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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面临的风险以及发展的建议

2018-09-10许力云

中国商论 2018年23期
关键词:资源配置

许力云

摘 要:在 移動互联网时代,以共享平台为中介,第三方支付为依托的共享经济快速发展。其本质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获得一定报酬为目的,实现资源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暂时分离,进而形成使用权共享的新模式。共享经济具有平台化、高效化、开放性等特征。突破了传统交易过程中时间、空间的束缚,实现了规模效应,降低了边际成本。从供给侧方面来说,能够将闲置资源进行高效配置,实现“物尽其用、按需分配”,促进创新发展;从需求侧方面来说,共享经济形成的协同消费、合作互惠的新经济理念,对于遏制盲目、奢侈型消费具有积极意义,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共享经济的发展也存在诸多的问题急需解决。比如:法律适宜性的问题;共享平台的委托代理问题和供给双方的权益保障问题;新型垄断方式的出现以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本文就如何理清共享经济的本质与核心以及如何看待和解决新的问题展开讨论。

关键词:协同共享 盘活存量 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F7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8(b)-006-02

1 共享经济形成、发展的核心环节

1.1 产能过剩

资源利用的不彻底造成了产能过剩的现象,而产能过剩又进一步引发了市场恶性竞争和经济效益难以提高等问题。而共享经济通过对过剩资源的再利用,使资源的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替代了传统的生产力,缓解了资源紧缺的现状。比如:一个人投入了巨大的成本拥有了一辆车100%的使用权却使用了其中的10%,还不如将这一辆车共享给10个人,每个人以低成本使用其中的10%,最终使这辆车被100%的利用。因此,产能过剩是共享经济产生的基础。因为过剩,所以资源变得便宜;因为过剩,不必要的生产减少,所以绿色环保;因为过剩,所以“顾客就是上帝”逐渐转变成“顾客也是服务者和资源的提供者”。

1.2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暂时分离是发展共享经济的重要形式,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闲置资源的使用权被暂时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再局限于个人。这种使用权的转移能够有效减少个人对资源要素的占用时间,使闲置资源能够被重复高效地利用,降低经济社会发展为生态环境带来资源能源压力。同时能够使供求双方以较低的成本共同获利。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暂时分离表现在:第一,互联网技术能够将众多分散的闲置资源在短时间内高效聚集,同时使获得闲置资源信息的成本非常之低。因此共享平台上发布的闲置资源越多,所有权越发呈现出“竞争状态”,且价值逐步降低,一定程度上凸显了使用权的价值。第二,如果资源没有被充分有效地利用,那么其所有权价值就没有被最大程度地挖掘,由此造成了资源浪费的现象。这时共享式使用权就体现了独占式所有权的剩余价值。第三,独占式所有权向共享式使用权演进。独占式所有权存在资源浪费、使用率低等问题,而共享式使用权能够在 确保拥有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下,通过使用权的暂时转让,缓解私有制所有权资源利用率低的尴尬局面,使闲置资源能够被最大程度地利用。

1.3 长尾效应

规模效应的产生促使了长尾效应的发挥。只有具备足够大的规模,形成共享标的集聚池,供求双方才能进行精准高效地匹配。共享经济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服务平台,实现了规模效应和专业化细分,使需求响应的速度大幅度提升,不仅降低了服务的边际成本而且使用户体验更加,形成了一个性价比高的业务模式。

1.4 协同消费

协同消费是指消费者之间通过合作的方式共享产品或服务(如:拼车、合租),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协同消费的优势日益显著。协同消费使过剩资源被重复使用且无需承担所有权相关的义务。协同消费促使分散的个性化消费需求通过相应的平台集聚起来形成规模效应。使得获取信息、利用过剩资源的成本远低于寻找、购买新资源的成本,并且执行起来只需要花费少量的时间,由此形成成本收益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协同消费有两个主要的基本特征:一是便利性;二是主动性。科学技术的革新使得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变得快速、高效且价格低廉,迎合了消费者追求便利的行为取向,促进了“懒人经济”的发展。另外,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对称、不匹配的问题,使得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更加主动,因此协同消费比买断式消费要更具有优势。

1.5 供求匹配

互联网技术为供给双方提供了信息共享的平台,降低了信息发布的门槛。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第一时间发布闲置资源,逐渐形成庞大的供给池。消费者则通过协同消费的方式逐渐形成需求池。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支撑下将供给池与需求池中的海量数据进行精准匹配,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与传统的打车模式相比,滴滴出行具有明显的省时、省力、便捷的优势。原因在于滴滴出行的共享平台能够将有出行需求的消费者与附近的闲置车辆进行高效地匹配,再通过导航、定位系统将两者快速连接。

另外,共享经济具有开放性高、进入门槛低的优势。消费者可以随时通过搜索关键字的方式找到自己所需的资源,大大降低了获取有效信息的时间和成本。与此同时,供给方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到消费者的需求,并针对特定的消费需求,给予对应的供给,能够有效解决“无效供给”的问题。 共享经济通过相应的平台来集聚资源,实现规模效应和供求匹配,最终形成一个双边匹配的模式。

