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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举措及思路建议?

2018-09-10吴晗晗

长江技术经济 2018年3期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举措绿色发展

吴晗晗

摘要: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武汉主持召开的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再次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核心要义作了进一步指示,着重强调正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五个关系。近年来,湖北省积极推进“生态长江”建设,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目标,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勇于肩负起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

关键词: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举措

中图法分类号:F299.27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679/j.cnki.cjjsjj.2018.0303

1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见成效

湖北省紧扣长江大保护、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环境质量改善等工作主线,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1 坚持规划引领,推进依法护江

率先建立规划体系。在沿江省市中,湖北省率先编制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构建了“1+5+N”的规划体系并明确规定,长江沿岸实行“一迁两禁一停”。同时,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全省33.4%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之内,为未来发展留足绿色空间。

创新编制实施融资规划。与国开行合作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融资规划》,提出“一干两支六提升”的规划思路,建立入库项目444个、总投资1.4万亿的融资项目库。其中首批34个项目已获得国开行1 361亿授信支持,18个项目正式开工。

推进生态立法。先后出台《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刚性约束的法规条例,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从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执法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保护“千湖之省”注入了新动力。

1.2 坚持生态修复,狠抓“六大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启动对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清理整治工作。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全省17个市州102个县(市、区)的13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专项督查,对234个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地方加快整改,整改完成率为78.6%。

持续开展沿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严控化工污染作为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突破口,对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污水排放、治理及环境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实行“一迁两禁一停”清理整顿,全排查、全处理、全备案,立案查处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2家(次),中止或暂停审批、暂停开工建设项目59个,限期搬离、关停或停产、限期整改企业135家。

推进江河湖库水质提升行动。结合河湖长制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整治,组织对27条流域的46个断面编制了达标方案,推进实施2 867个年度重点水污染减排项目,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1 056个,已划定禁养区2 141个,禁养区内已搬迁或关闭生猪养殖场2 931个、其他畜禽养殖场1 833个。

坚决取缔沿江非法码头。建立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治理方案,先后5次召开非法码头整治工作专题会、现场会,开展了6轮省级专项督查。湖北省长江干线657个非法码头中,纳入“取缔一批”范围的367个非法码头已全部取缔,完成499个污染治理项目,关停搬迁养殖场或养殖小区2 034个,关闭1 189家“十小”企业。

1.3 坚持绿色崛起,扎实推进“九大行动”

实施森林生态修复行动。先后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2万hm2,人工造林约26.67万hm2,封山育林约13.33万hm2,新增天然林保护面积332.2万hm2;治理岩溶面积2 400km2、石漠化面積800 km2。

实施湖泊湿地生态修复行动。重点对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汈汊湖五大湖泊的45个圩垸实行永久退垸(田、渔)还湖。“十三五”期间,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个,新建国家、省级湿地公园20个。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通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对湿地实行保护与生态修复,建成自然保护区79个;建成国际重要湿地、湿地保护区(小区)和湿地公园181个。

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行动。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确保全省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按期全面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行动。2017年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到位,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2%以上。

实施重金属及磷污染治理行动。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力争到2020年前完成与国家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减少30%左右。

2 环境保护和经济共发展,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寻新路

为“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湖北省努力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2.1 健支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大万企万亿技改力度。安排5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的贴息。建立重点项目联动机制,强化重大增长点跟踪服务,实施“机器换人”“产品换代”等重大示范工程。武汉新芯的国家存储器基地、华星光电和天马微电子的高端显示面板、中烟的异地搬迁改造、上汽通用武汉汽车制造基地等1 500多个亿元以上项目竣工投产,成为新的重大增长点。

推进两化融合,加快智能转型。制定印发了《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行动计划方案(2014—2017)》,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开展两化深度融合示范推广行动。武汉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已通过专家评审。授牌14家企业开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全省12家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4家企业列入工信部今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精心组织推动去产能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综合运用产业、环保、安全、能耗、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去产能工作。依据工艺装备标准,淘汰平板玻璃产能775万重量箱,炼钢产能50万t,水泥产能45万t,电解铝产能16.5万t。依据安全标准,关闭退出31处煤矿企业,淘汰落后产能207万t。

2.2 壮核心,培育发展新动能

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四新”发展日益壮大。2017年湖北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达到675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85%,其中企业投入占3/4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完成增加值5 937.89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市场主体86.14万户,同比增长4.09%,“四上”高新技术产业市场主体数量比2016年净增855家,增长20.7%。

数字经济加速孕育,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持续广泛应用,催生了网络直播、电子商务、交通出行等特色领域竞相发展,汇聚起经济结构转型与民生改善的新兴力量。斗鱼直播、奇米网络、换车网入列全国互联网百强,正全力打造中国互联网“第四极”。

