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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监察委员会的公权力监督存在的现实问题与优化路径

2018-09-10吕永祥王立峰

廉政文化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公权力监督机制监察

吕永祥 王立峰

构建县级监委的公权力监督机制是基层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推动国家监察全覆盖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腐败治理的有效性和解决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平行监督乏力的问题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对《监察法》的法律文本分析和对试点地区有关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县级监察委员会公权力监督机制存在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員的法律规范与实践举措亟待健全,监察范围显著扩大与监察力量“三个不增加”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各种监督方式未形成监督合力等现实问题。鉴于此,健全县级监察委员会公权力监督机制,就需要从完善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法律规范与实践举措,综合运用“加减法”为基层监察有效覆盖提供系统支撑和构建基层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有效衔接机制三个方面入手,以充分发挥县级监察委员会的权力监督效能。

(《河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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