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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秘密反恐警务(下)

2018-09-10栗长江

现代世界警察 2018年7期
关键词:警务以色列

栗长江

国家安全保卫

以色列的警务与政治之间的紧密联系从警察机构的组织结构中得到充分体现。在组织层面,以色列警察机构的政治依附性从以下事实可以窥见一斑:警察总监直接受命于公共安全部部长,而部长代表的是政府。以色列警察机构从组织层面没有自主性,而是受控于高度集权的政府。因此以色列警察机构与在其他方面有可比性的国家警察机构相比,缺乏那些国家警察机构所具有的鲜明的亚文化特征。以色列警察机构的内部控制结构编织得非常紧密,也没有警察工会组织。从职能上讲,以色列警方不仅承担打击刑事犯罪以及服务职能,还承担旨在保卫以色列的国家安全职能。在以色列境内,警方的安全职能自主实施,而在占领区领土,警方听命于军队。对雅马斯而言,其安全职能主要是开展秘密行动。

以色列警方的政治依附性使其与军方的关系非常亲密。在以色列,警方和军方在机构及职能方面很大程度上是交叉的,特别是在某些与国家安全问题紧密关联的工作领域,如在反恐方面,情况更是如此。从组建伊始,以色列警察机构就具有鲜明的军事化、等级化、集权化特色。以色列的非自由民主政体助长了使用军事力量和极端安全手段来保卫国家安全。另外,某些冲突也影响到以色列警方的军事化风格以及从国家安全角度对警察职能的定位,但即使仅从战略角度看,这种警务模式也并非一定总能富有成效。

在以色列,军事安全职能大大超越了民事警察职能,这一点可以从建立反恐特勤单位反映出来。正如上文所述,第一支反恐特勤队建立在以色列国防军而不是国家警察总局或者边防卫队。反恐特勤单位的建立是由以色列前总理、现任国防部长埃胡德·巴拉克(Ehud Barak)推动的,当时埃胡德·巴拉克是以色列国防军少将(1987-1991)和参谋长 (1991-1995)。1973年4月,巴拉克亲身参与过秘密行动,当时他是以色列总参谋部侦搜队(Sayeret Matkal)的一员,该侦搜队是一个侦察和反恐专门机构。代号为“上帝震怒”(Operation Wrath of God)行動的一部分就是对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惨案的报复行动。在这次行动中,巴拉克化装成了妇女。在巴拉克领导下建立起军事秘密单位后,以色列边境卫队和国家警察总局也很快建立了自己的精英特勤队。

在开展秘密行动时,雅马斯通常与其他警察机关和军队单位合作。雅马斯开展干预行动所需的情报主要由军队和专门情报机关提供,特别是辛贝特(Shin Bet)。然而,雅马斯特勤队也从事情报搜集工作并将情报传递给其他机构。与日常警务工作中搜集与破获特定刑事案件有关的情报工作不同,雅马斯的情报工作不限于某个特定案件,而是一个惯常的情报搜集过程,尽管搜集情报的目的也是为了有助于警方和军队开展行动。

以色列警务的军事化特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20世纪90年代,以色列警方经历了去军事化趋势,工作重心由安全职能转向犯罪控制。尽管安全职能与犯罪控制一直都是以色列警方的授权职责,但这种工作重心的转变主要是由于普通犯罪案件的上升,如毒品犯罪及与财产和公共安全有关的犯罪问题等数量均在增加导致的。各地警察派出所在应对这些普通犯罪案件中获得了较多的自主权,且随着警察形象的提升、工资的提高以及工作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女性加入到警察队伍中。警方的这些变化使其与军队有了明显区分,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警察在社会中的地位也随之降低了。无论地位还是威望,以色列警员通常无法与以色列国防军战士比肩。

以色列警方承担着安全保卫与犯罪控制双重职能,但有关雅马斯这支特种警察部队开展行动的性质和权限的信息却少之又少。据一位指挥官讲,特勤队“每周开展几次行动”。公开资料表明雅马斯几乎每天都开展行动。近一年,边境卫队、军队及情报特勤队开展的行动据说“百分之百成功”。然而,有关干预行动的实际效果很难得到可靠信息。媒体和其他媒介只是偶尔捕捉到雅马斯开展的某个特定行动。雅马斯被公开认定的几个零星行动,包括20世纪90年代针对雅马斯炸弹工程师阿德万(Yahya Ayyash)开展的情报工作(Katz 2002: 186-189)。再近一点,2007年春,雅马斯参与了“打了就跑”的干预行动,打死了三名极端宗教组织成员,其中包括2007年在约旦河西岸城市杰宁发生的自杀式爆炸案的幕后操手。

