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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国家观及其当代意义

2018-09-10金家新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历史唯物主义国家治理

金家新

[摘 要]国家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集中体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黑格尔、费尔巴哈、青年黑格尔派以及“真正社会主义”的批判,系统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论证了社会历史的生成基础和发展动力,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是私有制下最高级的国家制度,指出了资本主义终将被共产主义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不断完善国家的公共职能与治理能力,是资本主义国家不断追求的目标。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国家观;历史唯物主义;中国梦;国家治理

[中图分类号]B5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18)03-0001-06

国家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最为重要的政治载体与表现形式,国家观历来为人们所持续思考与争论。从古希腊先哲用神学来论证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到启蒙运动时期以合法性为视角来解释国家的存在,再到近代百家争鸣般的国家理论,持续地丰富和发展了人们对这一命题的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通过长期的社会实践与理论思考,并在吸取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划时代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这对于现代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在对黑格尔哲学进行批判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1845年1月,馬克思被巴黎当局驱逐出境,随后他移居至比利时的布鲁塞尔,是年4月,恩格斯也来到这里,俩人共同开展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入研究。1846年6月,马恩共同完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撰写。《形态》最终未能发表,也没有标题,“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在1847年发表的《驳卡尔·格律恩》中的称呼。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初衷,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做出了解释:“我们决定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见解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1]为何马克思在这里用了“哲学信仰清算”这一判断?这就不得不谈及另一位著名哲学家——黑格尔,以及当时的西方文化背景。马克思出生于19世纪初的德国,那时的德国宗教文化浓郁,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延续两千多年的传统基督教哲学。西方传统宗教哲学是以灵魂和上帝为研究中心,强调信念、概念等意识层面的东西在统治这个世界,“逻各斯”就是世界上最为普遍的规律、永恒的真理,对于“逻各斯”,人在臻于自我完善中是可以知晓的。所以在方法论上,传统哲学强调诉诸理性与逻辑推演,以实现人的精神世界的升华。不同于传统哲学,近代哲学的认识论倾向于人的理性、独立和自由,强调人从自身出发反映客观世界,但是主客体的二元模式过于僵化,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陷入形而上学。

黑格尔是西方形而上学的集大成者,他在系统地综合以往哲学的基础上,形成了以“绝对精神”为核心的客观唯心主义,在对德国哲学进行系统而丰富的研述基础上,著成《法哲学原理》一书。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具有保守性和先进性双重特质,先进性体现在他承认事物的运动与发展,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人的思维可以认知这些规律。但黑格尔并未突破传统哲学的桎梏,类似于传统哲学将“逻各斯”视为最普遍的规律,黑格尔假设了一个绝对的精神作为终极,而所谓的绝对真理又和辩证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矛盾。他的国家理念有许多可取之处,认为市民社会作为共同体,是由许多个人和家庭组成的,在市民社会中,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不得不联合起来,以彼此为手段来谋取私利,市民社会不过是“个人私利的战场”。但是没有规则的共同体是容易崩坏的,市民社会本身又无法解决矛盾与冲突,于是就需要一个统一而又有公信力的力量来平衡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国家由此应运而生。在这一点上,黑格尔的国家观理念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是有相通之处的。但是,黑格尔作为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他没有从社会历史的发展中探究国家的本质,而是将“国家”同“精神”等同起来,在他看来,国家不是实实在在的存在,而只是一种概念。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不过是“外在的国家”,国家在统一的共同体中是高于家庭、高于市民社会的,国家决定着市民社会。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理想主义的批判过程,就是一个为国家祛魅的过程。”[2]早年的马克思是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忠实拥趸,但是在经历了《莱茵报》时期的理论思考与社会经验后,他所“思考问题的出发点由‘理性国家转向客观的物质利益,并最终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思想中理顺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立场。”[3]马克思承认国家与市民社会割裂开来的观点,因为它们属于不同的范畴,而黑格尔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颠倒了,恰恰是市民社会决定着国家。马克思认为“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4]而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起点,忽略了理性和逻辑,神秘地推演着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进而割裂了国家与市民社会。在此前的1844年初,马克思完成《<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认为“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完整的表述;对这种哲学的批判不但是对现代国家相对同它联系着的现实的批判性分析,而且是对到目前为止的德国政治意识和法意识的整个形式的最彻底的否定。”[5]此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基础”的关系,经历了“人为基础”到“自然基础”再到“现实基础”的逻辑深化过程,马克思从原初所强调的社会与国家的对立与分离转向了两者的有机统一与辩证联系,“即从‘实际的利益内容与‘虚幻的共同体分离的新维度探究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将‘特殊利益—普遍利益的二元模式具体化为‘单个利益——共同利益实质是阶级利益——全体利益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6]这种分析框架的理论特点,就是用工具主义打破了黑格尔所构建的国家理想主义的虚幻共同体,戳穿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虚幻本质。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虚幻的共同体是阻碍人之自由全面发展的极大障碍,“是与人的本质是相异质的,唯有打破这种虚幻的共同体,走向一种真实的共同体,人才能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7]资本主义国家因其虚幻性终将灭亡并被共产主义所替代。