推进制度改革,构筑科技金融发展支撑。推动行政审批监管改革,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推进企业在“新三板”和“四板”挂牌融资,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40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位居中部第1位。

3 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3.1 沿江重化工业高密度布局,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任重道远

受沿海产业转移的影响,许多高污染的矿产、钢铁、水泥、化工企业密集布局在长江边,虽然宜昌市率先对沿江化工企业进行大力度整治,但部分违法违规项目整治难度大,仍有企业无视长江水环境,污水直排、偷排问题突出,沿江水污染事件多发,水质不断恶化。同时除宜昌以外的其他地市进展缓慢,有的甚至还未开始采取实质性措施。

3.2 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补偿机制有待健全

长江流域总磷浓度较高,省内部分支流、城市内河内湖污染较重,府河、东荆河、四湖总干渠等水质改善不明显。同时,虽然湖北省土地和矿产资源已建立有偿使用制度,但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未形成类似生态补偿制度,亟需将有偿使用制度拓展到所有自然资源,并建立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全方位补偿制度。

3.3 城乡环保不平衡,区域协调治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区域间生态保护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生活垃圾不能有效收集、生活污水不能集中处置等问题普遍存在,同时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属地表水,水源地径流区内集镇、村庄生产生活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隐患日益增多。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势尚未得到明显遏制,地区之间生态状况差异明显。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的污水处理设施。

3.4 环保理念有待提升,环保及生态修复工作尚未完全形成合力

目前,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虽然都树立起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但仍然面临着人才、技术、资金、体制机制方面的许多困难。不少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不够,且在实际工作中,各市州人民政府仍将主要工作交给环保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支持力度不够。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主体职责不明的问题,工作被动的局面时有发生。

4 坚定不移干到底,长江经济带发展久久为功

今后,牢固把握好长江经济带建设明确的五个关系,以共抓生态大保护为前提、产业转型升级为关键、改革创新为动力、区域联动为保障,坚定不移地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科学、有序、高质量发展。

4.1 保護修复,鲜明高质量发展重要标志

4.1.1 生态优先,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是全面启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工作。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建立监管平台,实施红线“一张图管理”。加快搭建生态红线监测、预警和管控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措施体系。

二是严守各类保护红线制度。坚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约束。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制定实施林地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严格划定林地封禁保护区,严守林地保护红线。

三是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上中下游开发地区、收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试点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开展基于农民意愿的生态补偿,了解农民的生态保护行为并深入分析生态补偿意愿的影响因素。

4.1.2 以水为魂,加快推进水权改革

一是明确初始水权。2014年7月,宜都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7个水权改革试点,将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堰塘进行了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将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今后应将试点工作在全省尤其是长江、汉江流域沿线市县乡推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二是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按照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安排,推动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开展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和引导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三是完善计量监测与信息制度。加强区域间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湖北长江经济带流域监测站网整体功能。充分利用物联网、移动通讯、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流域内水资源保护信息技术与管理业务深度融合,搭建综合管理现代化的信息平台。

4.2 转型升级,着力高质量发展关键环节

4.2.1 坚持“去降补”一起做,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

一是大力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促进产业技改扩能。积极谋划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积极推进长江存储器基地、第六代柔性显示面板的华星光电、第6代低温多晶硅面板的天马微电子等重点项目建设。坚决按照湖北省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购置生产性设备贷款贴息和奖励补贴、首台套补贴和奖励支持。

二是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继续组织开展全省石化、冶金、建材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湖北新冶钢、武汉顺乐钢铁、华新水泥等一批项目实施改造升级结构调整产能置换。

三是推进降本增效,增补技术短板。继续扎实推进“降成本32条”落地生根,打好制度性交易、融资、用能、物流等降成本“组合拳”,及时动态调整四个涉企收费清单,组织开展制造企业减负专项督查活动,开展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坚决查处清单以外涉企乱收费行为,让企业有更多的减负获得感。

四是扎实推进智能制造业及其融合发展。围绕“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主攻方向,扎实推进已经编制出台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强基工程等五个重点工程和航空产业、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产业等十个重点领域的“1+16”规划体系。支持武汉“中国制造2025”智能制造城市试点示范,突出汽车、机械、电子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智能制造发展应用计划。

4.2.2 坚持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

一是加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打造长江经济带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8个、省级18个,涵盖磷化工、铜及铜材加工、机械制造、食品、循环经济等产业。重点加强宜昌磷化工、武汉循环型化工、黄石铜及铜材加工等重化行业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二是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以产业链为纽带、以产业园区为平台和载体,集聚资源要素,突出园区产业特色,发挥园区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推动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

4.2.3 坚持绿色制造和循环利用,全面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对全省1 116家石化企业、57家化工园区进行清理整治。推进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管理台账,坚持督办检查、考核通报、交账销号和总结报告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高效利用。落实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节水管理。组织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大数据存储企业创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

