方面及法律方面的风险。首先,对于股权类众筹而言,其投资具有很高的风险,其本金和收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回报期也比较长,且缺乏健全的退出机制。众筹项目并非一定会成功,而且即便成功,也可能无法按时获得投资回报;其次,我国对于股权众筹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因而部分不法众筹平台会钻法律漏洞,非法集资,使投资者蒙受損失。
3 采取互联网形式进行理财的相关投资策略
3.1 建立风险和收益并存的投资理念
高收益必定会伴随高风险,对于互联网理财而言,其具备高收益特点和高风险特点,所以,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应结合其实际需求,对流动性方面及风险承受力方面进行合理预判,首要考虑其安全性,对产品具有的特有风险进行重点防范。
3.2 向专家及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咨询
由于对于投资理财工作而言,其对专业性方面的要求比较高,其中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资理财则对投资者专业性的要求更高。投资者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网上操作知识,还需要综合考量产品具有的收益方面、稳定性方面、申购门槛方面、提现灵活性方面、使用场景方面、账户安全方面和资金规模方面等特点。向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在其指导下实施投资理财活动,可以使其投資风险得到有效降低。
3.3 对于会给互联网理财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实时关注
例如货币政策发生的变化,股票市场出现的涨跌,政府对其的监管等因素均会对互联网理财取得的收益造成影响。由于我国现阶段不仅持续进行降息,还持续进行降准,对货币实施宽松政策,因此,投资者如果资金流动比较充裕,可以尽可能的选择长线产品,以确保其投资收益的稳定性。
3.4 合理安排投资组合
俗话说“鸡蛋千万别放进同一个篮子”,对于互联网形式的理财投资方式来说亦是如此,应通过多个不同的渠道、多个不同的平台进行理财,将线上理财和线下理财进行结合。投资者需结合其对流动性方面的需求以及自身对于风险方面的承受能力,从期限方面和风险方面选择理财产品,将其组合投资,以此确保其收益的稳定性,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4 从政策层面获得的启示
4.1 加强网络金融方面的教育,提升普通民众的理财意识
政府需积极和媒体进行合作交流,通过不同的渠道组织网络金融安全方面的教育活动,提高大众的辨识能力,建立安全保护意识。投资者需加强学习各种理财知识,提升自身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应积极收集各种市场信息,对风险进行预判,提升自我保护方面的能力。
4.2 强化监管机构的监督作用,提升互联网形式理财的规范性
对网络金融而言,其监管部门间需加强合作、探究,制定监管政策,强化监测的全面性、预警的及时性,防止虚拟平台出现的交易风险影响到实体经济。除此以外,还需积极联合各种监管机构如银监会等,要求基金销售相关支付结算的所有账户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备案,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以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对投资者进行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以防账户被盗。
4.3 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已颁布了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律方面仍有很多需要补充的地方。现阶段,需对互联网形式金融消费者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消费者拥有的权利形态进行明确、指定其维权方面的具体途径,构建相应的保护机制,明确金融机构方面和投资者方面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互联网形式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采取公开的政策,如实对消费者告知该产品具有的风险,提升其透明度,对其资金用途和流向进行实时掌控,避免不法分子的洗钱行为,建立完善的投诉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保护意识,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投资者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使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5 互联网理财的发展趋势
5.1 对互联网形式理财具有的“给鱼效应”予以重视
就银行传统模式的理财投资而言,互联网形式的理财产品对其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所以在互联网形式理财投资的未来发展过程中,互联网将会逐步渗入其线下投资或传统形式金融机构,其渗透程度也会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而不断加深。
5.2 对互联网形式理财产品进行创新
目前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资理财十分火爆,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企业同银行的互动也将更加频繁,行业间的竞争也将愈加激烈,因此,互联网形式的理财产品也必将进行转型、创新,其产品也将更加多元化、更具差异化,通过创新来吸引更多投资者。
5.3 对互联网理财进行监管将被提上日程
互联网形式的理财投资方式要想健康持久的发展,就离不开法制的保障,所以,对互联网形式的理财投资方式进行监管势在必行,目前其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准备。2015年时便针对互联网金融出台了相关的监管规范文件,通过行业规范来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秩序。
6 结语
综上所述,投资者在选择互联网形式进行投资理财的时候,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明确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的各种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学习各种理财知识,提升自身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政府也应积极开展各种相关网络理财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体系,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林禾.互联网理财投资风险及策略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7(11).
[2] 孙德美.互联网理财风险及投资策略研究[J].前沿,2016(5).
[3] 唐岩岩.互联网理财投资风险管理研究——以余额宝为例[J].中外企业家,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