二、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费尔巴哈、青年黑格尔派批判中的国家观创新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恩通过对费尔巴哈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以及以鲍威尔、施蒂纳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学派的唯心史观的批判,系统阐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论述了“现实的个人”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出发点,指明了社会历史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一)在对费尔巴哈批判中的国家观理论创新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本质是一些不可名状的神秘的东西,哲学的目标是把握理念的普遍性。费尔巴哈是较早站出来对其加以批判的,这对马克思哲学理念的转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费尔巴哈指出“哲学是关于真实的、整个的现实世界的哲学,而现实的总和就是自然。最深奥的秘密就在最简单的自然事物里,这些自然事物,渴望彼岸的幻想的思辨者是踏在脚下的。只有回到自然,才是幸福的源泉”。[8]显然,在费尔巴哈看来,哲学不仅需要关注思辨的精神世界,还需关注现实存在的社会和自然。自然的存在是不以任何哲学思想为基础的,人类文明中的宗教思想和哲学理念等不过是人在精神世界中对人的本质的反映,在现实中,除了人和自然物,一切都是不存在的。可见,费尔巴哈将哲学从天国拉回了人间,因此,马克思赞许费尔巴哈是“唯一一个对黑格尔哲学采取严肃的、批判态度的人”。[9]费尔巴哈哲学的研究中心仍然是宗教神学,虽然他对宗教进行了尖锐的抨击,指出神不过是现实世界中的人的异化,但他并没有用唯物主义的眼光对宗教的世俗基础进行剖析,在他的哲学里,忽视了历史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人,所以费尔巴哈没有对历史的发展进程和社会的变革进行探索,他的哲学更像是自然哲学。

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旧唯物主义)存在诸多缺陷。首先根本缺陷是脱离了人的实践活动来理解客观世界。费尔巴哈只是从客体的角度来理解对象,而忽视了主体。只是肯定了对象在人的意识之外具有客观性,人的意识具有直观性,忽视了人的实践活动也是对象性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指出“包括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在内的一切旧的唯物主义,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去反映,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10]其次,费尔巴哈忽视了人的能动作用,没有理解现实的实践活动。费尔巴哈强调个人实践的功利性,强调理论活动才是真正的活动,在其看来,实践不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中的物质文化生产,而仅仅拘泥于“消费”,实践活动即是消费活动,譬如所谓卑污的犹太人的商业活动;再次,由于费尔巴哈对于人和历史的错误解读,导致他过于强调“感官”。费尔巴哈超越以往哲学去探讨人类社会,承认人是“感性对象”,但是费尔巴哈所认识到的人只是自然意义上的生物,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忽视了人是感性活动的主体。费尔巴哈把人视为抽象的独立的个体,强调人的本质只是一种“类本质”,他没有意识到人是现实存在着的活生生的人。脱离人的实践活动来看社会历史,最终和唯心主义一样,把社会的发展归结于人的精神,在历史观上陷入了唯心主义。故此,在对费尔巴哈的整体评价上,马克思持这样的观点:“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时,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索历史时,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11]

(二)在对青年黑格尔派批判中的国家观创新

青年黑格尔派在继承黑格尔哲学的基础上进行扬弃,批判黑格尔哲学的保守以及落后的封建制度。在国家观上,青年黑格尔派仍然坚持思想观念等意识层面的东西支配着现实世界,支配着社会生活。在精神领域沉醉无法自拔的青年黑格尔派,把精神视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源泉,施蒂纳就认为宗教是历史的原点。1845年,青年黑格尔派在《维干德季刊》上发表了反驳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章,其中以布鲁诺·鲍威尔和麦克斯·施蒂纳为代表,随后马克思、恩格斯对布鲁诺和施蒂纳的观点进行了逐条批判。

