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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综述

2018-09-10周信杉朱平

高教学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研究综述

周信杉 朱平

摘 要:自“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实施以来,学者们对该计划的实然以及应然状态进行了热烈的探讨。目前国内对该计划的研究侧重于三方面,即价值探讨、计划执行的表现及影响因素、基于长期发展的对策研究。结合当下研究的来源、区域、内容及方法呈现出阶段性、偏向性及丰富性的特点,拓宽研究区域、完善研究方法和填补政策执行效用研究的策略有助于该计划的研究与发展。

关键词:骨干计划;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发展;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08-0188-03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High level backbone program for ethnic minorities has been established, scholars have discussed about the oughtness and the reality of the plan. The current researches focus on three aspects: the value, the performance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plan, and long-term development strategies. Based on the sources, regions, content and methods of current research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tage, deviation and richness are presented. The three aspects will be improved in the research: broadening the study area, improving research methods, filling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of effect researches, which will be helpful to study and develop the project.

Keywords: high level backbone program; minority areas;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research review

中國是一个多民族的文明古国,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西部地区,这些民族地区由于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社会历史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形成“教育资源不充足,教育发展滞后,高层次人才进不来”等现实情况,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来说,社会需要发展,教育是基础,提升教育质量、培养高层次人才是必经之路。为改善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状况,教育部于2004年发布《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1],以下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或“骨干计划”。该计划规定自2006年起,各相关招生单位要承担起为西部地区培养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的重大责任。

毋庸置疑,作为民族教育优惠政策的其中之一,该计划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高层次教育,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搭建了一个更高的学习平台,同时“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规定也保证这些高层次人才能在学业有成后返回当地,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促进当地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骨干计划”执行至今,已有10余年,不可否认该计划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许多专业及学术型人才,它所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然而政策的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仍有不相适应之处,其结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偏差。全面了解当下研究成果及影响,分析存在的原因,是促进该计划优质实施的前提,也是完善我国民族教育优惠政策的需要。

一、“骨干计划”实施以来的研究现状

近10年来,国内学者对“骨干计划”进行了许多相关研究,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期刊也不在少数,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当前研究主要侧重于如下三方面:

(一)价值取向探讨

国内学者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价值探讨重在对政策文本的分析,探究该计划提出的理论及现实依据,主要从教育公平、民族平等原则、民族团结共同发展、促进多元文化发展三个视角。

首先,教育公平、民族平等是“骨干计划”的价值选择[2]。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高层次人才对于地区的发展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人数极少,且分布不均是突出问题。“骨干计划”平衡了由于教育资源不足引起的地域教育机会的偏差,促进了教育的公平。对于教育公平的探讨,目前最权威的说法当是将教育公平分为教育机会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以及教育结果的公平。在这三个阶段中,教育机会的公平是后两者的基础与前提,在前者得以实施的基础上,后两者便可以顺利开展。从本质上说,该计划是对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实行的一种招生优惠政策,从入学机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降分录取,以保证他们有进入高层次学校深造的机会。

其次,民族团结、共同发展视角。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但由于地域、历史等因素,各民族的发展并不平衡。强扶弱,最终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是全国人民对未来的向往。“骨干计划”中正是借助教育资源优质地区的高校之力,来扶助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业成长。这些接受了高层次教育的少数民族人才返乡,用他们的优势带动当地人才的发展。对当地的教育事业及社会发展起着促进作用。久而久之,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趋势,可以说该计划是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最后,“骨干计划”与当下倡导多元文化教育休戚相关。该计划有利于正确认识我国“多元一体”文化格局,找到民族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平衡点。[3]换言之,培养骨干人才的高校,不仅承担起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重任,少数民族考生的到来,也给高校的多元文化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所谓“骨干人才”,是指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进入高层次高校攻读硕士、博士的民族地区学生。严格来说,这些学生虽有降分录取的优惠,但仍需经过层层选拔,相较于民族地区学生,他们的知识底蕴、文化素养较优质,也称得上其中的佼佼者。进入高校后,他们在接受主体文化教育的同时,将自己本族的文化传播开来,这有利于民族文化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二)政策执行的表现及影响因素