1.6 双向的信用约束机制。

信任机制的建设与完善是共享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对于资源的提供者而言,需要面对与不同的消费者交易的过程,每次交易结束后都会形成相应的评价,当评价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合成最终的信用值。资源提供者的信用值是消费者选择服务或产品时的重要参考标准。为此,供给者会努力提升服务水平,避免出现被消费者“差评”的现象,使自身的信用值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同样,通过供给方的评价消费者也会形成自身的信用值,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以“上帝自居”向商家提出无理的要求,否则日后将难以获得供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通过这样的双向评价机制,为供给双方的供求匹配提供了重要的信用依据。

2 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共享经济与制度法律之间的适宜性诉求

共享经济的发展从居民实际生活的需求出发,迎合了市场需求。其本质上与立法的初衷相贴合,但实际上又与部分现行法律相违背。因此共享经济面临的主要难题是如何处理好新兴的市场格局和消费模式与法律准则之间的关系,当务之急是要理清风险责任的承担主体。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现有政府规制的体系与共享经济的发展日益分野,共享经济与特定的法律法规的适宜程度低甚至出现与之相悖的情况。由于近几年共享经济发展迅猛,许多地方政府对其监管和合法化运营的政策还在制定之中,在政策尚不明朗期间,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了法律的空隙逃避责任,甚至作出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2 共享平台的委托代理问题和供给双方的权益保障

共享经济的发展以平台为依托。部分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为降低交易成本促成交易,不要求交易双方购买保险,而其自身虽然具有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担保的义务但也没有购买保险,这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时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明确。另外,第三方平台有确保现金收付安全以及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平台机构出现了问题,供方的支付请求将无法完成,需求方的资金也可能被套用或侵占,容易引发大规模的不满和骚动。

多重代理机制也引发了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的问题。目前我国第三方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部分平台对于交易的安全性缺乏强制性保护措施,对于用户准入的资格审查也不够严格,没有进行实名注册,导致交易过程中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当平台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部分平台表现出了逃避责任,拒绝承担后果的态度。

2.3 共享经济可能出现新的垄断方式

在互联网经济时代讲究的是優先原则,即机遇优先、技术优先、规模优先、流量优先。较先进入市场的供给方能率先抢占市场份额,较早的达到规模效应,获得比竞争对手更具优势的客户规模和信息资源。当行业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时,就在顾客的心中建立起品牌效应和品牌认同感。由于较早的实现了规模效应,不仅使供求匹配更加高效,服务质量更好,用户体验更佳,而且降低了边际成本增加了边际效益。这种生态系统使消费者对市场的新进入者自然地产生排他感,无形中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从技术方面来说,掌握核心科技的平台能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体验,后进入者可能面临着技术壁垒的问题。因此,在细分市场中可能出现单一垄断或是寡头垄断的现象,且这种垄断具有隐蔽性。

当垄断者成为“独角兽”并开始占据主导优势时,就可能出现“赢着通吃”的局面。垄断者进行价格的动态调整,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差别定价,最后获得超额的垄断利润。这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定价不公允以及对待消费者不公等问题。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使在位者比新进入者拥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和消费者信息,能够吸引到更多的投资,不断进行自我强化,逐渐形成垄断地位。在与新进入者竞争的过程中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信息、数据优势恶意操纵市场,最终形成行业壁垒。

2.4 信息安全问题

共享经济涉及个人隐私安全问题。一些共享经济平台将用户信息作为商业性资源获利,实质上严重侵害了客户的利益和隐私。

2.5 我国共享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第一,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政府部门从适应、接纳再到制定完善的经济准则需要一个过程。当新的经济模式出现时监管部门人员可以通过向业内资深人士咨询,了解其经济运作的流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法规来支持新模式、新技术的发展,而不是强行将其置入旧的监管体系中。重大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变革都需要相应的制度准则和法律法规的支撑。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政府更要处理好公共利益与立法的规范性之间的关系。既要帮助、鼓励创业者创业,也要规范其发展模式,确保他人的利益不受损。

第二,当事故发生时,为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有效解决理赔问题,监管部门应强制平台推出详尽的保险业务,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将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政府也应该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推出与共享经济相关的保险产品。

第三,面临“垄断”问题时,要从长远关系出发,特别是在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供给方之间要加强沟通与交流,促进“协作互慧、优势互补”,而不是一味的恶性竞争。要规范双方的期望,树立长期合作的意识,通过相互协作解决问题。比如:成立供应商行动小组,共同解决技术、质量问题。

第四,共享平台的数据库安全问题将会严重威胁到企业的运营和供求 双方的利益。因此政府要加强网络安全的监管,同时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数据安全的科学研究项目,培养出网络安全领域的人才。另外,共享平台对于收集到的信息要及时审核并公开,完善使用者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失信遴选及惩罚机制。

3 结语

社会在进步,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虽然共享经济的发展仍然需要面临和克服诸多问题,但秉持着环保和互慧理念的共享经济会在创新中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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