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赋》民俗续考
2018-09-10李军王百玲
李军 王百玲
摘 要:《西藏赋》是清代蒙古族文学家和宁撰写的专门描写西藏地区的唯一赋作,其中所涉及的藏族民俗诸如岁时节日、历法、人生礼仪等,显得异常丰富而多彩。《西藏赋》呈现出极强的征实性,而其中的不少内容,还可与《西藏记》等地方史志相互印证,乃至可以补史之阙。这对进一步了解和研究清代时期西藏地区的独特民俗,无疑具有重要的补充参考价值。
关键词:《西藏赋》;《西藏记》;西藏;民俗
中图分类号:K8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8)00-0057-05
《西藏赋》是清代嘉道之际蒙古族文人和宁(1741-1821)撰写的一篇全面描述西藏地区的边疆舆地赋作品,向来与满洲正白旗人英和(1771-1840)撰写的《卜魁城赋》、汉人徐松(1781-1848)撰写的《新疆赋》等,被合称为“三边赋”,在赋学界和史地学界,均享有盛誉。
该赋作者和宁在对当时西藏地区丰富而独特的一系列民俗进行艺术化描述的同时,还特意加以详实而谨严的自注,从而极大地提升了该赋的文学研究与学术研究的双重价值。笔者此前曾从岁时节日民俗、历法习俗、人生礼仪等三个方面,对该赋所记西藏民俗做过简略述考[1]93-99。兹再度结合清代地方文献《西藏记》[2],仍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力所能及的续考,以期从文史互证的角度,进一步彰显该赋的学术研究价值。
一、岁时节日民俗
《西藏赋》所记清代西藏的岁时节日民俗,大致是按照各个节日的时间先后顺序而依次展开的。首先是除夕的跳布札,笔者已有所论述,兹再考察《西藏记》上卷《风俗》所记,其云[2]25:
十二月二十九日,木鹿寺跳神逐鬼。喇嘛装束各种神佛鬼怪,至晚,则绕召放枪呐喊,以为驱邪逐鬼云尔。是日,各寺院俱有会,男女皆华服盛饰,群聚歌饮,带醉而归,以度岁节。
可以看出,《西藏记》作为地方史志,较《西藏赋》而言,其所记跳布札之事,显得更为严谨,但同时又嫌过于简略,且缺乏一定的艺术性。而《西藏赋》作为一篇文学作品,不但描述更为生动、形象,而且记载也更为准确、详细,难怪乎其向来为文人学者们所称道,不但视其为文采斐然的骋辞大赋,还视其为价值极高的压缩方志。
《西藏赋》所记,还有元旦宴会。据载,在元旦当天,郡王通常要设宴布达拉宫,款待满藏官员及头人[3]428。而《西藏记》亦云:
西藏年节,如腊月大,以元日为年;小,以初二为年。凡商民停市者三日,各以茶酒果肉等食物,互相馈送为礼。郡王于元日设宴布达拉,请汉番官及头人过年。
同时,《西藏记》还记述了初九日的喇嘛诵经情况,而这是《西藏赋》所未涉及的,可以互相补充:
初九日,大召内聚集各山寺喇嘛四万众,迎接达赖喇嘛诸佛登台,或有名呼图克图讽诵大经。
在元旦宴会之后,《西藏赋》还浓墨重彩地记述了上元节,即藏历正月十五的酥油花灯节。对此,《西藏记》另有详细记述,不但可补充《西藏赋》之阙,还是珍贵的西藏灯节资料。这方面内容也已有前文考论,兹不赘述。
《西藏记》接着还记述了灯节之后正月二十一日的迎神逐鬼、二十三日的抢标夺彩等活动,这也是《西藏赋》所未涉及的:
二十一日,调集各处蒙古、西番马步兵三千名,顶盔贯甲,执长毛、弓箭、鸟枪、藤牌,马亦从头至尾披挂五色甲裙。各各跳舞放枪,绕召三次,至琉璃桥南,燃放火炮,以为迎神逐鬼。其炮系铜铸,有二十馀位,内最大者一位,上列“威剿除叛逆”五字,铸自唐时。事竣,于布达拉库内动发银、茶、绸缎、绫帛、布疋、金珠等物,布施僧众,以为念经之资。