秘密反恐专业化

尽管以色列警察机构经历了政治化历程,但其本身的组织演变也在发挥作用,这可用来解释以色列反恐警务机构的一些特点。最为明显的是,这些特勤队员及其指挥官身上表现出来的强烈的致力于专业标准的精神。正如一位前情报特工解释说,以色列语境下的情报工作一直“保有专业特色”,因为情报界不受每次选举过后发生的政党政治图景变化的影响。对情报官员而言,情报工作中的领导专长与专业角色受到特别重视,以至于情报信息被看做是为了政治领导人利益而“独立”生产的,政治领导人则被视为“客户”或者“消费者”。雅马斯领导层也同样强调“特勤队是独立的”,且每一次采取干预行动都是“基于专业标准”。

尽管在秘密反恐干预行动中会采用极端手段,但参战队员把这些手段视为预防恐怖袭击的主动先发措施。正如一位指挥官所言,秘密特勤单位“部署的目的是遭受袭击前拦截他们”。还有一点同样重要,反恐工作的最高境界是清除恐怖分子,但不要伤及百姓,使干预行动“尽可能干净利索……抓住坏蛋,但不要伤到百姓”。从一开始就注定极其危险的行动将被取消,用一位特勤队指挥官的话说就是特工一旦在调查中暴露了真实身份,“他们就会被撕成碎片。这是极其危险的,如果这样问题会非常严重”。

据报道,雅马斯的行动标准非常高,一次任务失败就会立即被特勤队开除。一位指挥官解释道,这种高标准是由工作的危险性决定的:“一个小失误就会造成一个同志……一位朋友,或者某个非武装人员的牺牲。”然而,虽然特勤队员非常清楚行动的严肃性和潜在危险性,但他们依然选择了秘密反恐作为职业,这是出于工作给他们带来的兴奋感。用一位雅马斯特工的话说,秘密特工的一举一动就像“电视真人秀”,他们在“寻求挑战……寻求危险……寻求自我表达”。另外一名警探还提及了他第一次实战杀敌的狂喜感。完成任务被队员们看做“最大的满足”。相反,专业性失误会导致负面情绪。一位秘密行动警官坦言他误杀一个人后心里感到“糟糕极了”,那个人举止怪异,但实际上只不过是从精神病院跑出来的一个精神病人。

“变装伪装”的做法有很长的历史。20世纪90年代末期,辛贝特被透露早在50年代就组织了10到12人不等的“变装伪装”特工在相关村庄搜集情报。这种尝试被认为是错误的,1959年被叫停,因为有些特工娶了当地妇女并且生了孩子:“你不是你假装的这个族裔……你是个犹太人……孩子怎么办?他们是什么身份?”尽管存在这些问题,“变装伪装”特勤队还是时有组建,特别是作为军事行动的一个组成部分,镇压在加沙地带的以及在以色列邻国的动乱。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军队中秘密特勤的组建及其在第一次因提法达之后的扩建,“变装伪装”部队被重新恢复,成为固定编制单位。

因为雅马斯特勤队秘密行动的中心目标是混迹于人群或者行动区域,按地域方位进行组建的分散型模式使得密探得以熟悉各自辖域的详情。同样,有些少数族裔密探,如德鲁兹人、切尔克斯人和贝都因人,可以冒充苏丹人和北非移民,这从深度秘密战术视角看是合理的,同样,雅马斯还利用在好莱坞工作过的化妆师也是出于深度秘密战术考虑。雅马斯的工作非常具体细致,必须完全融入当地文化,正如一位前特工所言,要“说像他们、看像他们、吃像他们、笑像他们,甚至体味都像他们”。“变装伪装”特勤队员要承担“他人的角色”,但要时刻铭记干预行动的目标。

“变装伪装”的做法加剧了警民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加剧不仅因为警务工作及其组织结构受到来自军方的压力,还有组织内部的因素,诸如独断型领导风格,自上而下对警察自由裁量权的管控,以及警方内部严明的纪律。鉴于此,在以色列警官接受正式培训时,实战训练远远超过服务职能方面的训练也就不足为怪。因此,将打击犯罪视为战争行为深植于以色列专业警察文化中,警察在给自己的岗位定位时脱离群众,把外部人士视作带来“安全威胁”的敌人。

