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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8-09-10胡松

高教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问题对策

胡松

摘 要:纵横历史,古人为了食物发明了石器,为了出行造了轮船,为了照明发明了电灯,这些创新都在证明人类在不断地进步,不断在刷新我们的世界。新时期下,要发展我国实力和增强我国自主权,就应该让企业和大学合作创新,将人才和技术发挥到实处,实现我国自主研发的产品。在合作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重头戏”。文章将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创新举措开展探讨。

关键词: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04-0026-04

Abstract: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history, the ancients invented the stone for food, made ships for the trip, invented electric lights for illumination, and these innovations are proof of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mankind, constantly refreshing our world. Under the new period, if we want to develop our country's strength and enhance our country's autonomy, we should let enterprises and universities cooperate and innovate, bring talents and technology into full play, and realize the products developed independently in our country. In the cooperatio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even more "the highlight". This article will addres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s well as innovative measures to explore.

Keywords: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production, study and research;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引言

在企业和高校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部很重要的曲子,我们要把它谱写好,才能演奏出华丽的乐章。知识产权保护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和高校都应该把握它,避免落入他人的“牢笼”。这种状态中,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本了解学习就是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保障,对于个人和集体合作中,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领域上的一种重要措施,知识产权对个人和集体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财富。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我国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内容上不断的加大力度,给现在人们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专利合法权提供了一定的平台和基础。

一、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解读

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在国家经济运行机制下,企业和高校属于合作方,政府是主权者。为配合国家政策,促进我国的新型事业,将权力交付给企业和大学,在他们之间达成一种平衡以及合作,从而加强他们之间的沟通,学校运用企业的资金和场地支持,企业运用学校的技术和人才支持知识,一起交流并创造出一种创新模式,在这种新模式下,创新产品和理念都会得到研发,这个过程是漫长而且未知的,结果也是未知的。

知识产权是在这种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劳动成果,是对个人或者团体的一种尊重,代表这个产品或者研发理念是属于这个人或者团体的荣誉,并且具有支配权和解释权,其他人不得冒犯,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知识产权是在创新合作过程中的一颗“心脏”,如果独有身体,没有心脏来跳动,那么身体也会慢慢被“掏空”,最后器官衰竭。这种情况下采用有效保护措施,将会对那些想要偷取创新产品与理念存有不良心思的人予以法律制裁,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创新者得到自己应有的报酬,一定意义上也鼓励了创新者进行创新行为,使其具备更为强大的动力。在对团队协同创新方面来言,这种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确保了合作双方基本利益,避免了其他企业的抄袭问题,在这一基础上促进了企业中的创新能力,使得我国的经济市场更具有竞争性。通过这种知识产权保护作用,有效地推进了企业的创新进步和高校的稳定发展。

二、知识产权是创新合作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知识产权是外壳,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核心。它是保护创新产品和理念的氧化铝薄膜,只有这层透明物质才能保护创新不会被进一步氧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意味着产品和理念属于我们国家,而其他国家只能“模仿”,这种权利能够带来自主权,带来动力,加快我国科学技术的步伐[1]。

由于现在国际经济不断的交融发展,使得知识产权的地域归属性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各种先进技术的归属问题在国际中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合理的利用知识产权将会极为有效地保障我国的经济利益。在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种是商标权和专利权,另一种是著作权,在创新合作中与其密切相关的是商标權与专利权,在这一方面就保障了创新者技术与利益。知识产权具有三个特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快速发展,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科技进步。第一个特性就是专利性,创新者拥有对自己创新成果的使用权,在法律保护的作用下能够申请专利获得利益,直接决定自己创新成果的使用方向。第二个特性是这种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具有时效性,法律只能对知识产权进行一定时期的保护,在此期间内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人或团伙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一旦过了保护时间段,这种创新者的专有权就失去了效果。区域性是指一项创新成果在国家内申请专利,则其知识产权只在国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中不受法律保护作用。知识产权能够更好地保障企业所获得的利益,在企业创新技术的基础上,将自身所得到的利益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可实现效益最大化。同时这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也确保了高校所研制出的新技术不会轻易被其他团体或企业所窃取,因此,合理的保护知识产权对两者的创新合作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知识产权的缺陷

(一)知识产权维权不够,法律意识薄弱

第一,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内涵不够清晰的认识,而且企业一般是提供融资方面,知识产权是什么,对他们有什么用,他们一无所知;另外员工素养不够,公司也没有人对他们普及知识产权。第二,高校法律意识不够,虽然会进行知识产权教育,但是学生未必会进行深入了解,法律知识对他们来说就是枯燥无味的东西,更不愿意学习,当他们真正要申请这项权利的时候,又缺乏相关知识,导致失败[2]。