二十三日,郡王及噶隆、牒巴,并有名大喇嘛,各出八九以至十四五岁幼童数名,快马数匹,跑马,自色拉寺东山脚起,由右达拉后至工布堂约三十里,一气跑到。先到,赏缎绸、哈达、银钱等物;其次到、后到者,各分赏有差。又选善走之人数十名,自布达哈西,跑至拉撤东止,约十余里,亦一气跑到,甲其先后分赏,赏毕,绕召跑三匝而散。此以为一年抢标夺彩之戏。
而关于稍后的另一节日亮宝节,《西藏赋》虽有记述,但《西藏记》所记又更为详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西藏賦》云亮宝节在三月初一日,而《西藏记》则云二月三十日,这实际上只是大、小月之分而已,并非孰对孰错的问题。《西藏记》云:
至二十七日,迎色拉寺之飞来杵至拉撤转召。二月三十日,布达拉悬挂大佛,其佛像系五色缎堆成,自布达哈第五层楼,垂至山脚,长约三十里。将大召中所有宝玩、金珠、器皿陈列,喇嘛装束神鬼诸妖,各番国人物,牛、虎、象等兽,转召三次。至布达拉大佛前,各跳舞歌唱。如此一半月间始散。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西藏记》在记述完亮宝节后,紧接着还记述了极富西藏地方特色的藏戏。关于藏戏的起源问题,丹珠昂奔在其所著《佛教与藏族文学》一书中介绍说:“藏戏,虽称为戏,其实类似歌舞剧。它的来源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原始苯教的跳神仪式(实为祭祀仪式);二是佛教的跳神——据《巴协》记载莲花生大师和寂护在桑耶寺开光仪式上,传授了这类舞剧(金刚舞);三是民间歌舞。”[4]373-374而参以《西藏记》,斯言不虚:
乃其地之春戏。神鬼人兽等,衣着皆极精巧华丽,其宝玩无穷,不能枚举。六月三十日,别蚌寺、色拉寺挂大佛,亦装神鬼等类,垂仲下神。番民男女,并皆华服艳装,或歌或唱,翻杆子、跌打、各种跳舞,亦二寺之大会也。
清代是藏戏的兴盛期,而对藏戏的演唱,噶厦政府有较严格的审查程序。据载,藏戏的剧目、内容、表演形式乃至角色,都必须严格按照传统的剧目程序,剧目的内容、韵白、表演、唱腔甚至鼓点都不能擅自改动[3]557。
《西藏记》还记述了《西藏赋》所未提及的与农事相关的习俗如望果节,这是西藏百姓一年一度庆祝农业丰收的传统盛大节日。“望果”是音译,其意为“绕地头转圈”,是“转庄稼地”的节日,至今仍然广泛流行于西藏地区。这些各具特色的望果节,其举办的时间相差无几,大约都在庄稼成熟、准备开镰之前举行。望果节之后,就是繁忙的秋收了。望果节在清代西藏地区十分盛行,《西藏记》云:
七月十五日,另故牒一人以司农事,其地之头目、牒巴陪之游街,佩弓挟矢,旗幡导引,遍历郊圻,以观田禾,射饮一日,以庆丰年,然后土民刈获。
这里,主要记述的是官方活动的程式,而对老百姓的许多活动未加描述。实际上,望果节更是属于广大普通老百姓的节日。在今天的藏区,其规模更加盛大,农民们都身穿节日盛装,有的打着彩旗,抬着青稞、麦穗扎成的丰收塔,上系洁白哈达;有的举着标语,有的敲锣打鼓,唱着歌曲和藏戏,绕地头转圈。绕圈后,人们一边说古道今,一边狂欢畅饮,有的还举办传统的赛马、射箭、赛牦牛、演藏戏等各种活动。
望果节之后,还有沐浴节。沐浴节是一个温馨浪漫的藏地传统节日,据说产生于七八百年之前,举行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夏、秋之交,即七月初六日至十二、三日之间。《西藏赋》对此有详细记述,并称之为“祓禊”,而《西藏记》所记,可与之互相印证和补充。此外,《西藏记》还记述了燃灯节即藏历十月二十五日为纪念宗喀巴圆寂的节日概况,这又是《西藏赋》所未涉及的内容,故可补其之阙。这些方面的节日习俗,也均有前文考论,兹不赘述。