就秘密反恐警务而言,许多特工的社会和民族背景放大了这种军事态势,因为他们主要是从低收入的社会经济阶层中招募而来,对暴力早已耳濡目染。而且,在雅马斯招募特工最多的德鲁兹社区,对其他族裔素來就特别反感。德鲁兹人自认为是阿拉伯人,但在以色列却被视为特征明显的少数民族,他们被其他族裔当做叛徒,因为他们加入到许多以色列机构中工作,特别是军队中。总体而言,雅马斯干预行动及相关的警务行动产生了一些非预期效果,这一点人权组织也曾经过问过,而警方却没有采取过任何补救措施,却搪塞说从警方角度看这是不幸的无奈之举。

以色列警务风格的军事化特征并不意味着以色列国家警察和边境卫队的行动受到以色列国防军及其军队政要的严格管控,也不表明军民划分是部队之间的分水岭。在组织维度,各队伍之间有着程度不同的合作与竞争。最为明显的是,以色列各个反恐单位之间存在的竞争并不总是因为警方和军方之间分工不清造成的。比如,吉迪尼姆特勤队原本是以色列警方的一个情报搜集机构。然而,它逐步发展了反恐能力,最终成为在以色列和占领区的职能齐全的反恐力量。而占领区并非吉迪尼姆特勤队的辖区,因而与犹大地和撒玛利亚雅马斯特勤队变得关系紧张。虽然吉迪尼姆特勤队被认为是在以色列边境区域内开展行动的情报搜集机构,它实际上也在占领区开展反恐行动。就辖域而言,吉迪尼姆特勤队与雅马斯特勤队有交叉,而且预算比雅马斯特勤队多,人员配备也比雅马斯特勤队好。因此,雅马斯长官经常抱怨预算少、装备差。然而就秘密工作而言,边境卫队雅马斯更具有专业优势,因为其特工是“职业战士”,入警是职业选择,而以色列国防军主要是服义务兵役的战士。

尽管职能有交叉的警察部门和安全部门时有冲突,但是共有的专业精神和专门技能促使他们之间开展合作。在以色列国境内,尽管情报工作和警务工作职能上是分开的,但情报部门和警察机关有时也开展协作。正如以色列反恐官员自己承认的,从某一个特定犯罪案件来看,犯罪控制领域的警务工作属于“证据导向”,而就情报工作而言属于“无可执行”,因为情报搜集并不是针对某个特定行动目的而展开的,而是广泛搜集。而且,警务工作依法(为了法律尊严)开展,而情报工作“游离于法律之外”,不一定非法但也属于法外治权(虽然这种工作的法外治权性使得非法行动随时发生,并且逃避被发现、被起诉)。

促使以色列各部门开展合作的一个特别因素是以色列这个国家所具有的犹太人共性。用一个以色列情报官员的话说,以色列所经受的特殊的政治压力和社会压力促使各方形成很强的内聚力和自我认同感,所谓“我们是团结在一起的一家人”。还有一个助长因素就是以色列人在较为年轻的时候就去服兵役,对内聚力有专业体验。情报、军队和警方官员都是各自部门经验非常丰富的人士,因此“很可能彼此相熟”,可以“通过个人关系”创造合作机会,而且跨越部门障碍以政治身份开展合作也相对容易。

警方“变装伪装”战术取得的显著成功使得这一做法延伸到与反恐无关的犯罪控制事务。比如,耶路撒冷特勤队负责控制耶路撒冷和约旦河西岸之间诸如非法贩运等重大犯罪案件。雅马斯特勤队也负责农业盗窃刑事案件,如贩运蜂箱到约旦河西岸。秘密行动措施从安全任务转向刑事执法任务主要是出于技术方面的考虑。正如迈伽戊的一个秘密特勤指挥官所言:“我们知道如何渗透进敌对的人群……为什么不把这种知识和创新手法用到清除街面罪犯和毒贩呢?”