(二)融资存在短期中断的缺陷

在合作过程中,研发产品和理念需要投入人力,技术,资金,三者缺一不可。如果缺少资金的支持,则会导致资金链中断,接下来的实验无法进行下去。目前,有许多企业他们在融资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和或者认为这项技术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必要投资出这一笔资金,所以会中断融资。而且企业追求效益,一旦新型产品不能够开拓市场或者不能够按规定日期研发出来,他们就会撤出资金的支持。企业的融资不给力,无法创造出新产品,进一步阻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现阶段社会发展中,与高校进行合作的企业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虽然较为重视科技的创新发展,但是因为在资金上的不足将会导致与高校进行合作期间内经常會发生投资中断的情况,资金上的不足将会直接性影响到创新进度。而在社会发展中占据大规模资金的大型企业,则不愿意花费过长的时间去研究创新,开发新科技新理念,所采取较多的方式也是直接购买创新者的专利权,即使与高校有创新合作,愿意投资的资金也不多。这种资金问题直接导致创新速度跟不上我国的科技要求。

(三)合作中无管理、无制度

产学研协同创新缺乏政府的管理,一方面,虽然有政府的支持,但是不去管理,企业和高校之间遇到的一些纠纷就无法解决,那么他们的关系也会破裂;另一方面,没有配备相关部门去宣传和引导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人才和机制的配合,知识产权工作就无法进行。

在合作双方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均缺乏一定法律知识前提下,也就形成了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无人管理的现象,缺乏一定的保护管理制度。在这样的基础上将会让更多觊觎这种新科技的企业或团体模仿所创新出的新技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没有相应的保护管理制度对这种行为加以制止,对方只会更加猖狂,逐渐形成恶性循环,对社会的发展和企业创新力度造成严重抑制效果。

(四)维护知识产权执法方面不足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因为颁布时间不长,至今为止只有不足五十年的时间,在这样的基础上就导致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例如在对产品创造与制造问题上就经常发生混淆,这对技术创造者极为不公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高仿产品,相较于原版来说,价格较为便宜,有的质量方面也不遑多让,在这样的优势下,人们即使知道不是正版,也会购买这种不受国家法律认可的产品。这在极大程度上损害了企业与高校的利益,影响了创新新技术新产品的心态,对我国的技术发展有极大的抑制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知道这种情况的存在,执法部门也不会对这种现象加以制止。一是在现实的工作中,需要管理的事情较多,无法管理这种普遍存在的问题,二是因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有一小半是在这种不认可程度下的制造业所带来的,一旦对这种现象进行全面处理,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进度。

(五)保护措施与监管程度不足

知识产权保护执行力度的不足就导致了现在我国内部经济构成以制造业为主,创造性的企业与个人在将技术与产品创新后,将极有可能面临技术外泄的情况,在这样的状态下将会对创造性的企业带来不小的心理创伤与经济损失。长此以往,盈利方始终都是模仿制造的群体,想要自行创造新技术的企业越来越少,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不完善让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想法在逐步减少。执法方面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是因为政府制度不完善,更大原因在于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自身的不负责,原主旨在于保护人民自身财产安全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现阶段过程却逐步转变为因怕麻烦、回报少从而在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走形式的现象。缺少监管制度就使得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缺乏动力,形成在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执法不严现象的发生。

(六)外企与高校间知识产权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外企业逐渐将我国作为第二个发展市场,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外企也逐渐与我国的高校相联合共同进步,外企提供资金,高校提供专业技术,以此来研究最新技术,以此各取所需。在这种模式的研究过程中,优点在于不用担心资金的运转问题,可以从始至终进行专心研究,缺点就是在新技术的归属性上较为模糊,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这种专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基础上拥有着区域性特点,因为外企是借用我国土地进行经济收益,但究其根本却是国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无法对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纠纷实行保护,这对研究的高校与外企来言是极为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中,外企将会减少对创新技术的资金投入,减缓了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

四、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举措

(一)培养知识产权维权意识

企业中培养员工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活动在公司内进行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构思一系列的法律活动,加入维权表演的环节,使员工在愉悦的环境中逐渐产生维权意识。对高校来说,不仅仅要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教育理念进行宣传,而应该将这种知识产权维护方式对每个学生进行普及教育,在根本上加强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去除以前教育走形式的不良习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组织学生对这类知识产权维护方面进行观影学习,并可将这些基础法律加入到高校的选修课程中,让高校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法律知识。通过这些方法更好地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意识的培养,在思想上改善企业员工与高校学生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观念。