纪念性的节日,除燃灯节外,还有纪念文成公主的:一是藏历四月十五日,据说是公主到达拉萨的日子;一是十月十五日,相传是公主的诞辰日。《西藏记》中,对公主诞辰日节日的情况有简略记述:
十月十五日,唐公主诞辰,番民男女盛服而朝,家户饮酒。
二、历法习俗
《西藏赋》所述“朱尔亥历”,是藏地的一种古老传统的历法。这方面的内容,也已有前文论述,简言之,即如《西藏赋》概括所云:“减凶辰而闰日,藏历真奇;别正朔以为年,梵书考最。”而在《西藏记》上卷《纪年》中,对此也有细致描述,可与《西藏赋》相互印证和补充:
西藏不识天干,惟以地支属相纪年,亦以十二个月为一岁。以寅为正月,仍有闰月,但其闰月不同时耳。如雍正十年壬子闰五月,其地闰正月;雍正十三年乙卯闰四月,其地于甲寅年闰七月。更有闰日之异,而无小建,如闰初一,则无初二即初三矣。或于月內摘去二日,即不呼此二三日,假如二十六日,次日即呼二十八日。每月必有初一、十五、三十,其呼正月曰端郭,馀月仍挨数呼之。纪日惟以金木水火土五行配,与宪书无异。推日月之蚀,亦纤毫不爽。云推算占验,皆唐公主流传者。
三、人生礼仪
《西藏赋》所记述的西藏人生礼仪,主要包括丧葬礼仪和婚姻习俗。赋作在谈及西藏社会风俗时,记以“其风俗政令之殊”一语,并云“理绝人区,事由天外”,即认为其不合情理、不可理喻,如贵少贱老、厌死轻生等习俗。赋作尤其针对西藏丧葬习俗,进行了详细记述并自注。而《西藏记》上卷,也专门有“丧葬”条,极具参考价值:
西藏凡人死,不论老少男女,用绳扎成一块,膝嘴相连,两手交插腿中,以平日所著旧衣裹之,盛以毛袋。男女罗哭,用绳吊尸于梁,延喇嘛念经。以酥油送大小召点灯,或数十斛或百斛。谅其贫富,将死者所有之物尽出,以一半布施布达拉,以一半变卖,作延请喇嘛念经、并熬茶及一应施舍之需,即父子夫妇,亦不肯存留一物。其尸放二三日或五七日,背送剐人场,缚于柱上,碎割喂犬;骨于石臼内杵碎,和炒面槎团喂狗。剐人之人,亦有牒巴管束,每割一尸,必得银钱数十枚,无钱则弃尸于水,以为不幸。其喇嘛则喂鹰,皆以火化筑塔。亲友吊问,穷者助以银钱一二枚;富者以哈达慰问,并送茶酒。其孝服,男女百日,不穿华服,不梳不沐,妇人不带耳坠,素珠而已,他无所忌。富者时常请喇嘛念经,以荐亡魂,至一年乃止。
关于西藏的这些丧葬习俗,时任驻藏大臣的和琳(1753-1796)曾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作为“第一要务”多次会同达赖喇嘛、班禅及西藏地方官员进行过协商,并于五十九年(1794)专门颁文立碑于大昭寺前,进行强有力的政策干预,取得了暂时的效果。但由于采取的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加之由于民俗的稳定性,因而这些丧葬习俗并未被彻底禁绝,而是一直延续至今。
关于西藏的婚姻习俗,《西藏赋》中有“三男共女,罔有先后”的描述,和宁在自注中解释说:
弟兄两三人,共娶一女为妻,为其和也。关中语谓“妯娌”为“先后”。
这里所描写的,是藏地非常独特的一种婚姻形式,即一妻多夫制。而《西藏记》下卷“夫妇”条,对此亦有详细记载,也可补《西藏赋》之阙:
西藏风俗,女强男弱,夫妇明媒正娶者少,多苟合。其差徭、辄派之妇人,故一家兄弟三四人,只娶一妻共之。如生子女,兄弟则而分之。其妇人能和三四兄弟同居者,人皆称美,以其能于治家。凡做买卖,亦属妇人,如种田禾、纺毛线、织毯子、当乌拉,人皆笑其无能。然不以淫乱为耻,父母不之禁,夫妇不之怪。如有外交,则明告其夫曰“某为我之英独”,其夫怡然。而夫妇悦则相守,不愿同处,即自择所欲而适焉。
而相关西藏婚姻礼仪的诸多细节,在《西藏记》下卷又专门有“婚嫁”条,也是非常珍贵的参考资料。其云:
婚姻亦择女婿,首娶门户相当。男识字者佳;女以善生理、识货价、理家务为善。亦通媒妁,惟富牒巴之家方有之,其余多苟合。如两姓各知子女好否,男家以一哈达,托亲友一二人云“我有男,愿与某家女联姻”,其亲友持哈达至女家云“某家有男,欲求汝女为妇”,将哈达递上,彼此相乐。如不推谢,则云“我于某日来说”,于是日女家遍招亲友以候,其媒乃携男家酒并哈达至,云其子弟行止年岁。女家父母亲友喜允,则饮其酒,各受哈达,另日媒人则将下聘之金镶绿松石,戴于女子头上,名曰“色贾”,仍以茶果、衣服、金银、羊腔、羊腿各若干为聘,女家亦以礼回之。如不允,则男家之酒一滴不饮,哈达亦不受。至迎娶之时,男女家必先延客数日,亦以衣裙等物赠装,父母亦陪嫁田土、牛羊、衣饰。至其日,不用车马,女家于门外搭一凉棚,内以方坐褥三五个高铺于中,将麦子撒为花,扶女坐于上,父母旁坐,亲友列两行而坐,用小几桌摆果食、糖枣各食物数盘,以茶酒、米粥与女食毕,二家亲友则扶女步行,远则乘马,送亲友之亲友,各将青稞麦撒贻其女,而女家则将果子、哈达共结一处,赠散亲友。送至男家,各不行礼,扶女与女婿坐,饮以茶酒。片刻,则扶开分坐,亲友各将哈达与男女,长者挂于项,平交放于怀内,或堆积坐前。亲友则列两行而坐,饮茶酒、饭食毕,各携果、肉而回。至次日,男女父母及亲友男女,俱华服,项挂哈达,拥新婿新妇绕街而游,凡至亲友门,不延入,惟以茶酒送至街中饮之,饮酒则团圆扶手,男女□坐而歌,如是三五日乃止。
《西藏记》还记述了西藏人生礼仪中的生育习俗,包括诞生礼,而这也是《西藏赋》所未及述的内容:
西藏生育子女,不洗浴,不剃头。落地时,其母以舌舐之至三日,即用清油、酥油,涂擦遍身,晒于日中。数日,即以炒面调汤灌之,多不与乳食。稍长,男子教书算或习一技,女子则教识戥称、作买卖、纺毛线、治氆氇,不习针工,不拘女诫,而生育以女为喜。风俗信重喇嘛,如一家之中子女多者,必有一二为僧、女为尼者。
注意的是,关于西藏普遍尊奉喇嘛,出家人极众,造成了当时广大老百姓的极重负担,这在《西藏赋》中也专门提及,可与上述《西藏记》互参。如赋作云:“十户养僧,势难沙汰。”自注云:
古人云:“十户不能养一僧。”此就中国而言。若藏地,民户不过十万,喇嘛则有三十万也。
这也是当时西藏地区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清政府就曾多次进行过政策干预,力图改变这种局面,但收效甚微。具体情况,可参《清史稿》所述。
关于西藏的人生礼仪,《西藏赋》还提及最具西藏民族特色的见面礼,即互献哈达:“唐古特礼:凡宾主相见,俱手持白绢哈达,互相慰问。”而《西藏记》下卷,也专门有“礼仪”条,记载更为详细:
自噶隆、牒巴,下至小番,见郡王并公等,俱止卸帽于手,伸舌,打半躬,垂手曲腰,各自就坐。凡进见,必递哈达一个,如中华投递手本之意。若系平交,则彼此交换为礼。即书信中,亦必置一哈达,盖即投刺之意。若路遇,则侧立抹帽,垂手打躬。其平民见噶隆、牒巴、头人之礼,亦如之。自郡王下至番民,见达赖喇嘛,皆卸帽合手,三礼拜,曲腰垂手,至法座前,达赖喇嘛以手抹头一下,谓之“讨舍手”。