当前,“骨干计划”的发展在度过了初期探索的阶段后逐渐走向稳定。然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学者们在总结中提到计划执行中存在着政策宣传滞后,计划分配不均匀,培养模式不当,就业指导欠缺等问题,[4]政策实施的现状与理想状态有所偏离实属正常,即使是制定者也无法准确预测政策实施后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了解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是改进政策的有效途径。

归根结底,影响计划发展存在着内外部因素。究其内因,须得从计划执行中的相关群体考虑。其相关群体包括计划的执行者,即高校;计划的受益者,即少数民族地区学生;计划的监督者,即政府部门。首先,高校承担起选拔骨干人才与培养骨干人才的使命。那么选拔何种人才、如何选拔人才、如何培养人才都是高校需要详细考虑的环节。高校通过划定合理的考试内容,在所有考生中选择能适应本校特色的优质生源,且保证选拔过程中的透明与公平性,学生入校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学业质量的提升。其次,作为政策受益者的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群体,应本着学无止境的观念,如若因为降分的优惠而沾沾自喜,形成懒惰思想,入学后未付诸行动努力提升自己,必使政策效果与初衷偏离。最后,政府部门作为该计划的提出者同时也是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者,在计划实施后起到一定的控制及约束作用,极大程度地影响着计划的有序开展。

同时,社会环境与文化环境作为外部影响因素也作用于政策实施的过程。一方面,作为一项对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优惠性政策,“骨干计划”所能惠及的学生人数是有限的,社会各群体对政策的认同感极大程度影响着其顺利有序地发展。另一方面,学生群体间的和谐相处,互帮互助有助于学业质量的提升,各少数民族文化与主体民族文化的差异直接作用于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后与主体民族学生的关系,极大程度影响着“骨干计划”所培养人才的质量。

(三)基于长期发展的对策研究

针对当下讨论的种种问题与争议,部分学者对计划今后的实施与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建议,大致有以下几个突出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合理安排骨干人才指标,完善就业指导与保障等[3]。笔者认为,众学者提出的对策与计划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相适应。首先,“骨干计划”的普及率并非覆盖民族地区的各个角落,尤其是贫困落后地区的孩子,依旧没有获取相关资讯。加强政策宣传的力度,可以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有机会参与选拔。其次,人才指标的分配应充分考虑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数及当地就业所需的人数等。最后,就业指导与保障在高校指导的基础上应结合民族地区具体情况,当地政府给予相应支持,对骨干计划的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与帮助,使骨干人才回得来、留得住、促发展。

二、“骨干计划”研究的向度及其特点

(一)阶段性

“骨干计划”的历史并不久远,从它的提出至实施,经历了两年的酝酿期后,进入了初探阶段,直至2010年前后,首批“骨干计划”学生毕业,计划总体完成,随后进入不断调整的模式。学界上,对于“骨干计划”的研究总体和计划发展趋势一致。在政策初探期,研究成果大多集中在对于计划文本的探讨,例如上文提到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等教育政策的价值》一文。[2]自首批毕业生返乡后,研究转向对计划实施效果的分析。对知网上“骨干计划”相关的论文进行年度筛选,可以了解到2011至2013年居多,这一时期正介于计划实施之后的5至7年,是政策实行相对稳定,发展势头较好的阶段,了解计划实施的现实状态,有助于计划更有效的落实。

(二)偏向性

从研究区域来看,众多学者选取的高校主要集中在北京等地,其中以中央民族大学居多,首先是由于該校是国内著名的民族高校,其次就读的少数民族骨干学生也较多,他们所研究的方向也侧重于民族教育类。选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样本主要集中在新疆、贵州或湖南等少数民族集中地,但针对作为少数民族人数较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或云南省却鲜有研究。

(三)丰富性

目前的研究成果,各具特点,有的在研究内容上独具一格,有的通过选择不同的研究方法体现特色,其研究内容与方法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特性。

从研究内容来看,讨论可分为两大类,即政策的应然状况与实然状况。前者是关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政策的文本分析,这类文章通过对政策的解读,分析该政策的应然状态,例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培养计划研究》[5],作者通过理论选择的视角对该政策进行剖析;后者是注重政策执行过程中事实,例如《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执行研究——以少数民族高层骨干计划为例》[6]的硕士论文,就是以政策的实然状态为主线,通过观察、问卷及访谈等方法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从研究方法来看,主要分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这也与研究的内容相适应。以研究政策应然状况为中心的论文,大多采用定性研究,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分析,提出作者的见解;而定量研究则更多的出现在硕士学位论文之中,他们以某一个体或群体为例,反映政策实施的具体状态,从而进行分析。例如《少教民族骨干硕士研究生的就业选择研究——以北京地区三所高校为例》[7]硕士毕业论文就是采用了定量研究的方法,对该主题进行探究。