三是严格行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电解铝、铅酸电池、制革等重點行业的准入标准,对新增产能实行等量减量置换,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发展规模,从产业规划布局、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推广等方面,加强行业管理。

四是加大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壮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发展以宜昌为主的循环型磷化工产业、以武汉为主的循环型钢铁产业、以黄石为主的循环型有色产业。

4.3 改革创新,聚焦高质量发展动能转换

4.3.1 改革攻坚,营造绿色发展新环境

一是着力推动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战略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加大先行先试改革力度。加快形成在投贷联动、科技型企业保证贷款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导航试点、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等改革经验。

二是推动行政审批监管改革,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开通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省直部门及试点地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全省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新突破。

三是加快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继续全面深化推进“三办”事项清单,优化“三办”流程,突出集成服务;设立“三办”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及出件;搭建“三办”平台,建立“云端武汉·政务服务大厅”,初步实现“一网覆盖”。

4.3.2 激发企业创新,打造绿色发展新动力

一是以国家、区域、省市重大项目为抓手,发挥全省国企创新活力,使国企成为创新驱动的主要动力源,同时形成开放式创新网络,让民营企业也参与到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中来,使湖北省在重大产业和行业技术上有所突破,引领全省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总部落户武汉,成为第三代跨国公司研发中心,抓住“离岸创新”“开放创新”“技术共享”等全球创新趋势,加速成为长江经济带另一个研发中心。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扩大外企本地化研发与应用规模,促使其形成与本地企业互动,扩大溢出效应。

三是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及支撑平台。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体系日益健全,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加快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启动及建设。支持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各类众创空间的建设。

4.3.3 发挥科教优势,构建创新人才高地

一是建立“高端人才特区”,吸引包括技术创新型人才、创业创新型人才、管理创新型人才和风险投资家等在内的各种人才进入以武汉为中心的核心区,进一步深入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通过一系列创新政策吸引留住人才。

二是激發体制内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兼职创业,创业期间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并可获得相应个人收入或股份。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科研成果向企业转让,所获收益多归团队负责人及其科研人员。

三是完善创新海外人才引进机制。培育开放式实践载体和创新文化,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强化创新资金保障和制度安排,形成要素完备、支撑有力、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设立湖北省海外市民证制度和技术移民制度。完善境外人才绿卡(永久居留)制度。

4.4 区域联动,协调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

4.4.1 深化改革,创新区域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区域内项目联合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需要打破部门间、地方政府间的边界限制,需避免基于本地利益的短视行为破坏湖北长江经济带整体绿色发展,建立协调型行政组织,编制联合审批标准并运用网络治理平台,突破碎片式审批体制困境。

二是建立区域内生态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在湖北省域范围内建立生态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量化城市和地区间污染物传输量,明确各地大气污染物排放份额,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区域合作的要求相适应。

三是创设有效连接经济与生态的技术系统。应充分利用优势,以生态技术创新为突破口,不断扩大资源利用范围。并将新的技术和手段、新的产业发展模式等投入到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循环中。重点围绕主导的产业关键技术、绿色环保等领域开展技术交流合作与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全省范围转化、落户。

4.4.2 加强制度安排,加快推进区域合作法制化进程

一是协同区域性立法权限。目前许多市都有地方立法权,所以会出现地方立法因为地域限制无法约束其他地区,而且每个地方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规范。这些都涉及到立法权限的协同。充分尊重地方的差异性和地方特色,授予地方政府广泛的自主权,允许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并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

二是整合立法资源。注重立法个体资源的整合和立法社会资源的整合,在湖北长江经济带乃至整个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统一立法,制定在整个区域内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效避免不公平合作和有效地解决争议。

三是完善综合性法律法规。建议制定《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管理办法》,形成整个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管理等各个方面有法可依的综合性法律框架,并明确其与现行各专门法律之间的关系,形成完善的综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德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向同行[N].中国环境监察,2018-3-25.

[2]李娜,张岩.长三角城市群创新驱动发展特征与对策建议[J].上海城市管理,2018,2(6):24-29.

[3]余桃晶.开展专项行动推进长江大保护[N].中国环境报,2018-1-30.

Abstract: On April 26, 2018, Xi Jinping made the remarks at a symposium o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in Wuhan, capital of central China's Hubei Province, stressing on great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no large-scale development, as well as ecology preference and green development. Further instructions were given to properly deal with five relationship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In recent years, Hubei Province has actively promoted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Yangtze River”, aiming at improving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promoting green development, Hubei province actively advances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Yangtze River, and puts the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the Yangtze River in an overwhelming position, and shoulders its due responsibility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green development for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Key words: Hubei;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green development;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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