马恩深刻地揭示了鲍威尔唯心史观的本质,对鲍威尔强调“个别的自我意识”的观点进行猛烈抨击。鲍威尔错误地理解了费尔巴哈的“感性”,他认为感性即是色欲和肉欲,他甚至把费尔巴哈与恶犬、杀人犯等相提并论,称他为暴徒的首领。同时鲍威尔还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者的身份存在误解,讥讽费尔巴哈被人道主义败坏,被现实所累渴望升天。施蒂纳认为,“自我”即是世界的本源,自然物以及社会现实存在不过是“自我”的衍生物,且“我就是我的一切,这个我就是唯一者”。施蒂纳的唯心史观走向了一种极端,在其看来,精神是万物所依赖的最高力量,而精神却被其自己所驾驭,所以自己理所当然的就是“唯一者”。马恩认为,鲍威尔可能只是错误地认为唯物主义者关于现实事物的哲学理念就是他们世界的源泉。在《形态》第二卷中,马恩还对德国当时流行的“真正社会主义”进行了批判。“真正社会主义者”深受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影响,同时他们还提倡无政府主义。马恩认为,他们错误地理解了外来的共产主义思想,任意地在各种理论和德国哲学之间搭建关系,而忽视了这些外来理论的实践基礎,仍然困在自由主义国家观之中。

三、《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国家观

马克思从最初的青年黑格尔学派逐渐转变为唯物主义者,其唯物主义理论是以伊壁鸠鲁的原子唯物论为基础,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合理成分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早期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理论在他的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得到充分显现。从最初对于伦理性和道德性的追求到对于实践性和历史性的追求,马克思的人本主义价值诉求在《形态》中实现了转变。马克思开始颠覆以往的唯心主义哲学和宗教哲学,试图把哲学的研究对象从神学和意识拉回到现实的人与活动中来,开始抛弃以往的关于价值的应然性研究模式。在对唯心史观展开批判的同时,逐渐打开唯物史观的新世界,马克思通过实践和历史的分析方法探索人类社会变革和历史发展的规律。首先,区别于唯心史观,马克思强调社会历史发展是现实活动,而不是意识层面的活动,物质资料生产决定着社会历史发展;其次,区别于费尔巴哈唯物主义,马克思认为现实活动具有实践性,而不是人内在的感性活动,实践既包括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也包括人在精神领域的活动。马克思在对以往哲学的扬弃的基础上,从唯物主义出发,在意识和实践的双重维度下,从个体、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一)国家产生的前提

马克思在论证国家的产生中,阐述了国家产生的三个前提,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再生产和繁殖。首先“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为了生活,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即物质生产本身”,[12]物质生产是第一个也是首要的历史前提,是人类得以生存发展的前提,人类通过劳动,生产出满足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需要;在基本生活资料得以满足的基础上,人类为了提高生存质量和生活品质并满足新的需求,以保证族群的延续和发展,就必须继续进行生产活动,在原来物质生产的基础上发展进步,这就是第二个前提——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发展中,人类的生存能力不断增强,为了族群的延续,人类也会和其他动物一样,需要两性交合从而造就新的生命,这种繁衍后代的行为即第三个前提——繁殖,这种男女结合关系的出现同时衍生出了家庭。在这三个前提之下,人类的生产力逐渐发展,生产关系也日趋完善,以家庭和个人为基础的市民社会得以发展,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国家。

(二)国家产生的条件:分工和私有制

马克思认为分工是国家和阶级产生的根源,最初的分工只是性行为上的分工,后来因为男女自身身体素质的差异,逐渐演变成自然分工。当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相分离时,真正意义上的分工才形成。“一个民族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的表现于这个民族的分工程度”,[13]马克思认为分工是一个国家生产力的直接表现。“与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劳动和产品上的不平等分配,产生了所有制”,[14]所有制的动态发展,就是分工在不同时代的不同体现,在马恩看来,分工和私有制是有密切联系的,分工是活动,而私有制则是产品。国家的内部分工,首先是从工商活动和农业活动之间的分离开始的,这种分离导致了城市和农村的分离。在城市内部,工业和商业也逐渐分离,然后在工商农的内部再具体地进行分工,在逐渐细致的分工中,所有制的形式慢慢形成。从原始的部落所有制到公社制度到封建制度再到资本主义制度,产品的分配逐渐从注重群体到注重个体,私有制尤其是不动产的私有制出现后,生产与分配中的各种对立逐渐显现。分工的发展使得个人以及家庭的利益相互交织,彼此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个体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并且让渡出部分作为共同利益,从而保证最大程度地缓解矛盾,共同利益以一种独立的形式存在着,也就是虚幻的共同体形式。这种虚幻的共同体只能缓解个体和群体以及个体之间的矛盾,因为分工和私有制的存在,但无法彻底解决矛盾。马克思认为这种分工是一种异己的力量,因为这种分工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人就无法驾驭这种力量。