迈伽戊秘密特勤队也在以色列境内开展防暴行动。这种特定的秘密做法音译成英文为“mista-haredim”或者“mistharedim”,这是一个新词,与“mistaravim”的构词方式一样,是希伯来文中“伪装”与“极端正统派”的缩合词,指极端正宗犹太人。2007年,极端正统派犹太人组织示威活动,抗议在耶路撒冷举行的同性恋自豪日游行(gay pride parade),以色列防暴队雅萨姆(Yasam,不要与Yamas混淆)就是运用该策略来平息骚乱的。

全球反恐

在如今这个全球关注恐怖与反恐怖的时代,有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值得注意:反恐专家专业职责的相互认同已经跨越了国界。就以色列警方而言,与他国的合作不仅体现在雅马斯特勤队的大部分武器都是从美国和德国购买的,也体现在以色列反恐战略的某些方面也在世界各地反恐队伍的培训中得到应用。特别是就反恐而言,以色列官员通过在以色列和其他举办国开办研讨班和专题研讨会与各国同行共享反恐专门技能。世界各地的警察官员也参加由反诽谤联盟(the Anti·Defamation League)和犹太国家安全事务研究所(the Jewish Institute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ris)等私人机构组织的国际警务及军事交流项目。

警察行业的战略战术可以跨越行业边界用于军方,类似于“变装伪装”特勤队使用的战略就曾被建议用于美国军队,助其在伊拉克平息暴乱一臂之力。一位五角大楼官员从一位美国海军官员那里得到的一份以色列报告中对以色列“变装伪装”战术予以褒扬,建议美国军队和海军陆战队使用。据获奖调查记者、作家西摩·郝什(Seymour Hersh)报道,美国在2003年入侵伊拉克之后不久,其在伊拉克的特种部队就听取了以色列军队情报官员的建议,组建了情报员网络并且效仿以色列的“变装伪装”战术。郝什还写道,以色列特工一直用“变装伪装”战术培训伊拉克库尔德人,使其渗入什叶派和逊尼派的组织,帮助建立一个亲以色列的库尔德国家。

警察技术的跨国转移主要是通过私人安全行业。以色列军事专家安全公司(IMS Security)位于洛杉矶,提供“以色列式的安全服务和反恐培训”。IMS是“Israeli Military Specialists”(以色列军事专家)的缩略式,该机构为公司领导、外国外交官以及好莱坞明星提供保镖服务,也开展反恐培训,包括“模仿以色列著名的217部队和雅马斯特勤队”开设的“以色列式缉捕恐怖分子授权令课程”。2005年,以色列军事专家安全公司就在位于华盛顿州的联邦调查局射击场举办了一个为期五天的此类反恐培训,参训者包括地方警察、国民警卫队以及美国海关的代表。该公司的培训在何种程度上能达到其声称的效果显然很难确定,但有一点非常明确:这家公司成立于2000年,组建者是一个当时只有24岁的前以色列军队战士,在以色列国防军秘密反恐单位当过三年密探。同样,以色列一个被称做博革拉-以色列的公司,在以色列和美国都设有总部,声称“培训过以色列大部分精英特种部队,向其提过建议,并且与之合作过,这些部队既有军方的也有警方的,如警察秘密行动反恐单位雅马斯。”而且至少两个美国的私人安全公司组织了与以色列反恐专家开展的为期一周的研讨会,包括与雅马斯进行的通气会。然而,无法确定的是以色列转让过来的反恐专长是否能够产生实战效果。

结论

社会平和稳定是警察职能科层化的必要条件。平和稳定状况是理解以色列警务特征(包括秘密反恐工作特征)的关键。因为以色列自从1948年建国以来一直处于紧急状态,特别是在重大国际紧张局势及敌对事件发生的时刻,以色列的警察机构,尤其是在反恐领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强烈的政治化影响。然而,从组织视角看,在以色列秘密特勤单位内部同样可以看到明显的专业精神和效率。总之,雅马斯特勤队的科层化程度受制于以色列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政治历程。“变装伪装”的做法,从警方视角看是基于效率标准组织实施的,但这种做法在以色列内外无一不被认为是缺乏对公民权和人权的保护。

社会形势和组织发展对反恐警务的双重影响并不是以色列独有的。世界各地的警察机关在后9·11时代通常都经历了各自政府将警务目标,特别是反恐警务目标纳入保卫国家安全的政治指令的轨道。然而,以色列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民事警察力量一直被一些制约因素掣肘,包括以色列民主体制的不自由特性,与周边阿拉伯国家持续不断的紧张形势,以及由此导致的以色列社会持久的紧张状态。在此意义上,以色列反恐经历所暴露出的特性在其他国家只有在战争之类极其动乱的阶段才能体现出來。在这一点上,当代伊拉克和阿富汗可以作为很好的比较研究案例。(本文摘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外国警学译丛《反恐警务:组织视角与全球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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