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种子市场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8-09-10李文峰
李文峰
摘 要:对巴彦淖尔市种子市场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种子市场;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文章编号: 1005-2690(2018)04-0040-01 中图分类号: F324.6 文献标志码: A
1 现状
巴彦淖尔市位于内蒙古西部,境内的河套平原自古享有“天下黄河,唯富一套”的美誉。全市可耕地面积为73.3万hm2,现耕种面积72.3万hm2,其主要种植的农作物有小麥、玉米,经济作物有打籽西葫芦、向日葵及其他种植面积较小的果蔬型经济作物,每年用种量大约为4.6万t。截至2018年2月,全市共有32家种子企业,其中5家为主要农作物杂交种生产经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玉米、向日葵;30家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主要经营向日葵、打籽西葫芦及蔬菜等作物。全市共有种子销售门店1 465家,经营不分装备案1 403家,委托代销备案81家,委托生产备案18家。这些种子销售门店分布在全市7个旗县区,以零售为主,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民朋友的购种需求。随着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导致种子销售门店及无证销售走村串户销售情况的数量大增,使得种子市场管理工作任务艰巨。
2 存在问题
2.1 种子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部分经营户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主观能动性差,存在侥幸心理;部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科学选种识别能力不足,种植的品种采取押宝式,盲目跟风种植,存在风险隐患。
2.2 品种多、乱、杂,造成选择困难
随着品种更新换代的不断推进,造成品种多、乱、杂现象,质量良莠不齐,以非主要农作物食用向日葵和打籽西葫芦品种最为突出,成本低、利润大,套牌种子价格相对较低,农户愿意购买,市场监管难度大。
2.3 对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办法及名录》已出台,西瓜、甜瓜、大白菜、辣椒列入登记目录中。但是现全市范围内所种植及销售的这几种作物还没有认定过或登记过的品种,如果不备案,那么整个种子市场几乎就没有可以销售的品种,继而转为暗箱销售,加大了管理工作的难度。
2.4 存在跨地区销售和人情销售现象
营销方式的不断翻新,使个别企业及种子经销商采取直销配送方式推销种子,存在跨地区销售,一旦出现种子质量问题,很难追寻到销售企业。还有就是个别村干部参与种子销售活动或作为经纪人,利用自己在农民心目中较高的威信,为无证走村串户销售种子的或直销种子的商贩联系农民,从而达到推销种子的目的。
2.5 虚假广告误导农民
部分不法商家利用墙体广告、喷绘布、条幅、宣传彩页、微信朋友圈等形式,发布言过其实的虚假广告,不仅误导了农民,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秩序。
3 相应对策
3.1 进一步加大《种子法》及配套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针对当前贯彻实施《种子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和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强《种子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让农牧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提高维权意识和鉴别假冒伪劣种子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监督检举违法行为。
3.2 充分发挥乡镇作用
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社基层组织的领导,严禁村社干部参与种子的销售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经销种子的村干部,有关部门应给予警示教育。
3.3 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由工商、农牧业、质检等部门参与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要打击未备案销售、跨区域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好种子市场,确保农牧民用种安全。
3.4 建立严格的种子广告审批制度
种子广告的发布必须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商部门审批,凡是发布的种子广告,一是要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后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可播放。二是播放的种子广告未履行审查程序、误导农民上当受骗、给农民生产造成损失的,在追究广告发布企业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发布种子广告单位的责任。三是加大对违法种子广告的查处力度。
(收稿日期:2018-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