当下,没有法律常识,没有维权意识,就很难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线下,企业和高校都应该配备专业人才,每周进行一次普及;加强宣传工作,在公示栏开辟知识产权的专栏,利用课余时间引导员工和学生解读;举办知识产权比赛,加强企业和工作的合作信用度。线上,利用网络平台,在官网上定期更新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创办交流群,组织员工10分钟业余学习;访问论坛,交流经验,再传授给员工。

(二)与第三方政府合作,健全管理制度

政府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政府合作发挥政府的职权能力,加强管理制度上的保障,将会极为有效的对企业和高校所面临的侵权问题做出及时保护。但想要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足,就需要在企业与高校中建立完善的保护管理制度。

在研发过程中,政府可以相当于一个中间者的作用,要求企业和高校都需建立制度和成立有关部门。第一,派相关人员去了解和咨询,对政府上呈报告;第二,充当调解员,解决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第三,规范和确认管理制度,指定一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达给企业和高校管理者。

(三)企业与高校签订合理的融资制度

这种方式是企业在较高风险的大资金投入情况下与高校进行合作,所以在取得创新成果后主导群体应该是企业,也就是说这种创新技术所取得的利益应当是由企业来收获。因为在合作过程中企业需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所以创新过程中一旦出现技术问题企业投资者最先想到的就是撤资,以此来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这对于研究创新工作是极为重大的打擊,甚至会直接导致创新过程的失败,对企业和高校都带来不小的损失。因此对于融资方面,高校应与企业签订一份合理的制度,以企业为主导,高校作为辅助,而且,规定企业不能在合作过程中中断资金支持。同时成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提高员工参与性,创造出更大的效益。

(四)加强监管力度

在对这种问题进行解决时,首先应该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用个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有效提升司法执行力,同时可以通过报社、杂志、新闻等途径对这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事情加以曝光,在不触犯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通过这种社会舆论使得侵犯者得以受到法律制裁。现阶段众人关注的问题将会首先受到政府执法部门的重视,所以有效使用网络力量对自己在保护合法权益方面也有着不小的作用。在对这种侵犯者进行制裁之后,同时要清除在执法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良问题,让新闻媒体及时对这种打击侵权行为的事情进行相应报道,不仅能提升我国人民的维权意识,还能对执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作用。有效地将群众与政府部门结合在一起,保障了企业与高校知识产权的维权效果。

(五)保存创新证据

在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情况下,不能只靠一方一面之词就下决断,法律需要在拥有着较为完善的证据前提下才可以对知识产权纠纷事情进行判断,这种环境下就需要企业保存新技术的创新证据,为后期可能发生的维权案件提供足够的证据,保障自己的专利权。这种创新证据可以是创新过程中所使用的新式器械,也可以是更具有说服力的研究数据,这些较为专业的证据足以保证自身的权利维护,保障自己的专利权。也可以通过拍照等方式对完善新技术的过程进行技术保存,照片上的时间将会有效的提升自身维权过程中的成功率。

(六)及时登记知识产权

在对创新过程中的证据实行保留措施,将会对后期可能发生的法律官司进行一定的证据保障,在此之前要确保法律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创新者已经通过法律对创新技术进行登记后才拥有的权利,这种权力的专属性只对第一个登记的人员有效。由此可见想要确保自己的研究成果受到法律保护,必须先要做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登记,我国法律直接保护第一个知识产权登记者,一旦确保知识产权实行登记,就无法轻易更改。

(七)技术整合

技术整合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对于创新技术的管理情况中,在一定的程度上将对现在的企业管理也起到优化作用。对企业员工进行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思想教育,并及时有效的对企业内部加以监控,确保不会发生信息泄露,将在根本上保障创新技术的安全系数。采用以上方式,从企业内部、社会舆论、高校教育以及政府执行度等方面加以强化,较为合理的提高了我国知识产权维护程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五、结束语

随着时代不断的进步,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也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及时的解决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不当等问题,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共同进步。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旦轻视,创新合作的结果只会是“模仿”,而不会再是“创新”。对此,我们必须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让企业和高校迸发出更大的动力,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增强我国实力。

参考文献:

[1]裘晖.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2):74-78.

[2]杨异,魏宁.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研究[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7(06):168-172.

[3]杨异,李嘉美.产学研协同创新中高校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研究[J].高教学刊,2016(09):15-16+19.

[4]冯晓楠.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下的高校科研机构发展思路和模式思考[J].高教学刊,2015(18):194-195.

[5]万健,张哲.国外高校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及对我国的启示[J].高教学刊,2015(17):18-20.

[6]杨异,魏宁.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研究[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7(06).

[7]石怀霞.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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