西藏的社会风俗非常复杂,各地也不尽相同,《西藏记》上卷“风俗”条对此作了详细记述,涉及民风、衣食住行、丧葬、婚嫁、见面礼等诸多方面,是研究清代西藏地方风俗的重要文献资料。玆检录如下,谨供参考:
西藏风俗鄙污,人皆好佛、贪财,不以淫乱为耻,不知臭秽,轻男重女。不设几棹床铺,老幼男女皆随地坐卧。饮食惟茶为最要,次青稞、炒面、酥油、牛羊乳、牛羊肉等类,但牛羊肉亦多生食,而食米面者颇少。衣服多系毛织。男子有发,垢面,不梳不沐。妇女老少,日以糖脂或儿茶涂面。贪淫嗜酒,不啻孤行。婚姻礼节,向不成风。四方俗习并附:
绿马岭一带人,颇勇健,少贼盗。民俱贸易。人死,碎割喂鹰;如染瘟疫凶疾死者,砍碎其尸,或山或水,分而弃之。女未嫁,发顺披;嫁则将发交叉搭顶上,以红哈达作圈勒头上。其他一切與藏同。
宁多、濯拉、阿杂、拉里、大窝、说板多、洛隆宗、浪岩、波、恩达、察哇作贡、桑阿、却宗、昌都等处,与藏同。惟昌都,女未嫁,发顺披;嫁则珊瑚作两花如菊大戴顶上;出嫁再不归宁,即回亦止于门外。饮以茶酒,母至女家亦然。大凡女子妇人,一概忌入人家,以为不详也。庙宇内更严忌之,若喇嘛与人通奸,则将两造剥皮,皮楦草,其尸或投水,或弃野,以示儆。独此异于藏。
春结一带,妇人以珊瑚作一圆花,下坠白螺壳,至于眉间。男人以黑裁绒作帽,披裁绒褊单。面色多紫黑色,远望不类人形,死喂鹰。馀与藏同。
干巴尔地极一带,妇女嫁有夫,以绿松石、金银镶圆花如镜,大如汤碗口,带于额上,名曰玉老;后带冠,名策勒;插一簪,名押笼。馀与藏同。
羊卓白地、扎什伦布、三桑等处,女嫁则发槎细绳交顶上,以珠石等类穿盘挂头上,项带蜜蜡素珠一串,有大如茶盏者。人死喂鹰,或沉水。孝服百日,不梳头。馀与藏同。
阿里、噶尔渡一带,男子帽高尺余,或锦或缎为之,顶缀纬,制仿冬帽。妇女以珠作帘,垂头前后、遮面项间,穿圆领大袖衣,著褐裙。凡相见,以哈达交换为礼,见长、上不除帽,惟以右手指自额上者三、念唵嘛吽者三。馀与藏同。
哈拉乌素、达木一带,居住皆蒙同霍耳番子。参人死则迁居,而遗尸于原住处。男子衣帽同蒙古。番妇戴白羊帽,或狐皮帽,发细辫,以砗磲并铜环戴辫间,垂至脚跟,行则铿锵有声,穿巴束砗磲饰带,著皮巷。食奶面茶、马奶酒,又另是一种也。
四、余论
明清时期,很多赋家借用类书和志书的一些编撰方法来创作边疆舆地赋。像《西藏赋》这样的作品,就已不仅仅是单纯的文学创作,而是具有“赋代志乘”的性质和倾向[5]51-56。因此,《西藏赋》所述清代西藏地区各种丰富复杂的民俗,自然值得我们今天民俗学者的重视。而参以时人著作,从文史互证的角度,进一步研究包括西藏地区在内的各地民俗,则无疑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与方法。
注 释:
[1] 李军:《<西藏赋>民俗述考》,《青海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2] (清)不详撰人:《西藏记》,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本,(台湾)商务印书馆, 1936年。
[3] 陈庆英:《西藏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
[4] 张宗显:《中国民俗大系·西藏民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
[5] 王树森:《“赋代志乘”说评议》,《中国韵文学刊》,2009年第1期。
责任编辑:刘冰清
文字校对:夏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