三、研究成果的评述及若干启示

纵观上述所梳理的文献,所得的研究成果运用定性研究或是实证研究的方法很详细地对我国“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发展脉络,执行现状等进行阐述,这给相关的研究者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及方法基础,然而由于计划实施的年限较短,仍具有可以探讨的空间,当前的研究虽在学术界有一定的指导地位,但还存在着诸多不足。

(一)研究区域具有偏向性,仍需扩宽

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生源范围来看,重点面向西部1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但上文研究区域的分类反映,目前的研究区域较为狭隘,对许多地区的研究并未深入甚至仍为空白。以少数民族大区广西为例,少数民族人数最多,然而对此的相关研究屈指可数,极其缺乏。当地的发展需要依靠骨干人才带动,各区域的发展又与国家的整体发展息息相关。了解各相关地区“骨干计划”实施的状况,有利于把握全局动态,进而对政策的整体调整有所助益。

(二)研究方法较为片面,追踪调查法尚待完善

目前,大多学者采取文献研究、问卷法、观察法、访谈法等方法进行探讨,这些研究方法实施起来较为简易,耗时相对不长,且所得的结果大多能反映当下现状,因而受到广大学者的喜爱,成为学术研究的普遍研究方法。但根据计划中提出的“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毕业生一律签订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可见这项政策从计划招生到培养高层次人才,进而高层级人才顺利完成学业,最后其返回当地服务,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非简单的通过了解就读学生的现状就能很好的对政策效果进行分析。笔者认为,追踪调查的方法对于探究此类政策的实施过程及效果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当下的研究方法运用到追踪研究的较少,即使采取了该研究方法,也局限在学生入学后的追踪以及最终择业的情况,较少涉及毕业生就业后的具体状态及效果。对于政策的研究需要具有长期眼光。即使该研究方法实施起来相对困难,在其执行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追查损耗的现象,但是若将其完善并实施,结合其他的研究方法将会使研究成果更有说服力,更有助于了解政策的最终效用。

(三)政策效用探究缺乏,亟需填补

当今学者主要通过选取该项计划,成功考取硕博研究生的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群体为样本,对他们当下的学习、生活状况,以及毕业后的意愿、择业岗位等进行实证研究。但是对于该计划的毕业生返回当地是否真的达到高层次人才的标准;是否真的为当地做出相应的贡献;当地的教育、经济等方面是否随着高层次人才的归来而相应的发展的讨论仍占少数。探究政策實施的效果,仅通过毕业生择业及就业初期而下定论是片面的、不科学的,高层次毕业生是否促进当地社会的发展需深究其就业阶段的状态。政府制定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可促进当地发展的人才,笔者认为,了解这些人才返乡后的状态以及他们对当地做出的贡献,是“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也有助于有效评价政策的效用。

四、结束语

“骨干计划”旨在培养少数民族地区的精英,进而促进当地社会的发展,缩小我国因教育资源不均而产生的差距。随着学者们的对“骨干计划”的关注度越来越大,对此的研究也会层层推进。笔者根据众研究成果的思路,指出在理论方面,国内研究的成果已然给我们提供了基础,在实证研究方面,通过选取适合的研究对象与方法,对尚待完善的方面进行探讨。未来,研究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需紧扣民族地区人才质量的提升与当地社会的发展,唯有如此“骨干计划”的改革与完善才会拥有更明确的向导。

参考文献:

[1]http://www.moe.edu.cn/srcsite/A09/moe763/200407/t2004070877777.html

[2]温顺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等教育政策的价值[J].江苏高教,2010(02):51-53.

[3]邓红,毛玉凤.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基于对“少数民族高层骨干计划”的研究[J].民族高等教育研究,2013,1(05):21-25.

[4]徐顽强,朱 ,邓小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贵州社会科学,2012(05):124-128.

[5]王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培养计划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6,37(02):222-225.

[6]徐妍.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执行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

[7]孙立静.少数民族骨干硕士研究生的就业选择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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