(三)国家消灭的历史必然性和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

马克思认为,“国家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公共性,通过履行公共职能使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使统治阶级能够顺利统治下去。”[15]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无法调和的,国家只是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本质上是虚幻的共同体。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也只是代表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共同利益。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工人沦为资本家的生产工具,劳动本身对工人而言成为了不堪重负的东西。“因此他们也就同社会的各个人迄今借以表现为一个整体的那种形式即国家处于直接的对立中,他们应当推翻国家,使自己的个性得以实现。”[16]无产者为了摆脱这种束缚,消灭雇佣关系和剥削制度,解放自己,就必然会与国家相抗争,那便是共产主义的到来,国家这一虚幻的共同体形式终将会被消灭。马恩对共产主义的定义是“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7]共产主义所设想的“真正的共同体”是每个个人的联合,并且在联合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受到控制的,受到他们自己在这种联合中所创造的物质条件的控制,也就是被他们自身支配。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工人的自由发展是被异己的与自身相对立的力量所支配的。共产主义使劳动成为一种“自主的活动”,需要消灭以往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础,消灭分工和私有制。分工给个人的活动施加了巨大的束缚,如果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是牧民,他为了现存的生产资料,很难超出这个桎梏,所以他始终都是这样一个人。但是在共产主义中人们才可以真正实现自主劳动,实现“个人本身才能的一定总和的发挥”。[18]

(四)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唯物主义特性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所追求的现代国家,对于德国而言仍然是彼岸的世界,如同莱茵河彼岸;法哲学中所做的阐述,不过是资本主义在发展中对现代国家所做的阐述。从黑格尔到马恩,是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重要转变。通过对黑格尔的国家理念和客观唯心主义的批判,马克思意识到,要认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需要在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这是马克思由理论到实践的坚实的一步。在《形态》中,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市民社会理论和分工理论以及共产主义理论和世界历史理论都得到了一定的体现。在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以唯物主义为基本前提,划时代地提出了人的现实活动决定了人的意识,强调了物质资料的生产在社会历史中的决定作用,进一步从阶级的角度指出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统治阶级的思想。马克思从分工出发,说明了分工導致私有制,进而产生剥削,最终导致人的“异化”这一模式,分工导致了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的变革。结果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占有不平等,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了支配关系。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分工和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国家观形成的坚实理论基础。

四、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现实意义及其当代价值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为准确理解中国梦提供了哲学依据,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所蕴含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就在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国家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们一度曾放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建设理念,导致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严重受挫。40年的改革开放,使得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焕发出勃勃生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1月29日,明确提出了“中国梦”这一伟大战略思想,中国梦所追求目标的就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他指出,“我们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不断夯实实现中国梦的物质文化基础。”[19]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在新时代的最好诠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行动指南。

(二)中国梦的实现,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对其他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它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新中国的成立消灭了阶级,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国家的阶级职能并未消灭,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西方敌对势力与国内分裂势力一直试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摧毁社会主义政权。我国的民主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建设中去;对敌人则实行专政,这是国家阶级职能的重要体现。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只有解决好这一矛盾,才能实现中国梦,而历史与现实都一再证明,解决好这一矛盾的领导力量只能是中国共产党。

(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高,需要以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为指导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就必须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在于:优化国家能力结构,提高国家能力的效能;加强国家能力的制度建设,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以人的自由与解放为根本宗旨,所以我们党历来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推进社会主义的伟大建设。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阶层已经不仅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随着企业家、个体劳动者、合资企业等成分的加入和壮大,社会阶层日益复杂、多样且边界模糊。国家在履行职能时候需要牢牢树立“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一方面,需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保障各个成分在参与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明晰公私权利界限,同时防止市场环境沦为马克思笔下的“市民社会”,盲目追逐个人私利;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尊重地域差异的基础上,保障城乡和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0月25日在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的庄严承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在共同富裕路上,确保“一个都不能掉队”。[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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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3-18.

[20]习近平.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N].人民日报,2017-10-27.

(责任编辑:木 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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